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澤萊的宗教觀點與寫作的地理景象:從《解構 注釋》及《差異與重複 注釋》的角度加以解讀宋澤萊的小說文本
華人智庫創辦人兼講座教授 歐崇敬博士
當代中國哲學學報創辦人兼發行人 Peter Cameron Choug-Ching Ou
關鍵字:解構、差異、重複、宋澤萊、小說、宗教
Keyword : Deconstruction、Difference、Representation、Song Che-Lai、Noble、Religion
一、 前言
區區數千字的小文章要解讀宋澤萊600萬字以上的作品,不但不可能,也對文學作品缺乏敬意,不過,這裡界者幾千字,筆者簡短運用德希達的解構觀點與德勒茲差異與重覆在從有學上的兩個重要概念,可能可以看到一般文學家研究宋澤萊以視野,因為宋澤萊不僅是一個小說家、評論家、詩人,同時也是一個思想家,漢學學史家,特別是,他把台灣的地景,一期是屏東雲林和彰化,與他的寫作欣欣和狀態做了獨特的結合,這是值得探討的側面。此外宋澤萊在45歲以前深入佛學,50歲以後又進入基督宗教,具有高度自覺意識,探討了自我的罪,以及人類的淺在意識,小說手法從寫實主義、現實主義、超現實主義以及魔幻寫實4種手法貫穿在他將盡50年來的創作生涯中。要了解宋澤萊,的確需要透過許多側面的分析,以及文字學符號學來加以解析,而本文可以乘載的,則是他的地景意象,和宗教信念,在宋澤萊小說創作中,所呈現出來的,特殊意味。
二、 恐怖頹廢意向在宋澤萊小說第一個30年
在這裡,筆者把1970年到1999年宋澤萊的小說稱為第一個30年的宋澤萊小說世界,而從公元2000年到2050年宋澤萊所創造的小說就是筆者所分類的第二個30年。由於本文創作的時間是在2020年,也就是宋澤萊第68歲的時間點上,從宋澤萊的小說發展到小說呈現上而言,筆者有信心宋澤萊有第二個30年的小說世代創作,而且會完成。同時我們也應該把第二段的創作界分點放在添上卷軸下策的出版來做為劃分,至於2050年以後,宋澤萊會再有多少小說創造,直到他百歲年老,這我們姑且到日後再做討論。
然而目前為止,兩階段的宋澤萊文學小說創造,七成多的文字集中在第一階段裡。年滿五十歲以後,或是跨入21世紀的宋澤萊,似乎興趣有了改變。在彰化鹿港長期教授台灣歷史,也在這個階段裡,宋澤萊和小了12歲的小學老師──後來的陳校長──再1980年共結連理。即使在結婚前十年裡,嚴重影響了宋澤萊的創作時間,然而,在第一個階段中,宋澤萊從大學剛畢業,走向人生的中壯年,三個孩子也逐步成長,生活也有了穩定,在鹿港甚至有了自己的獨棟書房和透天洋樓。聰明的伴侶陳校長,也在同步的過程裡工讀完博士,從學校的人事主任,轉成小學校長。然而宋澤萊依然是國小老師廖老師。宋澤萊攻讀中興大學說是與成功大學博士學位,則是要到21世紀才副諸行動。不過21世紀初的宋澤萊,卻已經是得了好幾個大獎,聲名遠播國外的大作家了。
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了宋澤萊創造,還有一個重要的背景區分,就是從信奉佛教,特別是在禪宗與唯識宗下的功夫,但是到了21世紀,宋澤萊卻完全轉進了基督宗教的世界,並且對聖經多所歷史的探討與研究。
當然在第二階段裡,宋澤萊還對台灣文學三百多年來的發展史,以文學史家的身分,下了許多閱讀與研究的功夫。這幾個不同的背景標示,使得兩大階段的小說創做特色,涇渭分渠十分顯著。反映在小說技術上的則是,第一階段的宋澤萊,充分的運用了寫實主義與批判主義,表現在小說和散文評論上。同時也借用部分象徵主義和寫實主義手法表現,放置在宋澤萊第一階段長短篇小說創作中。第一階段的宋澤萊小說創造裡,讀者其實可以看出,這位作家吸收了現代文學與鄉土文學中,兩大台灣代表作家,白先勇、陳映真。值得提醒所有研究人員注意的是,在1980年的年代裡,台灣的遠景出版社和九華出版社已經出版了兩套不同意者的諾貝爾獎全集,加上當時候數十家翻譯文學出版社的作品,台灣擁有的小說譯本種類,已經包含了英、美、俄、法、日、德、西、義,超過三千種以上。在宋澤萊的書房裡,幾乎一本也不少的,乖乖躺在書架上或地面的堆疊中。
但是,我們在第一個30年裡看到宋澤萊的小說和評論,卻集中在對於台灣的地景荒廢以及毀壞的意象中。取才的環境很明顯地來自彰化雲林,和他當過兵的屏東,宋澤萊本人並不特別愛好旅遊,也不愛好登山遠足,他的性格更像一個哲學家,或是歷史批判主義者,我們看到他第一時期的《廢元》、《黃巢殺人八百萬》、《血色蝙蝠降臨的城市》、《廢墟台灣》,都明顯具有荒廢、恐怖、幽暗的特色,這種恐怖幽暗感,即使在2019年5月,筆者和郭澤寬、田啟文兩位教授更同訪問,錄音的過程裡,宋澤萊回憶那段創作的敘述,仍然充滿了黑暗的的感受。
