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法提案說明
#住宅法 是 #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和 #社會住宅 的母法,從立法以來中央和地方及民間團體做了許多努力,才會發現法規上的不足。因此每五年需要檢修一次。
100年住宅法立法時,社會住宅弱勢保障僅10%,105年提高至30%,我建議應該再提高到50%,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
這次除了最急迫 #社會住宅地價稅 及 #房屋稅 問題,地價稅及房屋稅為地方稅,亦有被批評左手交給右手 (都發局交給財政局);且如果授權地方決定得否減免,則未來可能出現由中央興辦的社宅在地方不得減免,而由地方興辦之社宅卻可減免。這部分我建議直接修22條使其免收,不要再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才能在長期平衡財務估算中,進一步降低承租者租金。
社會住宅的入住條件,依據第二十五條不能有 #自有住宅,這個規定造成制度無法滿足 #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 或因都更及危老重建須中繼住宅協助等有換屋需求者,建議放寬條件,並由主管機關來公告”有自有住宅者”的各種入住條件。
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我提案修改第二十五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基準。
另外,包租代管被詬病,花的預算最多但照顧弱勢的成效卻打折扣,我有提案修正第二十三條,如屋主將房屋出租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則享有更高的免稅優惠,從一萬提高至一萬五千元。
對民眾而言,一套邏輯清楚、容易理解的、可以負擔的補貼和租金訂定制度,才是民眾有感的關鍵。
最後,為提升住宅品質,我也將第四十、四十三及第四十七條一併修正,以提升租屋之居住品質,強化集合住宅之住宅性能評估,並明確化住宅市場資訊收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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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有必要全面檢修
今天和住盟、社福總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住宅法應該不只修行政院所提出的23條,僅強調包租代管的免稅加碼。
住宅法是 #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和 #社會住宅 的母法,就是因為從立法以來中央和地方及民間團體做了許多努力,才會發現法規上的不足。因此每五年都要來檢修一次。我也已經提出住宅法的修法版本。
立法時社會住宅弱勢保障僅10%,105年提高至30%,我建議這次應該再提高到50%,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
這次除了最急迫的是 #社會住宅地價稅 及 #房屋稅 問題,這部分應該直接修22條使其免收,不要再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才能在長期財務估算中進一步降低承租者租金;也可以避免中央興辦和地方自行興辦是否免稅不同調的問題。
社會住宅的入住條件,依據第25條不能有自有住宅,這個規定造成制度無法滿足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因都更及危老重建須中繼住宅協助等有換屋需求者,建議放寬條件,並由主管機關來公告”有自有住宅者”的各種入住條件。
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修改第25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基準。
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的租金定價,第25條第三項第二款應依據第11條之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訂定出租金分級收費標準,避免租補和包租代管出現不一致的負擔基準。
另外,包租代管被詬病,花的預算最多,但照顧弱勢的成效卻打折扣,我有提案修正第23條,如屋主將房屋出租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則享有夠高的免稅優惠,從一萬提高至一萬五千元。
對民眾而言,一套邏輯清楚、容易理解的、可以負擔的補貼和租金訂定制度,才是民眾有感的關鍵。
民間版修法重點
一、強化社宅對弱勢與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之保障
二、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
三、合理減免稅賦以利社宅與包租代管推展
四、辦理弱勢基本居住水準調查及輔導改善
五、其他配套性議題
(1)協助民間興辦社宅取得融資。
(2)提升住宅性能評估機制績效。
(3)深化住宅資訊蒐集分析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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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堂-薛承泰
誰來釋放囚老
民國六、七十年代,台灣經濟起飛,蓋了不少四、五樓公寓,到現在房子老了,當年打拚的年輕人也都成銀髮族。據內政部統計,住在這些老公寓二至五樓老人,約四十三萬人,其中十五萬人超過七十五歲,隨著快速高齡化,人數將不斷竄升。
七年前,因母親不良於行,住中和老公寓四樓,我買了新店老公寓二樓,原本以為她搬過來住可少爬兩層,可是經過兩周,她還是堅持回到自己的窩,並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這就是老人!已經習慣的居住方式與生活圈,是很難改變。
這例子屢見不鮮,住在對門老伯超過九十歲,老夫婦買新電梯大樓給孩子住,老伯不良於行,也曾和孩子住過,最後還是回到熟悉的家。幾個月前他做了神仙,至於住三樓的老太太,至今我還未曾見過她下樓。
如今我也老了,看到聯合報「願景工程」囚居晚年報導,感觸良多。筆者曾呼籲,政府不要把居住正義重點,只放在社會住宅或青年住宅興建上,理由是大部分年輕人不是沒家可住,而是因為求學或工作必須離家,希望在附近找到可負擔的住所。
台灣人口步入負成長,尤其是大專院校受少子化衝擊,招生人數年年減,住宿需求明顯下降。此外,年輕人因求學或工作,移居較頻繁,即使公部門大開支票興建,也難克服問題。
值得注意的,台灣住屋擁有率極高,以戶為單位約百分之八十五,且大部分在中高齡者名下;光是大台北地區超過四十年老公寓,就約三分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很明顯的,都更才是實踐居住正義主要途徑;因為,今後十年長輩留下的遺產,總數應在百萬間以上,作為都更標的更不只百萬間,遠超過社宅支票!
這些老公寓大部分位都會好地段,都更不僅可解決囚老問題,也可釋放更多年輕人喜愛的好地點。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政府已著手提出誘因,提高不少老宅住戶都更意願。
對於地點好,土地面積夠大,建商當然有興趣,都更進展會較為順利;可是符合這種條件的老宅可能不到一半,就算以「危老」名義由住戶重建,走自辦或民辦都更都有困難,這不只因建商較無興趣,住戶間共識更難,只要到老舊社區走一趟就知道!
多年來,政府任由住戶侵占公有地,不僅處處違章,光巷道內占用停車位就嘆為觀止。如果公權力連巷道都處理不來,住戶間關係緊張,怎麼進行自辦都更?
內政部花次長曾提出,提供「囚居」長者換居選擇,補助長者向民間租用進出無障礙合宜住宅。這個方向是正確的!筆者認為,政府應先推動幾個大型「公辦都更」,完成後將多出來房舍,優先提供給附近最老宅進行「換屋」;政府又可取得新土地都更,一波波走下去。不僅老人可「在地老化」,還可帶動更多「民辦都更」。
飛機要降落松山機場時,往下看去這個國際都會是長什麼樣子?這就是國際觀光客的第一印象。都更不是只靠魄力,更要有方法,才能釋放囚老,也讓年輕人有更多適當的選擇。(作者為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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