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光路橋交通改善計畫
#交通要安全順暢
東光陸橋為本市交通要道,鄰近北新竹車站,且因東竹路新建大樓社區陸續完工並交屋,出入及行經陸橋周邊的人車更是大幅增加,幾次前往勘查後,與市府研議改善方式,以期達到交通安全及順暢的目的!
首先針對東竹路出入口,車輛需右轉繞駛東光路橋下迴轉道,但受限於東光路與東竹路口路型環境,以致東竹路常有機車左轉逆向至東光路機慢車道再違法跨越雙黃線行駛,造成該路口事故增長,行車非常危險。
文政 對此建請市府針對該路口進行改善,除了加強警示標語、劃設引導線指引,也在陸橋入口槽化區加裝軟管,防止車輛逆向轉彎或上橋,以維通行安全。
另外,東光陸橋前的「機慢車道線」道路改為汽、機車均可行駛的「混合車道」,解決機慢車道長期被佔用,以至於機車常要和汽車爭道的現象。
隨著環境不斷改變,行車及道路使用規則也須因應變化,經過專業評估與觀察,設計出最適合的道路使用方式,希望讓事故率降低。
也提醒市民好友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為您服務我好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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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二階工程分區段施工穩定推進 近期工程整備進度超前
今年5月起,大順一、二路段的輕軌二階工程,已經以分區分段方式陸續啟動,為最大化降低工程造成的交通干擾,工程團隊採取一次性圍籬架設,先進行大順路面下方排水箱涵改建,再接續施作輕軌土建工程,將兩項工程一次性整合處理。上週末輕軌團隊進場完成B工區(大順路段自由路至河堤路)工程圍籬架設,累積近兩個月的A、D工區施作經驗後,本次B工區南北兩側共約600公尺的圍籬僅花費1個工作日,就於當日下午4時左右完成,遠較原定的5個工作日,縮短80%的工程期,工程預計8個月內完工,感謝交大派出員警4人及義交17人進行交維工作,讓沿線交通順暢。
B工區的工法,經過水利局與捷運局現勘評估後,將道路中央的箱涵調整為側溝式箱涵工法,僅須使用部分道路停車空間及學校退縮地作為工區,確保該施工區段的大順路仍可維持既有2快1慢的車道配置;箱涵因採取異地改建,即不影響中央分隔島,也就能原地保留綠蔭蔚然的雨豆樹群不受施工影響,完工後的側溝維護,也無須佔用車道。輕軌工程團隊秉考量各種影響工程因素,最後透過工法調整,獲取一舉數得的最佳方案,對此,我要給予團隊最高的肯定,只有「把市民在乎的事」放在心底,才能得到市民的認可,我樂觀看待輕軌整體工程如期完成,加之先前在各工區累積的寶貴經驗,市府團隊統合作戰的效果,使得整體進度超乎預期,並且能在施工期間,提供安全有效率的交通動線,確保交通服務不打折,我相信有很大的機會,能夠讓工程進度持續超前!
