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現在是讓市場派依照公司法173條召開臨時股東會,這跟我當天想的一樣,而根據公司股務處理準則3-4條,市場派可以在臨時股東會停止過戶開始日的前十天提出代辦要求,金管會裁決公司必須交出股務資料,這樣就可以開臨時股東會。
然而公司派一定會提出訴訟要求認定「金管會認定公司侵害股東權益,指定代辦股務」的裁決是否有效。不過本案公司派的律師機車到飛天,所以會用哪招真的不確定。
市場派的律師真的不行,真心話。尤其不要在當場罵別人不要臉,你該做的是當場拿出法條跟他們辯論,現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手機可以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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