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日前在錄製電視節目的時候,透露「國際市場上有人來向我兜售疫苗」「我在接獲相關消息後,有向各方推辭,告訴他們應交由中央政府統一發布、處理」「台灣有2300萬人,若給他10萬劑的疫苗,那要給誰打?只會製造麻煩而已」。
首先柯文哲自己就打臉自己了。柯文哲說,疫苗相關消息應交由中央政府統一發布、處理。但柯文哲在節目上爆料,其實就是違反了自己的邏輯。
如果柯文哲是真心為了台灣的防疫著想,他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三部曲:第一、對來兜售疫苗的人士嚴正表示,防疫是全國性事務,你應該直接去跟中央政府接洽。第二、將消息上報中央政府,可以提供自己的意見,但不能代替中央做決定。第三、對外界一概守口如瓶,除非得到防疫指揮中心的同意。即使是一個普通的社會人,只要有相當的職場經驗,至少也該明白這套SOP:在組織還沒有把握將事情公開以前,個人不應該隨便向外爆料-除非那個人是個社會化不完全的半吊子,或是根本不把自己當成組織的一份子。
那麼,他是不小心說溜了嘴呢?還是故意的呢?柯文哲看似善意的幾句話,其實細一思量,背後藏著很多險惡的用心。
我們分成幾個情境來講吧!情境一:如果中央政府仔細查證之後,發現疫苗來源為假,柯文哲當然有一著後手,說:「看吧!我早就知道這個疫苗販子背景有問題。中央政府是後知後覺。」
情境二:如果中央政府查證為真,而且成功從這個管道取得疫苗,柯文哲就可以說:「看吧!人家賣疫苗的會來找我,不是找中央政府呢!我比中央政府還有辦法呢!」
情境三:如果中央政府查證為真,卻因為種種因素作梗無法取得疫苗,那柯文哲就可以說:「不是我的問題啊,是你們中央政府自己不行。」(而事實上,柯文哲的公開洩密本身很可能就是破局的主因)
情境四:如果來向柯文哲兜售的是中國疫苗,那柯文哲的用心就更險惡了。中央政府的既定政策就是不接受中國疫苗。可以明講的是科學上的原因:中國疫苗的實際效果不佳,普遍施打下去也無法造成群體免疫,難以預估的數據,反而給未來的防疫政策投下不確定性。而不能明講的是國家戰略上的原因:一旦向中國拿了疫苗,這筆人情債欠下去,未來處處受制於人。
柯文哲在近一兩個禮拜,不斷在公開言論中,明示暗示中國願意提供疫苗;現在又聲稱「『國際市場』上有人來向我兜售疫苗」。我們可以合理懷疑,恐怕是中國疫苗,以國際掮客為仲介,找上柯文哲想要打進台灣市場吧!
柯文哲的如意算盤就是,如果台灣政府吞下去(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事),那柯文哲就理所當然地站穩了兩岸買辦的有利位置。如果台灣政府不吞,那柯文哲就可以一邊批評中央政府是「只搞兩岸對抗、不顧人民需求」順便宣傳他的等邊三角形理論。柯文哲覺得,這一局他是贏定了,不管事態怎麼發展,他都佔了上風。
但是,小聰明打不過大智慧。柯文哲心機算盡,卻比不過陳時中的坦率真誠。
陳時中的回應真的是非常優秀,兼具三個特點:不失厚道、綿裡藏針、站穩立場:「現在這個時間大概就會有很多的,相關的熱心的人都會提供相關線索,當然每一個單位各地都會有這樣情形,那我們還是跟可靠的,相關可信任的單位直接進行協商。」
從上面這段話來看,陳時中的回應,確實做到了這三點。
首先是「不失厚道」,陳時中並沒有直接點破柯文哲的險惡用心。他很清楚,跟柯文哲吵架對防疫沒有任何好處。他只是不失風度地表示,柯文哲提供疫苗訊息,大概也是出自於熱心與善意。
第二是「綿裡藏針」,陳時中說,這段時間太多熱心人士來提供相關線索(講白了就是太多真真假假的掮客來兜售疫苗),不是只有你柯文哲有管道而已,政府各大單位恐怕都接電話接到煩了。
第三是「站穩立場」,政府做事有一定的規矩,對於任何可能的疫苗來源,都必須盡到查證的責任,不是像你柯文哲這樣信口開河就能把事情搞定的。
柯文哲的小心機,完全被陳時中一記正拳打得粉碎。這並不是因為陳時中是比柯文哲更善於言辭,而是因為陳時中很清楚他的立場在哪、中央政府的立場在哪,然後不失厚道地實話實說而已。只要心態正,講出來的話都不會太走鐘。
真正的大智慧,來自於誠實地面對自己、表達自己,而不是猜測別人、算計別人。柯文哲與陳時中的這一番對答,不只是關於政治,其實對於我們也是一場很好的人生教育。防疫的戰場上如此,在職場上、家庭裡、朋友之間,又何嘗不是這樣呢?
