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05/29 11:31
更新時間 08/04 17: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6月29日宣布,由於本土疫情警戒第3級影響,衝擊各行各業勞工生計,規劃就業保險投保薪資2.4萬元以上在職勞工紓困措施,預計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而政院於6月24日宣布紓困4.0精進方案,其中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確定加碼,原訂50萬個名額,修正為6月19日以前申請的117萬件,未來經銀行審核通過者均可獲貸,不過,原則上將不再開放新申請案。此外,放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紓困資格,分別可領1萬元或3萬元的補助。
另外,對投保級距在2萬310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發給新台幣1萬元生活補貼,6月28日起開放上網申請,預計3個作業天可入帳,預計有41萬名打工民眾將可受惠,使用經費42億元;針對染疫確診死亡也增列發放給家屬喪葬慰問金10萬元。
同時政院也拍板電費紓困減免方案,住宅用戶6月不實施夏月電價,改採平常計費標準,服務業、農業用戶最高可減免30%電費。台電表示,將有逾1000萬用戶受惠,考量用電規模與特性,各有不同優惠方式,合計減收電費約61億元。
紓困4.0精進方案
紓困4.0精進方案
行政院6月24日公布紓困4.0精進方案,包括暫緩實施6月夏季電價,針對住宅用戶敲定6月不實施夏季電價,約有1000萬戶受惠;而服務業與農業用電戶,自今年5月起至7月為止,視情形減免電費,營業額減少50%以上者最多可減收30%的電費。
另外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確定加碼,原訂50萬個名額,修正為6月19日以前申請的117萬件,未來經銀行審核通過者均可獲貸,不過,原則上將不再開放新申請案,此外,放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紓困資格,分別可領1萬元或3萬元的補助。
行政院也敲定打工族可獲紓困補助,新增投保級距在2萬310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發放1萬元生活補貼,預計紓困人數達41萬人,經費42億元,並新增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受到這段期間停課影響者,由政府補助鐘點費,對中止建教合作的高中建教生,也補助學校發給紓困補貼。此外,勞動部29日表示,目前正在規劃就業保險投保薪資2.4萬元以上在職勞工紓困措施,預計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其他還有國有租金減收延長1年,對於立院朝野黨團日前共同提案,要求對染疫死亡者發放10萬元喪葬費補貼,政院已同意將發放,以示對死者家屬的慰問之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臉書貼文,用5張圖說明「紓困4.0精進方案」。
擴大急難紓困審完 162億餘元紓困金最快8/3入帳
衛福部表示,今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已於30日審核完竣並撥款,計核定通過86萬7704件,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申請紓困金的民眾最快8/3就可領到。
2.4萬以上、3.48萬以下全職勞工看過來!月薪少2成可領1萬補貼
勞動部7月8日宣布,推出「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在2.4萬元到3.48萬元間在職勞工,其薪資減少達2成者,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打工族萬元紓困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領取條件放寬修正後為:4月「任1天」有參加就保且月投保薪資在2.31萬元以下、不能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補貼或津貼;請領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自營作業者
紓困4.0精進版措施擴大認列追加發放自營作業者和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預計追發6.3萬人,其中包括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者622人。7月9日起開放勞保局系統線上登錄,其中有1.2萬人將直接撥款入帳,此外,生活補貼部分,勞動部宣布登錄時間也延長到8月9日。
高中建教生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教育部將建教生納入紓困對象,建教生按中止訓練停領生活津貼月數,每月補助1萬元,初估受惠建教生約7800人,所需經費約1億元。
大專兼任教師與助理 可請領勞動部1萬元生活補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6月29日表示,勞動部宣布發放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各大專的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或校內工讀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向勞動部請領1萬元補貼。