在這個脈絡裡,筆者試著在第一個30年裡,尋找宋澤萊小說世界中,是否有明亮輕快的筆法,或是篇章,痕遺憾的,嚴格說,我們找不到這樣的段落。極度重視小說技術鍛鍊的宋澤萊,對於白先勇、陳映真的小說創作手法之外,很明顯的,他還吸收莫泊桑、芥川龍之介、契訶夫三位短篇小說之王的技巧。人們可以見到,第一階段30年終,這三位作家的筆法,的確都被宋澤萊吸收得十分精熟,而宋澤萊還特別關注到對色澤與嗅覺的描寫,這其實是日本新感覺派也同樣重視的,毫無疑問,日本新感覺派大師川端康成早就在宋澤萊就讀大學之前,就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但是東方的兩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不管是泰戈爾的新月派手法,或者是川端康成的新感覺派手法,到了宋澤萊的小說筆觸下,卻一點也不存在前兩者陽光艷麗的美感,反而有更濃烈的,幽暗地景意識。
三、 青年大學時期心裡小說筆法的幽暗意識:差異或者重複
四、 鄉土小說時期所展現的陽光亮麗:第一創作階段中的絕對差異
五、 魔幻寫實階段的宋澤萊:展現自我的差異,或者仍然在存有學中的重複而只有符號差異
注釋:
注:根據捷克德希達兩部作品<立場>、<書寫與差異>
注:差異與重複兩大個念根據吉爾.德勒茲,安婧、張子岳 譯,<差異與重複>,華東師範
參考書目:
1.宋澤萊 《廢園》台南:豐生出版社1976年3月﹝長篇小說﹞
2.宋澤萊 《打牛湳村》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78年9月﹝短篇小說集﹞
3宋澤萊 《糶榖日記》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79年3月﹝中、短篇小說集﹞
4.宋澤萊 《紅樓舊事》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79年4月﹝短篇小說集﹞
5. 宋澤萊《變遷的牛眺灣》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79年6月﹝長篇小說﹞
6.宋澤萊《骨城素描》台北:遠景出版社 1979年6月﹝短篇小說集﹞
7.宋澤萊 《黃巢殺人八百萬》 台北東大出版社 1980年4月﹝短篇小說集﹞
8.宋澤萊《蓬萊誌異》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80年6月﹝短篇小說集﹞
9.宋澤萊《禪與文學體驗》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83年4月﹝論述與若干短詩集﹞
10宋澤萊《福爾摩莎頌歌》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83年11月﹝詩集﹞
11宋澤萊《隨喜》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85年3月﹝禪體悟的散文集﹞
12宋澤萊《廢墟台灣》 台北:遠景出版社 1985年5月﹝長篇小說﹞
13.宋澤萊 《誰怕宋澤萊?──人權文學論集》 台北:前衛出版社 1986年6月﹝論述﹞
14.宋澤萊 《弱小民族》台北:前衛出版社 1987年8月﹝短篇小說集﹞
15宋澤萊《台灣人的自我追尋》台北:前衛出版社 1988年5月﹝論述﹞
16..宋澤萊 《打牛湳村》台北:前衛出版社1988年5月﹝短篇小說集﹞
17.宋澤萊《等待燈籠花開時》台北:前衛出版社1988年5月﹝短篇小說集﹞
18.宋澤萊《蓬萊誌異》台北:前衛出版社1988年5月﹝短篇小說集﹞
【注:以上三書是1975─1980年間短篇小說的重新整哩,包括前列《打牛湳村》、《糶穀日記》、《黃巢殺人八百萬》中的〈花城悲戀〉、《蓬萊誌異》等。又《等待燈籠花開時》中的〈我看到櫻花樹下的老婦〉則是首次收集。】
19.宋澤萊 《台灣作家全集‧宋澤萊集》 台北:前衛出版社 民國1992年4月﹝舊作短篇小說集﹞
20.宋澤萊 《禪與文學體驗》 台北:前衛出版社 民國1996年4月﹝論述﹞
21.宋澤萊 《血色蝙蝠降臨的城市》 台北:草根出版社 1996年5月﹝長篇小說﹞
22.宋澤萊 《熱帶魔界》 台北:草根出版社 2001年﹝長篇小說﹞
23.宋澤萊 《一枝煎匙》 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 2001年﹝台語詩集﹞
24.宋澤萊 《變成鹽柱的作家》台北:草根出版社 2001年﹝短篇小說集﹞
【注:這本小說集由新寫的〈變成鹽柱的作家〉與《弱小民族》裡的若干文章編成。】
25.宋澤萊 《普世戀歌》台北:印刻出版社 2002年﹝台語詩集﹞
26.宋澤萊 《快讀彰化史》彰化:文化局 2003﹝歷史著作﹞
27.宋澤萊 《宋澤萊談文學》台北:前衛出版社 2004﹝論述與訪談﹞
28宋澤萊 《台灣文學三百年》台北:印刻出版社 2011年﹝論述﹞
29.宋澤萊 《天上卷軸上卷》台北:印刻出版社2012年﹝長篇小說﹞
