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0/191005.html
人頭帳戶不起訴案例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創業時,清楚記得某公務員當面對我說:「你們這些人為什麼要創業?簡直是製造我們麻煩。」
當時是為了衛粧廣字號問題我和承辦人員吵,我還清楚告知對方這部限制廠商言論自由的法律根本違憲,一群公務員雞毛當令箭般擾民卻還自認保護民眾,可笑之極。
後來果然大法官宣告該法違憲。
可笑的是,我也親眼目睹所謂「有力人士」的同業,一通電話要對方搞清楚行政罰對象後台是誰,沒多久公務員長官來電頻頻道歉,聲稱「罰錯了,誤會一場」。
台灣不是不適合創業,只是更適合有力人士創業⋯⋯
文中銀行法等金融法實質上為保障特定高財力與黨政關係者之壟斷利益才存在,只是藉口「保障民眾」。限制僅銀行方可辦理匯兌,而銀行設立資格重重限制,深諳經濟學的應該都可以輕易看穿。
https://www.facebook.com/1094573702/posts/10213379279331833/
違反銀行法29條禁止的匯兌⋯⋯ㄕˋ
關案經驗
「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
Quote
一年多前,一家來自台灣的金融科技新創在新加坡得到大獎、被金管會讚賞。一年多後,這家公司在台灣被檢調搜查,暫停營運。這家當紅科技金融公司的命運,不只影響它們自己,也影響台灣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一年多前,#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創辦人湯化德,到金管會演講,分享他的創業過程和商業模式。
當時,他創辦的櫻桃支付,剛打敗全球300多支團隊,在新加坡Startupbootcamp(SBC)金融科技(FinTech)國際新創加速器選拔賽中拿下前10強,被媒體稱為「台灣之光」。
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現國發會副主委)握著湯化德的手,要他好好做,成為台灣金融科技獨角獸。(延伸閱讀:8大潛力黑馬,誰能變身金融新創獨角獸?)
湯化德當時還不知道,在眾多鼓掌加油聲中,他其實走在一條細細的繩索上。
2018年8月,湯化德得再次對外解釋,他始終未變過的商業模式。但是這次對象不再是看好他的官員,而是正在調查他的檢調單位。#8月6日,櫻桃支付被檢調搜索,#因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匯兌業務送辦。
櫻桃支付遭到搜索,而且就在金管會主導的孵化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開幕前夕,震撼台灣新創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CherryPay遭搜索當周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透露,有不少新創團體因為此事,拜訪金管會。
為什麼一家公司,會同時被主管機關看好、卻同時又被檢調移送法辦?這家小新創公司的命運,又反應台灣創新環境的那些問題?
金管會稱讚,檢調送辦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這也是為什麼,從新加坡到台灣都看好櫻桃支付,希望它可以成為亞洲的TransferWise。櫻桃支付也在2016年進入金管會指導、金融總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FinTechBase)加速器。
「CherryPay是很好的新創。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只是用local(當地)的人去幫他做這個服務。例如你要買日本的(網購),他就找日本的(資金方),去做match(媒合)。它沒有直接匯款,這就是它聰明的地方,」鄭貞茂解釋看好櫻桃支付的原因。
捲入詐騙疑雲,#被質疑是地下匯兌
然而,櫻桃支付卻因為一件事,被檢調單位盯上。
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台灣出現詐騙集團,在臉書上宣傳販賣假商品,然後透過人頭帳戶在櫻桃支付登記會員,把詐騙受害人的錢匯到國外,共有30多人受騙。(延伸閱讀:跨國詐騙產業 為什麼抓不到?)
據透露,檢調認為櫻桃支付的模式和傳統地下匯兌的模式很像,#涉嫌違反銀行法29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規定。依法,只有銀行、電子支付業者等領有牌照者,可以進行國際匯兌。
櫻桃科技沒有牌照,湯化德如果被判有罪,將面臨3至10年的刑期。一夕之間,湯化德從金融科技的明星,變成可能坐牢的嫌犯。
「沒有人可以幫我,」湯化德說,「過去他們為我鼓掌,要我好好做。但是現在,沒有人可以幫我。」
問題就來了:用創新方式提供服務的櫻桃支付,沒有跨國匯款的實際動作,卻完成了匯款,落到了台灣的法令規範,到底是不是銀行法中的「匯兌業務」?
