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教育局公開失德教師資料 梁振英「803基金」申覆核遭駁回】
2020年2月,由前特首梁振英創立的「803基金」要求教育局公開專業失德教師的資料但被拒絕,「803基金」即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駁回。
司法覆核申請人是「803 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是教育局局長,由教育局的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代表。申請方的代表律師認為相關資料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家長可按此為自己子女選擇合適學校。
法官周家明今日(9月28日)頒布書面判詞,指教育局以公平原則拒絕公開相關資料,不希望對涉事教師及學校產生標籤效應,又考慮個案資料由校方自願提供,只供教育局內部調查,若公開教師及學校資料,會損害局方與學校的互信。
法官認為教育局以此理據拒絕披露資料,完全合乎法理,又指教育局提出增加透明度,乃披露失德個案例子以及當局之跟進行動,毋須列出教師與學校名稱。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9-28-2021/76772
#梁振英 #803基金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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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清算】香港地產商十大高危「#壟斷行為」
外電指地產商受中央施壓引起全城烘動,地產股亦隨著恒大爆煲而大跌。其實所謂「遊戲規則已經改變」並非重點,「壟斷行為」一詞才是對地產商來說可以內容無限擴充的紅線,如何才構成「壟斷行為」暫時沒有任何定義,以下嘗試探討香港地產商十大最高危的潛在「壟斷行為」,從而預視香港地產商將會否/如何遭到整改清算。
■ 1 #囤積居奇
單是四大地產商抬面有上千公頃土儲,估計仍有大量未登記、仍然掌控在俗稱「艇仔公司」的中介手上的土儲,亦未完全反映入公司年報, 圈地規模遠超枱面所及。
這些土地資源本來是尋常百姓的家園、自給自足的農田、自然生態的棲息地,都被囤積高度集中化起來。這些囤起來的土地資源無論有多不適合作發展,現時都歸咎政府阻礙他們點地成金,也不讓出來還原各種用途,為社會作業及自然環境重建生機。只肯短借出來作過度屋,收回之後又能借機變豪宅。
地產商的囤積壟斷,並不限於公開在公司年報上的一千公頃土地儲備,還有每年囤起上萬個已建成空置單位。本來針對此問題的《一手樓空置稅》條例草案,準備好通過最後都可以失踪泡湯,繼續容許地產商將手上空置單位待價而沽,彰顯了後國安法時代地產影響力仍然法力無邊。
■ 2 #壟斷式圈地
除了大規模囤地自肥,過往在新界的圈地模式也很可能構成所謂「壟斷行為」。
一直以來透過在新界與村長「打好關係」,大地產商之間已形成了無形的收地地盤,亦令其他潛在競爭者無法進場,明顯的例子如新界東北及洪水橋,明顯有著分區割據之收地格局。加上還有政府配合的規劃選址及原址換地,大大鼓勵了地產商進一步圈地壟斷。
土地業權外,亦透過不限於「田地生產」的手法,從小業主手上集中化市區業權作重建,亦成功爭取放寬強制拍賣門檻的政策,大大加強收購議價能力,掃平中下階層在舊區的生存空間。
■ 3 #操控衣食住行每個環節
過往談到「地產霸權」,一般都指不單是在住屋問題上由地產主導,而是在交通運輸、電子消費、物業管理、飲食娛樂、城市活動,深植日常生活的每個環節,各種服務選擇、物價水平、生活質素都牢牢挾制在地產商手中,連街市規劃也可以操縱。
真正的霸權壟斷莫過於市民根本無法決定自己的民生大小事,而當今被套上「壟斷行為」的罪名,很可能就是因為他們在各行各業霸佔龍頭地位,未有全面「讓」給「其他競爭者」入場所致。
■ 4 #公眾輿論帶風向
地產利益不只在政治體制及大大小小的政策委員員內,過往還透過籠絡「經濟學者」、地產經紀、退休高官等知名人士,透過媒體版位、董事袍金、團體資助、政黨捐獻、評論專欄、顧問研究的方式,讓社會各界都有專業打手或代理人協助主導社會輿情,帶出有利地產商利益的論調,實現公眾輿論的壟斷。過往遇上反對地產利益的社會聲音,曾有抽廣告、發信傳媒及團體作「提示」的做法。
