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猝死後,
就意外險來說,
為什麼理賠上有爭議?
這篇真的很值得收藏起來!
從過去類似的案例中,
替大家找到過去的法律判決案例
供眾人思考猝死後
意外險理賠的可能性。
閱讀更多:延伸閱讀:轉推投資型保單 三商美邦業務1年出走14%
http://bit.ly/2r2p0y4
#高以翔 #意外險 #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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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保險細節中的魔鬼:「主力近因原則」】#讀者投書
2015年11月,劉姓裝潢工人在工地施工時,因不慎踩空樓梯滑倒,胸部撞擊電扇馬達,不幸身亡。三商美邦人壽卻指稱,該名工人的直接死因為「肥大性心肌症」,因而拒絕理賠。
此舉除了引發社會譁然,這起案件很大的爭議點在於「主力近因原則」的判定。但是,這個主力近因原則是什麼呢?為什麼很多業務員多半不會主動提起呢?
#保險 #主力近因原則 #理賠 #判定
三商美邦理賠爭議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官認定三商美邦人壽必須理賠的判斷如下:
...況依據系爭契約第2 條第1 款所定義,亦未有「直腸類癌」需具有腫瘤大於2 公分以上或侵犯其下之肌肉層始為惡性腫瘤之明文,而臺大醫院之病理檢查及陳信宏、王秀伯醫師之診斷,均認原告之腫瘤為惡性...
所以,保單條款內容事關保戶的理賠權益吶~~~
➤ 判決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保險字第4號民事判決
➤ 爭議:「類癌?是癌症嗎?」
答:http://goo.gl/uReLr1
內文:「詹仁豪醫師表示,其實類癌在醫學上的處置早已歸類於癌症」
➤ PTT過去討論:https://goo.gl/hVOZep
下方推文:「類是類似的類沒錯。carcinoid的-oid就是"的樣子"的意思。但更精確的說,carcinoma其實該翻譯成上皮癌,carcinoid可以稱之為"類上皮癌"。意思是看起來類似上皮癌,但不是上皮來源的腫瘤。這個名詞本身並不一定是惡性沒錯,但既然病理科醫師已經打出了Malignancy,除非另外找人看片重打報告,否則實在沒有立場不賠。再者,病理科要發Malignancy,要由另一位病理科醫師覆閱。兩位病理科醫師要同時看錯,沒那麼容易呢。」
-\-\
✸來源:https://goo.gl/3oPkC7
三商美邦理賠爭議 在 我與三商美邦理賠的那些日子(一) (第2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立法委員李應元質詢時指出,金融爭議案件中,保險占8、9成,上述「三商美邦拒賠台中孝子案」就是1例。他詢問金管會如何檢討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問題? 曾銘宗答詢回應,金管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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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意外死亡案三商美邦決定賠了| 產經| 重點新聞- 中央社2015年11月3日· 三商壽的理賠爭議不是第一次,今年初承保的新竹市學生平安保險也出現爭議,有 ... ... <看更多>
三商美邦理賠爭議 在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精華區Insuran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kaouleah (黑心瓷器)》之銘言:
: 目前在業界某山兼職
: 有朋友在三商工作 最近準備當主管
: 有稍微去了解內部消息
: 得知三商不理賠的點其實是因為""死者""本身的問題
: 1.死者並不是鈍擊的當下死亡 而是在接續的幾秒鐘墜落 再次重擊 心因性休克 而死亡
: 2.導致死者心因性休克原因 是因為死者的體質 據他們說法 解剖後發現死者有吸毒
: 3.因為死者吸毒 導致心肌腫大 才會在意外當下休克死亡 三商才不想理賠 。
: 而劉男保的保險是二十年壽險 附約是個人傷害保險 身故殘障保險金200萬
: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
: 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BY 中央社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30117-1.aspx
: ====
: 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意外險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赔 除非契約上有註明例外狀況
: 而今天劉男違反的是例外狀況才不賠 結果不是 只是因為吸毒不想理賠...