(圖片來源:《薩爾達無雙.災厄啟示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頻道:https://bit.ly/32WHzlI ✅加入會員支持我們:https://bit.ly/2PtaTM4 ✅加入我們IG帳號 國際大風吹:https://www.instagram.com/worldview.tnl/ 國際值日生:https://www.instagram.co...
中央政府難以統一全國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曾建元/香港一國兩制已死
中央急速國安立法,壓制香港反國安七一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6月30日以全票通過《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六十六條,旋即送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布實施。這是在全國人大先前於五月底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後約莫一個月的時間,而且法律草案未對外公布亦未見公開聽證和審議。
7月1日,自2003年以來持續17年的反對國安立法大遊行,被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以疫情限聚令為由禁止舉辦,民間人權陣線譴責香港政府限制公民自由,雖放棄主辦,則仍由泛民主派議員,以化整為零的做法,號召民眾以個人名義上街。結果當天就爆發了首日的《港區國安法》違法事件,拿中華民國國旗、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都遭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而在這一天之前,香港和所有的民主國家一樣,都是保障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維護以和平方式表達的政治主張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從這一刻起,香港已經被關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被宣告死亡。
香港國安公署架空香港行政與司法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港區國安法》,已在香港特區政府之上設立了具有法定實權的太上港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雖然公認性質形同中國共產黨的香港支部,但畢竟基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還是要有所收斂和尊重,然這一次依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設立的國安公署,則是通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共同建立的協作機制,對香港政府的國安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更者,只要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依《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香港國安公署就可以就涉外或重大國安刑案插手刑事偵查,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而且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由中央政府指定,進以排除香港本地審檢機關的司法管轄。程序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了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有權委任律師辯護外,其他的刑事人權,凡涉及國安事由者,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受到嚴重限制,比如通知家屬、羈押期限、公開審判等等。港府在香港人民反對下宣布撤回的《逃犯條例修正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移送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的相關惡法,都從《港區國安法》變本加厲地借屍還魂了。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國安公署機構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此主要為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武裝警察總部、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情報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網絡系統部 等部門,中共中央另設有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黨政安全部門,由習近平親自擔任主席,可知香港國安公署是習近平核心的耳目,香港政府官員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下誰人膽敢不忌憚三分?香港警務處為辦理國安事件,也成立了國家安全處,作為國安公署的業務配合執行部門,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是可以從香港以外地區聘請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如果未來有各省市國安人員進駐到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未來恐怕也無需大驚小怪了。
首任香港國安公署署長為鄭雁雄,2011年底他在廣東省汕尾市中共委員會書記任內,境內烏坎村發生村民抗爭村有土地遭村官倒賣事件,汕尾市黨政部門調動鎮暴警察包圍烏坎,因香港中外媒體廣為報導,驚動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後事情才和平落幕。由此可知鄭雁雄是典型的共產黨黨官,敵視群眾運動,態度寧左勿右,不熟悉媒體生態,迷信暴力鎮壓。這樣的人,如何讓香港的官員或公民菁英群體感到信任和尊敬,是一個大問題。
《港區國安法細則》製造白色恐怖
