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等值的巡官~
錯誤的政策才是造成混亂最大的罪魁禍首(文長慎入)
2007年1月因為業務移撥的關係, 我隨著業務移撥到移民署上班, 在那之前我是在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的外事巡官!
當時的時空環境背景, 巡官是一個非常令人敬畏的職務, 在鄉下地方若是能升遷到巡官這個職位, 是受到鄉里間仕伸的景仰與黎民百姓的尊敬,那簡直喊水就會震動的局面( 那時候的時空環境這一點也不誇張)!
巡官的產生,大部分是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才能取得的資格, 另外基層員警也有年資到了(己升巡佐),依序到警大去受一個巡佐班的訓練,取得任官資格後,也可以當巡官, 另外警員要努力的話,也可以經由考試的方式去取得二年制的技術學院資格,進警大受訓,兩年畢業以後取得巡官的任用資格,它的遊戲規則是要看你服務時候的功獎佔一定比例,加上自己讀書考試的分數加總起來全國的警察去考試評比優勝劣敗,就看自己下的苦功及讀書的功力,許多的基層警察,為了要進官校取得巡官的任用資格,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取功獎,爭功諉過的比比皆是,這有許多社會新聞都有報導我就不再多說 ,背後的原因大都只是為了要爭取升巡官的機會!
但我到中央警察大學進修這個管道與大多數的人不太一樣,那種考試完全不計算自己工作時的功獎, 只看你考試的成績,它更特別的是,考試的時候並沒有選擇題,完全都是申論題 ,換句話說你肚子裡面沒有點東西到考場是完全屁不出來的! 而我肚子裡面的東西就是工作這十年來親力親為, 什麼事都是自己動手做換來的經驗!
我那時候在警察總局外事課,看起來像內勤, 但實際上因為剛到警察局報到的關係是一個菜鳥,根本整個台東縣警察局的涉外案件,都是我處理,因為發生的時候都是三經半夜,從台東最北到池上,南到森永加起來有150公里以上這麼長,我都是一個人開著公務車前往處理,隔天早上8點還要去上班,雖然警察局內部也有配置司機工友,但因為當時司機工友大哥們年紀都大了,我當時年輕仗著自己體力還好,我都請他們繼續休息,我一個人拿著公務車鑰匙就出發了,協助偏遠地區的派出所處理發生的涉外案件,幫忙問筆錄之類的,現場有時候還要充當翻譯,甚至遇到現行犯的狀況也要陪著到地檢署充當司法通譯一下,回到辦公室還要打報告傳真警務處做結案,有時候取締到非法的外國人在警察局收容時的證件沒有備齊全送不回國,還要幫忙他們到各國駐台辦事處協助辦理護照還有籌措機票款,為了要遣送他們回國!
記得當時有很多非法的雇主還有仲介故意不付那些外勞機票錢,都被我叫來警察局一一恐嚇警告,請他們將該還人家的錢吐出來!大家都乖乖的還給人家,我當時覺得這麼幹還蠻高興的,小有成就感 XD!
記得當時要遣送外國人是要送到桃園中正機場,高雄小港機場並沒有飛機飛往國際線,台東這裡的特殊地理環境我們要遣送外國人,必須開車到桃園然後再從台北坪林宜蘭花蓮一路開回台東, 每次出去遣笑勤務就是繞台灣一週,比較誇張的是我們公務車除了加油之外中途並沒有熄火,總共16個鐘頭就可以繞回原點!
我這樣子的苦差事工作,最高1年總共出差69天,也就是我每年最高繞台灣23次! (因為超過40公里以上嘉義以北一次出差就是3天 ),但是我當時並沒有什麼怨言(除了累之外)!因為一路上的風景都還蠻好看的!
我當時好像是和電影阿甘正傳當中的主角一樣,什麼工作我都去做 因為覺得非常的新鮮,也沒什麼抱怨,也曾經分派也到台北出差負責李前總統就職大典的外賓安全隨扈10天的苦差事,雖然住的是大飯店,但每天都要配著槍睡覺,那種奇怪的工作說起來也非常的特別,我當時是負責帶甘比亞副總統,那一團外國元首在台北市的交通聯絡和外賓安全的工作是我和另一個警政署外事警官隊的科員一起負責,除了認識到許多的兄弟 還有外國的友人之外,更獲得許多人這輩子不都可能得到的寶貴經驗,就是因為這幾年從事基層外事警察特別的經驗,讓我在考試的時候發揮的淋漓盡致,基本上我根本不用準備什麼!
我當時是以專科警員身份直接跳級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中間跳過大學部那一級,但那考試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難,我就是自以一個最基層的外事警察經驗,不過是把自己多年來的經驗寫到考卷上而已,記得當時我第一年去考備取第一,第二年我再去考一次就是正取第一! 這也多虧了這幾年來許多工作都親力親而累積的經驗!
