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依法施政」嘅政權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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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經唔覺,原來香港人嘅抗爭運動已經進入第五個月。賴叔修讀法律,亦已經踏入第二個月。當我同同學傾偈,講起學到嘅知識,如何套用喺香港當下嘅情況,每每到講到無話可說,同聲一哭。
喺 2019 年 6 月 9 日, 100 萬人上街遊行,當時仍然有所謂嘅「不反對通知書」,大家上街唔使戴口罩。三日後嘅 612 ,大家再次聞到催淚彈嘅氣味,但仍然相信,被捕後只要堅持「我冇嘢講」、「我要見律師」,基本上仍然可以平安獲釋,返到屋企仍然有安樂茶飯可以食。
因為大家當時仍然相信,香港有法治 ( 1997 年政權移交前,講法係「香港有皇法」) 。
去到 2019 年 10 月,警隊已經唔知幾耐冇發出過「不反」,使用過嘅催淚彈同各式各樣嘅子彈,成千上萬。大家上街,即使想戴口罩,亦可能面臨警方引用「禁幪面法」而逮捕。被捕之後,律師唔一定有得你見,返唔返到屋企,亦都已經係一個問號。
唔使半年,香港已經變了樣。變到第三世界國家咁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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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而家嘅狀況係半死不活。換轉係中國大陸其他地方,發生咁嘅規模嘅示威,解放軍老早出動去「止暴制亂」。但係因為呢度係香港,所以仲未出現血腥鎮壓。守住香港嘅,係香港嘅法治制度。
唔好「吓」住。我係話,由於香港喺「一國兩制」之下仍然保留 97 之前嘅法治制度,外資可以繼續香港喺呢個資本主義社會投資,香港依然係亞洲時區嘅金融中心。
但係好諷刺嘅係,香港嘅混沌狀態 (limbo ,唔明嘅睇返早幾年嗰套電影 “Inception” ,香港個陀螺轉到唔識停) ,亦正正係因為法治制度名存實亡。未亡得晒嘅,學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話齋,有警員「超過十成皮膚受到燒傷」,咁相比之下,香港嘅法治都只不過係死咗八成啫。唔多,唔多。 Not very well done,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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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治」,香港人,以至國際文明社會嘅認知,普遍係 “Rule of Law” 。以法治精神,喺三權分立嘅原則下,司法獨立,與行政及立法機關互相制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細細個就聽過。
但係「法治」,喺今時今日嘅特區政府以至北京政府嘅角度,係 “Rule by Law” 。新聞成日都有講,「中央政府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或者你會同我拗,差一個 preposition 啫, by 同 of ,咪又係兩個英文字母?我小學讀書嗰時,都好多 preposition 可以撈亂嚟用架啦!
喂,你讀書求乸其還求乸其,英文呢種語言相當精準,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何況 Rule by Law 本質上真係有別於 Rule of Law ,唔好聽到政府或者保皇黨日日夜夜將「法治」掛喺口邊,就以為佢哋真係同你咁君子,講法治先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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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啲,香港嘅法治制度,已經成為咗特區政府嘅工具。就好似一把較剪咁,正常人可以用嚟剪紙、裁布。但係唔正常嘅人,可以用嚟殺人。
港英政府遺留嘅一套「普通法」 (Common Law) ,以案例及對法例嘅演繹、解讀,作為判決嘅依歸。警隊執法,拘捕疑犯,一日未被法庭定罪,疑犯都係假定無罪,理論上唔應該受到任何懲罰。警隊要落案起訴,可以徵詢律政司嘅意見,證據不足或者贏面唔夠嘅,就冇得告。
之但係,喺 2019 年,香港市民見到嘅,係政府有權用盡,警方可以唔守《警察通例》而且冇後果,拘捕示威者嘅時候使用過度武力,帶返警署或拘留所之後濫用私刑,更加係時有所聞。
面對記者提問、受害人挺人而出作出控訴,警察公共關係科嘅回應係乜嘢?叫市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即係,我對一間茶餐廳嘅服務唔滿意,我屌柒個侍應,個老闆走出嚟,叫我打服務熱線投訴,而結果投訴由另一個侍應處理?正常情況下,我會選擇以後唔幫襯,甚或上網唱衰間餐廳。但係香港警察,市民有冇得換過隊?好似冇喎。
進一步講,呢幾個月,警員如何稱呼遊行示威嘅市民為「曱甴」,如何毒打一班已經被制伏嘅前線抗爭者,喺傳媒嘅鏡頭下都已經有目共睹。中國古代「官官相衛」嘅文化,嚟到廿一世紀喺香港重新體現,你叫投訴警察課處理警隊 7 月 21 日喺元朗唔見人、 8 月 31 日喺太子地鐵站打死人嘅投訴?就連廉政公署對 721 元朗恐怖襲擊嘅調查都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我如何相信投訴警察課會公正處理同僚嘅濫權、濫暴行為?