代理、代課教師等高中以下鐘點人員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教育部宣布加碼措施,學校課程內鐘點人員,如短期代理代課教師、特教助理員、社團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公立學校(幼兒園)司機與隨車人員等,將由各校及地方政府按原編列相關預算給薪,預估所需經費約共4.8億元,有近3.5萬人受惠。
新北市夾娃娃機等6大停業場所
新北市長侯友宜6月28日宣布,新北另公告的6種停業場所(中央沒有公告者),包括夾娃娃機店、釣魚釣蝦場、小說漫畫出租店、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密室逃脫)、VR虛擬實境體驗館、桌遊店,皆納入補助對象。
「保單借款紓困」來了 首日僅3小時申貸逾千人 金額1.33億元
由金管會及壽險公會推動、22家壽險公司承辦的「保單借款紓困方案」於1日上路。根據金管會統計,光是7月1日上午短短3小時,申請人數已經達1453人、申貸金額也達到1億3283萬元,有的保險公司像是國泰人壽,當天就直接撥款給保戶。
薪資減損勞工可領萬元紓困金 第2輪23日起申請
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因為疫情衝擊而薪資減損者紓困金1萬元。第2輪、6月份薪資較4月份減少達2成以上者可於明(23)日上午10點起上網申請。
紓困4.0方案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行政院日前宣布要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國小、幼兒園學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共250萬人受惠,若家中有2名學童,則可領2份補貼,三級疫情管制期結束前出生的新生兒,也都可領取這筆補貼,每人1萬元,可「線上請領」或透過「實體ATM」領取,其中線上請領自6月15日上午10時起開放登記,6月18日撥款入帳,紓困特別預算編列220.74億元。
教育部長潘文忠特別分享家庭防疫補貼快速領取「4步驟」,南投縣政府也製作「請領步驟圖表」供民眾參考。
教育部宣布7/15起新增郵局臨櫃、身分證申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教育部6月30日宣布,7月15日起新增郵局臨櫃管道,也加入孩童身分證為第2資料庫,涵蓋更多可能沒有健保卡的家庭申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5日起可到郵局臨櫃領取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之家長,行政院推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發放滿月之申請率逾94%,領到1萬元補貼的人數已達215萬9651人,明天開始還可到全國1萬2千多間郵局臨櫃領取。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
運動教練、裁判等人員紓困金
教育部編列紓困4.0特別預算12.01億元,協助受衝擊的運動教練、裁判、球評等每人最高4萬元補貼。
●教育業
5月至7月期間,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的高中建教生、大專校院學生,可請領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1200至1800元)。
5月至7月期間,任一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社大講師,最高可補助4萬元。
大學生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表示,教育部編列2400萬元紓困大專校院受影響學生,包括提供緊急助學金及校外租金補貼,估有7千人受惠。
校外租金補貼由1200元到1800元,梁學政表示,校外租金補貼是依各縣市租金水準不同而有區別,台北市可補貼1800元,新北市和桃園市1600元,台中市1500元,金門和馬祖則是1200元,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照顧者受疫情影響均可受補貼。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員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表示,教育部編列8億元紓困預算協助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共約2萬名員工、每人4萬元紓困金。
紓困分為2種對象:
第1種:今年5月到7月,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任1個月營業額減少達50%,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第2種: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補習班和課照中心,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私幼、準公幼員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宣布,教育部共編列22.36億元紓困預算,私立幼兒園共2864園,準公共幼兒園共1262園,兩者合計4126園,以5萬5千名員工,每人4萬元上限,申請條件之一是要「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水」,放無薪假就不符申請資格。
托育補助6千元
社家署宣布6月份托育補助撥付方式,家長如於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持續送托,可領取全月6千元的托育補助。
6月私幼不收月費
教育部5月28日表示,6月私幼將先不向家長收取月費,等復課以後,再依實際上課日數,按比例收費。
