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對酒駕的鐵腕作法。
👉反對作秀般的凌駕法令。
高雄市六龜分局一個月內發生兩件員警酒駕事件,陳其邁市長立即在昨天的市政會議中要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要將該員警以兩大過免職並該所所長記過降職而且分局長也連帶記一大過處分。
紹庭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已經第一時間強調,贊成陳其邁祭出鐵腕遏止員警酒駕。
警察身為執法人員,本該以身作責,這一點無庸置疑。
然而,員警們乃透過國家考試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工作權也必須受到一定的保障。在全民齊聲譴責「酒駕」行為的同時,陳其邁市長,您既非該員警的直屬上級長官(警政中央、地方一條鞭),且要解職一名公務人員所要召開的相關「人評會議」,也尚未召開,光憑陳大市長「隔空下指導棋」地要求警察局該如何懲處,會不會表演過頭?
近年來,社會風氣對酒駕行為幾乎採「零容忍」的態度,警政署於今年2月間頒佈「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修正全國官警只要酒駕或拒測一律記大過,若情節重大或再犯者則祭出免職處分。此次被邁邁市長要求記兩大過解職的員警在勤餘酒駕被逮並非上班期間並且在8年前所犯的酒駕的2年輔導教育管制也早已結束。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精神及原則下,警政署今年初才頒布的新規定,怎麼能溯及適用到102年的案子?
為防範官警酒駕,警政署這幾年來已經實施了有記過、調職,站大馬路交通崗哨等相關處罰,但仍有偶發的酒駕行為。紹庭認為,這背後也突顯了警界長官還需要再加上「帶人帶心」,「曉以大義」的心理層面教育或許可獲得更好的防制酒駕違規行為。
而這次高雄市警察局的高階長官們面對陳市長強力的「指導棋」以最快的速度即按「邁意」懲處了旗下官警們,想必會造成基層員警們的心寒與反彈。試問,連自己的長官都無法維護工作權與尊嚴,如此的處罰,真的能達到遏止的效果?
陳其邁市長如此「撈過界」、「下指導棋」的處理方式,造成基層員警的心寒與反彈,到底對防制酒駕是加分?還是減分?更遑論整個懲處過程違反程序正義,因人設事,令人不寒而慄。倘若該名員警之後依「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提出行政救濟極有可能地會勝訴,陳其邁市長將情何以堪,您這場秀是不是演太大了?
最後,紹庭要請教陳家欽署長,這次被陳其邁市長要求處罰的都是您手下的員警弟兄,您認為這樣的處分合理嗎?想起數年前,你署長室內的秘書,在高雄市街頭因酒駕而車禍不但沒有兩大過解職,近日還即將回高雄市警察局擔任高官,一樣都在警察局內服務命運怎麼會差這麼多?這樣又如何能提升警界基層弟兄們的執勤士氣呢?
#酒駕零容忍
#遏止酒駕不能淪為作秀,處分必須符合程序正義
#「邁意」凌駕法令,果然是超越法律的男人
#警察局長配合作秀,基層員警心寒
#高雄治安敗壞,陳其邁市長能以相同標準鐵腕解決嗎?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年3月早上十點多,正是鶯歌鶯桃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時候,才剛踏入社會的24歲楊姓女騎士,被疾行而來的八德分局警車當場撞飛,車體四散。
搶救後,正值花樣年華的楊姓女騎士,腦部受損臥床,只能讓從事擺攤的雙親照料。事後追查發現,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又是熟悉的黑畫面。
2020年8月,新北樹林分局的21歲警員楊庭豪,騎著警用機車執勤勤務。十個月前剛從警校畢業的他,行越十字路口,遭到的無照騎士撞上,無照騎士的行車號誌為綠燈。在搶救40多小時後,經家屬評估,忍痛拔管,捐出器官遺愛人間。
台灣的馬路,車輛往來非常頻繁。警察駕車值勤會撞到人,騎乘警用機車卻也會被撞。這是個令人難過的現況,更令人難過的是,兩年半後,無法挽回的悲劇持續發生。
長期以來,台灣基層警察承受沉重的上級長官及地方民代的壓力,逼得他們不顧生命安全,搶快、拚速、衝第一。
儘管員警執行勤務時開啟了警鳴器及警示燈,像吃了無敵星星,可以不受交通號誌標線的限制。但是,我們仍要顧及員警跟路上民眾的生命安全。
另外,縱然警政署在2019年4月,再次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但最關鍵的仍是,開啟了警車警鳴器、警示閃光設備後,如果警政署仍然讓員警在路上拚速搶快,民眾跟警察很可能還是會因為反應時間不足,再次發生憾事。
再者,現有部分的警用機車,只有在車後設置警鳴器,在茫茫的車陣中,是否能讓前方的民眾注意到?警政署也須思考是否有改進的必要。
交通意外死亡,一直是台灣高居不下的死因,需要許多政府機關一起檢討精進。這兩年來,警察值勤造成天人永隔的悲劇不斷發生,我會要求警政署,在權責內,在下一個預算會期,提出早該提出的改進措施。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警界「酒駕零容忍」破功,鹽埕分局林姓警員日前輪休期間,與友人相約鳳山吃薑母鴨,凌晨騎車準備回家時,遭自家人攔查,但他拒絕接受酒測,藉口「身體不舒服」就攔小黃到醫院掛急診。消息傳回鹽埕分局,火速記林員一大過,並將他調至林園某派出所;林的上級主管也因考核監督不周,負連帶責任,調至仁武分局內勤組。