在研究所畢業之後我是一個人從學校畢業所以並沒有馬上分發,我自己因為要隨業務移撥到移民署所以也並沒有想要當巡官, 我厭惡警察這個制度,我痛恨這個制度和裡面官僚的作風,當時這個抬頭對我來說已經沒有意思了!後來人事室還是告訴我必須去做一個升等要不然將來很吃虧,於是我自己跑到警政署的人事室,去找任免科的科長請他幫我分發巡官,很幸運的我在同一個單位有一個外事巡官缺與是我原地就升了外是巡官!
記得當時人事只給我一個兩線一星的階級章,叫我自己戴上製服上, 過了好久他們才在一個會議上叫我去給警局長授階,後來我太太還把授階的照片扔了,我也沒有要再找回來的意思
而我穿著巡官的製服第一份工作還是遣返外國人!台東縣警局的同事根本不知道我生了巡官, 第一個看到我穿巡官制服的竟然是屏東草埔隧道那一頭的草埔派出所值班同仁, 他以為是新來的巡官來查勤了所以趕忙出來向我敬禮! 其實我只是路過去上廁所而已, 當時還小小驕傲了一下,心裡想著我家裡三代沒有當官,這代我大概當了最大的官了! 同車一旁戒護跟我一起出差的同事邱儒先上車的時候在旁邊笑到肚子痛!但後來我也到移民署去了,所以這個巡官對我來說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移民署根本就不重視巡官這個職務或是經驗!這個以後再談~
其實今天說書的重點是,巡官這個職務,在現今警察的環境當中已經不那麼的稀奇了,因為整個制度的關係一大堆人等著要升巡官, 只要3等特考或是當時的乙等特考有通過的人都可以有機會到警大去受訓出來就可以任巡官,現在的巡官感覺上有一點警員化的感覺,到處都是等著升巡官的基層同仁,而這個現象並不是突然爆出來的
早在數10年前就已經有人提出來檢討為什麼國家考試通過的不能勝任巡官一定要在警大做另外一次考試?後來基層同仁大家努力,甚至和警政署打官司,去做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最後也認同這個道理,於是就廢止了原來警政署的自己那個不合理的官職分立的行政命令,於是所有考過的三等的警員都可以依規定排隊到警大受訓, 這人數目前至少有好幾萬人吧,搞到現在巡官變成警員化在也不那麼等值或稀罕,大家都是巡官!
只是這個制度早就是有問題的, 而這個問題早在數10年前就可以解決並且承認錯誤做改革,但警政署就是鴨子嘴硬不想改後來才被 基層警察同仁用司法的力量在體制外做大法官釋憲強迫他們改,可見行政機關並不是不會做錯事, 而是他們經常做錯事 死不承認,而是人的觀念趨近於官僚和保守不肯做改變,把一些人應有的權益忽視了而自己高高在上自以為是!
換句話說今天這個混亂失序現象,最應該負責的還是當時就可以改變這個情況的決策者
這個小故事讓我深深覺得,只要是有人,就一定會有一些偏見或是觀念與民主潮流不相符合或甚至侵害人民的權益,而能夠防止這一切就是要建立良善的製度, 並且要監督這個制度的實施作權力的製衡才能夠為大家謀福利!
而這一切,並不是一個警員,巡官或是署長能夠決定的, 唯有良心的參政者或執政者, 才能有辦法改變這一切 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製度
人家常說,你不參與政治總有一天就讓政治玩死你!
我想要改變一切就從參政開始, 這也是我當初亦然決然決定從政這條路的心情和態度,我想要改變這一切, 改變台東,改變我們的未來!
#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制度的錯當然是管理人員的錯
#你不玩政治你就等著讓別人玩死你
#建立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改變台東改變未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以及民眾溝通型態的變化,這幾年郵政公司的業務受到很大影響。除了傳統的郵政業務外,如果在郵局日常業務之外和一些以服務導向為需求的其他相關單位合作,可使整個郵政的業務轉型,朝更符合民眾需求的角度和方向調整。 ▶最近郵局開始進行郵政績效評鑑機制和總工作衡量表機制的建制,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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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社會行政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9年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丶擬答:
財政部為便民服務依職權訂定「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係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之內部秩序運作之「組織性行政規則」,其合法性:
(一)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該作業要點並不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並不須法律的依據或授權,此乃執行業務之細節、技術性次要事項的規定,行政機關以行政規則為之,乃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二)財政部基於主管機關之地位,於法定職權範圍內,符合立法之意旨,從而達到便民服務,亦未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義務,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尚無牴觸(釋字685、693、745號解釋參照)。
二、擬答
行為人之一行為同時違反多數之義務時,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乃從重處罰,一行為同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鐵路法之規定時,當依鐵路法之規定處罰。本案問題在於行為後鐡路法修法,將原來之刑罰變更為行政罰,究應如何處理,茲說明如下:
(一)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應如何處罰(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396 號 判決參照)
1、刑罰與行政罰相較孰輕孰重,雖然各國立法例或學說容或有不同的見 解,惟我國立法者業已於行政罰法第 4 條、第 26 條規定及其立法 理由中,認定無論從行為的情節輕重、違反社會性或法益侵害的程度 及懲罰的作用等方面而言,刑罰均屬較行政罰為重的制裁。又立法政 策改變,就同一行為的處罰由「刑事罰」變更為「行政罰」,屬法律 的變更,且未改變其行為的可罰性,至其新舊法律的適用,應依行政 罰法第 5 條所定的「從新從輕原則」予以決定。
2、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基於法治國下的法安定性及信 賴保護原則,必須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何種行為應受如何的制裁有所 認識或有預見的可能性,始得在該法律效果的範圍內依法對其加以懲 罰。是以,無論刑法第 1 條所定的罪刑法定主義或行政罰法第 4 條所定的處罰法定主義,都是建立在行為時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刑罰或 行政罰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基礎上,而且對行為人的制裁,亦 應在行為時法律所明定的法律效果範圍之內,方不會使行為人擔負其 行為時法律所未規定的責任,致其遭受無法預見或預計的懲罰。
