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大家回到故事的起點:
健華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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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王如玄案,有個原則:
她不肯回應的質疑,表示抓到要害了。
世貿新城如此;尹、周兩間健安新城也是這樣。
今天健華新城當例子,為各位示範:
王如玄不斷強調:
夫妻名下只有健華新城4F這間軍宅。這間房子「出租了一兩年」。
這是彌天大謊。
我們先回顧王如玄買健華4樓的時序:
民國94年,尚未完工就買入。次年完工交屋。
97年,王如玄出任勞委會主委。
101年6月,閉鎖期滿,房子登記在黃東焄名下。同年10月,王如玄請辭。
我們不斷質疑,登記到黃東焄名下前,交屋之後,王如玄夫妻持有這間房子,至少5年。加上101年迄今,更長達9年。
這9年來,只出租了「一兩年」?
別說是王如玄,你我也不致於如此理財。
我的問題是:
在黃東焄名下的健華新城4樓,王如玄當勞委會主委時,是不是已經在當包租婆了?
那幾年的租賃所得,誠實申報了嗎?
另外呀,幾位房客的身份,有沒有什麼耐人尋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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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如玄沒承認的:
2003年的王洪絹代「購屋投資預付款」
2005年的尹oo「購屋投資預付款」
2005年的周oo「購屋投資預付款」
2008年到2009年的謝惠珍「購屋投資預付款」
2009年到2012年的謝惠珍,除了2010申報購屋,其他3年申報購地。
2013年申報的謝惠珍「購屋投資預付款」
除了那筆購地的200萬;如果不是軍宅,會是什麼?也應該説清楚吧。
2.
王如玄承認的這些買賣裡,至少一戶仁愛新城和一戶世貿新城,賣出前已經過戶登記了,為什麼在申報財產時,沒有申報這些不動產?
3.
在閉鎖期內,買賣權利所得,報稅了嗎?
在閉鎖期內出租的仁愛、世貿、健華,租賃所得報稅了嗎?
她說「健華」出租的所得報稅,指的是101.6以後過戶登記在黃東焄名下之後;在這以前的呢?
稅的問題,總該拿資料出來給大家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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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的發言人李正皓,剛才在三立「前進新台灣」節目中,承認王如玄之夫黃東焄,90年、91年世貿新城軍宅不動產財產申報不實。
附上3文件,証明王如玄夫妻謊話連連。
1:世貿新城軍宅閉鎖期88年,王如玄就簽字出租房子。租屋未申報,租賃收入有無交税?
2:世貿新城軍宅,90年自連00太太蔡女士處過戶給王如玄。
3:王如玄夫黄東焄財產申報91年,沒有世貿新城之不動產,而是「連00債權800萬」,申報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