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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檢舉房東 在 [哈啦] Airbnb 條款好像很威- 看板Hualien - 花蓮 的推薦與評價
2017/07/13 通過 Airbnb 條款,看來好像是政府針對日租套房的管理手段。
小弟我好奇的從法規主管單位、執行編制以及違規處理流程來分析。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主管機關為觀光局以及縣市政府觀光相關單位。
花蓮的主管機關就是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相關業務負責為「觀光產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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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好辦事,多少人做多少事!法律大張旗鼓,也要有單位去執行
到縣府網站看一下:觀光產業科編制 ─ https://goo.gl/FTkfcv 加工友六個人
據 3年前蘋果日報新聞( https://goo.gl/mxdFwS ) 算得 8000 / 3 / 2 = 1333.3 間
產業科每人平均要分攤追蹤 222.16 個標地
比對違規處理流程─ https://goo.gl/3q4KmZ 每個標地費時 70個工作日
註:該文件僅標示天,依照公家機關的算法理當為工作日,70個工作天為10周
每周六日為假日,所以會有 20天的 Bonus,追蹤一個標地基本費時 90天
以業務量與承辦人員相比,根本精衛填海,甭說還有其他業務需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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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依據「告密機制」( 第 55-2 條 ),似乎會有神秘客,或是告發者出現,
如此便能解決公家機關人力不足的窘境。然而,依其內文,除檢舉獎金之
分配比例沒說明,最後那行才是可怕的地方─主管機關須對檢舉人身分保密?
當前的制度能做到有效的保密機制永遠是令人懷疑的。
更別說縣府當前可沒有規劃檢舉獎金~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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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規畫下,也許只有缺錢的地方首長會強勢執行
畢竟,依現下罰則,不但依違規項目個別開罰,也能連續開罰
根本就是地方政府吸金 範圍技 + 連續技 ! Co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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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出來,讓大家知道就算有人被檢舉,也是地方政府主力推動der
因為對於一般群眾完全沒有誘因,除非是日租房客賭爛房東去檢舉
但是,會怎樣也是三個月以後的事情啦!喔對了,這 90天只是一個循環!
玩得好,就跟摩天輪一樣,反正又不能重複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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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規畫,已然申請合法的業者基本老神在在,畢竟能出包的地方不外乎
擅自擴充房間啦、標示不明啦、沒有協助顧客就醫啦(殺小)
房客馬上風也要算業者就是了,業者又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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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通過的類型,可能處理方法如下:
1. 民宿(自宅) ─ 罰一次,跑一次 90天流程,90天3萬,等於跟縣府日租 333的概念
啊就不是故意的,只是還在跑留程,大人給個機會~
大人:那算你整棟樓日租 333,90天付款一次。
2. 民宿(租賃) ─ 拜託地主或屋主給你一張委託經營書,然後比照上面辦理
3. 背包客棧 ─ 這個比較麻煩,畢竟床位數量多,要硬拗成民宿減少罰鍰比較難
加上法規對這塊,基本很無腦,業者比我聰明應該早有解套。
4. 日租套房 ─ 留一個房間給自己,不然就是戶籍遷進去,可以稱為民宿,同1
綜上所述,如果花蓮有 2000間無牌旅宿,縣府收一輪 3萬就可以有 6000萬收入
肥羊慢慢養,不需要一天就宰掉,所以就算是無牌經營其實也可以老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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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弟有一個想法,就是宮廟住宿沒有管理法源
那全台無牌旅宿業者只要成立並加入一個「財團法人好遊宗」
找個企劃弄個旅遊神出來,寫個幾篇感人的旅遊故事,
剪個旅館發光的神奇影片丟到 Youtube 給幾十萬人點讚,
再辦個「旅遊中遇見神」徵文比賽,背包客大合唱「背包客也瘋狂」~
透過這麼多的包裝,再去內政部登記就好啦~
說多不多,懂行銷的團隊這些事情一兩個月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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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就是殿堂,神龕就在櫃台~旅程就是朝聖~
住宿,不,要說朝聖參拜或修行,累了要進房,點個光明燈收個一兩千
( 點光明燈屬於宗教收入,也不需課稅 )
遍地皆是仙~滿樓盡是神~此乃我島之聖光~多美好
山上挖洞可以養魚,咱樓裡擺個床就顯靈~多好
補充:相關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 https://goo.gl/0Z0U12
第 55-1 條 未登記之業者不得刊登廣告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 https://goo.gl/ozRQ5J
第 4條 違規項目可以各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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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管理,原本的條例就可以了~不是靠airbnb條款
airbnb條款只是讓管理層多一個 捕風捉影 的管道去蒐證
但是 1. 既有人力不足 2.外部誘因不明確 3.對可轉型業者無完整配套
這個條款對於當前的人員配置只是徒增勞力,除非甚麼?
除非有個缺錢的地方政府在背後推動
在台灣只要宗教化就天下無敵,違規業者乾脆也宗教化這問題就解決啦
更不用說在條例裡面有個神奇名詞在第二條解釋名詞也沒出現
CD 兄卻一直針對有沒有規範這件事情,不覺得探討面向廣度不同調嗎
對於違法執業的取締本來就是政府規範該做的~
又說,當他們拋出一個執行起來有明顯難度的解決方法
身為公眾本來就可以提出對應的質疑,已經不是有沒有的問題~
就當前的規範來說,確實只有地方政府有主動執行的誘因
而個人也把可能的腳本打出來,不知CD兄的觀點如何?還請示下~~
※ 編輯: sizkacoder (101.13.246.111), 07/15/2017 08:39:22
※ 編輯: sizkacoder (101.13.246.111), 07/15/2017 08:41:03
※ 編輯: sizkacoder (101.13.246.111), 07/15/2017 09:21:28
※ 編輯: sizkacoder (101.13.246.111), 07/15/2017 18: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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