(二)有關鐵路法修法將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應如何適用
1、依法始得處罰,為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對於違反 社會性程度輕微的行為,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 罰,雖較諸對侵害國家、社會法益等科以刑罰的行為情節 輕微,惟本質上仍屬對於人民自由或權利的不利處分,其 應適用處罰法定主義,仍無不同。為使行為人對其行為有 所認識,進而擔負其在法律上應有的責任,行政罰法第4 條明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 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立法理由參照)又一行 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刑 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而刑罰的懲罰作用較 強,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時,實無一事二罰再 處行政罰的必要。且刑事法律處罰,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 之,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應予優先適用,故同法第26條 第1項前段明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立法理由參照 )據此可知,刑罰與行政罰之間孰輕孰重,雖然各國立法 例或學說容或有不同的見解,惟我國立法者業已於上開規 定及其立法理由中,認為無論從行為的情節輕重、違反社 會性或法益侵害的程度及懲罰的作用等方面而言,刑罰均 屬較行政罰為重的制裁。
2、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 ,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 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 者之規定。」明定法律或自治條例變更時的適用,是採「 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 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 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 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立法理由參照)。又我國過往承襲德日學說見解,認為 「行政罰」與「刑罰」本質有所不同,前者行為之所以受 處罰並非本質上違反倫理或道德,而是因法律的規定,故 稱為「法定犯」;後者則是本質上違反道德或倫理的行為 ,無待法律規定,即具有可非難性,稱為「自然犯」。然 而,行政罰所制裁的行為,未必即無道德或倫理的可非難 性,且原來純為法律規定的義務,長期施行後深植人心, 亦可能轉變為道德或倫理的要求。是以,典型的刑事犯較 諸典型的行政犯,固然有較高的反道德性及反倫理性,對 社會足以產生較大的損害或危險,但二者間並非本質上有 絕對的不同,而是因價值判斷或不法行為的內容,所作逐 漸的進階式劃分,而此劃分權限屬於立法機關,立法者得 從社會需要與政策考量等觀點,衡量該等行為的危險性, 據以決定處罰的方式。此觀諸司法院釋字第517號解釋理 由書揭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抑刑事罰 ,本屬立法機關衡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 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所為立法裁量之權限……。即對 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立法機關本於上述之立法裁量權限 ,亦得規定不同之處罰」意旨即明。因此,立法政策改變 ,就同一行為的處罰,無論由「行政罰」轉變為「刑事罰 」,或由「刑事罰」變更為「行政罰」,均屬法律的變更 ,且未改變其行為的可罰性,至其新舊法律的適用,自應 依前述行政罰法第5條所定的「從新從輕原則」予以決定 。 3、67年鐵路法第65條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 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是採取以刑罰制裁行 為人的立法政策。嗣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的103年鐵 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 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1倍至10倍 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將原本 的刑事制裁予以除罪化,改以行政罰制裁行為人。是行為 人如於舊法時期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而違反67年鐵路 法第65條規定,嗣於新法時期制裁時,由於無論新舊法時 期,該行為均屬不法行為而具有可罰性,且因103年鐵路 法第65條第1項前段規定的行政罰,較67年鐵路法第65條 規定的刑罰為輕,故應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的「從新從 輕原則」,適用103年鐵路法第65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處( 另參酌司法院院解字第3389號解釋意旨)。
3、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基於法治國下的法 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必須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何種行 為(構成要件)應受如何的制裁(法律效果)有所認識或 有預見的可能性,始得在該法律效果的範圍內依法對其加 以懲罰。是以,無論刑法第1條所定的罪刑法定主義或行 政罰法第4條所定的處罰法定主義,都是建立在行為時的 法律(包括行政罰的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刑罰或行政罰 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基礎上,而且對行為人的制裁 ,亦應在行為時法律所明定的法律效果範圍之內(惟如適 用刑法第2條所定的從舊從輕原則或行政罰法第5條所定的 從新從輕原則,則可能處以較原定範圍為輕的處罰),方 不會使行為人擔負其行為時法律所未規定的責任,致其遭 受無法預見或預計的懲罰。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早安☀️星期一🔜
今天是6月15號警察節,
你們知道警察節的由來嗎?
