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冷 「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與臺灣歸屬問題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團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等人,登上了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降伏文書》。而後,麥克阿瑟發布了盟軍第一號命令,下令所有日本國內外軍隊向各地盟軍代表投降。在滿洲以外的中國、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1945年9月9日9時,在南京的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日本帝國陸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大將簽署投降書,向同盟國代表以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何應欽表示無條件投降。
何應欽再命令中國戰區內的日軍向各地區的受降主官投降。中國戰區一共分成十五個受降區,臺灣所處的受降區就是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由臺灣總督兼日本陸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向何應欽委派的陳儀投降。
翻出當時的照片,還能夠看到會場懸掛的盟軍各國旗幟以及盟軍代表。
不過,這只是中華民國代表盟軍託管臺灣,在和約簽訂之前,並沒有任何確切法律上的效力。[1]而後,國民政府更是直接公告臺灣省省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國國籍,這樣的公告也立刻引起部分國家的關切,比如英國就表示「歉難同意」,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國籍轉換要等到和約簽訂才能確定。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由於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受到質疑,因此沒有辦法參與舊金山和會,也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在美國的影響下,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了《中日和約》。不過,從其中的一些條文中可以看出遣詞用字的巧妙。
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爲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在這段文字中,將中華民國國民分列成兩個群體,「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和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換句話說,就是定居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人。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用比較直白的說法,就是日治時期的本島人,也就是原來的日本國民。這兩群人是所以會分列,就是因為兩者有所差異,否則何必特別區分?這兩群人都在條約中被視作中華民國國民。
時任外交部長的葉公超1952年7月在立法院補充說明時也針對這點特別說明:
「第十條規定臺、澎人民及法人之地位,為金山和約所無,但其對我之重要性甚大。臺、澎人民及法人為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在實際上原無疑問,惟在法律上因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均未明定臺、澎之歸屬,故有此項補充規定之必要。」
其實早在當年5月,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條約時就曾在委員會中說過: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臺灣,以及澎湖島之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生效,臺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臺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2]
除了第十條以外,《中日和約》所謂的適用範圍也是經過無數來往才在最後以換文的方式處理;由於當時國際情勢的發展,在折衝樽俎之下有了《中日和約》的誕生,無論是中華民國或是日本都有所退讓,而在複雜的國際政治之下,也留了下許多文字的模糊空間。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再去找找相關的文章。
至於,當時日本政府究竟如何看待臺灣的歸屬問題,或許可以從1952年2月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中,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在回應議員提問時的回答來了解。「金山和約第二條已規定日本放棄臺灣,並未提及其歸屬問題,此事應由盟國決定,但吾人不能不承認國府支配臺灣之現實問題。」
另外,《中日和約》中沒有處理到「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金門及馬祖居民」……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時強調,台灣應該持續增進與日本的戰略合作。林委員說,一方面台灣與日本都實施民主政治,以及自由市場經濟,價值觀本來就較為接近。另一方面,對台灣而言,通向華府之路,有時候最快的途徑是經過東京。因為雖然台、美間有台灣關係法,但日本則與美國有美日安保等更為緊密的戰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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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59:1945年開始有短暫的「軍事佔領」,但其實從未發生「代管」這種事。1949年中華民國就滅亡了,這與蔣介石無關、也與有個叫中華民國的國家繼續在聯合國有席位到1971年無關。1949.12.9建立了國號叫中華民國的另一個國家台灣。
A159:
有關「軍事佔領」概念的界定,主要規定在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和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中。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十九條,禁止了強制大規模人口遷出或遷入占領國之領土:
凡自占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占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占領或未被占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 「占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占領之領土」。
綜合《英國內閣外交部提交內閣密件》內容及《日內瓦公約》規定,身為代替盟軍組織佔領台灣澎湖地區的佔領國-中華民國(在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案通過前,國際社會大部分還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政府代表),其實就在1949年,是違反此一規定,將自身本國人民移送至其所佔領之領地地-台灣澎湖。而所謂的「佔領國國民」,也就是1949年移民至台灣的那些中國人。
中華民國政權跑到戰敗國領土、控制當地人民,為什麼不算侵犯他國領土?因為有盟軍授權代表盟軍,它才能來!
