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節這天,來猜猜"民代"這個行業,是不是勞工?
答案:不是。民代不是勞工,沒有勞保、沒有勞退,也不是公務員,沒有公保跟公務人員退撫。
但是民代,可以幫助很多勞工,爭取應該要有的權益。
我進入議會兩年多,處理過許多勞資爭議調解,揭露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
║協助沒有勞保的臨時工,向假性雇主爭取職災照顧生活費;
║協助不清楚如何進行職災求償的產合生,爭取應該要有補償;
║協助誤入不正派公司的員工,爭取應該要有的工資;
║陪同被擺爛雇主不理的受傷女工,進行漫長的訴訟;
║協助被轉換公司的復康巴士司機,爭取應有的資遣費;
║協助被團體強制要求回捐的社工,拿回應有薪資;
║協助被高薪低報的保險業務員,取得違法事證;
║協助不透明的保全徵人案件,從人力銀行下架;
║協助長期過勞的公車駕駛,增加駕駛長人力;
║揭發政府的不當人事酬庸,要求徵才制度化;
║要求政府增加介聘名額,讓流浪在外的教師回鄉;
║建議消防人力增加,減少非緊急的消防救護車業務;
║建議警員的無線電更新,採用輕便式的無線電裝備;
║建議消防局編列預算,採購確保火場安全的無線電伸縮扣;
║提出育兒護老條款,讓有家庭需求的公務員可以彈性轉調 (但未成功);
很多的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如果是需要從制度來改變的,我在市議會提出修法或質詢;如果是需要持續關心的,我請同仁要扮演陪伴的角色,有很多是需要更上位,從立法院來提出制度建立的,我就反映給時力的中央立委。
昨天430,蔡英文總統簽署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對過去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職災補償/足夠保險的勞工權益,提供了很實際的保障制度!因為處理過「無聘僱關係」的職災勞工,深深有感這部職災保險法的重要!
高雄的勞工,秉性敦厚,在過去的經驗,常常都是老闆、員工互相,但缺乏自我保護的勞動權益知能;因此去年我特別要求教育局 /勞工局,在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域前,要有充分的職災保全的處理概念課程,才不會發生意外時,發現求助無門。
對於高中職建教生,目前已經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對於離職場更近的大專實習生,卻缺乏專法來保障其權利,導致實習生只能部分適用勞基法,但實質權益仍未獲得完全保障。
只要我們團隊在的一天,我們就會繼續當勞工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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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這幾年最重要的勞權法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草案,也呼應了近日勞團所組成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的訴求。
這個法案即將送到立法院,希望我們的立法委員可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儘速讓法案完成立法,讓勞工更有保障。
依照勞保統計,目前每年約有5萬多件的職災給付人次,其中失能給付2,327件、死亡給付563件(2020年),這還未包含大量因沒有納保而沒有出現在統計資料裡的黑數(工)。
但現行職災補償由於制度的缺失,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後,除了求助無門、被雇主切割拋棄,與那繁瑣的程序,造成勞工的委屈往往只能往肚裡吞,默默承受職災傷害。
這次的職災保險法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一、人性化理賠服務:
整合目前分散在不同法律規章的職災賠償辦法,讓職災勞工能簡便地完成申請手續,保障勞工權益。這樣才不會讓勞工認為自己已經受傷了,還要再被複雜的行政程序懲罰一次,結果反而受傷像是自己犯了錯一樣。
二、一個都不能少:
職災保險應擴大各業,全面涵蓋所有工作者。現行職災保險因依附在勞保底下,所以規模四人以下的公司依法並未強制納保。所以這些微型企業的勞工,受到職業災害的時候,能夠獲得的保障以及老闆理賠的能力都有限。
因此,政府強制雇主將所有員工加入職災保險,即便派遣工、短期僱用,尤其高風險的營造業臨時工,與約聘制的清潔人員等,均在納保範圍。這也意味著,momo親子台的哥哥姐姐終於都可以有職災保險了~❤️
三、第一天上班就算投保:
雇主依法應強制為勞工投保,在受僱關係開始的第一天就算。不論雇主是有意還是無意,如果沒有申報,一旦發生事故還是可以申請補償。由保險公司先給付,再由保險人(就是勞保局)向雇主追討該付的錢,勞工終於不用再勞心勞力地還得自己跟雇主打官司。
