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交通部轄下的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OOCL)全資子公司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簽約,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給OOCL至2024年9月。
簽約完成後,從OOCL歷年年報可看到,我國 #高雄港碼頭 跟 #美國加州長堤碼頭,即被OOCL列為集團兩大重要海外據點港。
然而在2009年簽約時,OOCL原為港資,由香港前特首董建華家族所掌控,並未引起太大爭議,不料到2018年時,OOCL卻為中共國務院「中國遠洋集團」所併購,正式由中共控制。
美國政府立即反應,要求OOCL必須將其在加州長堤碼頭信託出售,相較於美國政府的警戒,我國政府則完全無作為。
甚至於當時,時代力量黨團與時任立委 黃國昌揭露OOCL被併購一事,公開質疑高雄港被中共入侵,然而政府卻以查無中資、一切合法,認定並無問題。
# 2018年 投審會與交通部表示:無中資、無適法疑慮
彙整經濟部投審會與交通部於2018年的說法,投審會執行秘書受訪時表示,2018年7月台灣東方海外出售給百慕達商東方海外(代理)有限公司,向投審會申請核准時,亦已提供文件供查核(含股東名單與資金來源),經確認後,並無中資背景。
交通部轄下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則在新聞稿中指出,關於東方海外貨櫃航運公司租賃高雄港65、66號碼頭,由台灣東方海外公司代理兼連帶保證人,根據投審會的函覆資料,並沒有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的投資行為。另外,台灣東方海外公司已經依法變更股權,由國人徐定心100%擁有,並也經過投審會依法審核同意,所以並沒有適法的疑慮。
綜合上述說法,可看到
➡️ 投審會有函覆公文至港務公司,表示高雄港65、66碼頭租賃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並無問題。
➡️ 投審會有審理並通過台灣東方海外出售百慕達商東方海外(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請案,並確認無中資背景。
# 2021年 投審會表示:2018沒有受理申請案件 也沒有往來公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日前發文投審會,函詢台灣東方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權變動申請案,投審會竟函覆本黨團表示#並無受理此申請案件。
時力黨團也發文投審會,函詢投審會與港務公司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一事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本黨團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 是不敢想起 還是應該遺忘
時代力量想請問投審會與港務公司
➡️ 難道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先生及港務公司於2018年所言,是說謊嗎?
➡️ 港務公司引用投審會公文做為背書是說謊嗎?
➡️ 對於投審會函覆時力黨團「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部分,港務公司是否要提出公文反駁投審會?
一方對外表示有公文,另一方卻說沒有公文;機關主管說有申請案核准,機關本身則說沒有申請案,所以到底是誰在說謊?
紅色資本入侵我國重要基礎建設,事態非常嚴重,然而主管機關卻表現出互相踢皮球、想要推託了事的敷衍態度。國安問題,不該以如此不負責任態度輕蔑處理,還請經濟部與交通部迅速對外界說明,以及提出後續處理方式。別讓2018年的無作為,成為所有台灣人民難以抹滅的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騙案增多,雖然政府去年4月推出,更嚴格規管放債人的措施, 但成效不顯著。我在2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促請政府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嚴格打擊一切不良銷售手法,並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能認識借貸的風險。另外,我希望政府考慮設立全面的財務中介公司資料庫,方便借款人識別出信譽良...
並無受理此申請案件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資入侵高雄港65、66碼頭,投審會、交通部誰在說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_2021.08.12
對於美國智庫「The Project 2049 Institute」研究報告,指出中共入侵高雄港一事。其中有關高雄港65、66號碼頭,交通部轄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和「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OOCL)全資子公司「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簽約,租約到2024年9月。
自此,我國 #高雄港碼頭 跟 #美國加州長堤碼頭,被OOCL列為集團兩大重要海外據點港,此可詳參OOCL歷年年報。
2009年時OOCL原為港資、香港前特首董建華家族所掌控,沒有引起太大爭議。但2018年8月時,OOCL為中共國務院「中國遠洋集團」所併購,正式由中共控制。也因此,當時美國政府要求OOCL必須將其在加州長堤碼頭信託出售。
反觀我國相關機關,在2018年8月時力黨團及時任立法委員黃國昌揭露OOCL被併購一事,公開質疑高雄港被中共入侵,被以「#查無中資」、「#一切合法」為由,認定沒有問題。
#相關行政機關說法
更甚者,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於2018年9月媒體受訪表示:「台灣東方海外7月已出售給百慕達商東方海外(代理)有限公司,申請投審會核准時也提供文件供查核,包括股東名單及資金來源,確認無中資背景。」
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2日新聞稿指出:「香港商東方海外貨櫃航運公司目前租賃高雄港65、66號碼頭,並由台灣東方海外公司代理兼連帶保證人。而本項租賃行為,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函復本公司,並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同時,台灣東方海外公司已依法變更股權,由國人徐定心100%擁有,並經投審會依法審核同意,故無適法之疑慮。」
上述兩個行政機關於2018年的說法就是:
👉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投審會有公文跟港務公司說沒有問題。
👉2018年投審會有審過台灣東方海外出售百慕達商東方海外(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請案。
👉投審會核准上述申請案。
👉投審會確認無中資背景。
#有人在說謊
然而,經時力黨團於日前發文投審會函詢「台灣東方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權變動申請案,投審會函覆本黨團表示「#並無受理此申請案件」。
另外,時力黨團也發文投審會函詢投審會與港務公司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本黨團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時力黨團要請問投審會,函覆意思是:
❓❓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先生及港務公司於2018年所言,是說謊嗎?
