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公車處業務報告|基隆捷運、停車問題、公車營運改革】
5月7日(五)是大家都很關心的交通單位:交通處與公車處的業務報告,我也特別針對 #基隆捷運 規劃進度、 #停車問題與停車管理基金 以及 #公車處營運改革方向(要降低虧損才能永續經營!),並也特別建議太陽能板智慧站牌的設置。
🖥交通處與公車處業務報告D-live
上午: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7DR_0.mp4
下午: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7DR_1.mp4
🚆#基隆捷運現在到哪裡 #通勤族影響如何評估
「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也就是去年好不容易進入綜合規劃階段的基隆捷運全名,然而基隆捷運規劃的進度從去年北北基軌道政策溝通平台後(四長會議)定調八堵-南港段的規劃、運量增加並與民生汐止現整合。目前基隆-八堵間在技術層次還沒定案,可能會是增建第三軌的三軌方案(捷運運行兩軌、台鐵運行一軌減少每小時班次)或「四軌」甚至「換路廊」等方案的討論。
我不論是在議會上、在相關記者會上都強調,基隆捷運之計畫目標之一為改善「通勤便利」,但從輕軌道捷運整個規劃階段沒有相關資訊來跟使用者說明,並沒有嚴謹的通勤族起訖調查並明確點出受影響使用者,來考慮他們的需求,就更不可能讓計畫更完善。在去年四長會議定調後,這半年多來,我們仍沒有看到任何資訊說明,也沒有看到比當時可行性評估更完整的使用者調查。
因此,上個月我們煩請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鐵道局要求捷運規劃與進度等資訊公開,並要求通勤族相關資料。而後從鐵道局提供的簡略資料來看,從台鐵基隆、三坑站上車後,南下出站的比例以台北站最高,南港站第二高,第三高是松山站,也有一定比例是從萬華站、板橋站及樹林站出站。
從這些數據看起來,捷運的路線選擇,會影響到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南下使用者的轉乘次數和搭乘習慣,然而由於資料太過簡略,相關的轉乘資料無法整握,確切的狀況還需要更嚴謹的調查。因此,在這次交通處的業務報告上,我特別詢問市府是否可以協助輔以實際使用經驗需求調查來讓分析更貼近市民需求?也有利於未來在溝通平台討論時,市府可以為基隆市民發聲,評估最符合效益、使用需求、未來發展的捷運方案。
👨💼交通處長回覆說:目前捷運規劃皆由鐵道局規劃,基隆市政府也很難有經費與能力來協助相關的調查。
🚕 #停車問題及停車管理基金
整個基隆的停車問題非常嚴重,市府近幾年投入心力於市中心周遭增建停車空間,但在住宅區、如安樂區的大武崙地區,以及國家新城、安和一街、崇德路、麥金路周遭等沒有設置地下停車場的老公寓,停車問題也非常嚴重。
根據交通部2019年的統計,基隆平均每戶持有小客車數量達1.3輛,家裡有一台車的家戶比例則超過七成,但是因為私人住宅設置停車空間相當少,自有停車格和租用停車格的比例仍遠低於持有的狀況。因此,我特別在議會上詢問交通處,在市區、觀光重點改善區以外,尤其在住宅區的停車問題改善規劃是什麼?
另外,在都市規劃的各種研究中,都顯示不管蓋再多停車場、畫再多停車格,如果市民的私人運具持有成本很低(不像日本要求買車需要有嚴格的審核且需要有停車位且違停的罰金非常高)、車輛持有數量沒有下降,甚至可能因為停車場興建、公有停車場低廉的停車成本,而變相鼓勵市民添購、使用私人運具,更加劇停車空間需求遠大過於供給的問題。
要從根本解決問題,我們需要具體透過提升市公車等大眾交通運輸(捷運要等九到十年了),來降低私人運具的使用與持有,目前這部分的規劃,我也請交通處說明。
而在平等的交通規劃中,會提到提升佔用道路容量卻無法有效運輸的私人運具成本應該提升,並藉由政府的相關規劃,將公有停車費、違規費用等挹注到大眾運輸的改善上。過去中華大學進行的「提升基隆市公車營運效能研究」裡面,也是基於公平的交通政策規劃提出大眾運輸永續財源的建議——成立本市「停車管理基金」來收取私人運具佔用公共建設的成本並挹注大眾運輸發展,讓大眾運輸的品質能提升,我也跟前處長提過無數次,但始終沒有得到過正面回應,這次特別希望新任處長可以針對此進行回應。
👨💼交通處長回覆:住宅區持有車輛的議題會透過都市計畫與都審會來把關、要求新建案須提供每戶1輛或每戶1.3輛的停車空間。而市府先前已透過基礎的停車調查掌握住宅區的停車議題(但沒有提到要怎麼改善)。市府目前已有爭取許多中央補助興建停車場,停車收取的費用大多都納入大眾運輸的補助,成立基金還是會有稅收的議題,不一定需要這樣做。
🚌 #基隆市公車營運改革的規劃進度
基隆市公車虧損嚴重的議題,在我和議會幾位議員的關心下,終於在去年市長提到會來檢討無限制的社福卡制度、檢討重複路線、研討跨區公車的可行性並成立與議會一起討論的「公車營運改革小組」,將公車營運議題定期檢討。(我參加的議會民政小組是由在議會坐我隔壁、同樣也很認真厚話的王醒之議員代表本組進行討論。)
根據公車處回應我的業務詢問,目前公車改革營運小組研議的改革方向包括「檢討重疊路線」、「跨區公車」、「社福卡使用調整規範」和「站牌間距」。
然而公車處的營運成本是否能確實反映在收入(票價)甚至討論票差補助符合實際狀況,就得透過運價來進行實際討論,而如雙北都有運價評議委員會,我特別提問運價與票價的計算與改革是否可以列入營運改革小組討論議程中?
