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政就事論事。平常也秉持開放討論、以直報怨的原則,容忍一切對我個人的攻擊。
但,如果為了對我做政治攻擊,發明一些不識字兼沒衛生的爛論點,帶風向誤導大眾、拉低國民素質,我就無法忍受。
前天講過,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若有「疫調後認為該篩檢的接觸者」不配合篩檢,地方政府有權依法裁罰。
(7/2貼文👉 https://tinyurl.com/4j4999j7 )
昨天,柯文哲市長終於後知後覺,表示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不願篩檢者應該依法開罰
為了讓市長了解狀況,我繼續把相關的法條都貼出來: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67、70、71條,說明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調查裁罰,不需再請示中央。
(7/3貼文👉 https://tinyurl.com/3e9v9sh6 )
竟有不知從哪裡來的一群人,口徑一致說「中央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只有中央能開罰」
他們的主要論點是:
第71條說「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違反本法規定。」
所以「只能由中央處罰」
這種說法,一看就知道有法盲症候群。
為提升公民素養,我就做個免費教學:
1⃣️ 法律條文裡,「得」字的讀音是「ㄉㄜˊ」意思是「可以」。
這是中學公民課的基本常識。
法條寫「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的意思是,中央可以罰,並不排除地方自行裁罰的權力。
也就是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罰鍰,原則上由地方政府開罰,但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也可以」由中央處罰。
地方政府還是可以自行裁罰。
指揮中心成立防疫一年半以來,發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事件,例如之前在台北市,從居家檢疫偷跑的案件,還是由台北市自行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各縣市遇到疫調不實、隱瞞足跡、拒絕配合檢疫、拒絕篩檢的個案,也都是由各地方政府直接開罰。
2⃣️ 有一些素質更低的,直接忽略「得」字,只說「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
最誇張的,還自己改法條,把「得」講成「應」。唉。
我國國民都有接受國民教育,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時陷入低級錯誤?是接受指示故意忽略?還是根本不識字?
連「得」和「應」都分不清楚的人,會自己對法條刪字、改字的人,有什麼資格嗆聲我考試和學歷的事?????
我不敢吹牛說我最聰明,但你很明顯比我笨啊。
3⃣️ 還有一些人說「中央沒有定裁罰基準,台北市不能開罰」。
要講行政罰法的常識,需要一點篇幅。為了避免有些閱讀能力不夠的人,讀不完又要自己歪解,我簡單講好了。
所謂的裁罰基準,就是價目表。
在法定罰鍰金額上下限範圍很大時,有價目表比較不會出現各地標準不一的亂象。
但中央價目表不是必須的。
中央沒有定價目表,地方可以自己定,也可以就由開罰的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上下限做裁量。
例如,中央沒有制定好心肝亂打疫苗的裁罰價目表,沒有規定違規幾支要罰多少錢,台北市還是可以在調查後直接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傳染病防治法賦予地方裁罰權,除有特別規定外,不管有沒有價目表,若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違法,可自行裁罰,不用中央允許。
像振興醫院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還說要請示中央,中央疾管署就說得很明確:由地方自行調查裁罰。
4⃣️ 另,有人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來說嘴,更是「問東答西」
我在講的爭點是「確診者的接觸者被通知卻拒絕篩檢」。
(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市長在記者會上表示,疫調後通知200餘位接觸過醫師的患者,卻只有60人來篩,其他不願意)。
處理這個問題,相關條文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條(人的檢疫,疑似可能感染者的檢疫)。
而第37條規範的是管制、撤離、限制出入或相類措施(空間的管理、人流的管制)。為了不要造成空間管理的一國多制,第3項才會要求依照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引用第37條來講拒絕篩檢如何處理,就是用錯法條,竹蒿湊菜刀。
金門機場篩檢的案例,設置篩檢站屬於空間人流管制,是第37條的問題,需要依照中央指引。
但設置機場篩檢站後,不配合篩檢的人,屬於人的檢疫,是第36條的問題,地方可以自己開罰,不用先請示中央。
這樣懂了嗎?
柯文哲市長常指控批評他的人口徑一致論點相同,就是有中央廚房
現在竟然有這麼多人「得」「應」分不清,口徑一致提出如此愚蠢的論點。我想請問,按照柯市長的邏輯,是哪裡的中央廚房出的餿主意?
