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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出軌案 #完整保險分析 🔥分享請留言,註明出處分享交流🔥
【從保險規劃來看,台鐵與包商,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保險之所以重要,是在於事故發生之餘,肇事單位也能透過適當的管道和理賠金,撫慰死傷者,一方面負起責任,一方面也能讓自身機構繼續運作、維持、承擔。
這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是一件人禍,但深入分析相關保險規劃,卻可發現,不論台鐵或包商,都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為什麼❓
▌#先說基本事實 ▌
◾️據媒體報導,現場工人表示,他們是花蓮的包商,這個工程做到2021年4月26日滿2年,為義祥工業社承包。
◾️台鐵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每人死亡250萬元,重傷者140萬元,受傷醫療40萬元。
◾️工程車的強制保險,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受傷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
◾️傳聞中的主承包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向兆豐產物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上限500萬元、每事故上限2,500萬元。
▌#檢視檢討整個工程規劃 ▌
① |#工程承攬人 義祥工業社在法律上而言,並沒有法人人格,屬於商號,負責人對於損害賠償是負 #無限責任,包括個人資產都要拿出來清償債務。因此,明明商號負責人對外必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為什麼義祥還敢用商號作為營業主體❓
➡️ 其實是因為,大型承包商拿到工程後,會將工程切割成細碎的工作項目層層轉(分)包,許多 小型承包商 是校長兼撞鐘,為了節省營業成本及稅捐,就使用商號為營業主體。
② |義祥工業社用 #商號 當主體,應該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只是,目前媒體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訊息,所以,義祥工業社有沒有投保?能不能擔起賠償責任?
③ |為什麼鐵路局會接受「可能無力負擔賠償責任」的包商,承包工程❓
目前這個工程的發包過程資訊並未被公開,如果按照營造業法規定,一定金額的工程需要什麼要資格的包商都有詳細規範,義祥工業社屬於土木包工業,承攬的工程總金額似乎不能超過720萬。
➡️ 所以,除非這次事故發生工程的發包金額很低,否則義祥工業社就只是這件工程的小包商,主承包商另有其人,也就是說,是不是還有其他該負責的人沒有被找出來?
從目前媒體更新的訊息可知,這件工程的主承包商似乎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是下游包商,但也有人臆測是義祥工業社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無論二者間的關係是什麼,東新營造都有可能對本次意外事故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④ |許多媒體質疑現場為什麼沒有設置護欄,防止外物侵入軌道區?沒有設置誰該負責❓
從媒體所刊登的現場照片來看,工程車滑落的位置似乎是一條工區內的施工便道(經驗判斷,僅供參考,還是要以工程契約文件為準),有些時候這種施工便道都是屬於 #假設性工程,該怎麼做?要不要設置護欄?在招標文件上未必會顯示出來,僅在工程預算上編列假設性工程的項目,讓得標廠商自行運用。
得標廠商在得標後開工前要製作施工計畫後送審,說明要如何完成主體工程,施通便道及護欄有無需要?如何施作?會在上面有所說明。
➡️ 因此,首先應該了解,現場的 #施工便道是主體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是假設性工程❓如果是主體工程,設計時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如果是假設性工程,施工計畫中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誰負責撰擬施工計畫?誰審核施工計畫?都有待釐清、找出負責人。
⑤ |為什麼自然人負擔無限責任,卻似乎沒有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公共工程在招標時都會要求得標廠商要投保投保 #工程保險 及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承包商一定會去投保,取得保單後陳報給工程發包機關,但是轉(分)包商會不會去投保,似乎就沒有強制性。
➡️ 這件事故到目前為止,沒有更多關於主承包商是誰的訊息,雖有媒體提到東新營造,但兩者關係仍然不明。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無論誰是主承包商,必然有投保 #第三人責任保險。
如果主包商有其他保單加持,倘若財力較義祥工業社更雄厚,或許有望爭取更多理賠。
唯有解答上述疑慮,才能為死傷者思考如何爭取更高的理賠金。
▌#換個角度思考:義祥、台鐵,該如何保險,才能妥善負責❓ ▌
如果義祥工業社想規劃保險,在工地使用的工程車所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該如何投保?如果考慮受害的第三人有可能是定作人台鐵,又該如何規劃保險?