「代管」的意思只是我們簡述「依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代」表盟軍來台澎受降後軍事佔領「管」理戰敗國領土,直至簽署和平條約使台澎能有最終處置」,但由於在《舊金山和約》只明文日本放棄台澎領土一切權利,沒有寫台澎領土主權要移轉給誰,因此台澎領土主權成為歸屬未定狀態,今天除非當年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的同盟國成員撤銷授權,否則這個授權就會一直有效。
所以你說「沒有代管只有軍事佔領」就是搞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為何可以到戰敗國領土。
再來針對講到聯合國席位一事。
若真的按你邏輯在1949年建立新的國家就要重新入聯合國就會有新的一個主權國家的席位,不可能會繼續坐在中國席位上面,不知道你在錯亂什麼。
聯合國沒有多一個台灣國家席位,也沒有少個中國席位,只有發生中國主權國家的國家政府代表換了PRC政權而已。
延伸閱讀: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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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補充在line社群上聖峰有說過的:
1.其實只要行使武力進行佔領就是廣義的軍事佔領行為,只是會受國際法中關於佔領的規範限制的軍事佔領,主要指主權國家間因戰爭而發生的軍事佔領,以及一國內戰中,得到承認的交戰團體對於原本在交戰對象控制下的地區實施的軍事佔領。
而會跟「佔領不移轉主權」扯上關係的,只有主權國家間因戰爭而發生的軍事佔領。至於內戰中發生的軍事佔領本來就不牽涉到該國領土主權的移轉,所以與「佔領不移轉主權」原則無關。
2.軍事佔領跟「聯合國」無關。無論是國際戰爭還是內戰,都沒有交給聯合國處理的義務,聯合國也沒有介入國際戰爭、內戰的義務。
歡迎法理建國推廣者加入「🥜台澎小堅果🌰」與我們討論各種遇到的疑難雜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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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方格子文章 https://vocus.cc/user/@redlover7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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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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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中日和約外交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每天一直留言按笑臉一直鬧版,一直貼連結告訴我你寫了一篇截圖我的文章,然後呢?是要引起我關注嗎?還是要阻止我推廣法理建國?我在這說清楚了,我基本上不會按你期望的去做。
這是我的粉專,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但我也尊重來留言的人,所以我都很認真的回覆(˶‾᷄ ⁻̫ ‾᷅˵)
特地發一篇是因為文字太多了無法一次回。
#文長
我有開一本相簿備份你來留言的截圖: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6195634233787422&type=3
你公開留言沒有論述只有一股腦地批評,我還是很耐心地回應你,並歡迎你私訊來討論。
結果你私訊一開頭就說:「我本身唸國際法。 如果妳有相關台灣國際法地位的問題,也歡迎妳私訊來討論。公開討論其實常常各不相讓,效果不好。我只想提醒『法理建國派』對台灣國際法地位問題真的有許多誤解或曲解。如果妳有需要與興趣。 歡迎妳私訊。 祝好。」
明明是我邀請你私訊討論,怎麼你私訊來的態度根本反客為主啊?你的說法就是反對我作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
你自始至終就是認為法理建國派對台灣國際法地位有錯誤,法理建國派揭露客觀史實就是「台澎地位未定」,所以你直接就是否定了這個客觀史實,你根本就不認同台澎地位未定,因為你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了」,你說我扭曲國際法,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扭曲了《一般命令第一號》、《舊金山和約》的存在,你甚至還扭曲了《中日和約》把它當作日本與台灣簽約。
我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不是為了「政治宣傳」,只是把客觀史實告訴大家,我的目標寫在這👉🏻 https://wp.me/pd1HGm-3U
我目前推廣走在法理建國三步驟的第一步👉🏻 https://wp.me/pd1HGm-7P
上面網站說的非常清楚,透過客觀史實推導出的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步驟。而你鍥而不捨的來我的粉專抹黑扭曲我的倡議,你把台澎建國的倡議給扭曲。
我們開直播有說明清楚👉🏻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為什麼是台澎人才可以行使去殖民化程序的住民自決。這是為了避免出現法律瑕疵👉🏻 法律瑕疵的例子:德奧公投以及克里米亞公投 https://wp.me/pd1HGm-as
法理建國派倡議的並不是血統論,這篇說過了👉🏻 https://wp.me/pd1HGm-45
而金馬住民,之前有說過金馬東沙屬於中國領土,所以金馬東沙住民相比之下無法影響到台澎住民的法律資格。
因為有權行使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是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包含混血後代。
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你認為法理建國論述嚴重偏離現實,毫無實現可能性,我尊重你,但你若來我的版指控我撕裂台灣族群,那你這行為就是對言論自由的汙辱。
將「1949年前後從中國移到台灣的中國人及其後代」排除在住民自決的參與資格,並不是對特定族群的歧視,也不可能違反國際法,換句話說,正是為了不要出現國際法上的法律瑕疵才必須要定義清楚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
有關【軍事佔領】概念的界定,主要規定在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和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中。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十九條,禁止了強制大規模人口遷出或遷入占領國之領土:
凡自占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占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占領或未被占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 【占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占領之領土】。
綜合《英國內閣外交部提交內閣密件》內容及《日內瓦公約》規定,身為代替盟軍組織佔領台灣澎湖地區的佔領者中華民國政權,其實就在1949年,是違反此一規定,中華民國政權將其想代表的中國國家的人民移送至其所佔領之領地地-台灣澎湖。而所謂的「佔領國國民」,也就是1949年非法移民至台灣的那些中國人。
身為被盟軍委任單位中華民國軍事佔領的台澎地區,我們這些在現況下立場是被佔領地居民,要依照住民自決原則及去殖民化精神,啟動外部自決公投,而公投投票需要排除身為佔領國身份的1949中國非法移民者及其後代,以避免造成法律瑕疵。
你軍事佔領我,如今我要終止代管狀態啟動外部住民自決,卻要把軍事佔領我的人算進來一起決定,那還要不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國家」,不只是反對中華民國政權暴政的一個口號,而是自客觀史實延續至今的台灣法理地位回歸正軌而已。
再來,你的主張這裡已經充分地回應過了👉🏻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的「國家四個特質」亦即,領土、人民、政府、與他國交往的外交能力。原則上就是告訴大家主權國家會具有這四個特質,但不代表「看起來」有這四個特質就是主權國家唷!這邊有說👉🏻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你主張的1949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但此時的台澎領土主權仍屬於日本。結果你卻在我的粉專上不斷扭曲我推廣法理建國論述。你也不要扭曲國際法上所存在的普遍判斷國家成立的標準好嗎?