●運動事業、觀光業等八大娛樂休閒業者
停業及薪資補助
升3級防疫遭停業的八大娛樂休閒業、健身房等,提供停業及薪資補助,每企業獲1萬、員工4萬元,但前提是遭中央命令停業、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基本工資者,包括補貼企業停業「每全職員工」1萬元,另有給付員工1次性的薪資補貼3萬元,及就安基金加發1萬元生活補貼;但企業不能自行解散或歇業。
導遊領隊補貼
交通部6月3日公布交通紓困方案,其中觀光產業方面補助100.46億元,針對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5到7月損失,提供員工每人4萬元補貼及營運補貼,總計8000家民宿受惠,旅行業、旅館及導遊領隊共12.6萬人受惠,業者最快6月4日就可提出申請。觀光局表示,去年申請過補助的3128位導遊、領隊,因為有帳戶紀錄,最快6月4日入帳。
●藝文工作者
全國藝文紓困管道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5月26日特別整理全台目前各地方政府文化局處,因應疫情公告的紓困方案與協助措施,並在臉書粉專隨時更新政府各部會紓困資訊給有需要的藝文工作者參考。
藝文紓困4.0
「藝文紓困4.0」自然人申請截止日延後至7月26日。
國表藝特別方案
繼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4.0」正式開放受理申請,國表藝董事長朱宗慶也於6月7日偕同3館1團藝術總監與執行長召開線上記者會,說明此次藝文表演因應防疫三級警戒二度停擺,國表藝提出全新「特別方案--同心同在」,全力陪伴藝文界度過難關。
曾獲藝文紓困自然人補助3萬元於6月4日直接入帳
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3萬元將於6月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
文化部表示,將同步以簡訊通知獲補助並已入帳者,若去年曾獲補助的自然人在一週內未獲通知,則可再提出申請。
文化部推出藝文團體紓困貸款專案 政府提供10成信用保證
文化部與文策院、信保基金、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等合作,推出為藝文團隊量身打造的「演藝團體紓困貸款專案」,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並由文化部提供10成信用保證及1年全額利息補貼。
●農漁民
促紓困貸款盡速發放 農委會補助農漁會辦理紓困貸款行政費
農委會啟動新一波農業紓困貸款措施,額外增加228億元的新貸額度,且到明年6月底前都免除利息外,農委會也補助申請紓困新貸的行政費用,希望可用最快速度完成貸款審核,盡速撥付資金給農漁民,讓農民度過這波疫情的衝擊。
農委會5大措施
政院6月3日提出的2600億元「紓困4.0」方案,農委會分配到的預算額度為196.6億元,除已於6月4日發放給一般農漁民1萬元的生活現金補貼,農委會也加碼農業紓困貸款,祭出5大措施,其中包含既有專案農貸申請自動免息,農金局表示,已在6月4日完成18萬戶、千億元舊貸免申請就免息措施。
●服務業
商業服務業
針對商業服務業提出新補貼方案,商業服務業若在2021年5月至7月任1月營收減少5成以上,將提供1次性營運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數計算,每人補助4萬元。
百萬人商業服務業紓困今申請 110種行業每人補4萬
經濟部釋出可申請行業詳細業別,共包含高達110種行業,除了餐飲、娛樂、批發、零售等,包含租賃、設計、倉儲、廣告、汽修、洗衣、洗髮及美容等都列入,只要有公司登記或稅籍,營業額衰退達5成者,即依正職員工數發放4萬元補助,受理時間自6月7日起到8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餐飲業
紓困起算點再往前! 蔡英文:商家5月起營業額少50%就可申請
總統蔡英文16日宣布不論起算點為5月初還月中,只要「營業額下降達50%」的商家都能申請紓困。
餐飲紓困:383億起跳
經濟部新版紓困方案5月24日初步出爐,本次不納入工業,整體商業服務業紓困預計不會低於383億元,將更簡化行政程序與計算方式,讓受影響企業能更快拿到補助,避免過度影響營運與就業。
●運輸航空業
運輸薪資補貼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特別預算計程車、租賃車、遊覽車駕駛每人可補貼3萬;遊覽車客運業者每車最高補助1萬元;汽車駕駛人訓練班以雇用員工數每位給予4萬營運補貼;公路與國道客運方面,也規劃用公運計畫進行補助。
國光客運:發津貼鼓勵員工休假或留停
國光客運日前已對內發出公告,將於6月1日起,除鼓勵駕駛同仁多休特別休假外,還鼓勵留職停薪,請特休可獲每日2百元津貼、留停可獲每月5千元津貼。
空廚、地勤薪資補助
交通部持續針對航空及航運業者提出紓困措施,此次更新增空廚及地勤業者約7700人,航空產業總計補助80.74億元、共1.4萬人受惠,項目包含業者機場相關使用費及信用擔保貸款利息等費用,相關申請公告6月4日公布,業者可採線上申請。
●原住民
原民會:再推金融紓困4.0 全面免息且本金寬緩至明年
原民會表示,針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戶、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核保戶、申貸儲蓄互助社專案貸款之原住民社員,再推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方案」,以減輕族人負擔,協助族人度過難關。
●新住民
移民署:疫情新住民扶助計劃 每人每次最高核發最低生活費3個月
「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即訂有「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移民署籲請各地方政府積極協助申辦,幫助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最低生活費3個月。