中央廚房要出菜圍攻我,沒關係,但再怎樣至少也要出食物,不能出餿水給支持者吃啊。
亂出菜害支持者在外面亂講話丟臉,太壞了吧。
要讀書,才能成為有知識的人。
言論自由,就要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
如果還有人繼續亂鬧,我會在留言公布這些口徑一致的公開謬論,讓大家看看哪些人的人文知識水準極低落,也讓每個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得」「應」分不清
天兵天將留言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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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指控意思 在 王炳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苗博雅根本不懂江南案,國史館早已公布的歷史檔案也不去看,竟公開捏造「張安樂是江南案殺人犯」的不實指控,被我戳破後還繼續硬拗,最後范雲更以「歷史回歸歷史」打混,再次凸顯這群人的無知與歹毒。
就讓歷史回歸歷史!這還真不是替張安樂總裁護航與否的問題,而是一聽苗博雅這話就知道她完全搞錯了!國史館協修吳俊瑩今年二月才舉行過發布會,指出正因為張安樂不滿國民黨情治單位不講道義,「過河拆橋翻臉不認人」,所以才在當年於美國召開記者會,公布奉國民黨政府之命執行任務的陳啟禮留下的保命錄音帶,並在會後將錄音帶交給美國FBI,「證據掐在美國人手中,此案才不會如林宅血案或陳文成案而難以偵破。」(國史館相關新聞: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2-20/538981)
也就是說,張安樂根本不是江南案當事人,當時奉國民黨政府命去刺殺江南的是陳啟禮、吳敦、董桂森,張安樂反而是揭發國民黨情治單位在幕後的真相,怎麼反變成苗博雅口中的「殺人犯」?對基本事實都不了解就亂評論,錯了就是錯了,坦然面對即可,硬要竹篙湊菜刀,也不會因此就抹去民進黨自己和黑道過從甚密的事實,反而更顯你們為民進黨擦脂抹粉的心虛。
我的立場很清楚,我贊成范雲在昨日《鄉民大會》中所言,不能因為一個人曾經是幫派成員,就禁止他參與政黨乃至從政,重點還是應該在有沒有利用幫派與政治的連結搞特權。但我必須要點破的是,最近有句話很流行,叫做「白天罵黑道,晚上叫大哥」,大家都說拿來形容民進黨剛剛好,而這話最早便是中華統一促進黨張安樂總裁所言。民進黨多年以來,就因張安樂總裁是竹聯幫大老級人物,以此汙衊中華統一促進黨就是黑道,並且假「掃黑」之名,行打壓統派之實;但是面對蔡英文「欽封」為國策顧問的天道盟大咖黃承國,就又開始說起黃承國已多年沒有犯罪,一大票政治人物、包含管理警政的內政部長徐國勇都與其「麻吉」也不算什麼,還是要回歸個案。試問: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是雙重標準?不覺得太「假掰」了嗎?
苗博雅和范雲的硬拗更顯露在,以為拿了江南案和伍澤元,反正一般人聽起來都是負面,就可以用來打張安樂,打國民黨,達到替民進黨洗白的目的。但正因為張安樂,江南案的事實才會被揭露;而如伍澤元一類的「黑金」政治,更是在李登輝治下的國民黨才產生。苗博雅說,國民黨哪是把黑幫當夜壺,而是把黑幫當議長,但她卻不提:兩蔣時期還顧及風評觀感,只把黑幫當夜壺用(不能上檯面);直到李登輝領導國民黨起,才大剌剌將本省掛幫派人物直接引入國民黨,扶植其擔任黨代表、議長、立委等黨公職,替他驅逐所謂「老外省」勢力。
面對這些赤裸裸的事實,范雲又使出打混招,扯說「李登輝已被國民黨開除」,所以當時李登輝不是集黨政軍特大權於一身的中國國民黨主席、中華民國總統?所以國民黨開除「黑金之父」開得好?所以你們要替國民黨切割「黑金之父」李登輝,因為最繼承他路線的是民進黨蔡英文?
節目都已經到了尾聲,短短四分鐘意外的火花,真是太有意思,讓他們演了半天的「道貌岸然」全現形了!
不實指控意思 在 宅媽花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3.教會的背叛
“聽說瑜萍上次在長榮大學,跟好幾個男生發生性行為。”
“她寢室長有作證,瑜萍一整個晚上都沒回寢室!”
“好扯喔~跟四個男生搞多P,她才幾歲啊?”
“好噁心,身為上帝的兒女竟然做出這種事!”
“所以她已經不是處女了誒!”
“她還已經受洗過了呢!”
這些流言蜚語,在經過不知道幾手、被加油添醋了多少之後,終於傳進了我的耳朵。
原來大家看到我的出現就會馬上停止聊天;總是欲言又止地用那奇怪的眼神看著我。或是旁敲側擊,假裝無意地試探我「夏令營好玩嗎?」、「有沒有認識新朋友?」這些變化,都是因為他們以為我在夏令營中,跟那四個男孩幹了什麼齷齪事嗎?
流言是始於教會裡的哪一位成員根本無從查證,而我也不可能去向牧師告狀,教會裡有人在散播不實的謠言。因為這樣不就等於承認自己,在該回寢室的時間沒有回去,而且沒有跟異性保持適當距離,輕易就答應邀約進入男生的寢室嗎。
說不定自己嘗試去解釋的話還會被越描越黑,畢竟男生邀請女生去寢室,誰會不知道這擺明就是暗示;少在那邊假裝自己很清純了,我們早就知道妳平常在學校裡都在偷看哪一類的小說,而且還會自己寫男男之間的色情小說;平常在教會裡面裝得一副自己什麼都不懂的單純樣,不覺得這樣的妳很噁心嗎?
我無法停止自己腦海裡不斷出現的聲音,也分不清楚哪一些是真的、哪一些是我自己想像出來的;每一次上教會聚會,我都覺得成員們看我的眼神充滿了鄙夷與厭惡。我分辨不出來,教會成員對我微笑時,那笑容代表的是什麼意思?他們對我說著「平安」的時候,心裡面想的會不會其實是「妳怎麼還敢來啊?」。
小組聚會唱詩歌時,唱到了我最愛的那一首《在耶穌裡》
“在耶穌裡”
“我們是一家人”
“從今直到永永遠遠”
我很常在敬拜期間唱詩歌時受到感動而落淚,可能是因為樂團的優秀表現,加上主唱製造的氣氛;那些種種逼哭的元素,好像不大哭一場的話,實在對不起一直壓抑的自己。
但在小組唱詩歌中哭泣,那是唯一一次。那是我深深感受到,原來慈悲與憐憫的一直都只有上帝,而我眼前的弟兄姊妹們,都只是披著聖潔的教徒外袍。他們也跟那些傷害我的人一樣,會勾心鬥角、會挑撥離間;會愛富嫌貧、會倚強凌弱。
我不知道該怎麼繼續留在教會,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向他們解釋;我既不認為自己是潔淨的,同時我也無法反駁「她已經不是處女了」這句指控。嚴格說起來,我真的已經不能算是處女了,即便那不是我願意的。
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一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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