而在公車營運改革小組的討論中:檢討重疊路線、跨區公車、社福卡這三項檢討改善,其實都需要有精準的上下車刷卡資料來進行分析,也就是必須加裝上下車刷卡機,我也特別請交通處說明加裝下車刷卡機的評估如何?
接下來,針對社福卡使用規範調整的部分,牽涉到社會福利相關業務,除了法規調整外,還有點數制是否需要結合其他公共服務或場館設施等,都需要與社會處和其他單位討論合作,我在議會上問了非常多次,但目前都沒有看到相關相關的研議進度,市長的施政總報告也沒有回應去年市長的宣示,我除了詢問社福卡的點數制度,更建議除了市府和議會的改革小組會議外,希望能夠建立起局處間的討論平台,儘速研議改善的方向。
👨💼👨💼交通處和公車處回覆:目前基隆市公車如中華大學的研究提到,成本每公里達76元,運價要到36元,這是由於公車處還得協助站點維護更新或政策支援等非一般業者的業務使得成本相當高。針對精確旅運資料,不論是自籌或向中央爭取,會朝向下車刷卡機安裝的方向來努力。另外在社福卡檢討與點數制還在討論中。
☀太陽能板智慧站牌設置規劃
每年公車處都會和中央爭取智慧站牌之設置,而在設置的過程中可以看到需要較大的腹地且工程需要挖掘人行道已安裝電線與網路管線。目前許多縣市使用的太陽能板智慧站牌可以在白天時儲存太陽能並用於電子紙顯示各路線公車的到站時間,其相關資訊也可以使用wifi來連線,大幅降低設置的時間成本、並可以便利更換與利用腹地,希望公車處可以納入新技術,加速智慧站牌的設置並減少行政與時間成本。
另外我也特別提醒,其實有設置「太陽能智慧站牌」的台北市,從2012年到2020年,只有一年的平均日照時數高於基隆,整體來說,基隆的平均日照時數是高於台北市的,因此基隆真的可以來評估使用這樣節能又方便的新技術。
👨💼公車處回覆:會來了解相關的技術並來評估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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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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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鄉親北上唸大學之女兒,停放路邊機車遭長期佔用該地停車之阿伯,擅自移動並開車撞倒,阿伯肇事逃逸,仗勢熟識林口分局員警,事後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欺負隻身外地求學女大生,本人陪同家屬北上林口調解,達成和解。
♦️在此提醒,如有相同遭遇隻身外地求學學生,肇事者置之不理,求助無門,可提告及告發以下,讓肇事者有壓力而願意出面處理: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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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賓利、RR們的車主們 晚安
小弟最近大樓車位有被短期佔用的問題
雖然聯絡車主 車主算滿有禮貌的 趕緊移車
表示臨時佔用很不好意思
想說也沒耽誤到我太久
就想說算了
如果要臨停 通常鄰居都會跟我瞧時間
例如 鄰居家車位為機械式車位,
裝潢公司的卡車停不下 而需平面車位,
就會跟小弟借車位,也會留下時間給我
盡量安排我不在的時間。
小弟有科普爬文了一些解法
1.報警吉竊佔
但短期竊佔大樓車位,因無紅線,
又是私人土地,大多只能大樓的調解委員來處理。
2.公告收費
公告停__小時,收費__元
但如果遇到番仔故意要鬧,給不給是一個問題
說要開發票我也沒輒
3.設柵欄
設柵欄,不方便自己,又花錢
若真有人停,我用柵欄擋車
反而我有可能被吉
所以想一想,如果大樓調解委員沒設立條文
例如竊佔私人車位鎖車,開鎖費歸大樓這樣
其他好像無解
想請教各位,有任何經驗且解決過的嗎?
P.s.先撇除倒蛋液、戳輪胎、塞排氣管等等偏方
目前還是以正規手段為主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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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什麼解QQ吉不贏
※ 編輯: q4609369 (106.107.141.87 臺灣), 08/10/2020 19:42:06
※ 編輯: q4609369 (106.107.141.87 臺灣), 08/10/2020 1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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