●馨生人、更生人
司法紓困方案!馨生人月領1.2萬 更生人做外送補助1萬
法務部公布紓困新方案,馨生人(重大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資助金額從每月6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更生人加入外送平台,則可獲得每月最高1萬元補助。
更生人淪「紓困孤兒」台灣更生保護會給予慰問金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指出,將結合新北市榮譽觀護志工協進會,給予因不符勞動部推出的紓困方案所設條件之更生人個案慰問金及紓困物資袋濟急。
●其他紓困措施
勞動部:3大計畫
疫情衝擊就業市場,初踏出校門職場新鮮人面臨就業考驗,勞動部拋出「產業新尖兵計畫」、「青年就業旗艦計畫」、「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等3大計畫協助青年接軌職場。
財政部:因應疫情減收營業稅
財政部5月27日宣布,各區國稅局將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今年第2季(4月至6月)的查定銷售稅,針對遭停業或與人近距離接觸行業,5月減收50%,6月更減收100%,預估將有49萬餘家營業人受惠,預估減收稅額2.3億餘元,第2季營業稅將於8月1日至10日開徵。
國產署:3大紓困措施
財政部國產署5月26日宣布,提供3大紓困或辦理應變措施,第1是上半年租金減收2成、第2是案件原通知補正及繳款(價)期限,不計入三級警戒期間、第3是提供5、6月份租金緩繳。官員表示,6月到期租金共有8.7萬戶,加上其他月份,至少會有10萬戶以上可受惠。
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租金可緩繳 國產署:再延長期限至9月底止
國產署6月25日表示,對於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國產署再延長租金緩繳措施,繳款期限為今年5月至8月者,繳款期限一律延長至今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估有近9萬人受惠。
內政部:中央社宅店舖減租3個月
內政部5月26日表示,中央社宅店舖自5月起,為期3個月,減租50%;另針對符合確診、隔離或是放無薪假等狀況之中央社宅住戶則減收租金20%。
金管會:民眾領取紓困補助款 銀行不得抵銷或扣押
金管會提醒各銀行,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之金額,是否為帳戶所有人自政府領取之「紓困補助款」,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之情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禮拜美國發生了一個重大事件,非常值得敲鑼打鼓跟大家分享,那就是我們的川貴人終於「公開」戴口罩啦! 有在關心美國疫情的朋友們應該都非常清楚,美國總統川普有多「反骨」,衛生官員好說歹說,他就是不肯乖乖戴口罩,不過就在他11日出訪馬里蘭「華特里德軍醫院」(Walter Reed hospital)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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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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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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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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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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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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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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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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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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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4.0 孩童家庭補貼及事業紓困篇】
這一波疫情來得又快又急除了 #個人紓困 及 #急難紓困 等補貼項目,對於家長、企業也帶來非常大的衝擊,今天將為大家提供 #孩童家庭補貼 及 #事業紓困 補貼請領措施,請大家跟著以下步驟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相關紓困補貼條件:
📣首先針對孩童家庭補貼:
🔶 #國小以下孩童(包含學齡前)、#國高中及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只需準備『孩童健保卡』及『監護人金融卡』在6/15即可透過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 及ATM快速領取。補貼金額為每名孩童1萬元。
📣接下來針對事業紓困:
在 #事業紓困 中,包括: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客運業、教育(運動)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會展業、貿易服務業、社福團體等等,目前會依僱用員工數給予補貼,確保上班族有薪水可領,避免無薪假或留職停薪的狀況。
🔶#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細項的部分圖文有說明)
1️⃣有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有限合夥或沒有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例如傳統市場攤商)的事業,今年5-7月任一個月營收,較2019年同月或2021年3~4月任一月營收減5成以上,提供本國全職員工數乘4萬元的一次性營運補貼。若員工無在公司投保,以負責人一人計補貼4萬元
2️⃣若因政府命令停業(如八大),且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基本工資的企業,則會補貼企業全職員工數乘1萬元,補貼員工薪資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安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
3️⃣申請期間:6月7日至8月31日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營業額衰退5成之證明文件
3.存摺影本
4️⃣注意事項:
1.110年5~7月間不可解散或歇業。
2.離職員工數不得逾一定人數。
3.不可重複受領補貼。
4.其他公告禁止之事項。
線上申請:https://reurl.cc/yEenK6 (明日上線)
5️⃣而針對許多朋友關心的 #家庭托顧服務員或保母 4/30 日前在機構服務者,每人補貼3萬元。
6️⃣#托嬰中心、#早療機構、#補習班 及 #課照中心:均有一次性營運補貼或一次性停業補貼及受雇員工補貼
7️⃣#私立幼兒園:有按就學日數退費且有正常支付職員全額薪資者,可以按比率申請營運困難紓困補助
🔶#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交通業
受疫情影響的艱困企業延續原方案,今年4-6月任一月或同期營收減5成以上(有稅籍登記)
1️⃣提供員工薪資補4成,最多三個月,每月上限2萬元
2️⃣提供一次性營運資金(限新申請案),全職員工人數乘1萬元。
🔶針對 #汽車運輸業 ,包含:#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駕駛人 等針對駕駛的部分將提供每月1萬共3個月的薪資補貼,另針對客運業者的部分,每車也有提供1~3萬元的協助。
詳細懶人包請見交通部振興網頁:https://reurl.cc/5r28l6
🔶#社福福利事業 (例如:地方政府委託辦理復康巴士之服務提供單位、地方政府之特約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提供單位等)
1️⃣提供信用保證,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2️⃣補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3️⃣補貼服務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維持費,及因服務量增加之人員超時工作酬勞,每月最高補貼金額為前條收入短差之40%,最長3個月。
申請內容請洽衛福部網頁:https://reurl.cc/1YoeW8
以上孩童家庭補貼及事業紓困提供給市民參考!這次紓困內容十分複雜,有非常多的資訊也在整理當中,如果要快速了解自己的行業是否被包含,或者自己能否申請,可以洽電1988的紓困專線,另外有任何問題歡迎與好漢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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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上班時間(09:00-17:00)撥打(02)2462-2958辦公室將予以協助!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
支付命令補正狀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上禮拜美國發生了一個重大事件,非常值得敲鑼打鼓跟大家分享,那就是我們的川貴人終於「公開」戴口罩啦!
有在關心美國疫情的朋友們應該都非常清楚,美國總統川普有多「反骨」,衛生官員好說歹說,他就是不肯乖乖戴口罩,不過就在他11日出訪馬里蘭「華特里德軍醫院」(Walter Reed hospital)的時候,竟然破天荒戴著口罩公開亮相,是疫情爆發以來的頭一遭!
不過大家看畫面,雖然大半張臉被口罩遮住,露出來的只有一點點,你都看得出來他臉很臭,擺明了心不甘情不願。現場媒體怎麼會放過這個機會,這可是比日環食還要千載難逢,瘋狂拍照外加快訊報導,結果各大國際新聞版面幾乎都登了川普的臭臉。這是不是表示川普終於看到美國最近每天的新增確診人數都在六萬左右的嚴重性,他終於同意大多數醫學專家們的看法,要將美國的抗疫措施再升級,重新思考他重開經濟的決定了嗎?錯!你是今天第一次認識川普啊?川普戴上口罩的同時,他其實正在跟許多學校吵架,因為他要求所有的學校要在暑假結束後,在秋天全面重開。這下就炸了,全美許許多多家長跟老師都在問,你要違反美國CDC的指示,把幾十個學生放在一個室內空間內,你想好配套措施了嗎?
