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走私香菸,金流交代不明,有洗錢疑慮,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追查到底】
對於府方及其團隊在這幾天企圖切割,完全無法交代為何一介公務員可以擁有高達 #645萬台幣的刷卡額度,我特別在今天行文金管會和行政院洗防辦,要求他們對於鉅額刷卡走私菸案的真相迅速查清,絕不能放水。
台灣去年才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洗錢防制評鑑,如今爆發香菸走私案,金流控管不但有洗錢疑慮,也重創台灣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形象。因此今天在「1萬條菸的秘密!華航報告遮遮掩掩 綠營權貴見不得光」記者會中,我持續追蹤這次走私菸案件中,匪夷所思的可疑資金闖關狀況。
遺憾的是,本次事件,竟然出現整個總統府介入的共犯結構來避開物流、金流的抓查。金管會昨天對於吳宗憲信用卡可疑額度的回應,竟然只是「該人員是以「預繳」方式、獲得玉山銀授權同意進行大額刷卡,所以沒有問題!」
試問:
1️⃣│若是預繳的情形,若將涉及到「#先繳後刷」的非常規交易,為何當時銀行的預警機制沒有立即啟動?為何銀行沒有 #第一時間 通報金管會?
2️⃣│即便額度夠,但香菸、免稅品屬於容易套現的高風險交易,銀行對這類交易都應該特別敏感,過去就常有信用不良客戶辦卡後,到賣場刷菸酒後再回售套現,本次擺明了就是有洗錢疑慮的狀況,為何銀行放行、金管會、洗防辦毫無警訊?
3️⃣│金管會昨夜回應「玉山銀行曾經有通報。」,請問這麼大一筆的金額,一通報就立刻放行,是因為高層早已知情,或是府方有「#特別交代」嗎?
我必須再次強調,這次的走私菸案已經涉及整個政府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連華航內部將總統專機訂私菸視為「正常」,並且行之有年。光是蔡英文執政的3年多來,利用出訪私帶、採購的免稅菸品已經達到2萬5千多條!若單是菸品一項,不法得利差價可能上看1500萬元!
我強烈呼籲蔡政府應該現在立刻向民眾道歉,並嚴查真相,這次事件已經在國際上成為關注焦點,台灣不應該在金融創新的世代,反而被當成落後的走私洗錢天堂!
#洗錢防治喊假的
#吃相太難看
#金管會
#洗錢防治辦公室
今際之國的闖關者 難看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安局走私香菸,金流交代不明,有洗錢疑慮,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追查到底】
對於府方及其團隊在這幾天企圖切割,完全無法交代為何一介公務員可以擁有高達 #645萬台幣的刷卡額度,我特別在今天行文金管會和行政院洗防辦,要求他們對於鉅額刷卡走私菸案的真相迅速查清,絕不能放水。
台灣去年才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洗錢防制評鑑,如今爆發香菸走私案,金流控管不但有洗錢疑慮,也重創台灣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形象。因此今天在「1萬條菸的秘密!華航報告遮遮掩掩 綠營權貴見不得光」記者會中,我持續追蹤這次走私菸案件中,匪夷所思的可疑資金闖關狀況。
遺憾的是,本次事件,竟然出現整個總統府介入的共犯結構來避開物流、金流的抓查。金管會昨天對於吳宗憲信用卡可疑額度的回應,竟然只是「該人員是以「預繳」方式、獲得玉山銀授權同意進行大額刷卡,所以沒有問題!」
試問:
1️⃣│若是預繳的情形,若將涉及到「#先繳後刷」的非常規交易,為何當時銀行的預警機制沒有立即啟動?為何銀行沒有 #第一時間 通報金管會?
2️⃣│即便額度夠,但香菸、免稅品屬於容易套現的高風險交易,銀行對這類交易都應該特別敏感,過去就常有信用不良客戶辦卡後,到賣場刷菸酒後再回售套現,本次擺明了就是有洗錢疑慮的狀況,為何銀行放行、金管會、洗防辦毫無警訊?
3️⃣│金管會昨夜回應「玉山銀行曾經有通報。」,請問這麼大一筆的金額,一通報就立刻放行,是因為高層早已知情,或是府方有「#特別交代」嗎?
