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蔣介石、習近平看台灣領土「修憲」會偷笑
已知「立院」的修憲重點有2,(1)以「台灣」加入國際組織,(2)中華民國領土「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就(1)而言本該如此,但(2)有問題。
根據1946年12月「國民大會實錄」,蔣介石委託孫科報告,這部憲法領土無台灣,要納入,須走完憲法程序(圖1),但到他死甚至現在都未走程序,因蔣心中清楚台灣不是中華民國:
(1)1949年1月12蔣警告「台灣省主席」陳誠,台灣只是托管地性質。
(2)同年6月20,他已逃到台灣,東京盟軍總部傳出,要將台灣移轉聯合國託管,寫在當天他的日記,可見蔣及聯合國都認定台灣的地位不屬中華民國。
(3)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遵守聯合國憲章放棄之台澎,依憲章第77條託管自治獨立,蔣介石同意,指示對日和約研究小組,在簽中日和約(台北和約)時,以接受舊金山和約為原則,載於是年8月31的蔣日記:
「接受雙邊和約與多邊和約性質無異之內容」(圖2)。所謂的雙邊和約就是日蔣兩國的台北和約;多邊和約為49國簽字的舊金山和約。
(4)1954年美蔣訂約,協防琉球及台澎,因這兩地都是美蔣沒有主權的託管地,台澎屬竊據,故蔣要求包括他的領土金馬,想混水摸魚,被拒。
美國參院怕被誤會為「台灣、澎湖是中華民國領土」,批准條約時加註「本條約不得解釋為領土主權的變更」。
因1952年該院審查舊金山和約,同意台澎自日本分離後,依聯合國憲章託管自治獨立。
台灣不屬中華民國事實明確,但今天台灣還有82.1%的民眾同意,將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範圍沒台灣,改為「目前憲法效力所及之台澎金馬等地區」,自願捲入中國內戰,却抱怨共機擾台,顯是奴化、愚民教育的功勞。
圖1:
1946年12月中華民國在南京制憲時的「國民大會實錄」,清楚記載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到現在也不是。
圖2:
1951年8月31蔣介石日記,指示接受舊金山和約,亦即台澎由日本放棄後,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
但現在台灣居然還有高達82.1%的民眾同意,把台灣列入中華民國憲法領土,據說年青人比例更高,如有戰争不該後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質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大陸」到底是什麼?她遲疑了一下。我提醒,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陸委會的業務就是處理這地區的事務,她表示認同。 然而,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究竟包括哪些地區?我秀出一張地圖,中華民國的領土,除...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範圍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質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大陸」到底是什麼?她遲疑了一下。我提醒,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陸委會的業務就是處理這地區的事務,她表示認同。
然而,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究竟包括哪些地區?我秀出一張地圖,中華民國的領土,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還至少被蒙古、俄羅斯、印度、越南、哈薩克、吉爾吉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不丹、孟加拉、北韓...等十五個政權侵佔。因此,陸委會的業務範圍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業務對口應包括十六個政權。然而,張主委表示,只有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務放在陸委會,其他十五個政權都放在外交部。
既然其他被侵佔領土所屬的十五個政權事務都放在外交部統合管理,也沒有違憲問題,我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務當然可以放在外交部轄下。其實,依照現代國民主權的憲政理念,我國疆域只限於台澎金馬2300萬人的範圍,不包括那些神話固有疆域,那十六個國家本來就獨立自主、不是我們的一部分,這是現實。更何況,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領土只有模糊不清的宣示,沒有正式宣告範圍,政治性的口號更沒有法律意義。因此,把這些國家納入台灣國際關係的一環,有效整合資源、規劃完整的國際策略,才是正常之道。
台灣從獨裁時期以來遺留很多不合時宜的黨國概念,以及浪費資源、沒有效率、疊床架屋的政府結構,政府應該要勇於面對、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