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律師一試刑法第2題】
甲駕車於省公路上,遭騎乘巡邏警用機車之警員A攔下,A以闖紅燈為由正擬開單告發甲違規;甲為免受罰,當場取出5佰元現鈔塞入A上衣口袋,期望因此避開罰單。A以金額過少為由,開口索取1仟元,但遭甲拒絕。A因已收有5佰元之故,遂僅開立事由為「未帶駕照」而罰鍰較輕之違規單交甲簽收。甲於簽收後,憤怒不已,當場撕毀該交通違規單。
承上題,就警員A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5佰元現鈔塞入A上衣口袋之際,A尚無收受賄賂之意;對此階段之行為,A之行為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B)A開口索取1仟元,但遭甲拒絕,其要求賄賂之目的並未達成,為刑法所不罰之賄賂未遂行為,不成立犯罪
(C)A開口索取1仟元,雖遭甲拒絕而未達期約,惟生收受5佰元賄賂之犯意並據為己有,其先行之要求行為,應為收受行為所吸收,成立收受賄賂罪
(D)A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5佰元賄賂,並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因刑法第122條第2項為第1項之加重規定,應逕按因受賄而違背職務罪處斷
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B)
【分析】
本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21、122條賄賂罪,實務認為是「即成犯」,收賄者一旦有要求行為(行賄者則是行求行為),到達相對人時,其犯行即已既遂,所以不會有「賄賂未遂不罰」的情形!這點很重要,同學們不要被騙喔~~因此,本題(B)錯誤,答案選(B)。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刑事判決
賄賂罪之行為人,屬對立共犯,自行為之過程觀之,具有 #進階性,依行賄之一方言,即先為行求,而後期約,終於交付,但非必然階段分明,亦非必定循序漸進,且不以明示為必要,默示仍受禁止,其間一經對立之公務員一方拒絕,即不能進階,祇能就其低階段行為予以評價。申言之,祇要該行賄者就客觀上足為公務員違背職務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對價賄賂,單方將其行賄之意思向公務員有所表示,無論係以言語明說,或以動作暗示,或言語、動作兼具而明、暗示,#一經到達相對之公務員,#罪即成立,#為即成犯之一種,#不因公務員對於其被行賄一情知悉或意會與否,#而有影響。至於其後若和公務員進而期約,甚或完成交付,則係該高階行為之實行,依各該具體作為評價之,乃不待言。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191號刑事判決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罪,其要求、期約或收受,係三種不同階段之犯罪行為態樣。所謂要求,乃向相對人索求交付不正利益之單方意思表示,不論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一經要求,#罪即成立,#更不問相對人允諾與否。
最高法院46年度台上字第812號刑事判決
收受賄賂行為,為賄賂罪之最高階段,依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之原則,其 #要求賄賂之低度行為,#已為收受賄賂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收受賄賂罪論處,方為適法,原判決竟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科以低度行為之要求賄賂罪,顯有未合。
交付處方意思 在 關心羚 獸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要再私訊問診了
再用私訊問
我連名字都不會塗
來函照登
寫在前面:
寫本文絕對不是親親相隱,不是官官相護,更不是醫醫相挺。
引述自 廣告小妹 的一段話:
『4. 有時我真的很不懂這風氣。為什麼醫生未經當事人許可貼私訊對話截圖大家會覺得 OK?那公開病歷也可以嗎?保護隱私,是醫生的工作職責之一。』
來,我來回覆一下:
公開病歷,當然不可以。
這違反醫師法以及個資法。
保護『病患的』隱私是醫師的工作職責沒錯。
但,#醫師法第11條 亦明訂,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
所以私訊我的,通常都會收到一段罐頭訊息的自動回覆
『謝謝你傳送訊息給我們。我們會盡快回覆你。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覆。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保護你我,也是對你的健康負責,所以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所以,#私訊要來免費問診的對話記錄本來就不等於病歷,更不等於我的工作。
你有付費嗎?
你有掛號嗎?
你有刷健保卡嗎?
都沒有的話,我們之間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嗎?
都沒有的話,那這是我的病患嗎?
#奇葩問題集 這種東西
我向來是看下面這些來決定處理方式:
1.對方的禮貌狀態(連您好,請,和謝謝都不會用的人,我通常建議他先去看巧虎)
2.私訊我的時間點(比如說半夜)
3.私訊我的問題內容
#那種連粉專置頂文都沒看過還叫我麻醉師的
#從來沒有按讚和追蹤粉專的陌生人,#卻一股腦丟一堆問題來問的
(臉書可以看到你何時開始按讚追踪粉專的)
#半夜打砲完來問我這樣會不會懷孕的
#把我當驗孕棒的
這種齁。。。
#我可能連名字都不會幫妳馬賽克喔!
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
※親疏有別,常常互動的,或是有頭粉的,在不違法且我有時間的情形下,我通常會多花點時間回覆。
#有被我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關於麻醉,且關於大眾。我不會單獨回覆妳,而是會專門開一篇文章回覆給大家看。畢竟,我花30min回覆妳,只有妳一個人看到,如果再來10個人問同一個問題,那我不是要花300min? 扣除掉上班和孩子,我的睡眠時間已經夠少了..
#被我用公開文章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涉及孩子,且在我的判斷,已經造成了孩子立即的危險,
身為三寶爸,孩子一直是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所以我就算再討厭妳,我也會回覆,最後再痛罵你一頓。
#被我罵過的我想應該也不好意思舉手吧?