ℹ️ 針對義祥工業社:
工程包商為避免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可以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但這類保單不承保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所致的損害,也不保工程定作人的鄰近財物。
👉車輛應該要 #另行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定作人鄰近財務則要另行加保「保險定作人財物附加條款」。
👉在此附帶一提,東新營造雖有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但是這張附加險並不承保領有公路行車執照之車輛所造成的損失,除非該車輛經約定投保施工機具並載明在保險契約內,才例外承保。
因此,這一張保單在本件事故未必會派得上用場。
ℹ️ 針對台鐵:
台鐵投保 #乘客運送責任險 的依據是鐵路法《第62條》和《第63條》規定,分別為:
《第62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63條》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這項規定多數的說法是解讀為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說,發生事故的時候,除非台鐵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否則就要負擔賠償責任。
⚠️ 只是,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定的投保金額與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相距甚遠。若以大型工安意外事故而言,更是杯水車薪。
目前的投保金額,#連填補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都無法滿足❗️
遑論2014年高雄氣爆案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高達1200萬元;2015年復興航空空難、每位罹難乘客賠償1490萬元,2018年普悠瑪號翻車賠償金額1570萬。
上述兩者可說是近年來重大意外事故的賠償參考基準,但交通部似乎沒有與時俱進,調高台鐵的 #乘客運送責任保險金額。
👉台鐵乘客運送責任險的保險金受領人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會不同,前者是以轉嫁台鐵的責任為規劃基礎,所以是依照 #民法侵權行為 規定的各項損害來決定,後者是以保護受害第三人為出發,請求權人是依照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兩者略有不同。
▌最後:關於 #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
送醫救治的傷者,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將來健保局會向應負責的單位或人代位求償❗️
上述說法的法律依據為《#健保法 第95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曾任律師及金管會保險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處理高雄氣爆案、台中捷運鋼樑墜落等重大事件民事賠償與保險理賠】
#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時事觀點
#台鐵 #工程 #包商 重大交通事故 #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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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車費用 在 朱暖英-用溫暖力量挺幸福南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來水和民眾息息相關
#朱暖英: #地方自主水質和服務更好」
📣朱暖英市議員經財經業務質詢,質詢經發局是公用事業主管機關,職責協調自來水管等承裝業之管理、以及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及簡易自來水工程、水質水量保育區維護工程與回饋計畫執行等事項。然而,卻無力處理南屯溪西地區,因為,長期自來水管壓不足,導致有水卻無水可用的怪現象。面對相關地方的自來水問題,經發局形同無地置啄。朱暖英建議推行「提昇自來水地方自主能力」,根絕經發局自來水管理不能如臂使指的問題。
📣朱暖英說自來水是為民生必需,但對南屯中台社區來說,卻得時常面對管線水壓不足的問題,致生停水的困擾。目前,一遇有水壓不夠時,只能夠派供水車上山,定點補給民生用水;但是,對年長者來說,提水回家的動作,頗為令人吃不消。長期下來,不時得有勞立法委員,請託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派員查修,但是鞭長莫及。至今,自來水管壓不足的問題,依然是治標不治本,終究無法獲得長期改善。
📣朱暖英市議員指出,台北市設有自來水事業處,專責處理自來水管線破舊,測漏與維修的問題。若比較水費價格,按使用水量度數級距不同,台北市自來水收費,就比台水省了36元到357元的差距,台北市自來水收費亦優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的費用;而北市自來水事業處,亦不斷提昇水質改善,在公共區域與集合住宅的領域,設有直飲自來水的措施,公開讓大家檢視與飲用。