: Ps.吸毒說法是副總說 朋友轉聽告知而來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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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你在害怕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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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more (毛毛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0:57:23 2015
※ 引述《JCS15 (馬馬狗)》之銘言:
: ※ 引述《kaouleah (黑心瓷器)》之銘言:
: : 目前在業界某山兼職
: : 有朋友在三商工作 最近準備當主管
: : 有稍微去了解內部消息
: : 得知三商不理賠的點其實是因為""死者""本身的問題
: : 1.死者並不是鈍擊的當下死亡 而是在接續的幾秒鐘墜落 再次重擊 心因性休克 而死亡
: : 2.導致死者心因性休克原因 是因為死者的體質 據他們說法 解剖後發現死者有吸毒
: : 3.因為死者吸毒 導致心肌腫大 才會在意外當下休克死亡 三商才不想理賠 。
: : 而劉男保的保險是二十年壽險 附約是個人傷害保險 身故殘障保險金200萬
: :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
: : 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BY 中央社
: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3011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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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意外險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赔 除非契約上有註明例外狀況
: : 而今天劉男違反的是例外狀況才不賠 結果不是 只是因為吸毒不想理賠...
: : Ps.吸毒說法是副總說 朋友轉聽告知而來
: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
1.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酒駕
4.戰爭,內亂或其他武裝叛變,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核子輻射和爆炸,灼熱等汙染,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傷害保險不保事項
1.被保險人從事武術特技表演等(一堆就不列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被保險人從事汽機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樣有回答你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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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lycess (ulyces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1:12:47 2015
※ 引述《JCS15 (馬馬狗)》之銘言:
: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有的時候是簽完約才發生問題
例如有人當地勤人員簽意外險,結果事後被調去當空服
在保險法裡面稱為事後發生危險
依照保險法的規定
要保人要把事後危險情形告訴保險人
保險人得因此調整保費
如果要保人沒有盡通知義務,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得解除契約
放到這個例子來講
這個人吸毒應該要把自己有吸毒告訴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調整保費
當然這個人不可能通知自己有吸毒
保險公司這時候不能主張解除契約不賠
只能請求調整保費後和原本保費的差額
所以保險公司的法務不想賠,只能主張並非保險契約範圍之內
至於不上訴一方面是怕金管會請公司主管泡咖啡
另一方面不賠的話保險公司要賠一年10%利息
曾經有個案例是颱風來發生土石流把飯店流走
保險公司主張土石流不是洪水,所以不在颱風洪水險範圍
最後訴訟打了5年確定保險公司要賠
本來賠4億就好結果最後要賠6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3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556370.A.3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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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li11111 (爵士音麥片)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1:20:27 2015
※ 引述《JCS15 (馬馬狗)》之銘言:
: ※ 引述《kaouleah (黑心瓷器)》之銘言:
: : 目前在業界某山兼職
: : 有朋友在三商工作 最近準備當主管
: : 有稍微去了解內部消息
: : 得知三商不理賠的點其實是因為""死者""本身的問題
: : 1.死者並不是鈍擊的當下死亡 而是在接續的幾秒鐘墜落 再次重擊 心因性休克 而死亡
: : 2.導致死者心因性休克原因 是因為死者的體質 據他們說法 解剖後發現死者有吸毒
: : 3.因為死者吸毒 導致心肌腫大 才會在意外當下休克死亡 三商才不想理賠 。
: : 而劉男保的保險是二十年壽險 附約是個人傷害保險 身故殘障保險金200萬
: :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
: : 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BY 中央社
: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3011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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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意外險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赔 除非契約上有註明例外狀況
: : 而今天劉男違反的是例外狀況才不賠 結果不是 只是因為吸毒不想理賠...