英文的警察(Police)一字,源自於希臘文(Politia)。
在古希臘時代,
它的意義包括了當時城市的一切政務推行,
隨著時代的演進,
警察的行政權力受到法律限制而逐漸縮小,
漸漸成為地方安寧秩序的守護者,
這份工作以打擊犯罪守護治安為己任,
自然也跟危險辛苦劃上等號。
上個週末由國涵跟採訪團隊製播的
#開槍一線間染血公僕特別報導
播出後引發廣大迴響👏
#2100收視率各台第一☺️
#完整版點閱率週日才上傳現在已經破萬
#其中單則點閱率已經超過4萬
國涵收到好多警界好友跟長官的肯定👮🏻♂️
真心感謝大家熱情支持☺️
祝福全天下所有人民保母警察節快樂!
律師娘一日當社會記者終身做警察後盾🙆♀️💪
啊對了,
當天截圖抽獎的名單公佈囉~
請 #Liuamber #鍾霞
私訊國涵專頁留下姓名電話地址郵遞區號
迪士尼警車🚓🛵等著跟你們回家喔
還沒有看到專題的同學補課這邊走喔🔜
✅【開槍一線間-染血公僕特別報導完整版】
https://youtu.be/Dum3vYi3PLw
✅【開槍一線間】殺警無罪父驟逝 基層嘆"下輩子別當警察"
https://youtu.be/FlgsnFaifmk
✅【開槍一線間】開槍賠錢.不開槍賠命 人民保母的兩難
https://youtu.be/nbXII3KyjWY
✅【開槍一線間】警械使用條例推修法 盼做後盾免警訟累
https://youtu.be/9UXMG7zu2eA
✅【開槍一線間】特考導向! 直擊警專養成 訓練恐"重文輕武"
https://youtu.be/y5C_yq-JIj0
✅ 【開槍一線間】賣命沒保障! 年改大砍福利 警力老化斷層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IxGy9ubpPU
✅ 【開槍一線間】血的教訓! 人力裝備訓練 警籲變革防悲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TZKZ7zlx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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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口頭質詢─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以及民眾溝通型態的變化,這幾年郵政公司的業務受到很大影響。除了傳統的郵政業務外,如果在郵局日常業務之外和一些以服務導向為需求的其他相關單位合作,可使整個郵政的業務轉型,朝更符合民眾需求的角度和方向調整。
▶最近郵局開始進行郵政績效評鑑機制和總工作衡量表機制的建制,但本席擔心這些工作衡量表與績效評鑑機制可能是從都會區的角度做整體設計及規劃,沒有考量郵務士的工作包含不同型態和不同地理環境的需求。舉例而言,花蓮縣秀林鄉比彰化縣的地理範圍還大,都是山區道路,送同等量的信件所需時間和成本和都會區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能用同一標準來計算,若以制式的、全國統一的績效評鑑機制和工作衡量表做為偏鄉郵務士工作量的要求標準是非常不公平的。之前台南等縣市有些工作量過多的郵務士因為在人力精簡過程中沒有考量到既有業務而有不同的意見並表達抗議,人與人之間的往來和關懷是讓我們可以提供更好服務的重要基礎。因此,希望你們在考量整體人力需求的調整過程中,一定要納入特殊地理環境所造成不同的時間成本和勞力成本,尤其是東部偏鄉地區。
▶另外,有些新增業務並沒有正式列入所謂的績效評鑑,比如和花蓮退輔會合作將獨居榮民的相關資料提供郵務士,請他們在
送信的同時附帶的關心獨居榮民的狀況。其實郵務士是村里長之外最瞭解地方居民生活型態的人,他們甚至瞭解地方上鄰居
之間的關連,有些偏遠農村的老人因為行動不便所以會拜託郵務士幫他們購買日用品,在送信時順便帶給他們,基於郵務士
對於地方的熟悉度、送信的路線及相關的交通成本等等,確實可以一併納入他們的業務,由他們扮演此種輔助性的角色是最
適合的。但目前這種業務完全是志工性質,沒有任何附加的誘因,不論是獎金上的誘因,連關懷探視工作所花的時間都無法
正式計入工作時數,而這些工作原本可能是衛福部、內政部、地方社會局、退輔會或其他單位的,你們在資源上是否有這樣
的規劃?如果衛福部希望將這類的服務納入郵務士的業務,是否能提供資源協助?是否可以正式的計入郵務士的工時?
翁董事長文祺:以去年為例,郵務士主動關懷獨居老人的次數高達6萬4,000次,目前都是以無償、自願的方式做,我們會考慮列為他們工作衡量的一環,給予適度的credit。我們很樂意與衛福部、地方政府或退輔會合作,至於在預算編列上支應位服部有行政困難,不過郵政公司的財務狀況在不靠外力支援的情況下尚可支應。
▶關於花蓮等偏鄉地區的郵局,所謂的一人局顯然人力不足,因為沒有輪替和代班的機制,在一人局服務的人本身的負荷和責任非常大,如果他生病、生產、外出或有其他需求時,有沒有替代的人?
