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選擇時,適度的迷信,能幫助你更有自信]
遇到事情,我也會抽籤,問一問神明這樣做好嗎?有人可能認為這是迷信,但是迷信有一股神奇的力量,會在一片迷茫的大霧中,突然眼前現出一條明路,可以走下去,而且腳步堅定。更奇妙的是後來事情的發展也在神明的預示裡,這讓人心生自信,隱隱地感到自己對於人生有控制感。
這就好像走到水果攤,看到各式各樣的水果,看起來都鮮甜可口,既想吃火龍果,又想吃釋迦,還想買芭蕉,可是肚子就這麼大個,塞不下這麼多,必須要做選擇。其實選什麼都好,卻拿不定主意。問一下老闆:「買哪個好呢?」江湖氣十足的老闆指著釋迦:「就它!」你就買了,心也定了,回家吃得開開心心。
更不用講人生了,有時候我們就是需要有人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就它!」找不到人問時,上網抽籤是個好方法。
一開始我也懷疑自己是不是迷信?後來看到美國人類心理研究者彼得霍林斯(Peter Hollins)寫的書「幸運,你可以學會的能力」,在結束之前提到「超自然思考力量」,他說:
「偶爾陷入超自然思考—也就是相信迷信與魔法--是一件重要的事。這麼做能增加你的控制感,將遇到的事歸於運氣。」
我這才放心!再加上近日發生一件事,讓我得出一個「適度迷信會更好運」的心得,來跟你分享。其次,有時候看籤詩,內容未必說到我們遇到的情況,「猜不出」神明的意思,不確定這樣做是對的。我也從書裡學到三步驟,讓你的抽籤最後「果然是對的」,證明神奇的力量是存在的。
再過3天,是我離開組織上班族職涯滿3年,這3年來都是一個人做選擇﹑做決定,有時難免陷入選擇困難症裡。尤其最近做網站,讓大家看我的文章﹑影音,以及購買我的課程。所有事都是打從出娘胎頭一回,包括第三方金流。
承辦人問我哪一天開通,我傻住了,原本只想到11月底或12月初,卻沒有想過明確的日期。第一個閃過腦子的是5年前開fb粉專的日期,12月8日,讀起來是「要你發」,經上網查農民曆,也是黃道吉日。可惜抽籤時是陰筊,就是「毋湯啦」。於是倒回去查11月,發現11月26日適合開市與入宅,抽到第36籤且是聖筊,就是「OK啦」。
我要特別強調我過去從未抽到第36籤,神奇就在這裡!籤詩開宗明義說這是一支很幸運的籤,結尾時卻來一記回馬槍,提醒若是創新事業則不妥,勸我三思而行。你說抽籤是不是奇妙極了?你會抽到跟你要問的事相呼應的籤!我過去從沒問過創新事業,就未曾抽到過它。
這讓我想起台大哲學系教授傅佩榮教易經,經常在課堂上占卜與解卦,幫助同學做實際的印證。在他的書裡,再三說到抽籤很奇妙,如果你問事業,大概都會得到某些卦,冥冥之中好像這宇宙有人聽到你的心聲﹑明白你的情況,針對你的問題給了相呼應的解答。這種說不出的奇妙,我在抽籤時也發現到了。
好,既然籤詩這麼說,我又查農明曆,再看到11月19日宜開市。這次更神奇,再抽到第36籤!我呆住了……連續兩次都抽到同一支籤,這個機率有多低呀!不就擺明不宜創新事業嗎?可是我已經頭都洗下去,投注不小資金,難道要用經濟學家的「沈沒成本」看待它,就此算了嗎?
我很想翻盤,便問坐在旁邊的先生說:
「我這算是創新事業嗎?」
我先生一向篤定,說話一針見血,只說:
「你沒做過,當然是創新事業。」
我一聽暈了……我先生是既幽默又有智慧的人,看到我陷入膠著,不勝苦惱,就提醒我,別忘了這世界還有一個比神明更神準的。我問是誰,心裡以為他會說玉皇大帝之類的,沒想到他居然說:
「莫忘初衷。」
一下子我通了……他繼續說,回到做這件事的起頭,去想想當時的起心動念,就會知道該做或不該做。當然該做呀,我不過是選日子嘛,怎麼擴大事端變成放棄不做?犯糊塗啦!接下來我比較這兩個日子,發現11月19日忌入宅,就選26日。為什麼?因為我運用神經語言學,更新認知架構,告訴自己:
「我這是入宅,不是開市。因為我不過把課程搬到網站而已。」
當然你可以說我硬拗,但是我就是這麼解讀神明的意思,而且就此不再懷疑,心裡堅定多了。即使如此,你可能還是會替我憂心,萬一神明說我是開市,不是入宅,怎麼辦?這時候就要離開神明,回到自己的本體,發揮我們做人的「自主性」,拿回命運的主導權。也就是既然做了選擇,就要想辦法讓它成功!
我們都聽過「選擇大於努力」,活到這把年紀,加上上班30多年,我得說這句話是100%事實。所以在職涯中,要提高成功率,有一種能力要很強,那就是「選擇力」!日本人村山昇在「工作哲學圖鑑」一書中,說「選擇力」有三種:
1. 分析﹑判斷的能力:為的是做對選擇。
2. 增加選項的能力:為的是有更多好的選項。
3. 將自己的選擇變成正確答案的能力:為的是不斷調整到出現成功的結局。
一般人談選擇只落在第一個層次,但是人生告訴我們的真相是再會分析判斷,也未必做對選擇,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事後努力,「硬是」讓結局變好。這麼一來,你會認為人生握在自己的手裡,有了控制感,便覺得自己運氣一直都很好,更有信心去選擇﹑去行動。我的心法是--
做選擇,靠神奇的力量;做成功,靠自己的努力。
立志做一個好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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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灣省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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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籤老闆 在 安娜‧猴和她的猴老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生訓練
回來説:媽咪~全班只🈶️我一個還沒綉學號
啊誰叫你的制服需要特別定做
來不及拿去綉咩(攤手)
不敢跟老闆說:其實還是大了點XD
3XS想想都覺得心驚啊~~如果是老目這年紀的size那可就令人羨慕了😆😆😆
雖然制服令人難過
巴特
這回可說是抽到上上籤🎉
遇到一個超棒的老師
新生訓練前
就藉由群組,讓家長把該填的該交的表單全部處理好了
第一天帶回來一封信
🈵️🈵️兩頁,導師想要透過家長的回答盡速了解每一個孩子
哎哎哎~現在這麼認真的老師就像國寶級的熊貓一樣珍貴,當然要好好保護😆
努力地填寫⋯⋯⋯真有在寫申論題的fu
🐒説老師很幽默風趣
所以開心地渡過兩天的新生訓練🔚
國中生活已暖身,凖備迎接下禮拜的大挑戰💪💪💪
上上籤老闆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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