30宋澤萊 《台灣文學三百年(續集):文學四季變遷理論的再深化》台北:前衛 2018年﹞﹝論述﹞
世紀登豐透天 在 藝術蝦 Artshrimp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10 - 日本九州武雄&佐賀
住宿地點的武雄是一座人口只有五萬人的小城市。會選擇武雄,是因為這裡可以作為前往伊萬里的出發點。結束了瓷器之旅後,我在隔天安排了一個上午的時間逛逛武雄。
當天早上我六點半左右就起床了,閒來無事,畫了旅館窗外的風景。武雄的高樓不多,幾乎都是有著傾斜瓦片屋頂的日式二層樓透天。我沒有打算上色,所以就盡可能的多畫線條,以充實畫面。
畫完速寫後我就去吃早餐了。吃完飯,便開始了今天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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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是「御船山樂園」,入院門票不貴,只要六百日元。
標高210公尺的御船山是武雄的象徵。它因為山頭造型類似中國唐代的海船,因而得名。坐落在西邊山麓的便是御船山樂園,這是武雄領主鍋島茂義(1800 ~ 1862)耗費三年時間,於1845年所建造的私人庭園。
武雄的鍋島家本姓後藤,在戰國時期武雄被佐賀藩鍋島氏征服,後藤家成為其家臣,並改姓鍋島,但仍然統治著武雄領維持地方自治。
作為武雄領第28代領主的鍋島茂義在鎖國時期積極引進蘭學,並成功打造出西式大砲及蒸汽船等器械,是最早接觸並重視西洋軍事及科學技術的人物之一。他的努力,是幕末時的佐賀藩擁有強大軍事力量及技術開發能力的遠因,進而推動了明治維新時代的開創。
可以說,修建御船山樂園的鍋島茂義是一位對歷史有著重大影響的科學先進,並非只是沈迷於享樂的封建貴族。
將話題拉回御船山樂園,這是鍋島茂義憑藉著御船山的斷崖景致,所設計的庭園。樂園裡的植物豐富,四季皆有不同的景觀。春天有櫻花、杜鵑花、紫藤花,夏天有繡球花,秋天有紅葉,冬天有日本原產的山茶等等。在花季時,御船山樂園的斷崖景致搭配盛開的彩色花朵,成為一幅十分夢幻的壯麗景緻。
好了,說了這麼多,我實際看到的畫面又是怎樣呢?因為來到的月份不對,只能看到一片綠油油的風景,雖比不上花季,但也算是十分壯觀了。我特別用跨頁橫幅的長條速寫,來表現御船山高大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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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船山樂園比我預期的早了一小時逛完。我們走下山搭乘公車前往下一個地點。看看還有10分鐘公車才會來,我抓緊時間畫了眼前的風景。
常常剛畫完汽車的局部,它就離開了視線。通常,我會等下一部汽車經過同樣的位置,再繼續補畫剩下的部分。運用這種接力的方式,移動中的汽車並不難畫。不過我們得記得一件事,汽車總是最後才畫,以確保比例不會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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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是「武雄神社」,它就位於御船山的另一側,是武雄市內最古老的神社,也是市民們信仰寄託的地方。
參拜時,剛好有一位女士緩步登上神社,我趕緊拍照紀錄,打算等一下參考照片將她畫進速寫裡。
其實我還蠻常這樣做的,用拍照的方式記錄移動中的行人,然後再根據照片,於現場作畫時把人補進畫裡。雖然有點偷吃步,但至少不會錯過有趣的人物姿態。順道一提,植物的樹枝是用毛筆頭麥克筆(黑色)還有蠟筆(灰色)一起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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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畫了武雄神社本體建築的正面速寫,它在構圖設計上比較特殊。我仔細描繪了本體建築後面的樹林,但建築本身卻盡量留白處理,沒有多餘的色彩。會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能夠更加凸顯神社本身與,並創造畫面景深。
畫速寫時,我會盡量對同樣構圖的風景,做出不同的黑白造型設計,以力求變化。這樣可以避免畫出太類似的作品,畢竟日本神社太多,很容易出現一樣的構圖!