《港區國安法》雖然嚴重侵害香港的高度自治空間,儘管如此,還是要中央政府批准,香港國安公署才能偵辦司法案件。在一般情形下,香港國安犯罪由香港自行審理,與一般刑事司法不同的是,承審裁判官或各級法官人選由行政長官指定,是否屬於國安案件或涉及國家秘密依行政長官證明而認定,是否排除陪審團參與審理由港府律政司長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法官人選、案件性質和裁判方式,這已根本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在這一情形下,對於警察或檢察部門偵辦案件中所必要的強制處分令狀,我人就難以期待法官能做好把關的角色。儘管如此,香港特首便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到一周便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再擴大警務處的司法警察。香港由法治社會一夕變身為警察國家。我們對共產黨的專制本質很清楚,但香港本地官僚墮落如此之快,則出人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辦理國安事件的準則。首先,它將香港法律中有關於重罪偵查的規定,延伸到國安犯罪。港府對外辯稱《國安法細則》都只是現有法律的彙整,錯,過去香港沒有國安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是讓過去香港憲制保護的行為變成重罪。《港區國安法》新訂的國安犯罪有四種: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細則》讓香港警察在偵辦國安犯罪中再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七種權力: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這七種國家特別警察權力只有通訊監察和秘密監察才需要受到批准,但有權批准的竟是行政長官,臺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通訊監察的發動,必須「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而依《刑事訴訟法》,在內亂外患等涉及國安犯罪的偵查中,搜查、限制出境、保全程序、命令交付證物等警察權力,也都和前該通訊監察擁有同樣的制衡機制,不是警察自己說了算。
垂範臺灣與劍指臺灣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計,原本就是為了垂範臺灣,而先行實施於香港的。習近平所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種種說法,也說明了香港內地化後,下一個要處理的,就是臺灣。
《港區國安法》國安犯罪中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就是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今年七一大遊行的逮捕行動,證實了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事實的言行,都會涉嫌分裂國家,所以不一定要主張香港獨立,在香港主張臺灣或西藏獨立也會構成國安犯罪。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條文為:「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復規定第一款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香港原本是一個自由城市,也長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反共力量的前哨,香港公民社會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合作、接受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行之多年,所在多有,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概念與一般民主國家不同,從不以客觀上是否已達重大公共危險的事實為斷,而是以行為人內心的政治立場和思想主張作為判斷基準,今在香港實施這種習近平思想總體國安觀,乃有侵害《國際人權憲章》普世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之情事,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嚴重問題,這則必然導致香港的國安認定和各國的巨大落差,香港人民個個人人自危,不存在免於恐懼的自由。
不但如此,《國安法細則》還以行政命令形式訂定行政刑法,對於不配合警察偵查行為者給予罰金或監禁之形式制裁,也根本就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一向以法治著稱的香港令人不可思議之處,舉例而言,《國安法細則》規定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外國及臺灣的受行政處分人未依香港警務處長要求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以香港與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往來之密切,香港警務處自然要將國安調查範圍伸展到香港以外,問題是,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人士與團體並無義務對香港政府提供資料,難道一旦拒絕的結果,就是日後被定罪判刑,或是被香港警察全球通緝嗎?各國政府或民間機構為了避免誤觸香港法網,如果沒有外交豁免權的保護,其所可選擇的因應之策,最終就只能是撤離香港,斷絕與香港的各種合作關係。
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本地人士,極有可能遭到限制出境,並在未來遭到逮捕審訊與定罪判刑,這是香港人無可脫逃的悲運。
臺灣的作為
香港原本是亞太地區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際公民社會的重鎮,今後隨著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地位不再,位於香港的各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及人員,都將可能因被懷疑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堪國安騷擾被迫離開,同樣是華人社會而且擁有憲政保障的臺灣,應當致力於爭取取代香港的國際節點地位,只是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其他國家人民在臺工作有最低薪資新臺幣約四萬八千元的要求,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這一薪資水準遠高於國內一般水準,因而也就會降低國內聘僱香港非政府組織人員來臺任職的意願。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工作者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也都已是可能涉嫌國安犯罪,而具有高度政治風險的群體成員,也都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短期政治庇護的條件,所以只要未被限制出境,香港政治難民入境居留的情形會逐漸上升,他們的生活照顧和安置都需要解決,這未必要全部依賴政府處理。針對我國人力需求狀況,修改《勞動基準法》,就不同行業別給予彈性薪資空間,利用香港移民來補充我國的人力短缺,也讓香港移民在臺灣找到可以安身立命的人生,應當是政府救援香港的最為務實和可行的辦法。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本文原刊於NOWnews今日新聞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華人民主書院立場。)
