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 】免稅品數量
作者:劉康身律師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物品應予限量,並以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進口後不可作營業用途使用,該辦法之附表內並針對各項物品訂有不同的數量限制。
按照前述附表,每人可以攜帶的物品在一定數量以內者,免稅;超過該一定數量者,其超過部分原則上應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至於入境旅客攜帶進口物品如超過第4條的限制範圍,應備具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入境旅客於入境時,物品數量合於前述免稅規定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得經綠線檯通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 在 日本藥粧研究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一陣子網路謠傳的海關規定
再和大家說一次!
是!舊!的!
不要被騙了喔~那是2015年的謠言了啦~
而其中最驚人的是OTC醫藥品的規定
不過其實已經在2016年8月已經修法了喔~
我那時候就有分享整理過一次了
https://goo.gl/GbY68Q
我還特別寫信去詢問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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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詢問來信所附網址內容乙事,說明如下:
一、經查該網址,有關「表上的成藥和維他命,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八卦丹12小盒、龍角散6小盒......超出這些限量者,即為超量」及「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逾6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部分,其依據為修正前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下稱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及第7條規定,顯見該新聞稿內容非本(106)年度宣導事項,且報驗稅放辦法已於105年8月19日修正,有關旅客攜帶藥品等相關行李物品通關,請依現行報驗稅放辦法規定辦理。
二、另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法且將於本(106)年6月28日施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配合修正,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已於106年6月22日公布,亦將於106年6月28日施行,請依修正發布後之規定辦理通關。
三、倘有其他通關問題,請洽本署通關業務組(02)25505500分機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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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還是看相關單位的最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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