再往神社的深處走,通過一片竹林,會看到一棵樹齡超過3000年的大楠樹,這棵大楠樹高30公尺、要多人環抱才能將樹幹圍成一圈。這棵參天古樹在全日本的巨木中排名第7,樹幹下方已變成了洞穴,據說它的空間能夠容納12張榻榻米。
我很好奇,這株經歷了千年歲月的神木到底是如何渡過這麼多個世紀而不被人為破壞,存活下來的呢?畢竟,這株神木是在城市裡,並非像台灣阿里山神木一樣深藏於山脈之間。
為了讓觀者感受神木的大小,我還特別畫一個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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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武雄神社不到五分鐘的路途,便是武雄圖書館。網路上很多人推薦它的美麗,建議一定要入內參觀。可惜的是,由於時間不夠,還得搭車去佐賀,我只有畫建築物外觀的速寫,並沒有走進去。
這幅速寫我只畫了15分鐘,是整趟旅程畫得最快的一張。為什麼要畫得這麼趕?因為這時正在飄雨,為了怕雨水弄濕畫紙,只好趕緊畫完。整個畫面裡我最喜歡的部分,是撐著雨傘的人正走出圖書館的剪影,還好有他,不然整幅速寫會太過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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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賀距武雄不遠,搭乘JR特急列車只要20分鐘左右。我們下午的佐賀行參觀了佐賀城。佐賀城是位於日本佐賀的一座城堡,古名佐嘉城,建築於江戶初期,是佐賀藩的政治中心,現位於佐賀市的市中心。
明治時代初期(1874年),爆發了佐賀之亂,叛軍佔據佐賀城,激烈的戰鬥使得城內包含天守台和御本丸在內的大部份建築被燒毀。恩此,現在的佐賀城只留下城牆、鯱門以及重新修復的御本丸局部。
御本丸是這次參觀的重點。這棟巨大的建築完全依照古法修復,雖只佔原本面積的1/3,但已是全日本最大的木造建築群。走進裡面,是日本幕末時期的佐賀史料館,以及藩主鍋島直正(1815 ~ 1871)的詳細介紹。
參觀後才知道,鍋島直正在日本歷史上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在黑船事件(美國軍艦駛進江戶灣,導致鎖國結束) 爆發前便通過走私貿易獲取巨大利潤以彌補財政的虧空,因此深知貿易的重要,故黑船來航後提倡文明開化,與西方親善外交。
他對於醫學和洋學相當熱衷,致力於科學技術的引進,行政、財政的改革以及人材培育。例如,在佐賀城接種牛痘疫苗、翻譯文獻嘗試自製西方鐵製大砲、對鐵路普及的貢獻等等。在日本近代化進程中功不可沒。
佐賀城參觀結束,我們一行人搭車回到武雄,整理行囊,準備前往博多。
附註 : 附圖的順序是按照文章的順序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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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憲改?憲法如何影響我?講授於李登輝基金會主辦「憲改青獅營」,淡水,台灣綜合研究院,2017/3/11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及發展學系教授
憲政改造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不管是從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還是民主化的角度來看,台灣目前所面對的課題有三,也就是國家肇建(state-making)、民族塑造(nation-building)、以及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國家肇建涉及如何確立國家主權的獨立,民族塑造關心如何凝聚住民的民族認同,而國家打造所進行的是政治制度的擘建。一般而言,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包含憲政體制、政黨體系、以及選舉制度;除了說政黨體系大致會反映社會結構以外,憲政體制、以及選舉制度是比較可以直接透過社會工程的方式來建構。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於戰後移入台灣所帶來的,並非台灣人自己加以選擇的。在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台灣先後進行六次憲改,重點在如何從事民主轉型特別是國會的全面改選(1991)、以及總統直接選舉(1992),真正牽涉到中央政府體制調整的部份,是將憲法文本中的內閣制特色逐一割除,包括取消閣揆(行政院長)對於總統人事令的副署權(1994)、以及廢除立法院對於閣揆的人事同意權(1997)。民進黨執政後所主導的第七次憲改(2005),重點在國會減半(由225席減為113席)、區域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廢除國大、以及公投復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不過,由於目前的「九七修憲體制」仍有尚未割除的盲腸,也就是沒有民意基礎、由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必須「對立法院負責」,造成民選的總統不能享有充分的權力、卻必須負所有的政治責任,有違民主政治所強調的「權責相當/課責」的精神。