透過以上的廣泛動員做到轉移視線、sideline反對聲音的效果,過去成功創造出「土地不足」、「地權複雜」、「收地困難」、「環保霸權」、「補地價 = 白做」、「一日最衰都係辣招」等論調,令地產利益能夠以公眾利益之名滲透香港日常議題,主導土地房屋施政。
而當今還能保有「帶風向」的權力,在全面管治權下當然會被理解為新時代香港隱患。
■ 5 #利益主導政府施政
當今各種被質疑為地產利益度身訂造的土地房屋政策,例如土地共享、原址換地、發水露台、強拍門檻、加大濕地發展密度,放寬祖堂地等,都會獲得過政府大力幫手背書成訂立, 一般都會以「地產商發功」來形容背後難以得知的政策制訂過程,卻可從「許士仁案」、「梁展文案」反映這種「功力」並非空穴來風。
人脈財力使然,這亦未必是能透過削阻地產商在特首選舉的影響力,就能輕易破除,這些都應該會被明眼人看在眼內。
■ 6 #區位租值壟斷
壟斷不僅只在資源上、媒體中,還能透過主導基建配套達到區位上的壟斷,令區域中心地段全面配合地產利益,才能有效收割小市民的租值。
這樣就不停留於大地產商的行為,領展、港鐵、市建局三座大山顯然也是加劇城市空間階級化及房屋問題的元兇,不過暫時仍未有在輿論上分享著地產商相同的待遇。
■ 7 #阻礙政府收地與發展
近年提出10塊私人地事隔兩年有7塊擱置,1,000公頃未發展棕地不斷避開地產商土儲只額外收得47公頃,可以預視背後現今依然有著巨大的收地力場,守護著他們愈儲愈多的土地儲備。
事實上,過往有不少案例發展商動輒進行司法覆核及上訴,發展商成功率亦相當高。明明收回土地條例是最難以挑戰的尚方寶劍,政府一直都避開而選擇更貴更破壞的填山填海。
現今恆隆地產陳啟宗試圖甩獲反指土地短缺全因反對派,但明顯土地發展最有力的反對派,其實就是地產商本身,這並不是發展商憑口就能帶過的事實。
■ 8 #非正規掠地起豪宅
地產商不僅會大手收購公共事業如電力、巴士、媒氣等行業進行壟斷,更甚者是「不務正業」,利用這些公共事業大搞地產,懂得將旗下/合作團體的巴士廠、變電站、碼頭、機樓、科學園區、教堂等公共設施申請改劃成私樓住宅項目,如同黨媒所形容恒大在不同省市「以車圈地」的騙地模式。
這除了大大影響香港賣地庫房收益及公地公用的潛力,變相廉價搶地,將原有批租作公共用途的土地變成私樓豪宅圖利。
■ 9 「#智商勾結」
還有透過私下「捐獻」或參與某某智庫組織,一方面能因慈善牌可獲免稅優惠,另一方面亦能借助他們影響政府施政,製造對地產利益更有利的政策環境,一石二鳥,可謂「智商勾結」,但這些行為大眾是看到的,亦可理解是另一種助長壟斷的行為。
■ 10 #大孖沙「#鋤Dee會」
根據不少過往報導,傳聞大地產商們曾私下組成「鋤Dee會」,有傳成員包含恒大許家印、「重慶李嘉誠」張松橋、「大劉」劉鑾雄等大地產商,這種富豪「共富」的合作模式,方便在過往地產股票市場大手交易,互惠互利做Deal。
不論鋤Dee會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已經在新時代香港式微,外人不得而知,但若然還有這個沒有社團註冊的「團伙」,今時今日也很有可能以「壟斷行為」被取締。
小結:風聲已聞 危難未至
現時其實只聞風聲草動,未有實質行動,但現今地產商還想以小恩小惠打發就算,更想借機以解決住屋問題之名大撈一筆,現屆仍較親地產界時或尚可蒙混過關,靠拿劏房業主Slumlord祭祭旗,但長遠且看「壟斷行為」的紅線如何變化,如何換莊,畢竟香港地產收益供養不同利益版塊,政商之間還是你中有我的利益共同體。
想留意更多有關地產商壟斷行為:
【本研Podcast】Ep57 - 施壓中 - 地產商就嚟冇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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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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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之前
你的資金不能用
所以我跟你講那個合約
就是這個合約要啟動