翁董事長文祺:全省有69個一人局,而且這些一人局都在偏鄉地區,花蓮地區的一人局就有11個,我們會減併一些太集中、業績下滑且在都市地區的小郵局,但對於花東地區的所有郵局,尤其是一人局、偏鄉局,我們絕對不裁、不撤,而且要加強服務。另外我們規定一人局局長輪替的時間要比一般局局長短,2年一定要輪替,一般局是3年輪替,以及替代人力的設計。
▶花蓮站升等後人力居然比升等前少,這完全違背當初希望能升等並補足需要人力的基本原則,要儘快處理這個問題。東部地區台鐵員工的流動率非常高,因採全國性的招募人力,招考進來的人不願意留在離家遠、交通不便的東部,是否可以採分區招考或提供其他誘因以補足東部人力的需求,同時也不至於造成現有台鐵人力過度負荷的問題?花蓮站升等後的人力需求何時可以補足?
周永暉局長:過去是採分區考試,後來改為統一考試,我們也在審慎評估是否採每兩年或三年分區考一次的彈性做法。其次,花東地區有南居北工或家在西部卻必須到東部工作的情況,造成員工的流動率高,我們也希望就這個部分做一些調配,包括評估在加給上再做調整。現在是以臨時人力來補,這次特考錄取名額包括增額錄取的人數總共有25位,預計在6/17、18考試,我們會優先遴補。目前有105人,今年會補足員額125人。除非特考錄取的人沒有報到,如果有報到的話會以增額的方式優先。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 在 107地特四等社會行政上榜心得 - 考試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107地特四等社會行政上榜心得. 考試. 2019年3月9日17:42. (文長注意) 嗨~大家今年有幸考上地特社行,想說來打個心得文,希望能夠幫助到正在努力準備社行的你們。 ... <看更多>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 在 [心得] 107年地特三等社會行政上榜心得-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由於先前自己埋頭苦幹時,也曾參考過國考版上多位前輩的考取心得,加上個人覺得社會
行政三等考試其中科目比較細節的討論,和其他類科相比之下其實不算多,故希望這次有
幸上榜後的個人心得,能夠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點參考。
不過坦白說,個人認為107地特三等的社會行政考試,無論是在試卷中的題目或是考試後
的評分,似乎都和前幾年的考試在某些層面上不太一樣,這一部份我會在後面再針對各個
科目進行比較詳細的敘述。
一、背景:雖然是畢業自社工系所,但在讀碩班期間考上社工師、也考過幾次公職社工師
之後,因為對於個人興趣和工作偏好的考量,在105地特時才首次換考社會行政三等。然
而真正進入全職備考的生活,則是在106年9月退役後才開始的,歷經了106年地特、107年
高普考後,才有幸於這次的107年地特上榜。
二、主要準備方式:
(一)補習:雖然社會行政和社工師在考試科目上有些許差異,但當年我仍沒有報名社會行
政的正規課程。當時是想說主要把沒什麼基礎的行政法拉起來就好,社會學以及其他科目
可以自己讀,因此我實際有上的補習課程,就只有107年高普考的行政法單科函授(陳治宇
老師),以及後來為了增加自己的自制力和行政法申論解題能力而參加的107年志光奪榜班
(惟高雄的奪榜班並未提供社會行政專業科目的課程,僅有行政法可以上),還有高點的總
複習函授課程。然而我至今回顧這一段念書的過程,其實反而會覺得條件允許的話,去上
過一輪正規班的課,也許會比較能省下自己分析
考試趨勢和抓重點的時間和力氣;例如社會學從頭到尾都是我自己讀,一開始考的分數就
只有20幾分,後來花費了大量的心力去整理和熟悉之後,才開始拿到比較好的分數;故個
人覺得補習班的課程,還是多少有助於減少備考時心力和時間的花費,讓人可以把時間用
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二)考古題分析:在版上偶然看到有前輩提及「考典」系列之後,我後來便主要參考這個
方法來準備考試;亦即透過不斷地整理和分析過往的考古題,搭配當時發生的時事、補習
班總複習課程老師們的提點等等,並參考各科的題庫書後,將最有可能考出來的題目及其
擬答,寫在國考答案紙上,藉以模擬正式考試時書寫答案的情境,並整理成各科的重點筆
記來反覆熟讀;不過其實要完全依照考典書中的方式去準備滿不容易的,因此可以再依照
個人的生活作息和習慣去調整。
(三)時間安排:參考前述的「考典」方法,在每一次考試的備考前期,我會針對主要的專
業科目(行政法除外)在過去最常考出來的考古題進行整理,並就手上的題庫書、網路資料
等彙整成大約兩面的擬答筆記,最後依科目整理成冊,每一冊大約包含60到70題;等到中
後期再擬定較詳細的每日計畫,原則上將每天分成三個時段,每個時段讀一個科目,並反
覆循環以熟讀和記憶;最後大概在考前2到3週,我會讓自己去模擬考試情境,每天從各科
