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體加入公益團體 絕對有更好的選擇】
今天財政委員會在審查財政部、金管會的營業基金時,我提案刪除台灣金控(台銀)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團體會費,因為乍看之下很難理解為何金融控股公司有必要加入紅十字會。或許是這筆會費只有5千元吧,所以審查前從未有任何單位派員向我報告說明,審查時更表示這筆會費是「因循往例」編列,不過反正數目很小,要減列也行。這種因循苟且的態度,就算身為執政黨委員也很難包容。
立法委員藉由預算提案行使立法委員監督行政單位的權力,提醒公營事業體參加公益性團體不能因循往例、不加思索地每年重覆,而是需要經過審議、檢討過後才得以做出決定。在台灣,全國性公益團體不下100個,我完全不能接受行政單位或公股公司用「因循往例」這種理由答覆說明,也不能苟同數額小就可以敷衍了事、迴避審查。
我認為,公家的預算 #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 !誰不樂見公營單位協助公益團體?然而,一個有效、溫暖且具備永續原則的支持協助,是要經過定期檢討,仔細評估才能達成,不是依循「行之有年」的態度來實踐,且須避免民眾懷疑是不是獨厚特定組織。雖然5千元在台銀的預算數比起來是相當微小,但絕對不能因為數目小而不討論、不監督。
況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從以前便爭議不斷,在用人及經費使用方面都有許多不良紀錄,例如1991年時被踢爆將經費拿去吃飯做公關、2005年被爆料員工可抽取15%募款佣金,2011年日本311震災時甚至發生募得17億且號稱轉贈零時差,到了月底卻只撥款4億。這些事件也常留在台灣人民心中,更導致該會在2017年初中國九寨溝震災募款只募得1千元,這是何等難堪?我們的公營事業體或八大行庫,有必要選擇這樣子的團體做公益協助嗎?
經過短暫休息協商,我同意先將預算提案改成主決議,請台銀就加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提出書面報告,會後我也將繼續調查是否其他單位有一樣的情形,因為在審查央行預算時,央行同樣編列「紅十字會會員費」這個項目!
身為財政委員會委員,我會秉持理性、客觀的態度地持續追蹤行政機關,監督各公家單位如何妥當、適切且公平地參與公益團體。絕對不能縱容行政單位因循苟且地編列預算,畢竟若以這種態度編列預算,10個、20個單位仍會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所以我不會將目標限縮在財政機關,而是全面檢視各部會及其附屬機關。
#不能因為數目小而不監督
#追求合理公平是我們的責任
※相關資訊請參閱:
[中央社]立委審國營事業預算 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掀波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1140180.aspx
[聯合新聞網]立委審國營事業預算 紅十字會團體會員會費掀波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5174023
從14億到1千台幣 台灣紅會怎麼了?
https://bbc.in/3oI8Pib
當善良的你打算捐款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時,請先看這篇
https://bit.ly/2XC6CJ0
法律白話文》紅十字會專法廢止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何去何從?!
https://bit.ly/3oIq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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