你EUA要通過
那是高端急啊關我屁事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這個時候過嘛
裡面有人在配合他
因為他只要過了
那這個合約就可以到銀行貸款
直接把錢領出來
因為這是國家的合同
那他錢領出來要幹嘛去買乖乖嗎
因為他沒錢了
他當然沒錢他本來股本就不夠
然後第二個當然也包括股價一定漲停
我跟你講今天台康台耀國光高端全部漲停
然後聯亞漲29%
所以我跟你講就是基本上
你要從金融面去理解這件事
就是他怎麼那麼急呀
那第一個就是有人要退場
資金從股市退場
那第二個就是這個公司真的沒錢了
那沒錢了 不是看起來
你給他過了萬一他倒了怎麼辦
不會啦
881乘以500萬是40億 怎麼倒
不是啊
但是他如果真的認真要做三期
他如果認真要做三期錢不夠
真正的挑戰是在哪裡
比如說我們這一波AZ打完大概八月中
那平均現在AZ一天大概打到
十六萬到二十幾萬之間
那你如果高端啟用那一天
那結果打得人突然低於五萬呢
那就當然跑啊廢話 要我我也跑啊
阿宅我跟你講
那個時候才是見真章的時刻
就是表示人民的信任到哪裡嘛對不對
就沒有信任啊
那因為它的瑕疵太多嘛
比如說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就是
你明明二期完全解盲是十月二十八號
是 因為要過兩百九十天 我如果沒記錯
就將近六個月
你完全解盲還沒完
那表示副作用還有實際的療效
你都不確知
長期觀察沒看到
結果你就急著在七月二十號就急著讓他過
那是什麼意思啊
而且他通過之後
就可以立即開始製造
他EUA是緊急授權可以開始製造
我跟你講今天柯P講一句話是蠻對的
他說可以允許製造
不等於可以允許接種
對對對不一樣
我覺得柯P講這句話真的是對
那為什麼我要讓你試
我為什麼要當白老鼠
因為他後面規定有個很鳥
我跟你講第一個
我要按部就班罵因為這東西實在太多了
我們有二十一個委員
藏頭不露臉名字比劃生辰八字都不知道
他什麼領域專業你也不知道
他姓什麼你也不知道
他長什麼樣你不知道
他在會場講了什麼話你也不知道
通通都不知道的狀況之下 過了
就怕被噹嘛
你如果有專業你怕被噹個屁
阿宅我再講另外一點
國民黨不是開了一個記者會
公佈了食藥署裡面流出來一些文件
那就講到高端的 本來在六月
有三個時間點的製造成品
那有百分之八十二不合格嘛對不對
這個居然跟緊急授權也沒有關係
因為緊急授權只看他的臨床數據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是不是高於AZ
他的標準就是這樣
那至於我製成的品質優不優良
他不管 你知不知道
他只看數字
這個完全是一個很北爛的東西
全世界哪有這種事
你讓他緊急授權是指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夠了嘛 對不對
可是你怎麼可以允許
這個製作的良率這麼低的公司
然後就放心讓他來製造疫苗來讓我們打
而且你不是說
我已經不是良率的問題
是你今天看到的所有數據
是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抵抗力的
它的T細胞反應到底怎麼樣
我跟你講沒有錯因為中和抗體大概跟B比較連繫
那T細胞怎麼作用不知道
就是因為會產生保護作用
有B細胞跟T細胞
那T細胞通常都是要體內要觀察
它的實際作用才會知道
就是有看過工作細胞的都知道
T細胞是對抗病毒的時候主要作戰能力
也就是在台灣幼稚園到小學生都看得懂
所以為什麼要做三期就這原因
因為要打到人體裡面要做觀察
而且量要夠大 是
要做三、四萬人
那他現在的問題就在這
所以今天路透社發了一個新聞講的很坦白
他說他的臨床實驗沒做完
然後他用的詞是efficacy data
not available
就efficacy就是效力效能效價
連這個最重要的數字都沒有
他就直接這樣寫
然後說可是台灣的衛福部說這樣
他的文章這樣寫
我這樣講因為這個東西真的很誇張
我們再告訴大家
聯亞跟高端是二階中期解盲
但並沒有二階臨床完成
二階臨床還沒有完成
你就申請EUA還過了
陳時中真的很荒謬
還拿去跟全世界其他比
世界上其他的Moderna Pfizer
Johnson & Johnson然後AZ阿斯特捷利康
都是在三期期中報告已經解盲才申請EUA
他們天差地遠好嗎
而且我還是要講美國這個
我一定要唸一下美國的FDA
都會說他的諮詢委員是經過仔細篩選