你個人認為只要有成立中央政府,其實就是在自我宣稱國格?好喔我知道你的認為了,但成立政府不等於建國^_^
國家法人格這邊有說:
👉🏻Q&A92國家法人格不是國家要素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讓法律可以發揮規範功能的基本原則之中,有一個原則叫做「安定性原則」,法律規定之所以會有公信力,人們之所以會去遵守法律規定,就是因為有「安定性原則」的存在。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處置就是「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而沒有寫台澎領土歸屬給誰。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然而你在我的粉專否定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你主張的1949中華民國因為流亡而滅亡後建立的台灣國更是削弱台灣人的建國意志,你要以國家四個特質來判斷台灣已經在1949建國,只是你以為,國際法上沒有人認為你說的1949建了台灣國,而且你還主張1949建國的國家與在聯合國中坐在中國席次上的中華民國無關,哈囉?平行時空嗎?那美國與「中華民國政權要代表的中國」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跟後來美國轉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代表而與「在台灣治理的政權」維持良好關係、美國國內通過《台灣關係法》都明確說明了「台澎領土主權未定」的立場。👉🏻 美國的立場 布瑞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467095168512/
你的主張自己留著,你要倡議隨你高興,不要來我這邊討拍:)
一直對我進行的人身攻擊、說我邪門、沒學歷沒資格、沒唸書多讀書、又擔心我原文書看不懂、要我快清醒,指控我要做政治鬥爭,還有你的朋友來嘴我不知名網紅莎莎、說鄭小姐勸你不要變成土條、要我去發台灣國車牌什麼鬼等等言論都超煩的,但我還是很耐心的回應,單純因為我個人喜歡正面回應而已。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頂置文的傳送門給大家自由取用
😡延伸閱讀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談疫苗購買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533996595155/
評論WHA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280020953886/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中日和約外交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時強調,台灣應該持續增進與日本的戰略合作。林委員說,一方面台灣與日本都實施民主政治,以及自由市場經濟,價值觀本來就較為接近。另一方面,對台灣而言,通向華府之路,有時候最快的途徑是經過東京。因為雖然台、美間有台灣關係法,但日本則與美國有美日安保等更為緊密的戰略合作關係。也因此,如果台灣能夠在戰略層次與日本有更多的利益交集,善用日本作為槓桿的支點,將大大有助於台灣提升自身在亞太的戰略地位與影響力。
此外,林委員也提醒外交部,日本的安倍政府近期宣布將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對此,台灣應該採取更積極的方式去回應,以順應外部局勢的變動。外交部長林永樂則回答,台灣的目標就是努力推動與重要貿易夥伴的「自由貿易協定(FTA)」,那由於已經與中國簽訂有「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因此當下的重點就是透過「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等現成平台,來跟其他相關的國家建立對話機制。
至於釣魚台爭議,林委員則向林部長求證,馬英九總統曾在今年2月表示兩岸不會聯手保釣,更舉出三個理由。而會做出如此宣示,是否與美國傳來訊息,反對兩岸聯手保釣有關? 林部長則回答,美方是希望能夠維持區域內的和平穩定,有關各方應加強自我節制。另外,針對馬英九總統所提出三個理由之一的「中國不承認中日(台北)和約」,林委員則指出,台北和約的內容涉及台灣主權是否屬於中華民國。也因此,中國若不承認台北和約,至少對中國單方面而言,將會影響他們宣稱擁有台灣,乃至於釣魚台主權的基礎,這點外交部可以再深入思考。
最後,有鑑於中共發布由前國台辦主任王毅出任外交部長,並派前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轉任國台辦主任,顯示中共在上述兩部門的人事輪調似乎已出現慣例。林委員則表示,兩岸與外交本來在很多面向上就息息相關,未來台灣也應該思考,是否在高層人事布局上,應加強兩岸、外交系統的交流與互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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