另一方面,面對唔同立場嘅示威人士,警方執法尺度亦完全係兩把尺。喺深水埗開車撞到途人斷腳嘅的士司機,至今未被落案起訴,連「老不」 (不小心駕駛) 都冇,莫講話「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呢條可以判監嘅控罪。八月份喺將軍澳連儂牆斬人、令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嘅疑犯,亦只係被告「傷人罪」而唔係較嚴重嘅「蓄意傷人罪」。
警隊如何落案起訴?律政司又畀咗啲乜嘢法律意見?喺法律制度及條文下賦予嘅空間,行政機關對於撐警、保皇嘅疑犯寬容,對於異見者濫捕,即使證據未必足夠,亦至少可以拘留 48 小時,落案而不能入罪,亦可以令被告人承受精神困擾一段時間,甚或影響當事人嘅生計,增加反政府抗爭嘅成本,最終形成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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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play by the rules 、 seen to be done 嘅官僚行事方式,向來都街知巷聞。你做又卅六,唔做又卅六,最多只係無效率。但係警隊同律政司將法律制度視為鎮壓市民嘅工具,行政長官甚至動用「緊急法」呢條本身就範圍過闊、權力過大嘅陳舊法例,去頒令實施「禁幪面法」,就反映咗普通法制度喺極權政府嘅玩弄之下,可以如何誅除異己。
「我哋都係跟規矩做嘢」、「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呢啲說話,而家真係難聽過粗口。規矩本身固然有其彈性,何況執法者有方法繞過或迴避呢啲規則?警員本身唔配戴委任證,普羅市民如何追究?當上水站出現便衣警員、對閘外市民舉強力電筒及胡椒噴霧之後,警方可以揚言「所有警員絕對不會進行任何違法行為」,香港市民又如何相信「永遠唔會錯」嘅警隊會將濫權、濫暴嘅警員繩之於法?
「法治」已經淪為特區政府為香港吊命嘅遮醜布。如果行政及執法機關不受制約,公義又如何得到伸張?當警權無限大嘅時候,一味將法治掛喺口邊,只不過係自欺欺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8萬的網紅IceBarB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CREDIT=================== http://www.muggle-v.com/4024 http://www.pocketonline.net/board/view.php?id=3177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
inception limbo 在 Phê Phi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FrameĐỉnh #Inception
Cinematographer: Wally Pfister
Đạo diễn: Christopher Nolan
Cảnh kết thúc đã khơi gợi muôn vàn giả thuyết từ khán giả trong một khoảng thời gian dài.