有排除掉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人士
以便公眾科學界能夠更了解的
更清楚了解新冠疫苗
FDA官網是把這十八個成員
全部列出來有一個席次從缺
他列出來這些人的背景是
德州休士頓大學醫學院博士
傳染病學教授Hana El Sahly
其他成員有臨床研究、兒科專業
免疫與呼吸疾病病理學
還有行業代表Head of Medical Affairs副總裁
還有FDA的生物製品評估研究中心負責人
聯邦政府指定科學顧問
我講到這裡我就問
請問那二十一個人開會的人是誰
阿亮你知道嗎
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講
而且到底是誰投反對票也不知道
連會議紀錄都沒有連錄音錄影都沒有
阿宅我跟你講一點更離譜的
你記不記得昨天食藥署的吳秀梅
她本來怎麼講
她說十八個人只有一票反對
有一票說要補件對不對
那其他都是同意
那今天改口今天說什麼你知道嗎
今天說十五個人是有條件同意
結果我去查什麼叫有條件 兩個條件
第一個每月都要交安全監測報告
第二個
第二個是一年之後要交出保護效益報告書
可是等等等等等等等
我光聽到這裡我就覺得不太爽
你就快昏倒了
你的保護效益
報告書是奠基於中華民國台灣
這些沒有選擇的國民 來當你的白老鼠
在不情願的狀況下接受注射
我問你一下
假設你就開打了 開打了
假設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這樣下來
有一堆人打了高端嘛
然後他又確診假設有這種狀況
那他的保護效益就會被質疑
那當然 那你要不要喊停
以AZ的狀況我們都死了那麼多人也不喊停
調查應該是不會停 是嘛
他就要一年之後才要他提保護效益報告
那如果說你明明打一個月打兩個月
然後你明明打了之後還確診
那你不用停下來停打
來檢驗一下你的保護效益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知道
這個問題多核心啊
那我們一定要試完一年
才可以看他的保護效力報告
我們這樣講
這什麼邏輯啊
這個網友講的對
三期的受測者
在所謂的各藥廠的三期臨床裡面是拿錢的
我不但有保險
我還要跟你拿錢
一個人所有成本加一加夯不啷噹大概3萬美金左右
那可能我實際拿到手上也許一萬五
因為還要分給醫生 還要給醫生還有護理師
那現在他在台灣是我中華民國
不只免費 是我政府花錢買的
我們花錢買的東西打自己身上
然後給你做報告然後拿去賣給國外
結果你這樣講好了
高端今天又宣布一個好消息
說我們在巴拉圭找到了一千個人做第三期臨床
這個怎麼叫第三期 笑死人
第三期還有一千人的喔
第三期是三萬到四萬
而且你知道他的內容嗎
他說那一千個也是一樣
一半打高端一半打AZ
這個哪裡是第三期
我跟你講這個狀況就完全的
把台灣的狀況
我不知道他在那邊花了多少錢
你把台灣這種不合理的狀況
搬到國外去的時候
我最後還是要講一件事情
你知道那些人
那十五個人說都要交報告的那些人
我只問一件事情
請問阿亮
如果國會要調查這二十一個人是誰
衛福部可不可以
食藥署可不可以保密為由不公開
今天阿中不是講了嗎
說他要提供去識別化的那個審議的過程
我跟你講我就問一件事情
你說我們網友這個仔細想一想
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國家要決定有一樣東西
可不可以打到你身上
結果他決定的過程
是叫二十一個沒有臉不知道名字
連他聲音是什麼都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利益糾葛
而且阿宅我嚴重懷疑這二十一個
可能都打了AZ或莫德納
對啊 不然這二十一個人要不要全打高端
他也不可能
那結果我們在一個不公開不透明的黑箱裡面
決定了中華民國的國民要花多少錢
買這個五百萬劑的疫苗
然後打到我們身上
那你看這個東西到底對不對
我就問阿亮一件事情
你政治學博士
請問什麼時候憲法高度的監督
立法監督行政權力怎麼會低於民法
沒這回事
我們所有的機密預算
都必須在立法院開機密會議
來審查 那對不起疫苗採購不是機密採購
這個是主計處的定義
對主計處已經講了
所以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而且還沒完
他連著二十一個人資料公佈都要去識別化
我就問一件事情
這二十一個人如果是專家
為什麼不敢堂堂正正的面對大家