有關於台灣制定新憲法,大致可以從其正當性、以及必要性(可欲性)兩個層面來看。就正當性而言,『中華民國憲法』是戰後前來的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硬塞給台灣人的,因此,不管實質內涵是否適合當前台灣民主體制運作,總是不符Westphalia 條約(1648)以來的普世價值,國家主權屬於老百姓、必須經過「人民同意」,也就是「人民主權/主權在民」,是將人民由君王的臣民提昇為國家的公民,用來掙脫決對王朝加在百姓身上的枷鎖,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先聲。
不過,人民主權雖然也有對外宣示的作用,也就是主權國家平等的意思,出發點是挑戰君主王朝對於國家主權的所有權。一直要等到「民族自決權」的理念在19世紀出現,也就是所有民族都有權利決定自己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的安排,以擺脫外族的殖民、統治、或是支配。在過去,移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個無法回去祖國的失根政權;現在,雖然經過前總統李登輝的本土化、以及意欲將中華民國體制馴化的民進黨的陳水扁政府,畢竟還是借殼上市,而制定台灣新憲法就是台灣人向世人展現行使自決權決心的最便捷的指標。
再來,就新憲的必要性而言,如果我們要將人民主權、以及民族自決權具體實現,必須透過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建構,將憲法作為台灣所有住民團結的象徵,也就是以憲法來凝聚我們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此時,制憲必須超越對外宣示的階段,還必須兼顧對內多元族群的整合,因此,要同時考量制憲的程序、以及內容能否被大家接受。如此以來,除了傳統的「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原則以外,也就是以憲法來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不被國家/政府壓制,還必須強調「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精神如何具體反映在憲法裡頭,也就是承認彼此在認同上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揭櫫「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也就是在制定新憲的過程,作為公民的每一個人,應該有義務參與新憲法的制定,如此進行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才能避免民主淪為投票主義、或是讓少數族群擔憂多數暴力。真正能把上述制定新憲的正當性(人民主權、民族自決權)、以及必要性(憲政主義、多元文化主義、共和主義)結合的(圖1),就是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住民是否想要生活在同一個國家之下?台灣新憲將是回答這個問題的試金石。
憲政體制的分類
憲政體制主要分為中央政府體制、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定位,也就是聯邦制、以及單一制的分野,而中央政府體制又可以分為總統制、內閣制、以及所謂的雙首長制三大類別;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憲政體制,就是政治人物所謂的中央政府體制。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最大差別,在於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究竟是分、還是合。
在總統制之下(圖2),選民有兩張選票,分別選出總統、以及國會議員;總統、以及國會議員有固定的任期,總統不能解散國會,而國會即使再怎麼不滿意總統,也不能進行倒閣,因為,總統是直接對選民負責、而非對國會負責;為了確保彼此的人員分離,國會議員不能擔任部會首長,除非先辭去議員身分。為了要讓避免權力集中,總統除了擁有行政權,也有一些立法權(否決權)、以及司法權(提名權),同樣地,國會除了擁有立法權,也有一些行政權(同意權、罷免權)、以及司法權(同意權),最高法院除了擁有司法權,也有一些行政權(彈劾權)、以及立法權(違憲審查權);總之,除了說是要維持司法部門的獨立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要透過彼此之間的相互牽制,以便達到相互平衡的目的。
在內閣制之下(圖3),選民只有一張票來選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推舉總理/首相;經過虛尊的國家元首(君王、或是總統)任命之後,最為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理銜命組閣。此時,總理以兩種方式對國會負責:就形式上而言,總理所領導的政黨必須在國會獲得過半以上的席次,要不然,就必須籌組聯合內閣;就程序上而言,如果國會對於政府不滿意,可以發動不信任案,要求總理下台;不過,總理也可以訴之民意,動手解散桀傲不馴的國會,要求重新舉行國會議員改選。由於是權力合一,國會的主導權在於執政黨所操控的內閣,在野黨只能祈求下回大選增加席次;為了要確保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部會首長必須先具備有國會議員的身分,否則,必須透過補選取得。
