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
下了車,人人都是行人。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雖然不是一蹴可幾,但必須不斷進步。
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親友天人永隔的憾事,我隨即提出提升行人安全的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
在法規面,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
今天佳龍主持部務會報,通過這項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道交條例》修正重點:
① 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② 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③ 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④ 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⑤ 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法規 會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在跟你討論交通部法規,你在跟我講經濟部規範?」交通部是在哈囉?
各位家長們,大家在使用兒童汽車座椅上,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呢?
針對交通部針對兒童汽座新的規範,規定2歲以下的兒童,應該使用「臥床」或是「後向式」的兒童汽車座椅,今天我們在委員會上向交通部次長提出討論。
我們認為,目前新的規範缺乏彈性,並沒有考量到體型偏大的寶寶在使用上可能發生的問題,像是有家長就和我們反應,「我家的寶寶體型偏大,在使用後向汽座時腳會頂到,若長時間坐在車上,可能導致孩子因為不舒服而亂動甚至哭鬧。」
但交通部次長第一時間卻回我們:「這是經濟部的規範,會再跟經濟部關於汽座規範的部分再繼續討論」。
在此我想再次跟次長說明,目前的困境,明明就是卡在交通部的辦法中,與經濟部規範無關,我們希望交通部能重新了解相關情況,再提出回應、討論!
身為一個從離開醫院就讓孩子坐兒童汽座至今的家長,我完全認同汽車安全座椅的重要性,也能理解後向汽座的安全性,雖感謝交通部對於孩童安全的重視,不過對於守法的家長來說,這項法規似乎缺乏了一些彈性,而有落實的難度。
因此,我們蒐集了各國有關孩童年紀及汽座前後向各國的規定,可以看到,各國在這部分都是有彈性的,包括:
⚪️美國喬治亞州為「Keep your child rear-facing as long as possible.」(盡可能後向)
⚪️美國明尼蘇達州為Children who have outgrown the rear facing car seat and the height limit should move to a forward-facing car seat.(在身材極限內,盡量坐後向)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關於兒童車內保護的法規從「ECE R44/04」 進展到「 i-Size (ECE R129)」:「Better protection for the developing head and neck of babies and toddlers due to mandatory rearward facing installation until the age of 15 months.」(歐盟經濟委員會規範,後向強制是到一歲三個月)
⚪️澳洲則是六個月以下強制後向,六個月到四歲則是可以選擇坐後向或前向的汽座
可以看到各國對兒童汽座的部分,在規範的同時,也友善看待孩童的身材發展,因此採取盡可能,而非以年齡為絕對的方式,讓法規保有彈性,讓不同身型發展的孩子可以選擇不同的座椅。
對比目前我國交通部的辦法,以兩歲為界上下一刀切開,我們認為,應該要有更完善的規定。
建議交通部能參考國外彈性的辦法,增加明訂身高體重超過的例外,以及讓年齡跟前後向座椅有更彈性的分佈,別因為出於善意的規定,變相為難了體型發展較快速的孩子和家長!同時也呼籲應加強法規落實,為孩童安全把關!
交通部法規 會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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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交通部針對兒童汽座新的規範,規定2歲以下的兒童,應該使用「臥床」或是「後向式」的兒童汽車座椅,今天我們在委員會上向交通部次長提出討論。
我們認為,目前新的規範缺乏彈性,並沒有考量到體型偏大的寶寶在使用上可能發生的問題,像是有家長就和我們反應,「我家的寶寶體型偏大,在使用後向汽座時腳會頂到,若長時間坐在車上,可能導致孩子因為不舒服而亂動甚至哭鬧。」
但交通部次長第一時間卻回我們:「這是經濟部的規範,會再跟經濟部關於汽座規範的部分再繼續討論」。
在此我想再次跟次長說明,目前的困境,明明就是卡在交通部的辦法中,與經濟部規範無關,我們希望交通部能重新了解相關情況,再提出回應、討論!
身為一個從離開醫院就讓孩子坐兒童汽座至今的家長,我完全認同汽車安全座椅的重要性,也能理解後向汽座的安全性,雖感謝交通部對於孩童安全的重視,不過對於守法的家長來說,這項法規似乎缺乏了一些彈性,而有落實的難度。
因此,我們蒐集了各國有關孩童年紀及汽座前後向各國的規定,可以看到,各國在這部分都是有彈性的,包括:
⚪️美國喬治亞州為「Keep your child rear-facing as long as possible.」(盡可能後向)
⚪️美國明尼蘇達州為Children who have outgrown the rear facing car seat and the height limit should move to a forward-facing car seat.(在身材極限內,盡量坐後向)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關於兒童車內保護的法規從「ECE R44/04」 進展到「 i-Size (ECE R129)」:「Better protection for the developing head and neck of babies and toddlers due to mandatory rearward facing installation until the age of 15 months.」(歐盟經濟委員會規範,後向強制是到一歲三個月)
⚪️澳洲則是六個月以下強制後向,六個月到四歲則是可以選擇坐後向或前向的汽座
可以看到各國對兒童汽座的部分,在規範的同時,也友善看待孩童的身材發展,因此採取盡可能,而非以年齡為絕對的方式,讓法規保有彈性,讓不同身型發展的孩子可以選擇不同的座椅。
對比目前我國交通部的辦法,以兩歲為界上下一刀切開,我們認為,應該要有更完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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