📣倘若經發局還是不能主動協調,成功解決自來水供應不足的問題;市府不如朝向成立地方自來水事業處來思考,讓市民有機會爭取到更好的用水福祉。改善大台中市的整體水質,別再讓水壓不足的地區,淪為二等市民,繳費沒比別人少,卻要不定時擔憂自來水不來,而為日常用水大傷腦筋。
📣市議員朱暖英最後表示,大台中市供應用水的不足與不均問題,如果依然是層出不窮,成立地方自來水事業處,將是最後不得不的作為;要一個能夠在短期間,解決山區自來水管線,水壓不足的方法,經發局比較務實的作為,應該是主動向台灣自來水公司提出協力計畫,增建自來水加壓站,改善管壓輸水不足的陳年弊病。
相關新聞連結
🔗來水和民眾息息相關 朱暖英:地方自主水質和服務更好
#中國時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19003364-260405?chdtv
🔗影/台中南屯社區用水自己挑 議員:水費沒少繳不合理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4947449
🔗自來水和民眾息息相關 朱暖英:地方自主水質和服務更好
#新華報導
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0/10/blog-post_985.html
🔗
#台灣新生報
http://www.tssdnews.com.tw/?FID=64&CID=531246
台中水車費用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說點和現在疫情有點點關聯的歷史段子。
有些網友指出我不該把1946年的南台灣疫情都說是走私害的。這一點是非常正確的質疑,我的本意,也並不是要說疫情都是走私害的,而是要說,疫情會纏綿半年之久,走私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
但除了走私之外,還有另一個因素,就是當年的政府不斷地從疫區接人回台灣。
戰後滯留在世界各地急著要回來的台灣人很多,有從長春的、馬尼拉的、新加坡的......,其中的大宗,是滯留海南島的台灣人,這批人的確實數量有爭議,大致上是22000至23000人之譜。
最早的一批6700人是由軍方以播磨丸號(即原ハリマ、哈里瑪號)運送。
播磨丸號是駐海南島的46軍接收自日軍的一萬噸級大船,具有遠洋航行能力,可搭載4000人。在軍方修復後,師長韓練成即計畫以此船載運海南島的台灣人返鄉,在台灣採購米糧後,再返回海南島續運。
不料,播磨丸4月12日抵達高雄,突然接到美軍聯絡組通知,命該船於4月20日赴花蓮港運送日俘日僑返日,此後該船便下落不明。
向美方追討播磨丸的官方層級一直上升到了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還是沒有下文。而從三月底即在海南島榆林港等船的台灣人,則「因船隻動靜不詳,日夜長守候船之外,萬業不敢動手,剝皮自食,自恨不幸」。
在美方始終不回應之下,最終中央通知台灣及廣東方面,不要等美方了,趕緊徵集商船運送,所需費用則由中央、廣東省、台灣省各負擔三分之一,這才有後面我們看到的,以煤糖茶向商船交涉接人的種種事情。
最終以八個航次載運了14000人回到台灣,另有1803人自行設法回台。而自力救濟者,因為船的噸位較小、設備較為老舊,其中多有發生船難者。
但值得辨明的是,這件事的本身,其實肇因於1945年9月在重慶召開的中美聯合參謀會議。會中決議,所有自日方獲得之船舶,由盟國最高統帥統籌支配,而中國各遣返港口的優先順序及使用船隻,是由美軍總部所決定的,在此等決議之下,在中國之台灣人遣返需視船隻是否有空位,以不妨礙日人遣送計畫為原則。台灣人之遣送需待日俘日僑遣送完畢之後,再行遣送。
也就是說海南駐軍,事實上是違反了盟軍處理遣返問題的決議,擅自以接收自日軍的船艦將海南島的台灣人送回台灣。為什麼?也是因為軍方與地方政府根本無力負擔集中管理的開支。只是才送了第一批,就被美國人發現,播磨丸就被美方收回統一調度了。
從感情面來看,這個播磨丸號事件,成為台灣人與外省人之間永遠的傷痕。
對滯留海南島的台灣人來說,政府給了他們虛假的希望,送了第一批,接下來卻沒有下文。特別是在此過程中,包含林獻堂在內的多位台籍重要人士,也屢屢拜會行政長官公署,促請政府火速設法接運,以免流落他鄉發生意外,據說只獲得陳儀口頭答覆:「待日軍、日俘遣送完畢即派船將各地臺胞運回」。這句話,我們從整件事的脈絡來看,陳儀指的是待美軍將播磨丸返還時即可接運台灣人,這是美軍指定的遣返順序。但聽在林獻堂等人的耳中,想必十分地刺耳。傳播出去,現在成為陳儀重視日本人、歧視台灣人的罪狀之一。
而為什麼陳儀在救援台灣人的行動中處於如此被動的狀況?其實道理很單純:戰後遣返工作,它的工作劃分是事先就約定好的。滯留海南島的台灣人,原日本軍人軍屬部分,歸當地駐軍處理;平民的部分,則歸廣東省政府處理。既然早有規劃,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當然不會第一時間主動跳出來插手此事,他也沒有預算,法幣一億五千萬預算是發給廣東省的。而播磨丸號一去不回,廣東省就在後續的安置費用上,耗盡了原來的預算,以及加碼墊支的法幣一億元、軍米兩萬斤。
等到廣東省事實上再也無力處理了,當地台灣人也不斷透過親友向陳儀告急,陳儀做了什麼?
他第一時間,就安排了Plan B。
這個決策,其實對陳儀來說,根本是政治自殺。理由有三:
第一:當時台灣的霍亂疫情正熾,你是陳儀,你會想要從廣東疫區把人接回來嗎?
第二:當時不斷有情報,通知台灣方面,滯留海南島的台灣人已有相當數量被共產黨滲透。事後證明,海南島駐軍的將領韓練成就是潛伏的共產黨。你是陳儀,你會想要讓共產黨乘機滲透進台灣嗎?
