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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觀點 他是上帝為我預備的嗎 在 [討論] 武器製造與設計的道德觀PTT推薦Military 的推薦與評價
我繼續問道他對韓國武器銷往歐洲的看法,他的回答很耐人尋味。 你這個從東亞來的大概以為日韓是共享同一個工業設計製造理念嗎?從西方的觀點,日本跟 ... ... <看更多>
共享觀點 他是上帝為我預備的嗎 在 [分享] 戰場督戰隊在我國現制中已廢止其法源- 看板Military 的推薦與評價
坊間某些觀點要依事實說話、而且好歹要有點依據,持那些奇葩觀點的人再以該觀點開嘲
諷;不然那些網民們也屬於亂帶風向一族。
所以坊間某網民也別陰陽怪氣指出國軍防禦計畫(民國哪一年版的?請注意在民國89年有
個變化)方案裡後方縱深守備旅,被防禦計畫要求拿機槍幹掉萬一扛不住敵軍的灘岸守備
旅,而往後撤的國軍士兵。
(到時候動手射殺己方潰兵的傢伙的法律責任就科科了--別跟我辯,不然版上的X盲就多了
法這個字--如同軍官與魔鬼電影中自以為自己沒錯、怎麼軍事法庭將判他有罪的那名上校
一樣)
國軍連坐令已經廢止且主要是規範指揮幹部如果擅自先撤的制裁。對於全單位的士兵,其
實所謂要對他們執行「戰場督戰」,更精準的「以往」國軍督戰隊設置的法源是「國軍監
察工作實施辦法」第六條,然而此一實施辦法於民國89年12月13日廢止。(當然,國防部
理論上有權可以「重新發布」此實施辦法--
那麼我們就估估看事實上民意會讓國防部「重新發不發布得了」這種對於不是故意逃兵、
不是故意抗命,而是如果實在扛不住前方而不得不退的士兵--後撤又不意謂投降,與其白
白死在前線,何不後撤重整),後方部隊就要腦殘殺他們的實施辦法--國防部黃埔腦幕僚
作業時與國防部長自己可能以為發布得了--我就翹腳冷看低能黃埔腦上下被民意壓力山大
的總統叫去夾卵蛋喝令撤回辦法的矬樣。
第 6 條
為貫徹作戰命令,維護戰場紀律,達成作戰目的,國防部得視情況之需要
,臨時派遣戰地監察組,視導戰區三軍聯合作戰諸般工作效能。
戰時各級單位得依左列規定任務編組「戰場督戰隊」或「軍紀糾察隊」,
其業務悉由政三主管。
一、左列單位編組「戰場督戰隊」:
(一) 陸軍師級 (獨立作戰之旅、團) 以上單位。
(二) 海軍艦隊 (任務支隊) 以上艦艇部隊;海軍陸戰隊師級 (獨立作戰
之團) 以上單位。
(三) 空軍作戰聯隊 (獨立作戰之作戰大隊) 以上單位及防砲司令部等單
位。
(四) 地區師管部及地區海巡司令部以上單位。
(五) 聯勤總部及憲兵司令部 (依需要編組) 。
(六) 三軍聯合作戰單位。
二、左列單位編組「軍紀糾察隊」:
(一) 陸、海、空軍地面部隊旅、團、營及獨立作戰之連隊。
(二) 聯勤、軍管部、憲兵等分遣或獨立作戰或服行戰鬥支援任務之單位
。
前項各款戰時監察組織之編訓運用計畫,必須於經常戰備時期完成;國防
部戰地監察組,由國防部規劃,其餘由各總部、軍管部、憲兵司令部及有
關單位分別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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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台灣邁入民主、法治(所以刑事訴訟法修了好幾次,對人權更加保障,警察權力被
限縮等等),即便要效法戰場督戰隊,至少當時有上述「實施辦法」而有法源--但也最終
在時代潮流下被廢止了。兵勢潰敗就潰敗,雖然防線退了,但那是軍隊需要承擔的後果,
那就讓敗兵退後跟後方部隊整合。
哪個天才認為多死人會獲得西方正向回饋?美國若知道國軍是會像該黃埔腦職軍退役網民
想的殺自己人的話,反而可能對台灣齒冷(死得更悽慘可換更多軍援,這個想法是上帝顯
靈告訴他的,或他自己幻想的?);而在無法源之下自以為可這麼做而下令的軍官(或執
行開槍射殺潰兵的士兵),自然有牢要坐--別以為不會被追究,那些被殺的士兵的親朋人
數與民眾心中那把尺度所致的憤怒的究責聲量不會小於洪仲丘事件遊行,會讓總統不敢裝
死--
然後依照相關有社會經驗的人性,可不一定屆時在場的縱深守備旅軍官、士官或士兵為了
自保,會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如該黃埔腦網民自顧自講他的還留在不民主不法治時代思維
的槍殺己方潰兵的幻想中。
固然,如果該網民若是還沒除役(雖然可能他屆齡除役了)而被動員,且若擔任縱深守備
旅連長,遇前方潰退情況,確實會言行一致,如其所言(與所幻想的自身有法源依據、或
自以為戰時緊急,不必法源--他不知道就算嚴苛的戰時軍律就算被恢復,也意謂也至少要
先有法源)會下令他的士兵開槍--我相信他言行一致會下令--但沿線其他連連長會不會跟
他一樣腦袋?科科。甚至他自己的兵會不會聽這種無法源依據的殺人命令?科科。
當然,依他的思維他可能槍斃不聽令的士兵然後自己開槍殺潰兵。沒關係,看他事後的下
場。(不必等戰後,或許過幾天軍中憲兵就來逮捕他了,他抗拒逮捕則甚至被憲兵當場格
斃,他的連隊士兵也不會挺他,諸位自己依照人性想就知道了)
我估計國軍現行防禦計畫實施時倒不會有坊間某些說詞「恐嚇」得那種槍殺潰兵的情形,
計畫裡某些段落可能文字還留有戰場督戰隊相近名詞,但不會予以執行該網民所以為的「
具體做法:槍殺潰兵」,因為沒有多少當事軍官拿自己未來去跟來逮捕自己的憲兵開玩笑
(官僚的國防部被總統釘得滿頭包以後,屆時可不會挺哪個違法的蠢基層走狗被烹)。
結論:戰場督戰隊(軍紀糾察隊)執行槍殺潰兵,幾乎不可能(除非有一、二位蠢到極點
又自以為是的黃埔腦中的霸主軍官)--只是已經除役的黃埔背景裡又特別奇葩思維的某網
民在網路上陰陽怪氣講得煞有其事而已,連法源都不確認一下,以為當年退役前看過了「
防禦計畫」裡的督戰隊「名詞」就自己腦補「實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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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72.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1247446.A.757.html
己方射殺』的砲灰當定了的情況」好像不同囉?
