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陣子真的太忙了,實在是沒有時間拍新的影片🤦♀️
不過每個禮拜二當然不能讓大家失望,所以這禮拜的主題雙手奉上囉🙌
【你的玩笑不是你的玩笑 可能是恐嚇公眾喔】
最近幾天又有知名藝人的小孩鬧上了新聞,這次上新聞的星二代在個人IG的限時動態上發布了「要做炸彈炸台北市政府」這樣的言論。想當然耳立刻引起了軒然大波,被警方以涉嫌「恐嚇公眾」傳喚約談。
不過其實這樣類似的情況在生活周遭十分常見,常常會有人在自己的社群網站、軟體上,發表放炸彈、殺光所有人等等的言論,覺得他只是在自己的頁面上開開玩笑,無傷大雅,過不久就被警方鎖定調查。
那麼究竟怎麼樣的行為,會成立恐嚇公眾罪呢?
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的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字面上的意義不難理解,這項法條處罰的是發言者發表將會危害公眾的生命、身體以及財產的言論,造成公眾恐慌、不安的行為。
所以無論你是一時氣憤、或者只是開開玩笑,只要你知道你的言論可能對不特定人或是特定多數人造成心理上的畏懼不安,那麼不管有沒有實現所發表的言論內容的意圖,實務上都會成立恐嚇公眾罪。
而且在實務上,恐嚇公眾的行為並不一定要公開為之。只要危害公眾的言論足以造成公眾的恐慌,那麼無論是用打電話、寄電子郵件,甚至是限定只有朋友名單能看到的動態被截圖後轉發,都一樣會被認為構成恐嚇公眾罪喔。
所以就像之前在妨害名譽小學堂的影片中所講的,話不能亂講,玩笑也不可以亂開。千萬不要仗著是在自己的頁面上,就肆無忌憚的亂開玩笑,否則等到警察來按門鈴時,就悔不當初囉!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