中央政府難以統一全國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地方能源治理正起步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07/23/2020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台灣夏季用電高峰到來,近期尖峰用電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在希望增加發電端的可用資源時,地方卻出現火力電廠污染與再生能源開發等相關爭議。要解決這類能源與環境問題,根本之道必須要在用電端進行更積極的管理與效率提升。從近年國際成功經驗來看,要能有效提升用電效率與節電,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與互助協力,才能掌握各地用電特性,量身打造節電策略。
因此,數十個環團共同組成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於今日(7/23)召開記者會,督促中央政府當務之急必須提出地方節電的長期計畫,提升各縣市在節電政策的權責與資源,避免台灣因高用電量造成電力調度困境,也才有助於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工程。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
中央政府自2015年起推動地方節電,並於2018年首次進行長達三年期共73億經費的縣市共推節電計畫,提供縣市政府進行「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因地制宜措施」等節電措施,根據能源局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各縣市老舊用電設備汰換共節電 10.73 億度,合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55.5 萬公噸。但此計畫即將在今年到期,至今政府仍未公布任何後續規劃,造成許多縣市政府才剛開始累積節電的經驗與相關知識,卻無法預期中央未來是否還會繼續提供資源支持。
於2017年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旨在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因此攸關未來台灣社會生存與發展的氣候變遷因應、促進環境永續都被放入計畫主軸中。但是在前瞻第一階段,卻缺乏解決氣候變遷的能源基礎工程規劃。七月初立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的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聯盟呼籲,前瞻第二階段應納入攸關台灣能源轉型成敗的地方能源治理工作,從這筆預算支持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節電。除了「校園裝冷氣」外,制定更上位與全面的能源治理與用電管理計畫,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公共建設與治理架構,才符合前瞻的真正意義。
針對前瞻納入校園裝冷氣政策議題,主婦聯盟基金會主任吳心萍也表示:「日前全國中小學全面裝設冷氣的政策宣示,雖可保護學童免於熱傷害,但針對校園的環境也應該有更前瞻的策略,學校還可結合屋頂及108課綱推動能源教育,透過裝設光電等措施建築物降溫、有發電收益,還能間接減少冷氣需求。除此之外,聯盟也觀察到,許多縣市在推動電器汰換時都有針對中低收入戶的設計,我們肯定此作法並建議進一步延續」
地方節電初見成效 中央規劃不可停擺
自2015年起,中央政府開始補助縣市政府進行住商部門節能,因此聯盟整理分析全國在過去五年的用電趨勢與各地能源政策上的進展,檢視近年地方能源治理與節電的成效為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魏陽強調:「在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的總售電量呈現成長趨勢,五年間約成長23億度。但若考慮各縣市可能有人口與用電戶數增長等因素,聯盟以「用戶每月平均用電」計算各縣市節電成效。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的節電率為3.68%,顯著優於尚未執行地方能源治理計畫的2012到2014年(0.79%)。如果只看用電高峰的7月到9月,則2019年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與2015年相比,更是有高達5.71%的節電率,顯見住商用電管理近年已逐漸進步,未來若能有持續性的經費與規劃,將對緩解夏季尖峰有更多貢獻。
魏揚並補充如果看服務業分為800kw以上、以下跟表燈營業。這三用戶節電率,800kw以下跟表燈用戶在2015-2019年用電量是下降的,但800kw以上的這些用電大戶,用電是增加的,增加了2.73%。因此未來的用電管理上,800kw以上用戶,應該負起更多節電責任。
從個別縣市的數據進一步分析,近期中火事件爭議不斷,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強調「雖然2018-2019年,台中市住商節電率成績為第一名,但若考量工業用電成長,則排名為倒數第三。近日台商回流投資,台中市招商為六都第一,中市府應積極控制工業節能,訂立強制性能源效率規範,並強制規定回流台商設置光電系統。而工業用電亦屬中央經濟部管轄範圍,應從前瞻計畫中編列地方能源轉型經費,對焦協助台中市工業節能治理,並補助汰換耗能設備,導入能源管理系統。」
聯盟將影響各縣市能源治理重要的指標性政策進行盤點與整理,列出五項重要能源項目(如下表),為地方政府能否推動能源政策的重要基礎,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2015年前,只有極少數的縣市政府對能源治理概念有所了解,在經過五年嘗試後,可看出在「公民參與能源委員會」與「能源主責單位」上,都有一半的縣市已經設立,其他項目也有約三分之一的縣市開始執行。除此之外,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楊順美秘書長也表示:「各縣市也在既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動符合在地特性、能深入社區、或與公益結合的能源與節電相關政策與福利,值得鼓勵。」
蔡卉荀更補充:「前瞻基礎建設不只是硬體設施,更是未來能看到實際成效的治理模式,這五年來,已經有蠻多縣市有相關制度建立,這些重要的能源基礎建設,不是立竿見影的基礎,但是會成為地方能源治理是否得以成功的關鍵。希望中央給地方持續經費推動,不要讓節電計畫停住或退回。」
