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喜歡 Andrew Clements 的作品,之前已經介紹過 Frindle 和 No Talking,今次介紹的是 The Landry News,他創作的故事都是圍繞校園發生的,關於孩子的自主實驗學習和創作,也涉及掌權者(校長、老師)與被管治者(學生)之間的權力衝突。其實不只孩子,教育工作者閱後也有很多反思和得著。而這個 Landry News 最觸動我的是,Mr Karl Larson(老師)和 Cara Landry 以及整班小五學生透過出版學生報一起體驗言論與出版自由,以及探討自由的界限,最後一同經歷一場捍衛自由之戰。而我深知,香港學生不但沒有挑戰權威、反抗打壓的空間,其實自由創作的空間也一直縮小,而 Mr Larson 跟學生探討訂立法規之外,也需要 The Bill of Rights 去限制當權者的權力,作者提到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這部份,是很有啟發性,但也相當「反動」,會不會很快成為禁書呢?
Mr Larson 一步一步帶領學生思考,藉著第一份批評教師教學的校園報,著學生開始從不同的報章分析社評是 positive、negative、neutral,從而建立自己的方向:truth and mercy。透過研習報章的各個部份,明白合作的重要,然後成功鼓勵每一位學生都參與及投入其中。收到不同主題的提議、大量的投稿,作為 editor-in-chief 的 Cara 在選取內容時,反思自由的界限。最後,因為刊登了一篇關於父母離異的個人感受文章,讓校長藉詞指控 Mr Larson 缺乏專業判斷、違反個人私隱保障而開除教席,Mr Larson 卻竟然利用這事件與學生研習 The First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如何約束當權者權力而確保市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會權利等等。
“Now, this is the main idea I want you to get here. They made these ten original amendments even before anyone would agree to the Constitution itself.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is first for a reason. It promises that the government cannot get involved in religion – either for or against it. It promises that people are free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and ideas – like that comedian last night. And it also says that there is freedom of the press, that government cannot decide what a newspaper is allowed or not allowed to print.“
最後學生反抗打壓,另外私下出版另一份叫 the Guardian 的校園報,把上述事件公開,引來社會很大的迴響。最後 Mr Larson 的紀律聆訊過程怎麼樣,結果如何,留待大家發掘,不過無論最後結局怎樣也好,學生透過捍衛言論與出版自由上了非常寶貴的一課,也與 Mr Larson 建立了深厚的師生感情。
閱後,除了深深給故事中自主、開明的教育方式感動外,也為香港倒退的教育政策感到哀痛。
原來蘋果日報也介紹過這書:https://hk.appledaily.com/family/20201005/A6OJJ2GGINDN5BVVGUIYDSAD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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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言論自由以及尊重多元文化的價值觀是我們認為當代社會應該具備的公民特質,只不過過度強調政治正確的監視與糾舉行為,最後也諷刺的讓進步價值成為一種極端激進甚至是歇斯底里的意識形態,如同此進步價值所對抗的極端保守價值一樣。當初為了反對單線文化進化論帶有的單一進步與落後價值判斷而提出的文化相對論,也曾經成為某些種族歧視的擋箭牌,因為「這些歧視的價值都是某個族群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價值如果是相對的,那麼其他群體也不應該要求這個族群不能歧視另一群人,因為那是他們的文化」。