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 ... 有權。 ⒉善意受讓優先於§92Ⅱ反面推論加以適用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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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 「法條疑義」 民法第92條之脅迫對「善意第三人」之適用? 的推薦與評價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 ... ... <看更多>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 民法第九十二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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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 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 <看更多>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 [課業] 民法-被脅迫能否撤銷意思表示-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的疑問是:不同於被詐欺,若是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可以 ... ... <看更多>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 Re: [ 問]民法- 精華區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edgehog7 (☆天 空 之 城★)》之銘言:
: 關於民法92條第二項: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而被脅迫因法無明文有二種見解:
: (1)以反面解釋為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 (2)以雖無明文仍有善意取得之適用(這樣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 請問那一個見解才是對的?
: 謝謝大家。
拙見以為(1)、(2)均屬正確,並不必然會發生衝突:
1.首先,表意人可就整體利害關係自行判斷是否行使其撤銷權,
即表意人亦可不行使撤銷權,使其意思表示有效,合先敘明。
2.再者,意思表示被脅迫之撤銷權,尚有民法第93條關於除斥期間規定之適用。
3.且第92條第2項之反面解釋,蓋受脅迫者,完全剝奪表意人自主判斷之自由,
受干涉程度較意思表示被詐欺者為深,保護自應較周,洵屬的論。
(朱柏松師採此說:第92條第2項反面推論優先,應特別保護表意人)
惟仍有民法善意取得制度之適用(王澤鑑師採此說):
蓋物權編之規定,對於民法總則而言,係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王師學判(三)P.40)
第三人雖不得以其善意對抗被脅迫之表意人,但仍得主張善意取得所有權(§801+948)
此時,被脅迫表意人得對脅迫人主張第184條或第179條以茲救濟,併予指明。
4.是以,為保護動的交易安全,愚意認應以後說為佳;
惟善意取得僅能補正欠缺處分權的瑕疵,不能補正其他瑕疵,
因而仍存在被脅迫的瑕疵,故表意人仍得對脅迫人主張上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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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nyilin 來自: 61.230.92.241 (02/18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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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yilin (心意的兩個心願)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 問 ]民法
時間: Mon Feb 18 02:21:45 2008
: 甲受第三人乙脅迫與善意的丙訂立A物買賣契約,並為交付。
: 照你的見解(即善意取得優先),因此物權行為不得撤銷,丙取得A物所有權,
: 而甲得依184條規定向乙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 惟善意取得僅能補正欠缺處分權的瑕疵,不能補正其他瑕疵,
: ^^^^^^^^^^^^^^^^^^^^^^^^^^^^^^^^^^^^^^^^^^^^^^^^^^^^^^
: 這句是否表達,甲得依92條反面解釋撤銷其與丙之買賣契約,
: 再依179條規定請求返還A物。
: 謝謝回答。
1.小弟的回答,係以「相對人脅迫」之例為基礎:
甲受乙脅迫,與乙訂立A物買賣契約(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
嗣後乙再將A物賣給善意第三人丙。
2.而汝所舉之例,乃係「第三人脅迫」之例→相對人丙並無善意取得之可能!!!
甲受乙脅迫,與丙訂立A物買賣契約(甲為出賣人、丙為買受人),
完全無法適用小弟上述回答(蓋善意取得須以無權處分為前提)。
3.在汝所舉「第三人脅迫」之例中,受第三人乙脅迫之表意人甲即應回歸適用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同法第92條第2項但書反面解釋所得),
因此表意人甲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債權契約+物權契約)。故甲撤銷後,
因意思表示經撤銷者,甲丙間買賣契約及讓與合意均視為自始無效,
甲得向丙請求返還A物,丙得向甲請求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價金。
→因原問題提問方式係以申論題型提問,並未涉及實例操作,
小弟一時未察,致使汝誤解,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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