中挑出兩題,盡可能在30分鐘內完成一題的擬答,在考前熟悉一下考試時應該要有的感覺
。至於其他科目的準備,我會就以下細項進行說
明。
三、成績比較:以下僅列出107年高考和107年地特三等作為參考
107年高考
國文:50 (申26/10) (測14)
法學知識與英文:62
行政法:65 (申15/12) (測38)
社會工作:54 (8/14/16/16)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9 (18/15/14/12)
社會研究法:40 (3/13/8/16)
社會學:63 (15/15/19/14)
社會福利服務:48 (14/8/14/12)
總成績:55.07 (全國成績排名:191)
107年地特三等
國文:65 (申37/12) (測16)
法學知識與英文:52
行政法:64 (申10/8) (測46)
社會工作:80 (23/22/15/20)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66 (14/18/16/18)
社會研究法:52 (19/15/15/3)
社會學:69 (16/29/24)
社會福利服務:66 (20/15/16/15)
總成績:64.63 (花東區成績排名:2)
四、各科準備方式
(一)國文:作文部分,有多餘時間的話可以運用考典或是補習班國文總複習的講義去背一
些名言佳句,以備不時之需,但我自己後來並沒有特別花時間去記;公文部分,沒有補習
者看青草茶部落格就對了,有補習者則可以熟記總複習班提供的公文格式,以高點來說楊
昕老師的講義已很夠用,大概在考前一兩天再好好記過一遍即可;測驗部分,因為我高中
時國文程度還算不錯,所以亦沒有特別準備。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1.備考方式:因為之前看版上有前輩說,這一科裡面準備憲法的CP值最高,因此我後來便
特別買了一本呂晟老師出的<憲法-秒速記憶>,每一週大概用上兩個時段來練題目,並在
考前將書中特別強調的重點和近期修法的部分加強記憶;至於法學緒論和英文的部分,因
為自認為前者沒有什麼時間去打基礎,後者則是範圍太廣無從分析出題趨勢,因此並沒有
花時間去做準備。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其實這一次考試是我第一次認真針對憲法部份去做準備,以前都是
隨便她去,所以原本想說可以多少拉高一點分數;殊不知這一次的英文感覺艱難許多(單
字題不見了、閱讀測驗難以在短時間內讀懂etc.),在法緒部分照樣靠直覺去猜、原本寄
望的憲法部分分數又沒有拿好的情況下,使得最後的分數居然比上次考試低了許多,差點
脫累了其他科的表現…這可以說是本次考試的異常之一。
(三)行政法:
1.備考方式:行政法算是我為了準備國考唯一有上正規課程的科目,因為既然沒有特別學
過法律,自然必須在這一科多加花費力氣。陳治宇老師上課的速度雖然很快,但是他講課
時有趣的抑揚頓挫和比喻,確實能讓人比較容易記住某些重點,而且上函授的好處就是可
以在期限內反覆著聽,也可以針對個人較弱的地方隨時去做補強。至於我自己的讀法,在
申論方面,乃是針對過去考古題做簡單的分析,並從中抓出出現頻率最高的法條、大法官
釋字或是理論,反覆熟讀;在測驗方面,則是買志光的行政法測驗題庫(林清或陳治宇等
老師的皆可)每天練;除此之外,去年高普考前奪
榜班的沈老師(不確定是否這樣稱呼)的每日出題,以及偶爾在課堂上教的一些小技巧和指
點,對我來講也有很大的幫忙。不過需要一提的是,我覺得這一科未必要採用「考典」方
法去整理考古題,因為題目實在太多,在有限的時間中端看個人如何去取捨重點了;只要
透過網路上能找到的解題中,去學習如何撰寫答案就好,花太多時間去寫擬答反而沒有必
要。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雖然拿到試卷當下感覺是讓人鬆一口氣的,因為那些題目感覺就算
無法寫到很完整,至少還可以拿到一些基本分;除了考公法私法區別理論有點出乎意料之
外,其他題目、尤其是第二題的行政處分定義、例子的定性等等,只要論述有理、達到一
定的篇幅,應該都可以拿到基本分數;殊不知,兩題加起來居然連20分都不到,第二題更
是只拿到8分...個人覺得這次行政法的閱卷老師給分相對吝嗇許多,此乃本次考試的異常
之二。
(四)社會工作:
1.備考方式:坦白說,因為自己是本科系出身,加上以前考碩班和社工師時都有準備過,
所以我其實沒有花很多時間在這一科上面;而另一方面,這一科的出題趨勢也算是很難預
測,因此在我做的筆記當中,這一科所佔的題數是最少的(頂多20幾題),主要是以社會工
作理論和一些基本概念的擬答為主。我覺得社會工作的作答滿依靠個人在考前對於申論的
熟練度和考場上的臨機應變能力,也就是即使當下不確定真正的解答為何,只要能針對題
目盡可能去豐富論述和舉例的內容,基本上分數不會太差。用書部分,之前有用過陳思緯
的<社會工作-搶分題庫>,以及補習班的總複習?