討論如果進行到這一步,已經可以說是本末倒置,甚至是價值觀自相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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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內,大學校園爆發了許多抗議行動,其中有不少都聚焦於平權問題,但也有其他主題成為焦點。許多抗議行動不僅著眼於消除歧視,還要消除令人反感的言論。這種訴求引發了批評,認為 i 世代太過敏感,一碰就爆。平權運動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至此相互牴觸:美國大學內部設有「偏見檢舉系統」(Bias reporting system),讓學生能夠舉報令他們反感的事件,這令倡導言論自由的各界人士憂心忡忡。教職員已經被禁止在課堂上主持種族方面的討論。愈來愈多具有爭議性的講者遭到「取消邀請」,或者演講被迫中斷。
公然歧視種族的事件,例如上述的奧克拉荷馬大學事件,顯然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線。近年來發生的變化則在於:愈來愈多言論遭到指謫,認為屬於種族歧視或性別歧視言論,也有愈來愈多發言者被視為「偏激」。一名拉丁裔學生聽見白人朋友提到足球(Soccer)時用了西班牙文(足球的西班牙文為Fútbol),因此覺得受到冒犯。歐柏林學院有學生提出投訴,表示學生餐廳供應的壽司用了未煮熟的米,這是對少數族群學生的冒犯。科羅拉多學院有一名學生,因為在標註了「#blackwomenmatter」(# 黑人女好棒棒)主題標籤的 Yik Yak 討論串下方匿名回文:「黑人女好棒棒,她們只是不夠辣。」遭到停學兩年(後來減為6個月)。堪薩斯大學的一名教職員在課堂上坦然地探討種族議題,因此遭到停職。2016 年,哈佛大學大二學生瑞秋.休布納投稿校內學生報刊《哈佛克里姆森報》(Harvard Crimson),在文章中寫下這麼一段話:「這種對心情的過分關注,導致在大學校園裡, 似乎人人都要注意自己說出來的每一個字,確保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一絲一毫得罪人。」
這就是寬容的陰暗面。寬容的初衷是出於善意接納所有人,不冒犯任何人,演變到後來卻變成這不容許深入探討議題(最輕微的情況),因為一句話冒犯到人就賠上工作(最糟糕的情況),而且一切另類觀點都沒有發聲的空間。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www.twreporter.org/a/bookreview-i-generation-discrimination-micro-aggression?fbclid=IwAR2JKfQvy8vncIo4bdF5AKoZSSpUxQIgorAlrsePdM3D4weekzueY8KEyko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旗與國徽》
近日心情起伏不穩,比較少和讀者長文討論,今天情緒較為平復,跟大家討論一下國旗和國徽的意義。
我不厭其煩地多次表明,個人對所有國家的國旗都會保持尊重態度,這是基本禮貌。
但國旗和國徽是否神聖不可侵犯?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境況,今天要講的故事,發生的地方,正正就是對污衊國旗者恨之入骨的美國狂人特朗普 - 統治下的美國。
1984年8月,美國人莊遜(Gregory Lee Johnson) 在達拉斯共和黨舉行的全國大會場外焚燒一面美國旗(附圖),抗議列根總統的一系列政策,並且高呼 “America, the red, white, and blue, we spit on you!”
(意指向星條旗吐口水)。
莊遜隨即被警方拘捕,被德州政府控以「褻瀆國旗煽惑他人憤怒」罪名。
雙方一直上訴至最高法院,直到1989年6月21日最終判決,也就是美國史上最著名的 “Texas vs Gregory Lee Johnson 491 U.S. 397” 案。
莊遜一方以「焚燒國旗屬於 Symbolic Speech (象徵性言論)」作為抗辯理由,最終高等法院9位法官以些微多數5:4(一票之差)判莊遜上訴得直。
最高法院數以百頁計的判詞,總括來說就是控方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賦予人民應有的言論自由。
意思就是,象徵性言論 (symbolic speech)就是言論的一部分。
讀者如果不明白,我就戲劇化地去解釋:
一個美國人可以在電台公開表示「我憎恨美國,反對它粗暴入侵伊拉克」。
但如果他是啞巴呢?
他可以投稿報紙「我憎恨美國,反對它粗暴入侵伊拉克」。
但如果他是文盲呢?
他可以焚燒美國國旗,表達不滿。
首席法官Brennan數以萬字的判詞裏面,我最佩服的就是這幾句(大意) : 「說來有些淒美,國旗需要保護的, 必須包括那些褻瀆國旗的人,懲罰他們,並不會令國旗更加神聖....」
李懂媽
#路透社莊遜焚燒國旗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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