有選票的家長跟老師們還有得爭,但沒得投票國際學生就先被拿來開刀了。
受到疫情影響,美國許多大學都改成網路授課,知名學府哈佛大學之前也宣布,今年秋季所有課程都將繼續以線上教學的方式進行,但卻被川普批評「荒謬」,他指控有些學校會關閉,是出於「政治原因」,就是說這些學校是為了反川才不重開,不是為了抗疫!川普堅持美國所有的學校,都必須在今年秋季恢復「正常形式」授課,然後,這紙公告就出爐了!
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6日公布了最新規定,幫大家劃個重點:凡是持有F-1學術課程、M-1職業課程這兩種非移民簽證的在美國際學生,如果你秋季這學期修的課,全部都是網路授課的話,那不管你有沒有完成註冊,美國國務院都不會發簽證給你,所以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趕快選修面授課程或轉學到有面授課程的學校,二是行李「款款」打包回家鄉!而人還在美國境外的國際學生,就會被拒絕入境。
新規定發布後,川普立刻上推特,用大寫英文字母嗆聲說:「學校秋季必須全面開放!」;隔天又說:「你們看德國、丹麥、挪威、瑞典等國,學校都全面開學了啊!」還加碼威脅說,如果美國學校不開放,政府可能會切斷資金!
歐洲各國重新復學沒問題,是因為人家有好好防疫好嗎?根據美國學術界主要的新聞報刊《高等教育紀事報》(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今年4月所做的統計,先前有至少9%的美國高等院校,打算在今年秋季全面線上授課,如今計畫勢必被迫轉彎,但現在距離開學只剩下不到兩個月,校方來不來得及改變授課計畫、學生趕不趕得上換課甚至轉學,都是大問題。
根據統計,2019財政年度,美國國務院一共簽發將近40萬張F-1和M-1簽證(388,839個F-1/9,518個M-1)但根據CNN的計算,受影響的學生可能高達一百萬。
於是學生忙著搶課救簽證,大專院校也急得跳腳。先前也被確診的哈佛大學校長巴科(Larry Bacow)批評這項新規定殘酷又亂來,哈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大學,8日已經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美國有十七個州政府,加上華盛頓特區,也對川普政府提出了告訴,說這些留學生,對州政府的收入非常重要,要求法院要對川普政府的禁令發表禁令.....就是要法院出面,不淮川普這麼做啦!
可能真的是來自各界的壓力過大,這個禁令來得快也去得快,在7月15日,也就是禁令發布一個多星期之後,川普政府又宣布撤回這個命令,也就是visa要照常發了。
很多留學生被川普搞得雞飛狗跳,都把房子退租打包行李了,現在又要把所有的行李打開,還要去求房東說,對不起噢我又要住了。
可是你不要小看川普這彈簧手,這政策在美國可是有不少人支持的喔。這項規定獲得反移民團體的青睞,巴不得把所有外國人能來的管道也都堵起來。但對於留學生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噩耗,相信也有不少台灣學子受到波及,因為在赴美留學的國際生中,有八成都是希望畢業後先留在美國找工作,累積一些經驗後,再考慮要不要回國發展或長期留在美國,他們往往會在畢業後申請12個月的臨時工作許可OPT,或是專業技術工作簽證H1B,如果現在因為疫情而不發簽證,或逼迫國際生離境,等於直接扼殺應屆畢業生留在當地找工作的機會,也令外界懷疑,此舉根本是打算藉機收緊移民政策,不讓國際生佔走美國工作崗位!