穿梭在灰色地帶的金融創新,踩進銀行法大坑
這個答案,在台灣仍莫衷一是。
鄭貞茂一口咬定不是。他說,「我覺得這個(銀行法)不是問題。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所以不是(匯兌業務)。」
「從頭到尾,主管機關都沒有告訴他不能做。但是現在檢調卻來調查。這不是主管機關挖坑給他跳嗎?」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
尚澄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昆洲提出疑問,「法律規定的匯款,說穿了就是兩邊帳戶上數字的改變。雖然CherryPay定義自己是匯款的媒合平台,但它做的跟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的服務,差別其實不大,只是它沒有實際透過央行的外匯系統去匯款而已。」
先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湯化德說,他一開始沒有準備在台灣營運,而是打算在新加坡完成輔導後,就在當地運行。是因為當時FinTechBase正在開始第二期團隊召募,他也獲選進入輔導團隊。FinTechBase在台灣是金管會指導,他也才認為在台灣不會遇到法令問題。
(邱劍英攝)
「我從頭到尾,就不認為自己在做銀行法規定的事,」湯化德說,「銀行法本來不是我們這樣的模式和行為。我們還是以購物支付為主,一整個都跟原本銀行法不相干。」「台幣代收,算是換匯嗎?這就是模糊地帶。」他說。
但是台灣的法令,不允許模糊地帶,這是台灣金融科技遇到的二難。(延伸閱讀:挑戰監理紅線!他如何繞過鐵板,打造台灣最大虛擬貨幣交易所?)
當新創公司撞上舊法令,櫻桃案成了最受矚目的案件
「#台灣是所謂的大陸法系(成文法系),只要法令沒有規定可以做,就是不能做;但是在英國這樣的海洋法系,只有規定不能做,才違法,」東吳大學富蘭克林金融科技開發中心執行長蔡宗榮說,這就是為什麼TransferWise模式能夠在英國起家,在台灣則遇到問題。
「每個人在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櫻桃支付就是台灣新創與法令碰撞的經典案例,」他說。
更尷尬的是,這個燙手山芋,正在造成行政與司法之間的尷尬。
11月金管會正在審查第二批「金融監理沙盒」的申請案,若滿足條件,新創團隊就可以進入沙盒。按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進入沙盒的團隊能予以法律豁免,主管機關也可以按照個案調整法令。而櫻桃支付,正是完成送件的團隊之一,現在正在金管會審查中。
櫻桃能不能進沙盒?金管會和檢調的矛盾
如果金管會允許櫻桃支付進入沙盒,等同認同它的確有觸犯「銀行法」的疑慮。雖然櫻桃支付得以在沙盒重新開始業務,但在進入沙盒前的法律責任沒有豁免,湯化德還是可能被起訴。
而且,更廣一層面來看,這也會讓現行台灣所有經營類似業務的新創業者陷入危險。舉例來說,同樣是金管會指導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其中一個進駐團隊「轉帳幫」,他們計劃要執行的業務,就跟櫻桃支付極為相似。
反過來說,如果金管會認為櫻桃支付不需要進入沙盒,就代表其業務並未觸犯「銀行法」,在沙盒外也能做。(延伸閱讀:FundPark跨海來台進「沙盒」,要解中小企業的痛)
檢調還能以違反「銀行法」偵查嗎?這也讓檢調機關也陷入二難,「這就像他們(金管會)養肥的羊,然後要檢調(司法)來宰嘛!」一名熟悉檢調的人士調侃。
隱憂:忽略洗錢防制,沒有法規風險意識
另一個問題是,在傳統業者認為,櫻桃支付在洗錢防制上也做得不夠,才容易被詐騙利用,讓好工具被用在不好的地方。
在傳統電子支付業者眼中,這類的金融新創業者在洗錢防制上,都有很大的漏洞,是「為了跑得更快、丟掉了安全氣囊」的舉動。(延伸閱讀:26歲交大畢業生 搞定蘋果、谷歌、Line、三星與阿里巴巴)
歐付寶稽核經理鄭俊睿指出,公司為了符合洗錢防制等相關法令,在法遵、內稽、內控等相關,已投入8000至9000萬元左右的成本,「例如我們的業務稽核,會對代跨境付款進行查核,同時還有財務、資安等稽核,」鄭俊睿說。
湯化德認為,自己雖然不是電子支付業者,但整體來說並未違反規定。(延伸閱讀:大灑紅包搶下80萬客戶,「街口」摔一跤後的下一步?)