蕈q。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第一次看到這一科的分數時,真的是被嚇到了XD因為考試時看到題
目其實有點傻眼,尤其是第一題和第三題:第一題考的是大一社工概論的歷史題,根據我
的印象,這可能是三等考試第一次出現這類題目;而第三題對我來講,更是讓我在當下遲
遲無法下筆,因為完全不知道「生活壓力與疾病調適模式」是什麼鬼東西…但即使這一題
我最後好像連一頁都沒寫滿,閱卷老師居然還給我了15分,其他題也都拿到了20分以上,
對我來講簡直是遠超乎預期的奇蹟!簡言之,這次考試中老師(們?)對於這一科的分數給
的異常的大方,堪稱本次考試的異常之三。
(五)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1.備考方式:這一科給人的一般印象,「照理說」就是會比較容易出跟時事相關的題目或
其延伸,因此相對於其他科,社政立法的範圍雖然一樣很廣,猜題卻比較容易一點;然而
事實上,這一科同時也很喜歡就某些經典題型一出再出,所以考古題的熟練仍然相當重要
,可以搭配前述做考古題筆記的方式來做準備。就我自己而言,補習班(高點)的總複習課
程(社政立法+社福服務)給了我滿大的幫助,至少讓我知道哪些部分是需要熟知和加強記
憶的,若想要再補充命題趨勢或時事,則可以參考志光黎仁所出的<讀解-社會政策與社會
立法(含社會福利服務)>。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我自己在這一科的表現都算是中規中矩,這次的考試亦然,只能說
考前多花點時間抓題還是有效果的。不過以這次考試而言,不禁讓人OS:政府最近也太喜
歡考「社會安全網」相關議題明明107年高考(社福)才剛出過,想不到這一次地特又
實實在在地再出了一次(社政+社福皆有出現)!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某議題這次出了下次就
不會再出…至少以社會行政考試而言,這個理論顯然並不適用!
(六)社會研究法
1.備考方式:因為大概六、七年前考碩班前有上過陳遠(張海平)老師的正規課程,可能是
因為習慣了他的架構和擬答方式,自此之後即使沒有再上過他的面授,我對於這一科的準
備主要都是以陳遠老師出的書作為基準。社會研究法也是一門考古題非常容易多次出現的
科目,因此對於過去考古題的分析和整理可以說是相當必要的,故社會研究法也可以說是
最適合運用考古題筆記去做準備的一科。基本上這一科除了不時出來暗算考生的社會統計
題以外,雖然出題和答案都比較死板,但掌握好基本分不會是太大的問題。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然而我個人比較愧對老師的是,即使接觸了這一科這麼多年,我在
這一科的分數始終拉不太起來;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多年前有上過社會統計,但當時的不夠
用功加上事隔多年、光看書又很難看懂題目的情況之下,只要考卷中出現一題社統,該題
分數幾乎就是拱手讓人;另一方面,可能是我應考時申論的篇幅總是有限、撰寫速度不夠
快,導致論述不夠充足,即使已經看過、練過很多題目,但答案還是寫的不夠漂亮。而這
一次考試,果然又栽在了統計題上面,使得這一科成為了我分數最低的專業科目;我甚至
還想好說,這次又沒上的話,就要去報名一輪社
會統計的正規班課程…由於社統總是讓人出其不意的出現,因此如果願意針對這一塊花時
間和心力去做補強,也許就可以反過來趁此機會拉開與其他考生在分數上的差距。
(七)社會學
1.備考方式:社會學可以說是我唯一幾乎沒有任何基礎的科目,能說的上嘴的頂多也只有
大一時上過、至今幾無印象的大學課程,因此對於這一科的學習我自己可以說是從頭開始
慢慢累積,而在我所整理的考古題筆記中這一科的題數也是最多的。總體而言,我覺得社
會學的申論方式,在一開始可以透過對於題庫書之擬答進行初步的模仿,再慢慢地在腦海
中建立出對於每一種題型的架構,並學習用自己的方式去論述回應題目需要提及的概念和
各種理論等,最終即可視考題組合出最適合的答案,再融合自己的詮釋或見解進行總結。
我在這一科的備考書籍一樣主要是用陳遠老師的
題庫書,不過也滿建議最好研讀<社會學與臺灣社會>的內容佐以補充,雖然現在的考題個
人感覺已經沒有那麼以該書為唯一基準,但是其內容和架構仍然值得參考。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這次社會學最讓人意外的絕對是其題型第一次在高考/地特中
看到30/35/35的配分方式,而且其第三大題要求考生依題目中的敘述性統計資料來回答問
題,我想恐怕也是國考社會學考科首次如此出題;即使暫且不論其評分標準亦是讓人感覺
摸不著頭緒,光是這種配分比例以及題型,也得以說是本次考試的異常之四了。
(八)社會福利服務
1.備考方式:眾所皆知,這一科和社政立法的關係可以說是難分難捨、其差異更是撲朔迷