據了解,50歲林姓警員本月4日輪休時,凌晨1點多與朋友相約鳳山吃消夜,席間大啖含有酒精成分的薑母鴨。林直到3點離席,騎車準備返家。由於林後座載的乘客沒戴安全帽,遭鳳山巡邏員警攔下盤查,林疑是一時心虛,喊了一聲「學長」想請求通融,執勤員警懷疑他酒駕,要求配合酒測。
林擔心剛吃完薑母鴨,可能有酒精殘留,當場拒絕酒測,員警對他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他也拒絕簽收,藉口「身體不舒服」,隨即攔下計程車,自行到高雄長庚醫院急診。執勤員警當下只能依規定當場告發,並移置車輛。
消息傳回鹽埕分局,分局展開調查,林員堅決表示,當天沒有飲酒,只有吃薑母鴨,但擔心酒測數值會受影響,才拒絕酒測。鹽埕分局長劉安杰獲報後,立即召集重要幹部查處,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記林員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單位,6日調至林園某派出所。
至於林員原任派出所所長,因考核監督不周,也被拔掉主管職,改調仁武分局內勤組上班,預計下周一報到。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在 如何讓警察同仁在良好的執勤環境下全心拚治安與交通 的推薦與評價
原來,我們的「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讓同仁在無論勤務中或勤餘發生事故時,除了本來就要面對的民刑事責任外,還要擔心被行政懲處達到申誡二次或記過以上, ... ... <看更多>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在 Re: [其他]警察,警車執行時的問題?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akata (煉獄之魂)》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警察這樣做合法嗎?
: 我們家附近有一個紅緣燈很久沒有開了
: 今天警察突然打開,而他的警車沒有開警視燈
: 這樣在開紅單是合法的嗎?
: 如果有大大知道相關的法律條文,請告訴我
: 不論是否合法
: 謝謝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發)布
一、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確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維護執法公信,建立優良形
象,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規定。
二、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
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有議員質詢建議將得改成應,不過目前好像還沒改。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5年12月22日警署交字第0950164600函釋「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之執
法重點及應注意事項(一)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取締闖紅燈得採「隱藏式執法」
,員警執勤位置允許不在公開處所,惟仍應穿著制服,攔停位置並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
及適當空間,注意勿引起事故;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2年12月31日警署交字第0920191942
號函釋:於夜間實施攔停違規車輛時始開啟警示燈,惟如夜間實施「規劃性」之交通稽查
勤務,勤務時間則應全程開啟警示燈,基於白天陽光視線之折射反應及警車停放位置亦顯
而易見,故員警於白天執行一般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須全程開啟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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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25.232.199.118 (12/0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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