楊順美秘書長進一步指出:「從2018-2020因為有中央經費編列,有工研院專業團隊協助,未來若能持續有專業團隊協助、中央政府經費編列,地方能源治理一定可以持續提升。因此前瞻第二階段一定要把地方能源治理推動下去,讓有成果的縣市能要延續,沒有起步的縣市能萌芽。」
但在過去幾屆評比中,聯盟也發現部分縣市的能源政策推動成效不足、縣市政府內溝通不順暢、或能源主管單位權責不足等問題。因此這些指標性政策,是否運作得當、實際成效為何,都還需要中央長期的計畫進行監督與協助、
地方能源治理關鍵:電力資料公開、持續性經費、能源人才培育
過去地方政府並無能源業務執掌的義務及權責,也長期缺乏制度性的支持與穩定的經費挹注。2015年後,中央與地方在節電計畫上開始協力,以下為聯盟整理未來仍亟需中央持續改善與協助的三項關鍵:
1.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提供用戶用電資料: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的地方能源政策,需要有不同區域、產業、需求結構等詳盡的用電歷史數據資料,然而過去地方政府在擬定能源相關政策時,經常碰到地方性的用電資料難以取得、無法進一步做需求分析的困境,未來中央若能在不影響個資權益的前提下,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以公開透明的原則,提供完善的用電資料,將能為後續地方政府的能源計畫制定,打下重要的基礎。
2.應提供持續性節電與治理經費:在2015年「智慧節電計畫」30億與過去三年「新節電運動」 75億的計畫經費推動下,地方政府在國家整體能源轉型扮演的角色愈來愈重要,更逐漸成為能源政策的關鍵協作者。來自中央長期穩定的經費挹注,建構能整合各項資源的機制,將是未來地方能源治理能持續強化的關鍵。
3.地方能源專業人才培養與教育:2015年中央開始推動縣市節電計畫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如萍呼籲:「能源局與工研院為各地承辦人員舉辦電力知識系列培訓,教導各縣市進行地方電力盤點與分析,都是打造能源治理能力的基礎工作。未來必須持續有穩定的計畫協助各縣市建構人才、培養公務體系具備相關知識,才能讓各地的節能政策真正到位,希望經費可以支持能源轉型知識推廣,創造由下而上推動能源轉型的環境。」
而針對能源轉型的推動,野薑花協會理事長陳雪梨表示:「目前有些太陽光電案場有爭議或推動不順,希望未來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多做一些交流,希望綠能的規劃是由下到上,作為地方創生的主流。」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學淵也提醒:「過去在2015前,台灣能源管理都是中央經濟部的統一管理,在這之後有地方能源治理計畫,中央應針對2018年起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進行檢討缺失。」
聯盟再次強調,地方政府是台灣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夥伴,中央政府應盡快公布地方能源治理的長期目標,並納入前瞻第二階段計畫,讓地方政府在能源轉型路上發揮助力,透過積極的用電管理,讓台灣能源轉型更加順利。而民間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自2015年起已舉辦兩屆地方縣市能源政策評比,是台灣由民間主辦且定期公布的指標性能源評比。聯盟也預計於今年底啟動第三屆評比,持續監督台灣能源轉型進程。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介紹:全台各縣市關切能源轉型的民間團體,於 2015 年 7 月聯合組成,定期舉辦各縣市政府能源政策評比,並發表能源政策觀察與分析,聯盟成員如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臺北、花東辦公室)、新北市永和社區大學、新北市蘆荻社區大學、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總會、台中分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翻轉嘉義工作隊、台南市社區大學、台南新芽協會、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宜蘭月見學習農園、環境保護聯盟屏東分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350.org、綠色和平、爭好氣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
主辦單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發言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 吳心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 魏揚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蔡卉荀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 楊順美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 石毓菁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高茹萍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 陳雪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林學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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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完全從阿富汗撤軍前夕,塔利班南北夾擊,攻下大量省會,他們想重新奪回政權,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遜尼派國度,讓這個命運乖舛的國家充滿不確定性。
#中央政府難以統一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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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割裂區域間資源與市場的聯繫,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激發並強化了地方政府以及. 企業的短期行為,妨礙和制約了中央產業政策目的的實現以及功能的到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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