離,看似社政的題目出現在社福、看似社福的題目出現在社政、甚至偶爾還會參雜著來自
社會工作或社工管理的題目,對於熟悉考古題的考生們來說,這恐怕早已是讓人連吐槽都
嫌懶的詭異現象。更有趣的是,單就這幾年的社福考古題而言,其實可以發現只要是出過
的題目,幾乎就不會在這一科裡面再次出現(但不能保證不會出現在其他科…);換言之,
單單針對這一科去熟讀題庫書、熟練考古題,恐怕是無濟於事的做法。個人認為,對付這
一科比較好的方式,大概也是只能盡量在考前認
真地抓近期可能會考的相關時事以及可能和社政有所重疊的重要概念或議題,並增進在考
場上能即時發揮文筆的能力,藉以增加篇幅的豐富程度,少輸為贏!書籍方面,除了可以
參考上述提及的社政立法用書,我覺得高點總複習班的葉上峰老師在考前所整理的重點也
讓我相當受用,即使講義編輯顯得有點雜亂仍值得從中參考之。
2.本次考試個人感想:又是讓我看到馬上傻眼的一張試卷:社會安全網的第N次出現、既
像社工題又屬於冷門的考題(物質濫用)的出其不意、硬是把明明可以一次問完的題目(社
工人身安全)分成兩題來考…該說不愧是最讓人捉摸不定的社會福利服務,果然又「不負
眾望」地不按牌理出牌嗎?還好閱卷老師算是滿佛心的,即使我的篇幅嚴重不足,還是給
了我不差的分數,讓我可以從本次考試的異常之五中僥倖逃過一劫。
五、最後的一點小碎念
(一)「及格」未必能上榜:一位數年前即已考上社會行政三等的朋友曾告訴我,根據過往
高考或地特的紀錄,絕大部分的錄取分數都不會超過60分,因此若以60分作為目標,然後
以此為基準去設想自己有哪些科目可以補強、哪些技巧可以改進,將會是一個得以檢視自
己有否進步的好方法;因此這些年以來,我也是根據這個「及格即可理論」,不時調整自
己的備考方式和內容補強,希望有朝一日只要讓平均分數接近60分,就可以增加上榜的機
會。然而,從上述「本次考試的異常們」可以發現,這次地特中有好幾科的分數改出來都
比過往的平均水準高出了將近10分甚至10分以上
,致使整體的平均分數大幅提升;若再加以觀察各個考區上榜的前幾名,甚至可以發現有
好幾位都是以70幾分的水準高分上榜…這樣的分數標準顯然與過去的紀錄差距甚大,我覺
得可以說這次的評分稱得上是明顯的「通貨膨脹」了。當然,也許這次考試只不過是這麼
多次考試以來的極少數例外,畢竟閱卷老師們之間在評分標準上看來確實有時會出現不少
的差異,究竟下一次考試的閱卷老師會如何給分還是很難說;但是可以確定的是,能否讓
分數跨過及格門檻終究只是僅供參考的標準,在有限的時間中盡可能地去提升每一科能獲
得的分數,才是最重要的。
(二)篇幅當然是能多就多,但也不用強求:其實在每一次放榜之前,我最擔心的就是因為
考試時的篇幅不足,使得某科某題最後的分數慘不忍睹;之所以會有如此擔憂,最主要就
是因為無論是補習班老師、曾考過國考的朋友還是版上的諸多前輩們,總是在在強調每一
科的申論「寫滿八面」乃是理所當然、必須達成的事情;即使看不懂題目或不知道從何掰
起,最少最少也要寫到六面至七面,才能獲得基本的分數。但坦白說,我從投考社會行政
三等考試以來,沒有一次的任何一科是有寫超過六面的,而且絕大部分都僅止於五面多甚
至四面,跟一般上榜者的標準相比,我的申論篇
幅簡直就是「嚴重不及格」;雖然我也有很努力地練習在半小時內將一題的答案寫滿兩面
,但是那都是在對於該題擬答很熟、記憶猶新的情況下寫出來的,實際到考場上我根本辦
不到;也因此,只要某科某題的分數比預想中的難看,我總是會很自動地歸咎於篇幅不足
的問題,甚至還想說這次又沒上的話,就要考慮去報名申論寫作加強班了。然而,在考過
的次數愈趨增加之後,我愈來愈覺得篇幅對於分數的影響或許沒有想像中的大,最關鍵的
終究還是所寫出的內容和論述;雖然這部分大概只能端視個人的情況去體會和調整,但反
過來說,像我這次考試申論篇幅也沒有比較多都
能上榜了,只要有基本的篇幅和充足的論述,要上榜不是不可能!
(三)心誠則靈:由於家中算是篤信佛教,家裡不僅設有佛堂,我們在家裡也常會進行供燈
、拜佛等儀式,自己在準備考試以來也會定時誦經(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般若波
羅密多心經),並同時去默想說之後一定要在預想的地方開始工作;簡單來說,就是一個
相信「心想事成」的概念。以這次考試來說,因為我報考的是花東區,兩個職缺的所在地
大概都在台東北部那附近,因此我三不五時就會去想說我之後順利的話就會在池上、關山
附近混得很熟了,甚至在考前幾週還把手機桌布換成鹿野熱氣球的風景照片,為的就是時
時祈求自己的願望能夠成真。而這一次,終於真的讓我上榜了;雖然公務員生涯才剛準備要
開始,但透過自己心靈積極的去投入、去默想
,真的實現了我在備考這一階段的最終願望。因此,不論是否有信仰、信仰什麼,「當你
真心渴望某件事時,全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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