你今天做了一個決定
然後你說不好意思
我不能露臉我不方便
然後陳時中還說
我怕他們不能暢所欲言
這是國家的政策你說不能暢所欲言
你以為是在酒店叫小姐
你不能暢所欲言不好意思
而且如果是獨步全球的台灣創新
你不是應該要很驕傲嗎
對啊你講出來啊
你到時候告訴全世界
中華民國台灣的高端疫苗用的是
immuno-bridging就是免疫橋接
就是我就是我李秉穎弄的
我叫全世界給我一個諾貝爾獎
就不敢啊
你講到這四個字才令人火大
他說日本也在搞免疫橋接
那到底是怎麼樣
今天風傳媒登了一篇文章
他說日本人家也做非劣性的比較
非劣性比較不等於免疫橋接
他等於是設定一個疫苗來做比較
比如說高端比AZ
人家日本人就很老實
比如說第一三共製藥
因為他是要做mRNA
那他就老老實實的去對比
輝瑞就BNT或者是莫德納
那請問你高端不是做次蛋白疫苗嗎
你為什麼不去對比Novavax呢
你應該要比同級疫苗
你做的是腺病毒就比AZ
為什麼去對比AZ這種腺病毒疫苗呢
我們還是要講
但是之前不是有側翼講說
沒有啊他們做的是類似
我們的免疫橋接的非劣性實驗
我先這樣講
non-inferiority原來都是
大部分是在藥學裡面
藥學裡面的概念就是
舊藥可能有一些副作用或是比較貴
那我今天做了一個新藥
我必須要證明我的新藥
並不比它inferior
就是並沒有比它劣等
也就是我證明我的效能在它以上
那我就有必要做這個新藥
病患就有可以考慮買我的藥
我也許比較便宜也許比較沒有副作用
所以non-inferiority是要經過臨床實驗
不是單純數據在比
你也許中間會有拿抗體或是數據在比
但是你要做non-inferiority
你可以去看藥學的研究報告
都要做臨床
我問過陳秀熙教授
這個如果要做的準
高端要比AZ他說要做十三萬
要做這麼多
樣本要做到十三萬
根本不可能
我們姑且不要講十三萬你做不到
那你為什麼選AZ呢
你是選那個比較好吃的 最差的
因為這個邏輯我再幫阿亮解釋一下
我跟你講我們的網友在我們的教育之下
大概已經變成全世界
國民對疫苗的常識平均了解率已經最高了
AZ目前來講在第一劑第二劑的注射來講
相對它的efficacy是在所有疫苗裡面比較低的
所以你今天Novavax可以超過九成
次蛋白Novavax系列可以超過九成的時候
你高端也做次蛋白 為什麼你的
我們就算高端做的是non-inferiority
就是不比它藥劣的非劣性實驗的時候
為什麼不挑Novavax
你為什麼不挑比較高的你要挑一個AZ
那AZ我們還是要講
各位我對AZ都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它就是一個比較早期的
人類對抗新冠病毒最早的一個武器
最早的武器一定不夠完美
可是現在有個狀況是你拿這個東西來比
而且我們要特別講
我再唸一遍
Daiichi Sankyo's next trial is
expected to test non-inferiority
meaning that the goal is to show
the company's new treatment matches or
outperforms those made by Pfizer and Moderna
also mRNA shots
in terms of efficacy
Details of the study are being ironed
out with the health ministry
就是他還在跟厚生勞動省在討論要怎麼做
但是他們講的很明白
我今天做mRNA我的efficacy就一定是跟mRNA比
公眾利益例子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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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郝毅博!上禮拜兩岸都很關注這個「蘭陵王」的現代版,發生在台灣的「9月政爭」。不過不管是政治鬥爭也好,捍衛憲政也好,大家可以看到,馬總統或是王金平院長目前都還在透過記者會,或是法律判決等等,持續的你來我往,結果還不確定,我們再繼續關注下去。