: : Ps.吸毒說法是副總說 朋友轉聽告知而來
: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意外險最容易是不賠的 因為有主力近因的存在
理賠是因為本身疾病導致意外產生?或是本身促使意外發生
這種狀況通常都輝美離~
但我覺得最簡單的認知是...因為意外險便宜但通常發生事故理賠金額都偏高
所以當然保險公司當然發現有疑點時就能省則省(上法院比理賠金便宜)
另外提供幾個小知識
壽險就人死賠 保後2年就算你自殺依然有效
定期壽險便宜 長期壽險則跟儲蓄險差不多概念
醫療險就上醫院住院陪 但也是非常貴的險種
除癌症險外 醫療險很多都綁成還本型醫療險
而保費就超、級、貴
大家都覺得保險就是拿錢給保險公司去炒地炒房
我也是這麼覺得
這些精算師真是太厲害
反正保險怎麼賠 公司倒絕對不是因為賠到倒(你知道我說的是甚麼)
但是可能會讓你付保費付到倒
不過保險觀念還是要有 保險就是怕出意外不能工作或付出大筆醫藥費時
一個暫時度過難關的依靠
但我深深覺得
保費應該是額度越低越便宜 一定程度後級距加成
且保障一定要再加高 一定級距後保障功能降低
最高級保額還需額外照會
哪有保越高還有一堆折扣和退佣...
保險就是窮人出狀況而暫時生活不能時大家把錢先借他度過難關的機制阿~
有錢人都馬是把保險當減稅工具的
M型化社會 保費也要M型化阿~
但現今在年輕時要付出未來的成本實在太高了啦~
(我也是保了好幾個醫療和意外險但是這10年都沒動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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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1:51:03 2015
※ 引述《JCS15 (馬馬狗)》之銘言:
: ※ 引述《kaouleah (黑心瓷器)》之銘言:
: : 目前在業界某山兼職
: : 有朋友在三商工作 最近準備當主管
: : 有稍微去了解內部消息
: : 得知三商不理賠的點其實是因為""死者""本身的問題
: : 1.死者並不是鈍擊的當下死亡 而是在接續的幾秒鐘墜落 再次重擊 心因性休克 而死亡
: : 2.導致死者心因性休克原因 是因為死者的體質 據他們說法 解剖後發現死者有吸毒
: : 3.因為死者吸毒 導致心肌腫大 才會在意外當下休克死亡 三商才不想理賠 。
: : 而劉男保的保險是二十年壽險 附約是個人傷害保險 身故殘障保險金200萬
: :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
: : 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BY 中央社
: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30117-1.aspx
: : ====
: : 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意外險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赔 除非契約上有註明例外狀況
: : 而今天劉男違反的是例外狀況才不賠 結果不是 只是因為吸毒不想理賠...
: : Ps.吸毒說法是副總說 朋友轉聽告知而來
: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看到這篇文章,我馬上打電話回家,確定我有保南山人壽的意外險,
我立刻要求我媽連絡他的業務退保。
剛剛接到南山自稱台北客服人員的電話,
我向他質問,最近我工作壓力重,有依醫師處方服用助眠藥物,
如果今天我早上去上班途中被天外飛來的三寶撞去西方極樂世界,
貴司是否會主張我自發性服用精神發散的藥物造成自因死亡所以意外險不賠?
那個客服人員想要請專人聯絡我,
我就請他來八卦板看kaouleah的文章,怎麼後續處理不用跟我報告,
反正我不保了。
南山人壽當初我也有去應徵過,
上課的時候講師們總是吹噓保險業是良心事業,維持社會福利救助弱勢,
寫到這裡真應該把文章發去就可板。
kaouleah板友不知道你有沒有接到公司的關切電話了?
有的話不用來跟我解釋,我相信因為你這篇文章退保的不只我一個,
因為這篇文章,除了三商美邦以外我還要勸說身邊親朋好友退保南山的意外險,
因為我不知道發生意外後我的親人會不會被刁,會不會還要花錢打官司,
會不會還被人網路中傷說我有吸毒嗑藥,我有憂鬱症早就有自殺傾向,
難道我保險還要天天來八卦板PO不自殺不意外聲明嗎?
八卦點
南山人壽免費客服電話
0800020060
我自己沒打,板友們有保南山意外險的歡迎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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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eulfact (小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1:57:14 2015
: 只能請求調整保費後和原本保費的差額
: 所以保險公司的法務不想賠,只能主張並非保險契約範圍之內
: 至於不上訴一方面是怕金管會請公司主管泡咖啡
: 另一方面不賠的話保險公司要賠一年10%利息
: 曾經有個案例是颱風來發生土石流把飯店流走
: 保險公司主張土石流不是洪水,所以不在颱風洪水險範圍
: 最後訴訟打了5年確定保險公司要賠
: 本來賠4億就好結果最後要賠6億......