你「此處」說的「固守陣地」射殺前方共軍,「在實在難以區分敵我」的情況下「過失」
殺死我軍,那是一回事,跟先前該網民信誓旦旦國軍將「刻意」「教訓敗退(但若我方前
線某些士兵跑位退得巧,並無阻礙己方縱深火力旅的射擊方向時)的我軍士兵讓他們死、
讓他們一定要當成砲灰」的陰陽怪氣論點,是同樣一回事嗎?
後者是故意殺人,即便國軍高層有這種命令,在刑法學(已有考慮戰時特殊狀況)也會判
定是非法命令,惡法非法,照做者將如我所言構成刑事犯罪。除非前者「過失」情況下,
還有合法空間。
無差別、不問任何戰場情況的射殺己方士兵,管他有沒有妨礙的我方縱深部隊--只為了形
塑某人先前大談特談的「灘岸守備旅義務役你們死定了砲灰當定了」的把話說滿的準恐嚇
,請問在美軍教範上,有哪處認可這種「戰場保持」的「實施方法:無差別、不問任何戰
場情況,就是要讓從前方退下來的我方士兵全部給我死、達成砲灰的作用」?要嘛有美軍
教範出處,畢竟連美軍(而不是俄軍)都這麼做了,我就沒話說。
屆時國軍這麼殺盡前方我軍士兵,不讓其活著回第二線(這是該網民「當初的說詞」,不
是你現在「修改調整」後的稍有轉圜情況的說詞)還可引用美軍教範回答美國記者咧。
以及,越戰、韓戰、二戰,印象上有幾次美軍也被打退。當時美軍偏後方的指揮官,有哪
次依你說的基於「鞏固陣地」云云而為之的「無差別防護射擊」執意幹掉前方敗退的己方
士兵不留活口的例子?你隨便說「一個」美軍這麼射殺自己士兵的戰事例子,我也同樣就
沒話說。
畢竟這種如某人所言既然似乎「符合軍事原理」的事,美軍良好習慣:「依理不依情」,
也不會基於婦人之仁不做。所以你就舉一下任何一個美軍例子吧,有例子則說服力就高。
我這樣說很持平吧~
涵沒有固定答案,在獨裁統治時代,執政者在行政命令或口頭指令的解釋上認為可無差別
射殺退兵,但在民主法治時代,就算非民選的黃埔豬腦將軍們心裡還這麼想,但民選總統
不會允許這麼解釋--況且規定上也沒有白紙黑字寫說可無差別任意射殺沒有擋到縱深守備
旅火力方向的我方退兵--
哪個基層軍官腦袋秀逗「自己解釋」可以那麼做--如我寫的:官僚機構國防部事後被釘的
時候,一定把責任推給這個走狗烹的軍官「我們說督戰意思是請貴官喊話激勵督戰,沒叫
你開槍濫殺無辜,你自己蠢就別賴到本部身上,被判軍法就被判軍法,自己做事自己當,
像個男人好嗎!」
大家想想國防部的高官會不會是上述說詞,還是那些高官說「社會不要怪下令開槍的連長
,是本部要他這麼做的『為了防護陣地,對於己方後退的士兵該殺光就殺光』,要判軍法
就衝著國防部長來吧。國防部長、參謀總長願意承擔罪責坐牢」?科科。
:既然沒有白紙黑字寫明「戰場督戰」是依俄式應用步驟,那麼就法學觀之,戰場督戰會
隨時代不同而變化(譬如採取折衷版,不可任意射殺),所以就算眼中只看憲兵勤務令的
憲兵連長,也別自作主張解釋可以「任意、無差別、不分任何青紅皂白戰況去射殺己方後
退士兵」以為自己「有合法依據」。不然只會成了國防部高層推責任的替罪羔羊。
政戰制度就算存在,「任務」會在民主時代被「調整」。只有觀念混淆不清的人,才仍依
照俄式使用法去估計政戰人員、憲兵人員「繼續比照俄軍模式、心態、手法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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