再說一次,我不是醫醫相挺。
傳送門:https://ppt.cc/fdGt2x
我寫本文,個人只是覺得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的EQ已經比我好很多。
我才沒有那個心力與興趣去重新做圖,幫忙隱藏私訊的人的個資哩。
身為幹話王,妳敢沒禮貌的私訊,我也絕對敢比妳更沒禮貌唷,啾咪~
然後如果是粉專的粉絲,應該知道林北被停權30天,禁言、禁點讃、禁回覆私訊吧?
所以還來私訊問我問題的,根本就是『反正不用錢,我隨便問問也好』的這種人吧?
最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 #麻的法課奇葩集 好了。
交付處方意思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魚泡泡 之前一直都有在看 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 的粉專,每次看到奇葩都問魚麵說:「欸真的會有這種人喔~」
魚麵表示:「天天都會有啊~不意外~~~」
其實就是ㄎ一ㄤ的程度不一樣而已。
柚子醫生最近承認他的粉絲頁私訊截圖有修改個案的基本資料,所以引發了質疑他造假的風波,究竟他是不是造假這件事,我沒有辦法保證,但修改個案資訊,基本上所有的醫療或社工等等都會做,一方面保護個案、另一方面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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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回來,每一個醫護人員,幾乎每天都在面對各種誇張的病人,因為病人到醫療院所的時候,除了帶著身體的問題,也常常帶著各種情緒或(不知道哪裡來的)家人一起前往,需要創作靈感的人歡迎到醫院蹲點。
有的人期待醫護人員救苦救難藥到病除,30分鐘病痛out!有人覺得醫療院所就是趁人危難發大財,因此一開始就覺得自己要氣勢強才能壓得過人。當然,也有人是想帶病延年,在醫療院所跑關的時候、在身體不舒服的時候,得到更多的關注等等。
這些奇怪的期待都用更奇怪的方式投射在醫護人員身上,醫師因為在體系裡被認為是決策者,有時候還比較能受到一些尊重,但很多人對待護理師、檢驗師或者各種技術人員的態度就非常惡劣,醫療成為一種服務業,而且是因為技術拿了應得的待遇,還要附贈親切溫和、罵不還口、打不能還手(但可以叫保全)的高度服務精神。
如果不這樣,就是沒有醫德、沒有愛心。
心你老爸!
寫在前面:
寫本文絕對不是親親相隱,不是官官相護,更不是醫醫相挺。
引述自 廣告小妹 的一段話有感
【註:真的沒有引戰的意思。
其實我老婆還是廣告小妹的長期粉絲,這篇也是老婆拿手機要我看,我才看到的】
『4. 有時我真的很不懂這風氣。為什麼醫生未經當事人許可貼私訊對話截圖大家會覺得 OK?那公開病歷也可以嗎?保護隱私,是醫生的工作職責之一。』
來,我來回覆一下:
公開病歷,當然不可以。
這違反醫師法以及個資法。
保護『病患的』隱私是醫師的工作職責沒錯。
但,#醫師法第11條 亦明訂,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
所以私訊我的,通常都會收到一段罐頭訊息的自動回覆
『謝謝你傳送訊息給我們。我們會盡快回覆你。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覆。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保護你我,也是對你的健康負責,所以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所以,#私訊要來免費問診的對話記錄本來就不等於病歷,更不等於我的工作。
你有付費嗎?
你有掛號嗎?
你有刷健保卡嗎?
都沒有的話,我們之間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嗎?
都沒有的話,那這是我的病患嗎?
#奇葩問題集 這種東西
我向來是看下面這些來決定處理方式:
1.對方的禮貌狀態(連您好,請,和謝謝都不會用的人,我通常建議他先去看巧虎)
2.私訊我的時間點(比如說半夜)
3.私訊我的問題內容
#那種連粉專置頂文都沒看過還叫我麻醉師的
#從來沒有按讚和追蹤粉專的陌生人,#卻一股腦丟一堆問題來問的
(臉書可以看到你何時開始按讚追踪粉專的)
#半夜打砲完來問我這樣會不會懷孕的
#把我當驗孕棒的
這種齁。。。
#我可能連名字都不會幫妳馬賽克喔!
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
※親疏有別,常常互動的,或是有頭粉的,在不違法且我有時間的情形下,我通常會多花點時間回覆。
#有被我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關於麻醉,且關於大眾。我不會單獨回覆妳,而是會專門開一篇文章回覆給大家看。畢竟,我花30min回覆妳,只有妳一個人看到,如果再來10個人問同一個問題,那我不是要花300min? 扣除掉上班和孩子,我的睡眠時間已經夠少了..
#被我用公開文章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涉及孩子,且在我的判斷,已經造成了孩子立即的危險,
身為三寶爸,孩子一直是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所以我就算再討厭妳,我也會回覆,最後再痛罵你一頓。
#被我罵過的我想應該也不好意思舉手吧?
再說一次,我不是醫醫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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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本文,個人只是覺得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的EQ已經比我好很多。
我才沒有那個心力與興趣去重新做圖,幫忙隱藏私訊的人的個資哩。
身為幹話王,妳敢沒禮貌的私訊,我也絕對敢比妳更沒禮貌唷,啾咪~
然後如果是粉專的粉絲,應該知道林北被停權30天,禁言、禁點讃、禁回覆私訊吧?
所以還來私訊問我問題的,根本就是『反正不用錢,我隨便問問也好』的這種人吧?
最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 #麻的法課奇葩集 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