這意思很清楚,法規想傳達一件事——與其政府盯上,不如守法幫員工納保,對自己和其他人都好。
四、緊緊緊!目前賠太少且賠太慢:
目前的勞保職災給付嚴重不足,其中包括: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傷病給付、職災失能給付、職災死亡給付。這次就是全面提升保險品質,且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由政府承擔更多職災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勞工是心裡最軟的那一塊:
職災保險制度不是出事給勞工錢而已,還要協助勞資雙方災後重建的機制,包括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重建與職業重建。一句話:「勞權就是人權,政府要照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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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錯過的打工族權益須知
「在家免出門,只要提供帳號,每週就有三萬入帳!」,你曾經看過類似這樣的招募廣告嗎?斜槓正夯,學生族群也常透過打工賺零用錢。最近有民眾跟我反應,他在找尋打工職缺的過程中發現可能有違法,甚至是詐騙情形。那常見的違法情況會是哪些?
不少勞工和雇主都以為只有全職工作適用勞基法,但其實只要雙方成立「僱傭」關係,就應該遵守勞基法和相關就業法規,所以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臨時工)也有勞動權益保障。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打工」常見的勞資問題和陷阱:
1.「#你只來工作幾天不用保勞保」
凡是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的勞工,都應參加勞保,就算是員工只有五人以下的微型公司也要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有些雇主為了節省費用和行政程序,不幫部分工時勞工投保。然而,勞保非常重要,除了可以累計年資,遇到職災時還可以申請給付。特別是有許多兼職勞工是在工地、廚房和倉庫等環境工作,存有一定職業風險。大家剛到新工作時,一定要確認雇主有沒有加保,不慎發生意外時才能請領給付。如果遇到雇主不願投保,可向勞保辦事處申訴。
2.「#你才來二天就離職不用給你薪水」
有些勞工到職幾天後發現工作不合適想離職,卻遭雇主刁難不發薪水。勞工真的只能摸摸鼻子認栽了嗎?其實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勞工確實有提供勞務,就算只有出勤一天,甚至是一小時,雇主都應該發放約定薪資。
3.「#公司預算有限不提供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規定,一日正常工時是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意即當日工作第九、十小時工資應乘以1.34,第十一、十二小時乘以1.67)。
4.「#工讀生沒有特休」
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工讀生也不例外。只是因為打工族的工時少於全職勞工,所以雇主可以按實際出勤比例發放。假設一個工讀生每週工作只有20小時,當一般全職員工年資滿一年取得7天特休時,這個工讀生可以得到3.5天特休。
5.「#應徵者限身高175公分以上的男生,#五官端正」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為保障每個人的工作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雇主徵才時不可以無端限定性別或是長相。儘管性平法實施已久,但仍然很多臉書工作社團和line群組看到,徵才訊息寫「限男」或「限女」等無正當理由的性別歧視限制。
6.「#在家不用做事就有薪水」
如我一開頭說的,有些徵人貼文寫明只要出借你的銀行帳戶,每週就可以獲取高額租金。然而,任意出借帳戶給陌生人的下場,往往會被拿來非法使用,導致帳戶被凍結,甚至要連帶負上刑責。另外,直播主行業正夯,吸引年輕人們加入,但要注意有些內容涉及博弈和色情,有違法的疑慮。
影集《富豪辯護人》中有一句台詞:「我認為沒有比懂法律,更能保護自己的方法。」希望大家看完這篇貼文,都能在工作時更留意自己的權益,同時可以擅用網路搜尋雇主的風評及是否有勞動檢查不合格的紀錄,看到誇大和內容隱晦的徵人資訊要提高警覺,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千萬別因小失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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