不過說到這個法律上的爭議,大概同樣的時間點在大陸,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卻發佈了一個被大家認為是非常荒謬的司法解釋,內容是針對網路誹謗,同一則如果瀏覽次數超過5千次,或是轉發次5百次以上,就被認定是「情節嚴重」,可以判刑3年。先不談他的實質內容,首先這個解釋就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技術缺陷,我們打個比方。
大家明白了嗎?因為不管是轉發或是瀏覽次數,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手段去達成,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陷害人,你都可以用這種人為的方式去做,那大家可能會說,那你不發誹謗的文章不就沒事了?就不用怕點擊次數了?不是這樣的,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前幾天路透社發表了一篇採訪新浪微博網路審查員的文章,他們提到因為網友們常用青蛙或癩蛤蟆來代表江澤民,所以這兩種動物變成了微博敏感詞。今年六四時也一樣,因為有網友把坦克人照片PS成大黃鴨,微博那時候就真的變成「鴨雀無聲」了。所以大家想想,在一個連青蛙和鴨子都害怕的政權底下,什麼是誹謗?
回到剛剛說的技術缺陷,這些中共官員會不清楚嗎?我不認為,所以與其說是「缺陷」,我倒覺得是法院給中共政府開了一道抓捕百姓、陷害百姓的任意門。
所以國外媒體的評論,大部分都認為這是中共掐緊對人民言論控制的一個手段,為什麼?很簡單,網路的力量造成真相的曝光,而真相的傳播和曝光永遠是邪惡最害怕的。大大看看這一兩年來,有多少官員或政府的醜聞都是在網路上被爆料,然後傳遍國際。
然後還有一點我覺得也很有意思的是,剛剛說的這些案子,基本上都必須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訴訟,不過如果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那就要由公安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什麼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次的解釋裡也說了,有7種情形,分別是:引發群眾事件、引發公眾混亂、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損害國家形象等其他嚴重危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講完大家是不是都想笑了,因為這些不就是中共最基本的業務,他們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嗎?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其他」,我一直覺得「其他」是法律裡非常厲害的一個字眼,什麼是其他?我想抓你,又不符合上面的理由,那就是其他,我就用其他這個理由抓你。
當然,如果這些法條是在中國以外的民主國家,可能大家都不會這麼緊張,反彈這麼大,因為民主國家的法治,相對來講,是讓人民放心很多的,那中共的法治,那不是法治,那是羅織,那是鎮壓。
關於這點,我覺得我們台裡的濤哥、石濤的比喻很有意思,他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的二奶,為什麼?二奶好看,二奶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二奶如果想扶正的話,馬上一巴掌給妳打下去。二奶絕對不可能明媒正娶,因為二奶雖然帶的出手,用起來好用,但是如果變成正宮,可能就會反了。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我去看看剛剛那則影片有沒有被轉發5百次了...
公眾利益例子 在 B1L4公共利益衡量理論與推動難題複習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舉例來說,假設你處在原初情境。你必定不會選擇容許種姓制度的社會正義原則,因為你無法確認:一旦無知之幕被揭開,你的種姓階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