他們也要求所有的交易帳戶都需要實名制,也需要上傳照片,在KYC(用戶查核)上已經盡了力。為了做到更好的洗錢防制法規範,湯化德也希望可以進入沙盒,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用戶資料。
他指出,現在聯徵中心資料及信用卡身分驗證,都只開放給金融業者使用,非金融業者無法使用。
櫻桃案恐引發寒蟬效應
蔡宗榮認為,新創業者沒有使用聯徵資料的資格,也反應出台灣的法令環境對新創不友善。
「聯徵中心是從銀行公會獨立出來的,要非銀行業者使用,很困難。但你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啊!開放非金融業者使用這些反洗錢的資源,也是主管機關需要考慮的,」他說。
「金融是新創的深水區。櫻桃支付的經驗有可能降低金融機構與新創合作的意願,甚至產生共創寒蟬效應。」
輔導過櫻桃支付的資策會金融科技創新組組長羅至善認為,科技人對FinTech的風險,並沒有完整的意識,需要「監理門診」,協助團隊釐清個別法規的風險。
肩上背著沙盒申請跟司法壓力,讓今年43歲的湯化德看來更加憔悴。
但他不後悔先在台灣開業,「如果我沒遇到現在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會被注意到,其他人也會遇到,」他眼神裡沒有疲態,像個烈士般說。(責任編輯:賴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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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法律教室》
江湖水深 莫成詐騙共犯
👨🎓👩🎓新鮮人自保守則
每到六月鳳凰花開,畢業生們離開校園,開始尋找自己的第一份工作並進入職場,對於詐騙集團來說,也正是羔羊入口的好季節。
為了躲避追查並確保順利獲得不法款項,詐騙集團往往需要大量人頭帳戶,同時也需要請「車手」幫忙領款,因此會假意刊登徵才廣告,招募社會新鮮人前去求職,但實際上是想藉由畢業生涉世未深、社會經驗較為不足,進而騙取求職者的存摺、帳戶作為人頭帳戶之用;或者,表面上告知求職者,工作內容就是按照雇主指示提款以賺取報酬,但卻不告知求職者所提領款項來源,導致求職者被警方查獲為詐騙集團車手。過去案例顯示,求職者多半會被檢察官起訴,被法院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幫助詐欺罪」判刑。
舉個例子來說明這類「求職陷阱」可能會遇到的話術、手法,提供大家參考,若在求職面試時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三十六計,走為上策」!
剛畢業的阿忠🙋♂️,在網路上看到應徵業務員的廣告,便主動投遞履歷,並與雇主聯繫約好面試時間。面試當天,由自稱「爪哥」的公司經理接待,爪哥跟阿忠說,因為公司主要是在做外商貿易業務,經常有資金、貨款提領需求,每天都要去各大銀行、郵局提款機領款四次以上,所以阿忠負責的工作內容,就是依照指示,用公司給的提款卡到指定提款機領款,並將款項交給爪哥,阿忠的報酬則視每一次領取款項多寡而定。爪哥還說,因為公司有相關員工福利津貼會不定期匯款到阿忠的薪資帳戶,所以阿忠必須提供存摺帳戶、提款卡和密碼,公司要先幫阿忠測試薪資帳戶的匯款功能是否正常。此時,阿忠該怎麼做?🤷♂️
🙅♂️同意乖乖照爪哥指示上班!若詐騙集團被警方查獲,阿忠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提供者及領款車手,輕則以「幫助詐欺犯」、重則以「加重詐欺罪」起訴。
🙆♂️立刻拒絕並且找藉口離開!
另外建議保留求職廣告及聯絡方式等資訊,以及與雇主間以電話或line的聯繫紀錄,日後可作為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成員的有利證據。面試時,工作內容要詳實向雇主詢問清楚,記下面試者的姓名及職稱。若雇主要求交付保管帳戶存摺正本、提款卡或印章時,無論甚麼理由都最好拒絕。
職場江湖,未必險惡,但踏出的第一步就踩到「黃金」,肯定很麻煩。新鮮人一定要先保護好自己,才能展翅飛翔,在自己的天空盡情揮灑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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