Dom Cobb đã thật sự thoát khỏi limbo để quay về với nhưng người con? Totem của anh liệu sẽ quay mãi, hay sẽ dừng lại và đổ xuống?
inception limbo 在 電影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五年前寫了這段文字,我想我也是那段時候開始越來越確立自己對電影的品味,其看法至今都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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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在<馬田史高西斯電影學院> 欣賞上海小姐(The Lady from Shanghai)及參與了映後談,對今日的電影又有一點體會。今時今日最流行、最會受人談論/歡迎的電影,必定要有局中有局的橋段,再加一個「估你唔到」式的結局。其實這種電影,早在荷里活黑白片時代已有(後按:甚至1920年代默片時期已有),當中不少Film Noir 都有這些元素,不過在故事的運用上,從前跟今日實在有分別。
當時Film Noir 不少都是改編自一些B級偵探小說,故事縱然有可取之處,但其實好可能錯漏百出,情理不通。我估計,那時候的導演看到那些故事都心裏有數,所以好多時,那個可取的情節、所謂「扭橋」之處其實在電影中所佔的比重不多。這些「局中有局」不外乎是引子,導演要在電影說的並不是「我想到/發現到條驚世絕橋!」,而是「我想到這條橋背後真正的故事」。就以上海小姐為例,故事本身絕不簡單,Orson Welles 大可把整部電影的重心都放於橋段當中。但他肯定知道這樣的話,觀眾只會看到處處漏洞。所以,上海小姐的故事其實從來都沒有很清楚地描寫故事,反而從人物着手,觀眾看畢後最深刻的不是劇情、而是每個角色的黑暗面。同樣,殺夫報(Double Indemnity)裏Billy Wilder 的處理亦相近,一開始電影便告訴你誰是兇手,不是要觀眾猜度結局, 而是要觀眾跟男主角一起「墮落」,一起走入無止境的深淵。
然而,可能當時電影作品良莠不齊,即使有好作品如上海小姐或殺夫報,亦有不少情理不通之餘又薄弱的電影。發展下去,觀眾追求的似乎慢慢變成是橋段、情節、驚喜結局。Christopher Nolan 今日成為最紅的導演亦是這原因,可是,那是否代表今日的電影拍得好呢? 以他名作 Inception 為例,故事夢中有夢、任務過程緊張刺激、結局惹人猜想,觀眾看罷回家可以找資料討論…成為票房大熱實在是意料中事。但想深一層,電影中的人物角色有哪一個是有性格、有感情的? JGL 角色的性格是甚麼? Ellen Page 的角色有甚麼感情描寫? 基本上全套電影沒有任何一個角色有甚麼背景,有甚麼情感可言。退一步說,Leo 有個前妻,他對前妻有深厚的感情,但這個感情是怎麼來,怎麼跟電影的重心情節—潛入夢境—互相關連? 。Leo 最後在現實在夢中,又有何分別? Nolan 不斷深化佈局,但基於的都是他的設定:誰說夢中有夢的時間會一層比一層慢?他說。誰說Limbo是這樣運作? 他說。結果他說甚麼就甚麼,故事拍不出情感,拍到的是導演語不驚人誓不休的「絕世好橋」。拍到的是複雜化劇情結構(都不管漏洞會否越來越多),但根本沒有Serve 任何東西。
反觀,看另一個例子Charlie Kaufman。他仍然是只會把「橋段」作為電影的引子,而真正運用電影說故事的作家。他寫的兩個作品,Adaptation. 及 Eternal Sunshine,其實都大可玩意料之外的結局。Adaptation. 劇本可以寫成到結尾,觀眾先發現原來Nicholas Cage 本身就是Adaptation.的編劇。Eternal Sunshine,劇本大可以在結局才「爆」哪段片段是洗腦前、哪段是重遇…這樣觀眾一定意想不到吧。但Kaufman 看到的是這樣的劇本,一定漏洞處處。與其故弄玄虛,倒不如紮紮實實寫角色、寫當中的情感。所以兩套戲, 那些「橋段」都並非電影的「殺手澗」。看過Eternal Sunshine的觀眾,固然喜歡Kaufman以時空作弄觀眾,但真正最好看的始終是Joel 與Clementine 之間的關係。那才是真正的電影應帶給觀眾的意義。
inception limbo 在 IceBarBer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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