其實不只是這種文字遊戲還有一種險種 我覺得大家很常保
但是根本搞不清楚你保的究竟是啥的險種 名字就叫:重大疾病險
通常重大疾病險 最基本的大概有七大疾病吧 中風阿 心肌梗塞 癌症阿之類的
聽起來好像很有保障吧! but 你仔細去看他對每個疾病的定義 你真的會吐血
如中風的定義 裡面就有提到 首先 你需要符合六種項目的任何一項
並維持生命超過半年 其中一項我印象深刻 就是:"植物人"
請回想一下 你身旁的長輩有幾個是真的中風到變植物人的 我身旁是沒有拉
當然還是有其他項目 只是那個定義我覺得很難懂 就沒仔細研究 但光看到植物人
其他選項 我猜也不可能太簡單就達到 更何況 如果真的這麼嚴重 我想你也撐不過半年
重點在於"符合"了之後 還要活超過"半年" 才領得到
心肌梗塞聽起來好像也很容易 但是你仔細去看 他一共有三項定義 需要"全部符合"
但是部分人 可能只會符合他的前兩項 而無法符合什麼典型性胸痛
根據醫生說法 三項中兩項 就算是心肌梗塞了 但是由於他的第三項定義
又可以篩掉一堆人惹(免賠的意思)~~~
其他的族繁不及備載 一一查明之後 你很可能會發現 那七大項目裡面
定義也最簡單明瞭的就是"癌症"這個重大疾病
然後你去查重大疾病險裏頭 出險率最高的 就是癌症 大概佔80%吧
所以呢 這個重大疾病險 基本上就是===>癌症險
但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想說 我只保了重大疾病險 是否要再保一個癌症險
但也許你就重複投保 浪費錢了 不然就是有些重大疾病險
宣稱 他們可以保障更多的疾病 然後就比較貴 不過 我是不太信拉
很可能又是那種賠不到的條款 只能說這些密密麻麻的條款都寫在合約書裡
要不是有醫生挑出來講 誰知道理賠這麼難...............
結論就是:
重大疾病可以保 但選最基本的 用定期的下去做 然後把保額衝高
你就有癌症險了 如果經濟許可 再去加保其他癌症險
因為我覺得得了癌症一次給付要優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7.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559036.A.EA5.html
又不是只有投保重大疾病 你也可以投保其他醫療險阿 只是一次給付我覺得最重要 要先保
如果行有餘力 當然可以再加保阿 只是不能本末倒置的 基本的沒保 先保進階的吧
※ 編輯: creulfact (223.136.147.180), 11/03/2015 22:04:39
他的出險率 除了癌症以外 都很低 所以我都已經把他當癌症險來看了
※ 編輯: creulfact (223.136.147.180), 11/03/2015 22:09:08
我只是提出 重大疾病險的理賠到底有多困難這件事而已
只是癌症跟意外身故這兩件事 到底又有什麼關聯?? 不能去保意外險嗎???
