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見解介紹】 舉證責任分配: 承認印文真實但抗辯非其所蓋,應就「非其所蓋」負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04台上字第2315號判決 ... <看更多>
盜蓋印章舉證責任 在 盜刻印章舉證責任 :: 台灣社會團體查詢網 的推薦與評價
台灣社會團體查詢網,偽造印章舉證,未經同意蓋章,偽刻印章罪,代刻印章的法律責任,印章被盜用,文書真正舉證責任,私文書之真正,民事訴訟法. ... <看更多>
盜蓋印章舉證責任 在 被繼承人生前的存款盜領、生前提款、侵佔遺產罪在PTT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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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蓋印章舉證責任 在 Re: [勞資] 偽造印章-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ighlander (免死金牌)》之銘言:
: 不同意見僅供參考.
: 偽刻與盜用(盜蓋)印章概念並不相同,舉證責任也不同
: 印章確定為本人所有時,推定為本人所蓋,由本人就被盜用事實舉證
: 印章為偽刻,則由對此偽刻印章所生權利主張之人舉證
: 是否宜將偽刻與盜用真正印章之情形,全部等於一個盜蓋印章概念
: 合而為一去解讀所有法律問題值得商榷
: 一顆本人所有之真正印章,本人負有保管責任,至少要盡防止損害發生責任
: 交給他人保管,授權為某種法律行為,另有其他事實存在,是否必不成立表見代理?
: 此與被偽刻一顆天上掉下來的印章,情況有別
: 95台上1027與88台上1027,案例事實均提出對印章真正不爭執
: 若本人(被盜用人)有將印章交給盜用人保管之事實
: (盜用與否為事實認定並不一定成立盜用)
: 有其他事實(會議記錄,事後承認或協議書)足認表見代理之可能
: 不宜逕以盜用印章並等於不法行為為保證這一項概念,而遽謂必無表見代理
: 判決的重點似集中在斟酌,盜用印章與否事實的認定問題
: 以及有無其他事實足認表見代理
: 簡單來說是其他事實攻擊了本人主張的盜用,無表見代理
: 導致本人主張盜用且必無表見代理被動搖
: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逕為排除其他事實之認事用法不妥
: 非最高法院主張只要有一個盜蓋印章的事實
: 而這個盜蓋印章背後的法律行為態樣合法,一律可以成立表見代理或保證行為
: (過去實務見解認為交付印章與他人保管,可該當民法169表見代理
: 70台上657判例,推翻上述見解認為
: 單純交付印章事實不足以構成表見代理,須有其他事實輔助
: 故當交付印章與其他事實同時存在時,有可能成立表見代理)
誠如H大所言,盜用印章可以分為幾種不同情形。
1.竊取印章盜蓋
2.交付印章給他人,他人盜蓋
3.偽刻印章盜蓋
而最高法院兩判決亦表示對其他得使表見代理成立的其他事實,高等法院未做
詳查。95台上1027對事後被上訴人與陳明察(被上訴人之弟)、周文智等人所立協議書
,是否該協議書證明被上訴人事後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存有疑惑。88台上1027也對
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中被上訴人用印存疑。
惟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對55年台上字第1054號判例之解讀仍有不同意見。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4年重上更(一)字2號判決中明白表示陳明察所為之盜蓋係屬
該判例中的不法行為,只是最高法院認為保證契約不是不法行為。縱然有其他
事實未調查完備。淺見是以為,針對如何適用55年台上字第1054號判例,即何謂
"不法行為",高雄高分院的見解較值得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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