❓❓港務公司引用投審會公文做為背書是說謊嗎?
時力黨團要請問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投審會函覆時力黨團「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部分,是否要提出公文反駁投審會?
案件調查自此,此間如果沒有機關或人員說謊,為何一方說有公文,一方說沒有公文?機關主管說有申請案核准,機關本身說沒有申請案。
時力黨團認為經濟部跟交通部應儘速出面對外界做公開、完整的說明,釐清誰在說謊,釐清是誰放任中共國務院的手伸入我國重要港口之中,上下其手。
https://www.facebook.com/532547436922744/posts/1865537973623677/?d=n
並無受理此申請案件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近年,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騙案增多,雖然政府去年4月推出,更嚴格規管放債人的措施, 但成效不顯著。我在2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促請政府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嚴格打擊一切不良銷售手法,並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能認識借貸的風險。另外,我希望政府考慮設立全面的財務中介公司資料庫,方便借款人識別出信譽良好、正規的財務中介公司。
以下為發言全文:
政府於去年4月推出就放債人牌照施加更嚴格的牌照條件的措施,警方亦曾突擊搜查多家財務及中介公司,並拘捕一些違規人士,不過,騙徒的手法實在層出不窮,現行措施根本未能有效打擊這些不法行為,所以我認同要加強規管放債人及中介公司。
主席,過去有不少市民向我反映,懷疑有中介公司以欺詐手法,誘騙市民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貸,從中收取高昂手續費牟取暴利,市民不但借不到錢,更加要揹上一身債。除此之外,有部分合約更需寫上家人或朋友的資料,當欠債人無力償還時,就有可能連累親朋戚友,令他們受到滋擾。這些中介公司銷售手法極其惡劣,用各種手段慫恿市民簽約,其中往往包含一些隱藏條款,市民日後即使發現受騙,中介公司亦會以白紙黑字簽署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事實上,過去我們都曾聽過,坊間有不少中介公司往往標榜自己借貸手續簡便、超低息,又聲稱毋須證明文件或審查,由於貸款容易,有市民可能因此被吸引,在未有了解清楚貸款的各項要求,以及未有理會自己是否有足夠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便透過中介公司代為申請貸款,最終導致債台高築,根本無力清還欠款,甚至要押上自己的房產。這時候,中介公司及放債人會不斷滋擾及恐嚇事主,追收所謂的手續費欠款,亦有當事人因怕連累家人而被迫就範。
主席,這些苦主都是一般小市民,他們未必知道有甚麼渠道可以尋求協助或投訴。我知道有事主家屬曾經報案求助,但由於警方未必能夠即時判斷貸款合約究竟涉及民事訴訟,合約的問題或是不良銷售及欺騙成分,結果無法受理。另外,不超過5萬元的申索是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當事主已經滿身債務時,又如何能夠有能力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因此,由於法律手續繁複,很多時候當事人都寧願多打幾份工去償還債務而不採取法律行動。我希望,政府能就有關對財務中介及放債人的投訴,設立專責熱線及小組跟進及調查有關案件。
此外,政府亦應從問題根源著手,加強規管財務公司的宣傳手法,同時亦要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防止市民誤墮借貸陷阱。近年,街頭、電視,以至網絡世界都充斥著財務公司的宣傳廣告,把借錢包裝成快速解決問題的好辦法,這些貸款廣告往往鼓吹物質消費主義,而財務公司則可幫你即時解決財困,這些都是容易誤導市民的手法。同時,亦會對青少年灌輸不正確的金錢觀念,借錢以滿足娛樂需求,容易令他們養成先使未來錢的習慣,而且忽略了其還款能力及責任。所以,我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市民對借貸的認識,呼籲市民在透過財務中介公司借貸前要加倍小心,盡可能直接向銀行或合法的財務機構進行借貸。
同時,我建議政府考慮設立全面的財務中介公司資料庫,供市民查閱,方便借款人識別出信譽良好、正規的財務中介公司。財務中介公司在市場上有一定的需求,政府實在責無旁貸,應研究如何完善現有監管機制,確保相關行業有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良性競爭,推動行業發展。
主席,對於有急需現金周轉的市民來說,財務或中介公司有其存在價值。只要政府能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嚴格打擊一切不良銷售手法,讓不法份子不能以財務中介名義騙財,同時教育市民妥善理財,選擇合資格中介公司的服務,相信將有效防止市民受騙、墮入借貸陷阱。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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