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再講講拘捕的信息。我估計會控告過百人。以前曾經拘捕過很多人,但是告也是告很少人的。像2011年,也拘捕了百多人,但是只是告七人。其實警察和法庭都不勝負荷。因為那有很多事要做。其實告過百人已經是很嚴重。
昨日新被捕人士包括了陳雲。其實教造盾是否犯法,那原本不是犯法,但在示威區教造盾,又有人真的造盾,那就變做一種煽動的行為。這就是一個「矛盾」的故事。
第二,黃毓民議員也被捕。黃毓民議員自從出了禁制令之後,便沒有去旺角。但那時不去旺角只表示沒有犯藐視法庭。在禁制令之前,到旺角演講。其實網上很多他在旺角演講的片段,那些都是煽動及組織非法集結。
我昨日把這件事和「美麗島事件」比較。有人話「美麗島」嚴重很多。但美麗島實際參加的只有一萬幾千人。香港前後參加的有百多萬人。而且事件也持續了七十九日,比美麗島事件要長。佔領事件對香港影響之大,也大過美麗島事件對台灣的影響。因為這佔領事件太多人牽涉在內。美麗島主要告的八個人,有兩個無期徒刑,其他都是判十二年。當然我不是指香港也會這麼判。美麗島大審訊有十多廿人。香港會告百多人,又是會多過美麗島事件,但當然不會判這麼重。
我昨晚見到長毛、阿銘。他們都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以前判案標準來估計以為今次也不會判太重。首先,我要講這是錯的。當刑罰可以去到五年的時候,法官的量刑是要看那件事的嚴重性。如果盜竊罪,最高判七年,偷五毫和偷五億也很不同,偷五億嚴重很多。今次的非法集結和以前的非法集結不能比擬。以前只是霸路面一小時,已給人清了場,但今次霸了路面七十九日,對社會影響也大了很多。所以這是拖得長時間的後果。而且這也導致了不少人受傷。如果論嚴重性,是沒有一次事件嚴重過今次。既然法律定刑期是五年的話,參加了很多次,又有組織、煽動的話,合理刑期是以最高刑罰的一半開始量刑。五年監禁就是兩年半監禁開始數,初犯可以減三分之一,應該是這樣計算。阿銘這些又是初犯,更加大鑊,或者有人求情,又可以減一些。這次是去到最大的重要性,無一次非法集結嚴重得過這一次,所以基本上會以一半開始。所以我話一告那幾條罪,煽動、組織、參與非法集會,我不敢講兩年,但是在裁判署中判有一年以上是非常有可能,這是我進入法官的心理來講。
最嚴重的這一批人會有十多廿人,參與的人又因為這事件的嚴重性,如果參與得多的話,我估計都可能會判五至六個月。然後到策劃及組織非法集會的人,那些又可能是會判三數個月,然後有可能獲得緩刑。非法集會和非法集結是不同的。明明見到那個人在那裏講話,但那時大家只是靜靜地聽,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是含有「兇人」的意思。如果只是到那裏做節目,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只能是非法集會。除非他講話一齊去支援甚麼地方,或者叫大家一齊建障礙,要講這些煽動性說話,才會是非法集結。
非法集會是輕一點,參與非法集會從來都是輕微,只是罰幾百元。其實阿銘他們所講的經驗在今次行動是不適用。
這次那麼多反對派一網打盡,等於台灣的美麗島事件,結果整個反對派陣營會重生,台灣美麗島事件中,那班幫人打官司,像陳水扁他們是靠幫美麗島事件打官司而起家。昨晚長毛他們也不覺得有這麼嚴重,因為這被過去經驗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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