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戒的類別有: 梵網菩薩戒(10重48輕)、瑜伽菩薩戒(4重43輕)、在家菩薩戒(6重戒28輕戒) 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48條戒(8條重戒) 式叉尼戒:302條戒沙彌(尼) ... ... <看更多>
250 條 戒律 在 10保證你一生從未聽過巴利藏佛陀一生真實故事而非捏造 的推薦與評價
00:00 集結會議先討論律藏,做為日後比丘依止的清規03:01 出家人持戒,就如軍人守紀律一樣重要。比丘要守 250條 ,比丘尼要守500 條戒律 。07:50 出家人 ... ... <看更多>
250 條 戒律 在 Re: [其它] 大家小心,又有X和尚了(見報了) - 看板Buddhism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rsouris (老鼠先生)》之銘言:
: ※ 引述《cat1023 (老樣子~)》之銘言:
: 我不就出家人或受害者做任何評論,
: 指點出大家討論的非共通點
: 能稱為比丘的是要受了具足戒,一般來說要守250條戒律
: 不知道這裡雙方討論的不邪淫指的是在家居士的五戒,
: 還是出家比丘的250戒
: 因為在家的不邪淫沒說不能碰觸異性的身體
: 但出家的不邪淫確實是不能碰觸異性的
: 當然,這還有特殊例子,比方救人護生等等,那稱為開戒不能說破戒
: 我認為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低標準,守戒也是身為佛子最基本的底線
從這次事件當中,就所知的某法師對C大只有所謂的身體上的接觸,但並沒有
所謂性器官與性器官的接觸,基本上並不構成所謂的破根本戒,原因為何:
按 聖嚴法師的 戒律學綱要上提到了:
淫戒,分為兩種:一是自淫他,凡有淫欲心,於男性的口道及大便道,於女性的陰道、
大便道、口道,乃至於畜生及死屍多分未壞者的三道,入如毛頭許,便犯波羅夷;
二是他淫自,凡為怨家及強暴所逼,或在睡眠時,他來行淫,當陽具入時、入已、
出時,三時中有一念受樂之感,便犯波羅夷罪。比丘尼則改為三道主動受他行淫,
入如毛頭許即犯波羅夷;被逼強暴受人行淫,三時中有一時受樂,亦犯波羅夷。
那從這段文章來看,很明顯的至少就目前雙方公開的說法來看,某法師並未構成
犯波羅夷的要件。
而是觸犯了摩觸女人戒, 聖嚴法師 戒律學綱要提到:
摩觸女人是比丘所戒,受男人摩觸是比丘尼所戒。摩觸異性的危險性特別大,
由於摩觸的感受,能使情緒興奮,能夠觸發生理的不良反應。據研究:人體
最敏感的部位是嘴部、乳部、腋部、腰部、陰部;遲鈍的部位是背部;毛、髮、
爪、齒,乃是最遲鈍的部位;其他如腿部、臀部、腹部、臂部、臉部等,
則屬於次敏感的部位,
但是不是比丘摩觸了女人,就算了犯了這條戒律? 按聖嚴法師 戒律學網要提到:
但在律中,有制也有開,並不是一觸異性就算犯重犯殘:明知是女人,以身觸身,
身動而受樂,比丘犯僧殘;身動而不受樂者,犯偷蘭遮。以衣觸身,以身觸衣,
身動受樂不受樂,均犯偷蘭遮。疑是女人,以身觸身偷蘭遮,以身觸衣突吉羅。
所以 為什麼佛陀禁止在家俗人說僧過惡,在家俗人根本就不懂也不了解出家戒律
往往以自己的主觀意識去看待事情,然後一直說某法師破戒如何如何....
到底是破哪條戒?為什麼不算出家人了,也講不出個所以然,提不出經典證明;
這不是毀謗是什麼?
你可以依現行的法律去控訴他 去告他~ 這是你法律上的權利
在佛法上面受害者可以提出證據舉發法師的不當行為 這也是允許的
我從未要去坦護某法師,而是強調一個佛教徒凡事都應該要三思~
要對佛教、法師批評的當下,先問問自己了解多少,自己的是非對錯是否符合佛法
當然 對於很多不是佛教徒的人 講這麼多也只是一再的將焦點放在
為什麼不能說,為什麼不能批評,他這樣子還不算破戒嗎,你對受害者有同理心嗎
我想既便是到這都拿出了確確實實的經典來證明 許多人也還是不肯信受~~
到這裡 也大概了解了為什麼 菩薩戒裡規定不能向未受戒人說此千佛大戒
講了 不聽 還要毀謗,為了保護你們只好選擇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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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255.104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2:30)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2:57)
戒律學上面沒有這樣說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3:05)
如同一般人犯罪被法院判褫奪公權。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3:15)
當中,我想為什麼某法師的行為仍不構成破戒失去比丘身份的理由與經典
上的證明,都已經非常的充足,我想你可能從來沒仔細去看別人在說什麼
只是被自己的無明瞋心所覆。 既然如此,對你再解釋也是多餘的~
須在眾僧面前懺悔,才能保全僧籍。(
幾乎喪失,不等同喪失~意思是指此罪非常嚴重,只差一點就是波羅夷。
零分跟一分差很微細,可是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我想印順導師在解釋這方面,應該是很清楚,我僅重覆:
https://www.yinshun.org.tw/books/26/yinshun26-08.html
僧伽的戒律,如國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與遵守的義務。如違犯了,如極其嚴重,
是不容許懺悔的,逐出僧團(如世間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員。
如不太嚴重的,准予依律懺悔。如不承認過 [P167] 失,不肯懺悔的,那就擯出去,
大家不再與他往來、談論(如世間的「流刑」)。但還是出家弟子,
什麼時候真心悔悟,請求懺悔,就為他依法懺悔出罪。
僧殘雖然是幾乎喪失僧籍,但依舊是僧人。 僧籍基本上是古代出家眾有出家眾的戶口
,後來用作 "具不具僧人身份"的代表。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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