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呀,我又“”長大“”了一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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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這一兩年,身心靈都經歷過更多更多了...我現在已經不會想要像以前那樣『 總是慶祝生日...連續慶祝一整個月 』(哈哈哈不誇張,我以前真的從9/1一直慶祝到9/30生日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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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另一半,我們都是很重視生活儀式感的人!或許,應該說,我們都蠻浪漫的,哈哈哈
所以,從我們學生時代交往以來,結婚後一直到現在都已經一起二十幾年了,我們依舊會費心替對方安排驚喜與禮物,都還是會想要好好開心地幫另一半慶生...更會安排一連串的好吃餐廳,然後,趁著彼此的生日月份,一起去大快朵頤一起開心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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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往年的慶生活動,真的是滿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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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兩年的我,只想要安安靜靜開開心心地跟著我最愛的老公&超重要的好姐妹們一起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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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擁有這些人們,我真的感覺我非常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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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日凌晨0點開始,滿滿的生日祝福就陸續不斷地湧入...直到現在,我還沒全部看過,也還沒時間一一回覆,只是看到不同名字的朋友們學生們都紛紛傳送來溫暖祝福的話語,真的覺得很窩心很溫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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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日當天,自己能夠這樣被祝福被記得,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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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姐妹親口唱著韓文版生日歌(好可愛)!還特別安排的生日聚餐與滿滿生日禮物,總是讓我覺得很窩心很開心。我呀,我是一個不能沒有好姐妹的標準天秤,能夠遇到跟我一樣,同樣都是會真心掏心掏肺的天秤好姐妹,我真的覺得好幸運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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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娘家爸媽,也早早就提前幫我過了生日,回娘家吃飯時,爸爸媽媽還給了我生日紅包,而我那不善表達情感的老爸,居然在今天生日當天,還特別傳了可愛的LINE給我,哈哈哈哈,有深愛我的爸媽在身邊,我真的超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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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我的老公』✨
我老公,更是我人生中最重要最懂我的摯友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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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親愛最親愛的另一半,為了每一年要給我不同的生日驚喜,從前一陣子就在旁敲側擊,哈哈哈哈,我也是到今天才知道他前幾天就開始在偷偷規劃要怎麼樣幫我慶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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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慶祝生日時,我家老公對我說:『 對他而言,真的只要我幸福開心快樂就好,對他來說,這真的是最重要的事情!』『 因為只要我開心快樂,他就會開心快樂!』
聽著他滿滿誠懇真心地這樣對我說著,天呀,我能擁有這樣超深愛我的男人,還這樣寵我愛我,我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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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就是有他就足夠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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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愛的男人,從我生日的清晨天沒亮開始,就安排了秘境的看日出行程,中間還穿插了美味的生日約會,吃飽喝足之後,又帶我上山看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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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們兩個在一起,一切都是加倍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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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千拜託萬拜託周圍的好友們與老公,千萬別買生日蛋糕給我,我已經回胖太多,真的不能再破戒一直吃甜食,哈哈哈哈,所以今年沒有生日蛋糕,但,我依舊在心裡默默許下生日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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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我的身邊永遠充滿這些深愛我的人們,願我能永遠都被這樣簡單的幸福美好圍繞著...懂的知足感恩懷抱善念,我想,日子一定會一年比一年更順遂更順利更平安美好的...我是這樣深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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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緊緊牽著我的手...
『 謝謝你誕生到這個世界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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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謝謝你!
我們能擁有彼此,是這一輩子最幸福最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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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樂,親愛的我自己!』我在心裡默默地這樣對自己說著...為了深愛我的老公與我的家人摯友們,我一定會天天過得更好更快樂的!
交往半年慶祝 在 韓台우리無理小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晚吳吳說他看了韓國節目<想知道真相>
一個很毛骨悚然的殺人事件
一對情侶去濟州島遊玩,慶祝交往300天
結果出了車禍,敞篷車翻覆
女方當場被甩出車外,成了植物人,一年多後死亡。
但,奇怪的是
1. 男方沒有受傷
2. 在醫院急救時,男方說會盡全力救女方,且說兩人就要結婚了
3. 但,事後女方姐姐在女方手機錄音檔中發現
3.1 男方說這趟旅遊後就要分手
3.2 副駕安全帶未繫的警示音響起,男方說了一句『安全帶沒繫啊?』然後敞篷車就加速,幾十秒後車翻覆
4. 女方家人要去女方租屋處,卻發現門鎖被換了密碼。調閱監視器,才知道是男方來偷換了。
吳吳只看到這,不知道真正殺人原因是什麼
但光聽就覺得超令人毛骨悚然啊!
尤其是那句:『安全帶沒繫啊?』
以及去女方家換密碼鎖。
半夜2點多,聽了覺得根本是鬼故事....
真的人比鬼更可怕.....
想知道更多可以搜尋
<想知道真相-濟州島敞篷車>
講完,講故事者就睡著了
留下我一個人,很毛🥶
交往半年慶祝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
一、探視權酌定
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
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下
(一)非會面式交往:
上訴人於不妨害子女之學業及生活作息範圍內,得每週2次以電話、Line、網路視訊等方式與子女聯絡交往;於會面交往期間,得為贈送禮物、交換相片、拍照等行為。
(二)會面交往(平日探視):
1.上訴人得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與甲○○會面、偕同出遊、並得同住。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5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寒假第3日起算。
(2)暑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7月3日起算。
(3)接送方式:由上訴人至被上訴人住家樓下接送甲○○,兩造亦可自行約定。
(三)節日探視:
1.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平日探視時間):上訴人得於偶數年(即民國110年起)除夕上午9時至年初二下午5時,及奇數年(即民國109年起)年初三上午9時至初五下午5時與甲○○會面交往及共同生活。上開期間如與平日探視或寒假期間重疊,不另補足。
2.甲○○每年生日(0月0日)由兩造共同安排慶祝方式,若協議不成,則由兩造分別與子女同住或會面交往期間分別慶祝。
三、若對方不給探視或不履行約定該如何處理?
如果探視屢遭對方阻礙妨礙可以採取方式為
(一)聲請改定親權人:此時可以主張對方妨礙探視權之行使,可能對於子女發展不利。
(二)依照家事事件法,聲請法院調查,並做履行勸告。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