我必須再次強調,這次的走私菸案已經涉及整個政府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連華航內部將總統專機訂私菸視為「正常」,並且行之有年。光是蔡英文執政的3年多來,利用出訪私帶、採購的免稅菸品已經達到2萬5千多條!若單是菸品一項,不法得利差價可能上看1500萬元!
我強烈呼籲蔡政府應該現在立刻向民眾道歉,並嚴查真相,這次事件已經在國際上成為關注焦點,台灣不應該在金融創新的世代,反而被當成落後的走私洗錢天堂!
#洗錢防治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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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際之國的闖關者 難看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焦點評論:核廢料拼裝車與空白支票(郝明義)
核廢料處理的相關立法,最近有一個賈儀平等學者發起的「學者版」通過了一讀,本周五又有一個「政院版」排入一讀。「學者版」的是拼裝車版本,危機重重;「政院版」的則是個黑洞,等於要一本空白支票。
由於「學者版」的架構是拼裝原能會現有的《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和核廢料場址設置條例,再有些加減。所以,光是對照現有原能會條例,就可以看出有哪些問題。
第一,現在核廢料管理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但是在學者版裡,主管機關成了經濟部,然後把原能會安排成「輻射安全管制單位」,有些事情(如貯存容器的規格)要由經濟部會商原能會定之,有些事情(如低階核廢料的分類)又要原能會直接定之。一看就是多頭馬車,權責糾纏不清。
罰則寬鬆難以嚇阻
第二,要新設「資訊交流委員會」和「科技諮詢委員會」。前者好像主要做資訊宣導,但也要負責決定建議候選地址;後者說是由中央研究院推薦的專家學者組成,但只提供專業意見。所以這兩個委員會的權責也是十分模糊。
第三,原能會現有的法條裡,處理核廢料的「經營者」,得先經過審核才能拿到建造執照。審核的4大條件裡,有一條是「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甚至對實際操作的運轉人員,也有資格規定。但是新的學者版裡,負責處理核廢料的稱作「營運者」,只有一句「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營運」,其他什麼規範也沒有。實際操作人員的規範,當然更沒有。
第四,照現行法,如果違法,不但要處以最高達一億元的罰款,並且「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有些犯行(如棄置核廢料)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都會因執行業務違法而受處罰。但是在新的學者版裡,違法只有最高一億元的罰款,沒有連續處罰,更沒有任何刑期的處罰。總之,對違法者門戶洞開。
第五,台灣目前核廢料管理最難也最核心的關鍵是在選址。現行條例規定最後由地方公投決定。學者版設計了由評選「潛在地址」到「建議候選地址」,再經當地議會通過,成為「候選場址」,再經過環評通過之後,送立法院通過,最終由行政院核定為場址。其中,公投不見了;給地方的回饋金不見了;土地撥用及徵收辦法不見了。在台灣今天的現實,這能行得通嗎?
此外,學者版有個旗幟鮮明的第18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應採用深層地質處置方式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地下實驗室,研究深層地質、水文條件及工程技術。」從學者版發起人都是地質學者來看,整個立法應該都是為了這一條。
但這是用立法來解決的事嗎?並且經濟部有能力監督主管這麼一個地下實驗室?
攸關後代不應輕忽
最後,學者版引人疑慮的是:為了處理核廢料相關的事情,要成立一個管理基金。台電累積的3千億元左右基金都要「全數撥入」,再組成一個「基金管理會」來運用。可對於這個基金管理會的權責,卻沒有任何說明。這是否很奇怪的事?
至於政院版,比學者版好看的地方是沒那麼支離破碎,然而難看的是其實什麼都沒說。政院版的重點,是設一個行政法人來管理核廢料,這個行政法人由一個15人的董事會運作,再由經濟部督導。別無其他。
簡單地說,政院版只是告訴我們,一切都交給這個不必受立法院直接監督的董事會吧,他們搞定。學者版還勉強拉原能會當個配角,政院版連提都不提了。
核廢料的處理,是關係我們及子孫生死之事,立法的人應該嚴肅一點,自重一點。立法委員也該撤簽的撤簽,幫我們擋關的擋關吧。
郝明義/前國策顧問 (04/30/2015 蘋果日報)
原始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forum/20150430/3652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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