第三:沒錢。
從經費來看,僅播磨丸號的替代方案,大致就使長官公署超支了法幣約2億元的「船資」,以絕對是低估的官價來換算,約台幣667萬,這還不包括其他交通醫療食宿等各項救助費用,以及海南島以外的海外救援行動費用。
以1946年10月3日抵達高雄的2778名滯留海南島台胞為例,每人的船資是法幣75000(約折合台幣2500),計算之下,僅這一次,長官公署就必須支出三分之一船資的台幣2315000元(每船的船資不盡相同)。再加上船到高雄後,還必須發給每人旅費,台中以南發500、台中以北發1000、台東澎湖發1500,台東澎湖人口較少權且不計,若以平均數750估算,此2778人在島內的旅費也必須發掉2083500元。也就是說,光是這一趟的交通費用,長官公署就必須墊支將近台幣400萬元。
這對經費拮据的長官公署來說,想必是一項非常大的壓力,該年度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總預算也不過台幣20億左右,且在同年的4月之前,幾乎沒有任何政府收入。
在捉襟見肘之下,部分的經費,陳儀是拿台灣的糖、煤、茶,去換得商船願意載台灣人返鄉,而這也成為現在台灣人指控他把台灣的糖米茶偷賣出省的證據之一。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也有的人以實際的金錢義助滯留海外的數十萬台僑生活及返台費用。
其中最大筆的是台灣商工經濟會的台幣120萬元。長官公署還將各捐款者的芳名刊登於政府公報,詳細稱讚了他們的功勞。
其他的如「省外臺胞送還促進會(省外臺胞送還協進會、日據時期被迫赴海外之臺胞遣還協進會)」,募得的款項中,除捐助滯留廣東台灣人的法幣300萬元、滯留海南島的450萬、滯留廈門的300萬外,並曾以廈門汕頭每名台幣三百、香港廣東每名五百的價格,向商界徵募船隻,其後也陸續捐助滯留各地的台灣人。其他如施江西等人的18792元、長濱鄉民捐助滯留新幾內亞高山族同胞的台幣800元,各地的「在外台胞家族大會」也陸續募集了一些款項。無論金額多寡,可以想像當時台灣整個動起來,協助海外同胞回台的場景。
令人感動的是,高雄縣政府留用的日籍前總督府公務員,也發起了捐款,募得台幣一萬元,款項由當時的高雄縣長謝東閔代為轉交行政長官公署。
要交給滯留日本的台灣人的這一筆款項,其過程則較為波折。由於當時滯留日本的八千名台灣人中,約有一千人需要救濟,每月約需經費30萬日圓。而台日間難以聯繫、又無法直接匯兌,這一筆錢只能由台灣民間、行政長官公署、重慶的國民政府、日本的台灣同鄉會以各種接力、墊撥的方式達成。
(資料來源:「募款救濟東京臺胞詢明案」(1946年02月12日),〈救濟海外臺胞捐款〉,《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8100001007。)
(資料來源:「經募捐款移做僑日臺胞救濟電詢案」(1946年04月09日),〈救濟海外臺胞捐款〉,《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8100001010。)
結果這一件事,到了大記者Harlow M. Church的筆下,變成了如此這般:
The Chinese go on discovering new wrinkles for exacting money, goods or services for the Japs. At Takao, heavily-bombed port city in Southern Formosa, the provisional governor instructed the Jap population to deliver to Chinese authorities some five million yen as payment for damage caused in the city by American bombers.
After they managed to dig up the first million, Jap collectors refused to gather any more.
The Chinese took over the campaign themselves, collected a whopping 5200000 yen. The money has been forwarded to Chinese headquarters in Chungking to be theoretically put in a fund for rebuilding the city.
(譯:這些中國人持續發掘新的點子來向日本人強索金錢、物品與勞務。在高雄,一個曾遭猛烈轟炸的南台灣港埠,臨時的首長命令當地的日本人交出約500萬圓(yen)給中國官方,作為美國轟炸當地造成損害的賠償。設法籌了第一個一百萬後,日本方面的負責人拒絕再幫忙收更多錢。中國人隨即自己接管這項活動,共收了520萬圓的鉅款。這筆錢已被轉到重慶的中央政府,理論上是成為重建該城市的基金。)
(資料來源:Harlow M. Church,〈The Tragedy of Taiwan〉,《The Pittsburgh Press》,頁20/35)
說了心煩,還是回頭看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只是這些風景再美麗,對整體返鄉的花費來說,還是杯水車薪。
但這一切都沒能阻擋陳儀的決策:海外台胞即時返鄉。
事後來看,陳儀的決策,不可諱言,付出了讓霍亂疫情纏綿更久的代價。
而海南島歸台的台灣人,更是一個一個把他罵到臭頭,難聽的程度,我都不好意思在我的版面上提,有興趣的自己去找來看。而這一批海南島歸台的台灣人中間,有一大批後來成為二二八事件時台中謝雪紅的生力軍。
他一個外省人,為了幾萬個素未謀面的台灣人,值得嗎?
他很傻對嗎?
在這次的新冠疫情中間,看到很多激烈排外的聲音。不禁想起這段往事。
只恨自己遲生了幾十年,沒能給陳儀一個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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