在雙首長制之下(圖4),選民有兩張票,除了可以選舉國會議員,另一方面,又可以選舉總統;比較特別的是總理的產生方式,除了說是由國會議員推舉,還必須由總統來任命。雙首長制在學術上稱為「半總統制」,意思是說比較傾向於總統制;端賴各國的憲政傳統、以及總統所署的政黨在國會席次,雙首長制的總統在運作上可能是具有強勢的支配性(法、俄)、必須與總理分享權力(芬、葡)、或是淪為弱勢的虛尊元首(奧、愛)(圖5)。
我們可以看到,即使總統制與內閣制有「雙元正當性」、以及「單元正當性」的差別,不過,兩者至少還有一個共同點,也就是「單一行政權」;然而,在雙首長制之下,在制度設計的精神上就有「雙元行政」的本質,也就是說,政黨體系、以及政黨組織會影響行政權的分配。以目前法國第五共和國的憲政體制來看(圖5),首先,總統權力的多寡端賴執政黨是否能掌有國會的優勢,如果是在朝小野大的情況下,到目前為止的做法,是由總統任命國會最大黨的黨魁為總理,也就是所為的「左右共治」,也有人稱之為「自動換軌制」。即使執政黨是國會最大的黨、卻沒有取得過半席次,此時,總統必須找自己的人馬組聯合內閣:如果執政聯盟的夥伴勢均力敵,也就是所謂的「對稱結盟」,總統對於內閣中的友黨比較能言聽計從;相對地,如果聯合內閣的小老弟只有少許席次,也就是「不對稱結盟」,總統比較膽敢強勢主導。即使總統能因為衣尾效果而讓執政黨取得國會過半席次,他的實質權力還要看黨內是否派系傾軋、還是具有高度凝聚力。由此可見,雙首長制的最大特色是雙元行政的權力歸屬不確定,還必須決定於外在的非制度性因素,不像總統制的行政權歸總統、或是內閣制的行政權歸總理,沒有一點模糊的空間。
憲政體制的選擇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似乎是內閣制比較適合民主發展,而總統制則比較容易走向威權、或是獨裁政權。乍看之下,這樣的印象式論斷好像言之成理,特別是由國人熟悉的民主國家來看,採取總統制的國家只有美國,採取內閣制的國家至少有英國、德國、以及日本,而採取雙首長制的國家只有法國。儘管如此,實證上未必獲得同樣的支持,以三波民主化的憲政發展軌跡來看,三種憲政體制被青睞的機率幾乎是不相上下;我們甚至於可以說,除了君主立憲國家(西歐、北歐)、以及前英國的殖民地(非、亞、加勒比海)以外,選擇總統制、或是雙首長制的國家遠超過內閣制,特別是在東歐民主化的過程,至少有一半的國家採行不同形式的雙首長制;在這節骨眼,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視學理上的解釋,或許有助於我們的憲政體制選擇。
在政治學裡頭有關民主化的文獻,對於總統制與內閣制的優劣,有過兩波激烈的辯論。Linz與Valenzuela(1994)認為,總統制除了有「雙元民主正當性」、以及「贏者全拿」的特色以外,由於任期固定而造成體制僵硬,如果總統因為政黨體系零碎而無法掌控國會的情況下,尤其是出現所謂的「分裂政府」之際,朝野之間的角力反映在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拉鋸戰、甚至於總統動彈不得,在相互推諉下,選民不知要找誰負責,又因為缺乏解散國會/倒閣等機制作為解套的安全閥只有訴諸於體制外的力量來打破政治僵局,譬如軍事政變;而拉丁美洲國家在1970年代的民主政權崩潰,往往被視為總統制運作失敗的例子,特別是阿葉徳(Salvador Allende)擔任總統之下的智利。
Shugart與Mainwaring(1997)則認為,由於除了貝里斯是前英國屬地以外,拉丁美洲國家並沒有其他採取內閣制的例子,因此,沒有辦法證明究竟是總統制的制度性缺陷,導致這些國家在1960、1970年代的動亂;事實上,在同一時期,採取內閣制的國家也有希臘、以及土耳其的民主崩潰,而西班牙要到1970年代末期才回復民主,更不用說民主政治曇花一現的緬甸、肯亞、以及索馬利亞在獨立後都採行內閣制;如果把考察的時間往前推移,在1920、1930年代出現民主崩潰的歐洲國家,除了德國以外,諸如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以及三個波羅的海國家都是採行內閣制。他們懷疑,即使當年智利採取內閣制,聯合政府也未必能幫阿葉徳逃過一劫。再者,他們認為研究者如果沒有辦法抽離其他「背景條件」對民主的影響,譬如所得水準、人口多少/族群組成單純、以及英國殖民傳統(憲政體制以外的政治制度、文官體制、以及地主是否掌控國家機器),那麼,所謂內閣制比較有利於民主政治的因果關係是假性的。
Shugart與Mainwaring(1997)甚至於認為這些所謂總統制的缺陷,其實就是總統制的優點。首先,他們認為在總統制之下,選民有兩張票,分別選總統、以及國會議員,可以說有多一種選擇的機會,尤其是萬一擔心行政權獨大之際,可以進行分裂投票。再來,由於選民直接票選總統,由根據政績來決定是否賦予連任,責任清楚,不像在內閣制之下,選民只選國會議員,對於總理沒有約束力,尤其是在選後組成聯合政府,政策妥協未必符合支持者的授權。此外,由於國會議員選舉並不完全決定於總統的母雞帶小雞效應,國會議員在立法上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國會才有可能制衡總統。儘管總統制因為總統任期固定、總統無法像總理可以解散國會、可能造成政治僵局,或是因為總統無法順利取得多數立法聯盟、容易出現弱勢行政,然而,即使面對在野黨在國會的牽制,政局至少還可以維持一定程度的穩定,尤其是民心寄望一個強有力的國家領導者之際,不用擔心因為政府更替頻仍而造成人去政亡。至於「整碗捧去」的指控,其實,在內閣制之下,如果執政黨在國會佔有優勢、不用仰賴友黨的奧援,根本就不用作任何妥協性的分配,特別是在黨紀堅強之際;相對地,一個具有民意基礎的強勢總統,他可以壓制黨內的異議,以超越黨派的人事、或是資源分享來形成執政聯盟。
