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身為游泳選手看到這篇太有感,必!須!分!享!
#以下節錄自內文
『奧運水域項目79項,台灣只參加七項?
奧運的比賽項目中,「田徑」與「游泳」因為獎牌眾多,一直以來都是各國相當重視的戰場。其中游泳項目37項,自然水域項目包括輕艇、划船、帆船與衝浪等等,總共有42項。如果單純計算跟「水」有關的項目,數量多達79項,占奧運總比賽項目的23%。
不過,雖然水域項目在奧運佔比超過20%,但台灣選手參賽比例低,總共只有七項、共四人具有參賽資格。
台灣明明是個四面環海的海島國家,溪河遍布全台,但水域活動發展卻一直停滯不前。其原因可以透過歷史脈絡爬梳到一些端倪,普遍台灣人都是在「恐水教育」的體制下長大。
即便到了這幾年的玩水風氣越來越盛行,但發展速度依舊緩慢。
筆者認為可以歸咎於兩個原因:
游泳教育落實不夠完整。
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多。
在我們的求學階段,體育永遠是最早被放棄的術科之一。台灣的游泳教育體制偏向「競技式」的游泳教學,從最入門的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等順序依循學習。在這樣的學習過程中,幾乎沒有接觸過任何有關「防止溺水」的教育內容,也沒有教學除了游泳以外的水域活動。
因此,很多人離開學校環境以後,就停止從事任何跟水有關的活動。根據筆者多年在海邊當救生員的經驗,發現很多溺水的人都是會游泳的人。也因為層出不窮的溺水事件與媒體報導,許多家長也會禁止孩子去溪邊、海邊戲水,進而降低大家體驗水上活動的頻率.....』
水域環境原本就千變萬化且複雜,絕對不能只用安全、危險的簡單二分法,而是應該學會判讀各種環境狀況,挑選適合從事的水域活動。在很多高緯度國家,在冬天水域甚至會結冰,水域活動的發展空間反而限制更多;相比之下,台灣的水域可說是豐富又多元。
『現行的游泳教育政策與台灣長年來的「先禁國家」文化,扼殺了水域活動的蓬勃發展。我們必須拋開媒體、歷史塑造的刻板印象,督促地方政府早日解除水域禁令。期望這一次東京東奧能夠讓政府覺醒、讓民眾省思,破除對水域環境的恐懼,讓台灣有朝一日能活用自身四面環海的優勢,成為真正的水域活動大國。』
以下節錄自內文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大屠殺74週年
「二二八事件」不是查緝私菸的單一事件,除了二二八當天行政長官公署的衛兵向群眾開槍,引發蔓延全臺的起義,還有中華民國國軍三月八日登陸後屠殺全島的悲劇。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更在三月六日就發動屠殺,許多在市府等候消息的記者與民眾都受害死亡,高雄愛河一度被血染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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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高雄「#三六屠殺」74 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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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自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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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沿途掃射,沿著愛河到處都是屍體,愛河的水變成紅色。口述歷史紀錄了幾個案例:臺南青年吳萬于和揹著嬰兒的妻子到高雄鳳山工作,回程在高雄火車站,吳萬于被士兵槍殺,妻子被刺刀刺死,刺刀穿過後背,傷到嬰兒。二天後親人「大膽」去收屍,嬰兒還沒斷氣,過了十多天才死。市政府廣場唯一倖存者許國雄醫師,當時在市府擔任救護工作,他的父親是高雄市參議員許秋粽,在市府門口被軍人掃射,頭部中彈後,撐住最後一口氣,把他喚過來,用身體掩護他,才斷氣死去;許國雄記得市政府地上積血有一公分高。許國雄後來被捕,關了三天三夜,因為他是彭孟緝母親的牙醫,幸運獲得釋放;他的兩個弟弟也被捕,要被處決前,也是靠這層關係獲救,不然,許家在二二八就要死四個人。在大屠殺中,誰能倖存,是奇特的機率──人們會說:只能靠天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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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的這一天,沃草都會再次提醒大家,「高雄三六屠殺」發生了什麼,台灣人遭遇到什麼樣的傷害,因為這是發生在我們生活的土地上的事,逝去的那些人都曾是和你我一樣,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情感有夢想的台灣人,是來自中國的暴力,讓他們成為無數的冤魂。我們絕對不希望同樣的厄運再度降臨台灣,因此我們絕對不會遺忘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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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二二八日記》後記 ——誰能料想三月會做洪水
https://waa.tw/JBNF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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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自內文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感謝這些立法委員們!《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通過委員會審查,將更符合 #兒童權利公約 #CRC 及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的精神。
以下節錄自內文:
1️⃣ 以 #曝險少年 的概念取代 #虞犯,限縮曝險少年的行為態樣,並採行政輔導先行,明定由 #少年輔導委員會 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為讓行政機關有作業準備時間,同時訂有日出條款款,行政先行將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
2️⃣ 落實少年觀護所的鑑別功能,明定少年觀護所人員應具有少年保護學識、經驗,於收容少年期間,應對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提供鑑別報告,以供少年法院、處遇執行機構參考。
3️⃣ 7歲以上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協助,#不再適用少事法,以免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遭受創傷。這部分也留給行政機關準備時間,將自法案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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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審查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感謝 周春米 律師/立委 、 段宜康 兩位召委以及在場的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管碧玲 (kuanbiling)、 鄭運鵬專頁、 尤美女立委 、 洪慈庸、 劉世芳-高雄芳城市、 立法委員吳玉琴,條文全數審查完竣。未來的少事法,將更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精神。
目前審查完成的草案有三大突破:
1. 以曝險少年的概念取代虞犯,限縮曝險少年的行為態樣,並採行政輔導先行,明定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為讓行政機關有作業準備時間,同時訂有日出條款款,行政先行將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
2. 落實少年觀護所的鑑別功能,明定少年觀護所人員應具有少年保護學識、經驗,於收容少年期間,應對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提供鑑別報告,以供少年法院、處遇執行機構參考。
3. 7歲以上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協助,不再適用少事法,以免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遭受創傷。這部分也留給行政機關準備時間,將自法案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
這次修法真的向前邁出很大一步,接下來希望能夠在會期結束前順利二、三讀,為兒少權益保障再拼上一塊重要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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