※ 編輯: creulfact (223.136.147.180), 11/03/2015 22:12:28
重大疾病險 除了壽險父母繳完了以外 其他的我通通都用定期下去做 一年也才兩萬附近
父母可以安心 這樣你滿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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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skolnikov (拉斯柯爾尼科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2:36:13 2015
FB的一些保險業務好友開始澄清文洗板惹
------
疾病和意外的認定本來就不一樣
客戶跟保險公司認定有異 就透過法院判決來釐清責任認定
這是合理必要的程序
跟車禍先報警方 由警察釐清肇事責任是一樣的道理
絕非本公司刻意不予理賠
這次事件是三商"主動"交由法院來判決 而非什麼客戶不滿跑去告三商
這是媒體報導不實
造成大眾的誤解 實在很無耐
實情是公司早已積極以判決做後續理賠的認定處理
請各位客戶把此事件當成一個了解保險理賠程序的機會教育
只要符合契約精神保險公司絕對依法依契約理賠
不用過度擔心
台灣的新聞就是必須加油添醋的報導才會有收視率
所以報導往往與事實不符
很高興我的客戶都很信任我
希望各位持續幫我介紹及再投保
對於你們的信任和愛護
我會秉持正道與善念繼續為你們服務
-------
原來我們都誤會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30.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561377.A.6DF.html
> -------------------------------------------------------------------------- <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ue Nov 3 23:41:50 2015
其實這次事件的險種本身定義是沒有問題的
保險公司主張其實是對的 流程也算OK
但是問題是業務員在招攬生意時是否有盡告知義務
例如 承保範圍 理賠條件
很多公司都是業務至上
所以往往不對這方面做更深入的要求
業務員有業績到公司就好
所以常常會有誤解的情況發生
如果說事先就已經明白的告訴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承保範圍以及除外不保事項
相信這次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76.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565312.A.D2B.html
※ 編輯: mOoOm (36.239.176.19), 11/04/2015 00:03:02
第二 我不是評論單一事件
第三 這是業界大多數情況 不是少數
※ 編輯: mOoOm (36.239.176.19), 11/04/2015 0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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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thief (瘋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Wed Nov 4 00:23:23 2015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JCS15 (馬馬狗)》之銘言:
: :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 :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 :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 有的時候是簽完約才發生問題
: 例如有人當地勤人員簽意外險,結果事後被調去當空服
: 在保險法裡面稱為事後發生危險
: 依照保險法的規定
: 要保人要把事後危險情形告訴保險人
: 保險人得因此調整保費
: 如果要保人沒有盡通知義務,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得解除契約
一般職業等級變更要告知,如果未告知,一般來說就依比例賠
Ex:同樣保障100萬, 職業一級保費假設1000, 職業三級2000, 不承保保費XX
Case1.:學生變軍人, 告知後沒加費, 出事照樣賠100萬
Case2.:一類變三類, 沒告知, 出事賠50萬 ( 100萬 * 1000/2000 )
Case3.:學生變飛官(不承保), 沒告知業務也沒提醒, 人走後完全沒保障
: 放到這個例子來講
: 這個人吸毒應該要把自己有吸毒告訴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可以調整保費
: 當然這個人不可能通知自己有吸毒
: 保險公司這時候不能主張解除契約不賠
: 只能請求調整保費後和原本保費的差額
吸毒根本不算在告知義務之內
意外險本身就有犯罪行為除外了,
如果因為吸毒走了, 本身就不理賠, (不過這部份可能跟酒駕一樣有例外)
像之前逃獄被開槍打死的, 就不理賠
意外險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主力近因原則
Ex:駕車時因心肌梗塞無法駕駛而發生車禍, 基本上是不賠的
不過下面講兩個現實發生的理賠狀況
case1.酒駕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則, 結果有車超速開到對向車道將其撞到殘廢
保險公司一開始以酒駕除外不理賠.......
結果最後法院認為酒駕不是肇因, 被保險人不酒駕也是一樣狀況
判理賠 (這是我說為什麼吸毒的問題可能有空間)
case2.被保險人行走中因突發疾病倒在地上不能動彈,
恰巧那邊有花盆之類的積水容器, 又恰好前幾天有下雨, 內有積水
好死不死的被保險人臉就是倒在水中......窒息死亡......
以主力近因原則看來應該是不賠, 最後是判賠......
法院的主要理由是因突發疾病倒在地上人不會走, 是可以救治的
是因為一連串的巧合讓被保險人窒息, 所以屬意外.......
像這類疾病跟意外混在一起發生的,本來就是很容易各執一詞的
再加上意外險理賠金額高,上法院真的不能說常見,但也不是啥不可想像的事
: 所以保險公司的法務不想賠,只能主張並非保險契約範圍之內
: 至於不上訴一方面是怕金管會請公司主管泡咖啡
: 另一方面不賠的話保險公司要賠一年10%利息
: 曾經有個案例是颱風來發生土石流把飯店流走
: 保險公司主張土石流不是洪水,所以不在颱風洪水險範圍
: 最後訴訟打了5年確定保險公司要賠
: 本來賠4億就好結果最後要賠6億......