總之,決定民主制度出現、以及其維持、或是崩潰的因素,包含制度性、以及非制度性因素(Frye, 2002)`;而制度性與非制度性因素之間,彼此也有可能相互影響(圖6)。因此,當我們在從事憲政體制選擇之際,必須考察,究竟民主體制的出現,是否完全決定於憲政體制的差別;同時,民主體制的崩解,是否肇因於結構性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進一步考察,究竟憲政體制的選擇,是否有助於其他目標的追求,特別是國家定位的確立、以及族群分歧的化解,也就是說,在思考如何進行國家制度打造之際,必須同時考慮是否能有助於國家的肇建、以及民族的塑造。
憲改的展望
由1980年代到在二十世紀,海外到島內興起第一波制憲運動,應該有二十部上下台灣憲法草案,百花齊放,包括總統制、及內閣制都有;鄭南榕就是因為刊登許世楷的台灣憲草,最後引火自焚。民進黨執政期間,陳水扁總統在2003年誓言2006年催生台灣新憲,連任後積極推動,相關部會配合研議專章,民進黨政策會銜命推出總統制、及內閣制兩個版本,號稱中華民國「第三共和」。另外,民間的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經過一年半的研議,也提出兩個版本供選擇,代表由下而上的參與。
如果暫且不提憲改的方式,我們有三項基本課題。首先是菁英們必須相互說服,到底目前的憲法出在哪裡,特別是窒礙難行到必須通盤翻修、而非補破網就好。對於本土派而言,制訂新憲的最大共識是中華民國憲法並非我們自己定的,這樣的理由畢竟不夠充分,畢竟,我們在過去二十多年的民主化過程,已經透過七次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漸進式的調整,當時一定有其特定的時空、以及政治角力及結盟。此番,昨是今非,到底是要擘劃一部可以適合民主鞏固、還是民主轉型的憲法,恐怕還是必須經過一番辯證。
換句話說,到底是車子不好(憲政體制)、駕駛技術太菜(新手上路)、路況顛簸(國民黨黨產)、還是天候不佳(政治素養),必須先有正確的問診,接著是合理的病理分析,最後才有可能提出有效的藥方。坦誠而言,我們目前看到的改革不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於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沒有藥到命除,已屬萬幸。或許,政治菁英爾虞我詐,應該負最大的責任,然而,學界未能本著專業良心、投懷送抱,把自己當作熱炒一百店的炒手,也是不可原諒的幫兇。總之,果真老車破舊不堪,我們也要回答一個基本的問題,究竟這部新車是市區上下班、跑新竹科學園區通勤、還是週末家人出去遊山玩水用的?
接著是憲法的文本,基本上包括憲政體制、以及人民權利兩大部分。就憲政體制而言,除了中央政府體制,我們多年來只著重行政區域重劃,拼拼湊湊,往往忽略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也就是到底現有的單一體制就好、還是有採取聯邦制的必要性?透天厝、公寓、大廈、還是別墅,功能不同,把大方向決定了,接下來才知道要用鋼樑、還是傳統的鋼筋就好。如果不能先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只是籠統的宣示地方自治,當然會頭重腳輕、諸侯爭霸,大家為統籌款吵半天,只看到「富者恆富、貧者恆貧」的馬太效應肆虐,更不用談合理的國土規劃。
就中央政府體制而言,由於1997年的增修條款,閣揆的任命不再需要國會同意,因此遠離雙首長制。儘管如此,由於國會缺乏調查權,加上預算及立法功能不彰,根本無力制衡總統,因此,與其說目前憲政安排為所謂的超級大總統制,倒不如說國會過於積弱,不算是真正的總統制;表面上,立法院被譏為令人生厭的憲政大怪獸,其實,只不過是藉著質詢權修理政務官的紙老虎,很容易被肉桶法案收買。我們必須指出,朝野政黨對於究竟要採取怎麼樣的憲政體制,卻又相當程度的共通點,就是執政的時候贊成總統制、在野之際支持內閣制,都是本位主義,未能替國家的長治久安著想。
如前所述,自從第三波民主化以來,國際上對於憲政體制至少有兩波實踐,先是1980年代的南歐、及中南美洲,再來是1990年代的中、東歐,學界已經累積相當的文獻,可惜,不管是閉門討論、還是公開的辯論,國內的爭辯多半停留在常識性層次,不能汲取他山之石、也未能作有意義的對話,當然就不會有整合。我們以為,憲法應當是為當代所用、而不是要交給後代子孫,因此,政治菁英此刻應該決定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如果本身都沒有辦法相互說服,把責任丟給一般的老百姓,那是問道於盲,也是不負責任的作法。這時候,我們也必須同步思考選舉制度、以及相關的政黨體系,看要如何與中央政府體制搭配,學理及實務的文獻相當豐富,必須找專家來幫忙整理分享,不是用常識作想當然爾的思考。在三月太陽花學運結束後,公民團體喊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為這回的憲政改造現出第一道曙光。