不過向來是「移民強硬派」的美國國土安全部,代理副部長「庫奇內力」(Ken Cuccinelli)在接受CNN訪問時解釋說,「其實政府已經提供比過去更大的靈活性了,過去國際學生想拿簽證只能修一門網路課程,但現在他們可以修更多網課,只要其中部分教學是面授的就行了。」還補充說,如果他們想要完全靠網路上課,那根本就不需要待在美國啊,本來就應該回家,等學校開學後再回來。
是這樣講沒錯啦!美國留學簽證本來就不允許國際生只修網路課程,目的是防範假留學真打工。但是現在不是正常的狀況嘛!一方面是疫情那麼嚴重,修線上課程並不是學生自己想選擇的,另外此時要學生冒著被感染的風險搭機返國,說實在也是滿危險的。而且這項政策,對美國真的利大於弊嗎?
第一是財政破口;這些留學生可以說是美國高等院校的重要金雞母。根據「國際教育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的數據,美國在2018到19年度,有超過100萬名正在就讀大學和碩士的國際學生,佔了全美學生總數的5.5%。除了支付高額學雜費,這些學生的食衣住行、吃喝玩樂,也很大程度上帶動了經濟,根據美國商務部的數據,這些國際學生為美國經濟貢獻了450億美元(1.35兆台幣)。這個金額已經超過美國聯邦政府為大學提供的研究經費,也緩解幾十年來當局在基礎科學和數學教育,投資不足的問題。
第二是腦力流失。能夠去美國留學的人,不是口袋特別深,就是腦袋特別聰明,像我就絕對不是靠我的口袋,我是靠我媽的口袋。總之美國的創意之所以領先全球,就是因為美國能讓全世界最好的腦袋集中起來,併肩一起工作。這些國際學生裡面,有將近四分之三來自亞洲,他們已經成為美國很重要的企業人才庫,尤其是攻讀科學相關科系的留學生,畢業後多半留下來為美國科技公司工作,留得越久,這個人才越成熟貢獻越多。「就地取材」也有助於降低高科技公司的勞動力成本。所以拿留學生開刀,不但會重挫美國學術殿堂的威望,也等於把訓練好的高階技術人才給推了出去。
所以川普彈簧手把禁令收回是因為想通了嗎?並不是,根據cnn報導,是因為這次實在太趕,各界應付不了,所以有可能明年三月再執行。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開鍘留學生
#美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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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psprorex ( )》之銘言:
: ※ 引述《karmenyu (M型社會)》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上上星期五我已經去法院發支付命令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要求5日內補正資料
: : 只有一項
: : 利息請求之利率
: 請問你是依什麼法律關係向對方請求?
: 依票據關係的話是6%年利率
: 一般金錢債權,雙方未約定的話,法定利率是5%(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
: ,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 : 問題:
: : 我當初去法院辦的時候 諮詢處的大姐跟我說可以寫6% 可是我爬文都是寫5%
: : 那到底是要寫5還是6才是正確的 (我跟債務人沒有約定利率 因為他也跑了)
: : 還有請問一下補正的話 是全部要把支付命令重新打 再騰一式七份上去嗎?
: : 還是只要補齊書記官要求的資料即可呢?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
: : 又要怎樣準備資料呢?
: 應該補正資料就可以了,去法院訴訟輔導科找看看有沒有"民事陳報狀"的格式,
: 或是參考下面的書寫:
: 『
: 民事陳報/補正狀
: 案號:
: 股別:
: 聲請人 張三
: 相對人 李四
: 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事件,謹依法陳報/補正利率事:
: 鈞院x年x月x日OO字第OOOOO號通知敬悉,茲依 鈞院指示,補正如下:
: 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並自x年x月x日起至清償之日為止按週年利率
: 計算百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
: 謹 狀
: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鑑
: 中 華 民 國 O 年 O 月 O 日
: 具狀人:張三
: 』
: ps.不用再重新補全部資料了。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想借題請問,
司法院網站上可下載民事陳報狀範例: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124.doc
是不是將標題改為"民事陳報/補正狀"後,將"為補正文件事:"下方的內容改為
fpsprorex大寫的那樣修改即可呢?
如果原本的支付命令共附繕本十份,民事陳報/補正狀是否也一樣需附上十份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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