其實以三商這案例看來,不會嚴重到泡咖啡
至於10%的利息不是考量的重點
重點有二:
1.勝訴機會,跟對後續相關案例的影響
2.社會輿論 (以這次事件來看這才是重點)
意外險小孩未滿15歲是不理賠的
但是之前空難、氣爆,
各保險公司都第一時間派人主動去幫忙確認受害者身份跟主動幫忙辦理賠
連小孩的意外險都賠了
在那社會氛圍下不理賠跟大眾解釋條文,賠上的聲譽不是那幾百幾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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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ed (新事業的成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Wed Nov 4 06:13:59 2015
※ 引述《JCS15 (馬馬狗)》之銘言:
: ※ 引述《kaouleah (黑心瓷器)》之銘言:
: : 目前在業界某山兼職
: : 有朋友在三商工作 最近準備當主管
: : 有稍微去了解內部消息
: : 得知三商不理賠的點其實是因為""死者""本身的問題
: : 1.死者並不是鈍擊的當下死亡 而是在接續的幾秒鐘墜落 再次重擊 心因性休克 而死亡
: : 2.導致死者心因性休克原因 是因為死者的體質 據他們說法 解剖後發現死者有吸毒
: : 3.因為死者吸毒 導致心肌腫大 才會在意外當下休克死亡 三商才不想理賠 。
: : 而劉男保的保險是二十年壽險 附約是個人傷害保險 身故殘障保險金200萬
: :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
: : 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BY 中央社
: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30117-1.aspx
: : ====
: : 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意外險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赔 除非契約上有註明例外狀況
: : 而今天劉男違反的是例外狀況才不賠 結果不是 只是因為吸毒不想理賠...
: : Ps.吸毒說法是副總說 朋友轉聽告知而來
: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
真是太可惡了,如果是吸毒死的話當然不算意外死亡阿。
大家都說台灣的保險公司沒良心,理賠少少不實在。
那為什麼國外的保險公司紛紛退出台灣呢,難道也是受到中國打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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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RIGI (咖哩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Thu Nov 5 11:56:40 2015
剛剛看到有個自稱『非三商相關的人』,卻完全吻合這次三商美邦事件前後的發文,
看完之後發現……原來保險也是要秉持依法行政唷!
我以為保險是救急,看來我該被打三十大板……
--------
發文者:淺談保險觀念
【保險公司老是拒賠?你可以問自己的九個問題】
昨天有則新聞,保險公司拒賠吵得沸沸揚揚的,看了許多網友的留言,覺得還是得寫
一篇自己的看法:以下的QA並非用來判斷整件事情的對錯,僅供你看看有沒有另一種角
度的看法?
Q1:【客戶保了13年,居然不賠?】
A:保了幾年跟賠不賠是兩件事情,不要混為一談。本來就不該賠的,就算保一百年也不
會賠。本來該賠的,就算只保一分鐘也應該要賠給保戶。
***
Q2【有錢請藝人打廣告,沒錢賠保戶?】
A:有沒有錢買廣告跟賠不賠,也是兩件事情,並不會因為有錢買廣告就沒錢賠,也不會
因為平時沒廣告就賠得比較爽快。
***
Q3【大家不要買這家保險公司的保單?】
A:每間公司都會有相似的問題,沒有保險公司從來沒有拒賠過的,你看到的可能是一小
部份,要小心不要掉入以偏概全的陷阱裡面(或是同業的趁機攻擊)。
***
Q4【我買XX公司理賠都超快?】
A:個案歸個案,每件理賠的狀況不同,A件賠得快,不代表B件就一定沒問題,理賠是
依照事實來認定,不是依照保險公司。
***
Q5【我要不要把保險退掉?】
A:如果你真的很不爽,想像抵制頂新一樣去抵制某間保險公司,這是你的個人自由。但
要記得先想想下面三件事情,第一:「可以找到新的保險公司願意承保?」第二:「下一