如果暫且不提制憲,目前各種憲改的看法包括國家定位、憲政體制、選舉制度、以及人民權利。就憲政體制而言,目前的主要爭議是九七體制把行政院長當作幕僚長,國會對於總統莫可奈何,因此有不少人主張恢復閣揆的同意權,也就是所謂的「權責相符」,實質上回到雙首長制。姑且不論雙首長的優缺點,當年就有人以這樣的安排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必須有更多的辯論輿論述。
中華民國把舉選制度置於憲法規範,莫可奈何。由於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的2005年修憲,區域選舉由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並讓選民自行投政黨票(單一選區兩票制),實質的影響就是壓縮小黨的參政空間,特別是台聯、以及親民黨。近年來,包括公民團體在內,主流的看法是將目前的日本式並立制調整為德國式的聯立制、同時將分配政黨比例的門檻由5%降為3%。就目前的社會氛圍來看,大黨為了取得小黨的背書,應該會釋出善意。
相關的配套是適度增加國會的席次。上回修憲將國會席次由225減為113席,經過將近十年的實際經驗,不管是委員會的運作、還是選民服務,大家應該都有立委粥少僧多、疲於奔命的感覺。然而,由於民間普遍對於立委的表現不好,直覺上反對增加席次;同樣地思維也出現在監察權併入國會,似乎未能獲得民意支持。其實,如果國會職權不變,增加席次是降低每個立委的權力;同樣地,如果要讓國會有效制衡總統,監察權是應該放在立法院,至於立委的素質,應該是把重點在選前提名、以及選後監督,而非削弱國會的職權。
可惜,我們目前看到的說法是為了配合走向內閣制、一些立委必須同時入閣擔任部會首長,因此必須增加酌予增加國會席次。人家是買菜送蔥,現在卻是為了送蔥只好買菜,本末倒置。其實,不管是何種憲政體制,國會的席次不外考慮運作效率、以及選民代表,政治學者的實證歸納是人口數的三次方根,以台灣2,300萬人口來看,應該是可以有285席。只不過,當年「國會減半運動」轟轟烈烈,敗腎割腰子,昨是今非,好像沒有人拉得下這個臉。
一般而言,憲政變遷要能成功,關鍵在於朝野政黨聯手。國民黨在潰敗之際高喊內閣制,是真是假?士氣正旺的民進黨沒有必要接招,「憲改會議」是虛與委蛇;只不過,萬一弄假成真,人民能接受沒有實權的民選總統嗎?至於由公民團體主張「兩步到位」、在2018年完成「全面憲改」,應該是著眼國會搶灘。整體來看,即使這次修憲有成果,大體還是「白牌車趴趴走」的憲政體制,且戰且走。
我們以為,如果只是純粹站在制憲運動的立場來看,為了要突顯對外的國家定位立場、強調人民主權,也就是以新憲的制定來展現來灣人實踐民族自決權的決心,或許可以不去關心憲政體制的選擇。然而,如果大費周章所獲得的新憲只是舊酒新瓶、未能跳脫現有體制的窠臼,既不能處理當前的治理困境、又不能有助於族群分歧的管理,作為社會運動者,豈不是淪為欺騙社會大眾的廉價代理商?如果政治菁英、以及專家學者都認為老百姓對於憲政體制的選擇缺乏興趣、或是無力判斷,那麼,又如何透過討論來培養負責的公民、以及彼此休戚與共的意識?
自來,台灣人民制憲運動主張總統制,其實,就是認為民選總統可以向世人彰顯台灣人獨立建國的意志力;此外,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具有民意基礎的強勢總統,可以抵制黨同伐異、族群分歧、或是階級鬥爭。在摸索民主鞏固的階段,如果讓行政權決定於國會內部的政治結盟,也就是採行內閣制,那麼,缺乏總統與國會之間的制衡,政治運作不過反應如何收買國會議員,也就是以國家資源來交換議員選區服務的業績,此時,總理將只不過是廉價的零售商罷了,不會有領導群倫的政治家出現。
參考文獻
Blondel, Jean. 2002. “Party Government, Patronages, and Party Decline in Western Europe,” in Richard Gunther, José Ramón-Montero, and Juan J. Linz, eds. Political parties: Old Concepts and New Challenges, pp. 223-56.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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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z, Juan J., and Arturo Valenzuela, eds. 1994. The Failure of Presidential Democracy: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Shugart, Matthew Soberg, and Scott Mainwaring. 1997. “Presidentialism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Rethinking the Terms of the Debate,” in Scott Mainwaring, and Matthew Soberg Shugart, eds. Presidentialism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pp. 12-5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