家保險公司就一定沒問題嗎?」第三:「你買保險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你現在是否需要這
份保障?」
***
Q6:【這家保險公司真的很爛嗎?】
A:同上面回答,個案歸個案,我不評斷該間公司好或壞,一切依照事情的事實來判斷。
一間公司的好或壞,並不是從幾件理賠下去看的,你看到的叫做「形象」。
大家可以想想,在你面前的這些東西,有沒有可能是被人精心設計過的?舉個例子:
我如果要營造好的形象,我就去找觀感好的藝人來幫我做代言,創造出我們很青春熱血的
印象,這是好的;
花費成本:數百萬至數千萬。
反之如果真的有心人士要搞黑暗兵法也很簡單,找一個記者或是文字工作者,定時去
查詢法院判決,一定可以挖到該間公司的拒賠資料,再以聳動的標題炒作,時間一久,大
家就只會記得「這間公司怎麼老是不賠」這個印象而已。
花費成本:一名記者或文字工作者的稿費。
***
Q7:【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
A:不管對或不對,該家保險公司應該立即認錯。然而一般民眾的觀念是買了保險發生事
情就得賠,大眾不會管你到底該賠或不賠,他們只看到你拒賠。
然而苦心經營起來的企業形象,如果因為幾次的事件而跌落,那所造成的損失遠遠高
於想像,連同之前的良好形象都毀於一旦。以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趕緊認錯,抑制損失
才是正確解答。
***
Q8【保險公司都很爛,所以我從不買保險?】
A:買保險最重要的是買對保險、買夠保障、能力可以負擔,這跟保險公司無關,雖然有
少數事件確實會遭到惡意拒賠,但卻不能因此抹滅保險幫助了大多數人的這個事實。
就算是勞工保險,也時有拒賠的狀況發生,難道你就要將勞保退掉了嗎?如果因為幾
次的事件,因而對保險失去信心,讓自己沒有保險的保障,那反而是自己有所損失。
***
Q9:【有完整看過法院判決書了嗎?】
A:這是大家要問自己的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你沒有看過整份判決,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那你所下的判斷的依據為何呢?是從記者的描述(可能是斷章取義)?還是單一方保險
公司或保戶的回答(也可能只說自己有利的)?
要從「事實」去作判斷,不要被創造出來的「推論」給引導了。關於整件事情,我找
不到判決書,因此也無從瞭解事情始末。但看到一些網友的留言,心有所感寫下這篇。
***
備註:我並非任何一間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也無須為他們說話,今天發生狀況的是A
保險公司也好,B保險公司也好,上述的QA都是通用的。
我處理過的理賠爭議不少,你叫得出名字的保險公司我幾乎都有交手過,當然這其中
有幾間是「頻率」比較高的,但希望大家對事不對人。
如果有錯,那就去批判讓它改過,讓其他的保戶免於憂患。但在批判之前,希望大家
能真的去瞭解「事實」為何再加以判斷(此次事件尚未看到判決書,因此不下定論,等日
後查詢到必會分享個人看法)。
※ 引述《Raskolnikov (拉斯柯爾尼科夫)》之銘言:
: FB的一些保險業務好友開始澄清文洗板惹
: ------
: 疾病和意外的認定本來就不一樣
: 客戶跟保險公司認定有異 就透過法院判決來釐清責任認定
: 這是合理必要的程序
: 跟車禍先報警方 由警察釐清肇事責任是一樣的道理
: 絕非本公司刻意不予理賠
: 這次事件是三商"主動"交由法院來判決 而非什麼客戶不滿跑去告三商
: 這是媒體報導不實
: 造成大眾的誤解 實在很無耐
: 實情是公司早已積極以判決做後續理賠的認定處理
: 請各位客戶把此事件當成一個了解保險理賠程序的機會教育
: 只要符合契約精神保險公司絕對依法依契約理賠
: 不用過度擔心
: 台灣的新聞就是必須加油添醋的報導才會有收視率
: 所以報導往往與事實不符
: 很高興我的客戶都很信任我
: 希望各位持續幫我介紹及再投保
: 對於你們的信任和愛護
: 我會秉持正道與善念繼續為你們服務
: -------
: 原來我們都誤會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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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20628 (呂底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Fri Nov 6 10:52:38 2015
看完三商這次的孝子事件,
我在我自己的FB分享新聞事件,
果不其然,我一位舊時老朋友突然到我板上留言,
我那朋友是三商的高層,
他第一句就是: 我以為有念過書的人比較有判斷力...
(是 我是念點書還念到博士畢業,但我念的完全跟保險沒關係...)
接著,他貼了內部的公文給我看,
內容大概就是: 請員工不要緊張,然後說前幾年間三商
總共賠償了650億給保戶,根本不是媒體及民粹所說的,
此次孝子事件也是進入"基本流程",無故意刁難或不理賠,
大概內容就是如此,接著又貼剛剛上面有人分享的
保險業者不賠的9大理由等等文章給我看,
然後指責我 沒有搞清楚來龍去脈就亂批判他們公司,
我真的以為真有什麼隱情,為了真的了解所謂的來龍去脈,
我GOOGLE及找遍PTT,我真的把來龍去脈搞更清楚,
兩個法官已經判三商硬凹敗訴,我將一些資料貼給他,
他就是不說出他們所謂的真正的來龍去脈,只是說看到我這樣,
他很痛心難過....
最後他留了一段話然後刪我好友...
他說,頻果已經登報澄清在一開始就已經賠償孝子家人,
沒有所謂的刁難或不理賠,都是媒體及同業的打壓,
事情不是你說的那樣....
但是我真的有認真去找他說的蘋果澄清文,至今還沒找到,
難道真的是我誤會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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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三商美邦事件
時間: Fri Nov 6 11:57:48 2015
看一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9346130.A.06B.html
八月就被 "重罰五百多萬"
學生保險少賠等八大缺失 三商美邦遭重罰504萬元
1.關係企業之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等利害關係人資料有未建檔情事
2.複利増額保險商品之廣告文宣未揭露相關警語
3.該公司進行電話行銷時未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
4.該公司辦理股票相關作業,有未依內部規定辦理及留存相關交易資訊等。
5.三商美邦授權董事長向利害關係人購買不動產,但經查所提報的投資效益分析資料,
並未將關係人取得價格及交易對象、現金收支預測表及評估資金運用的合理性等資料,
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與證交法之規定不符,核處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董事長可以跟利害關係人買 "不動產" 還不用提交董事會
好公司...
※ 引述《jeff20628 (呂底亞)》之銘言:
: 看完三商這次的孝子事件,
: 我在我自己的FB分享新聞事件,
: 果不其然,我一位舊時老朋友突然到我板上留言,
: 我那朋友是三商的高層,
: 他第一句就是: 我以為有念過書的人比較有判斷力...
: (是 我是念點書還念到博士畢業,但我念的完全跟保險沒關係...)
: 接著,他貼了內部的公文給我看,
: 內容大概就是: 請員工不要緊張,然後說前幾年間三商
: 總共賠償了650億給保戶,根本不是媒體及民粹所說的,
: 此次孝子事件也是進入"基本流程",無故意刁難或不理賠,
: 大概內容就是如此,接著又貼剛剛上面有人分享的
: 保險業者不賠的9大理由等等文章給我看,
: 然後指責我 沒有搞清楚來龍去脈就亂批判他們公司,
: 我真的以為真有什麼隱情,為了真的了解所謂的來龍去脈,
: 我GOOGLE及找遍PTT,我真的把來龍去脈搞更清楚,
: 兩個法官已經判三商硬凹敗訴,我將一些資料貼給他,
: 他就是不說出他們所謂的真正的來龍去脈,只是說看到我這樣,
: 他很痛心難過....
: 最後他留了一段話然後刪我好友...
: 他說,頻果已經登報澄清在一開始就已經賠償孝子家人,
: 沒有所謂的刁難或不理賠,都是媒體及同業的打壓,
: 事情不是你說的那樣....
: 但是我真的有認真去找他說的蘋果澄清文,至今還沒找到,
: 難道真的是我誤會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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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USS Nim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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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782271.A.D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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