輕軌二階於大順路段整備工作,分為A、B、C、D四工區,總計圍設路段長度達2120m,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A、B及D工區共1820m,進度達85.8%,圍籬架設設後接續進場老舊雨水箱涵改建工程。又逢週一上班日,我在現場觀察交通尖峰期間的車流狀況,同時關切龍德新路拓寬工程進度,務必如期如質完成,方能有效紓解輕軌明年營運後的大順路段車流。
市府捷運局、都發局、交通局、工務局及地政局已組成跨局處專案小組,共同研議龍德新路東延至民族一路及新德路銜接博愛路道路開闢,作為市民通行的替代道路,其中龍德新路東延至河堤南路(路寬26公尺,長210公尺,含一座跨越愛河橋梁) 及新德路銜接博愛路道路(路寬20公尺,長210公尺)由工務局負責開闢,西起新德路,東至大順一路,全長約675公尺,工程經費約3,615萬元,原路寬20公尺,拓寬後路寬為26公尺,將於110年2月開工,110年7月6日開放通行;預計今年8月完成設計,12月動工,河堤南路至民族一路則由地政局併入市地重劃工程中,目前都市計畫變更已於市府都市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相信在市府各局處分工合作努力之下,預估完成後能有效移轉大順一路約28%交通量,緩解周邊交通壅塞情形。
輕軌二階工程啟動後,最讓市民朋友擔憂的,便是沿線的交通服務水準是否大受影響。我要向市民朋友報告,我們團隊採最精簡最效率的方式進行工區施工,各工區只要提前完工,我們也會立刻將工區範圍做調整釋放道路空間。透過交通局智慧運輸中心持續觀察車流及統計,B工區因施工法優化,對交通可說並無影響,目前工區周邊整體約減少9%車流(A區周邊車流較施工前減少38.4%,D區周邊車流較施工前減少13.7%),交通團隊也將持續監控。因大順路段車流的移轉及號誌時制的調整,目前施工期的車輛旅行速率較施工前反而有速率增加的情況;依據智運中心的監控數據顯示,大順路各工區於工期的旅行速率變化,A區達21.3 Km/hr,上升8%,B區為23.2 Km/hr,也上升6%,D區則為23.4 Km/hr,上升3%,工程期間除持續監控車流狀況,確保民眾通行順暢,我也特別提醒工程團隊,務必要確認各項環節,給予市民朋友最滿意的服務,儘速協調義享天地的戶外停車場降低停車費率,增加停車供給,同時加強鄰近新上國小通學道的夜間照明,安全始終是回家唯一的路。
今日在現場我期勉輕軌團隊同仁,即便在疫情期間,也要全力推動工程,不能辜負市民朋友們的期盼。後續還有工區C:大順二路「日全街至士良街」,將於110 年 8 月 7~10日進行施工圍籬架設,也提醒周邊民眾注意,未來輕軌成圓將創造前所未有的便捷大眾運輸環境,請市民朋友再給予市府團隊多一點寬容與體諒,共同成就高雄的美好!
#輕軌成圓 邁步向前
佔用 右 轉 車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年6月19日午後,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和昆明街口,西門町裡已有45年歷史(1976.1.5啟用)的峨眉立體停車場正在進行外牆彩繪工程。(葉芝伶 攝)
坐落在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和昆明街口,西門町裡已有45年歷史的峨眉立體停車場,目前正在進行外牆彩繪工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長羅至浩表示,峨眉立體停車場的外牆彩繪計畫為廠商(正好停)投標時的構想,其目的乃為了賦予停車場新風貌。
臺北市政府將峨眉立體停車場自2021年5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4月30日24時止,委託「正好停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收費標準:小型車收費方式為星期一至星期五10時至22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50元,22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10元;星期六至星期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節10時至24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60元,24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10元。機車收費方式為計次每次新臺幣20元,隔日另計。)
1976年1月5日,臺灣第一座立體停車場「峨眉立體停車場」在西門町車滿為患聲中正式啟用,這座停車場有地上六層(停汽車)及地下一層(停機車),採用電腦計時收費,可以同時容納665輛汽車及450輛機車,當時它的啟用,使得臺北市西門鬧區的停車問題獲得極大的改善。不過你知道嗎?在半世紀以前,峨眉立體停車場的前身是一間由臺北市政府經營的戲院,名為「兒童戲院」,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兒童而設立的戲院。
196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歷時3年5個月、耗資新臺幣785萬元籌建的兒童戲院正式開幕,位於臺北市峨眉街81號(昆明街口)的這座四層鋼筋水泥建築佔地395坪,可容納1,343位觀眾,和一般戲院不同的是,它特別強調「為兒童服務」的概念,除了選映富有教育意義的故事片,還會播放知識片、卡通娛樂片和新聞紀錄片等;此外,為了因應多元化的需求,兒童戲院的舞台設計亦極富變化性,不但便於進行音樂、舞蹈、戲劇等藝術表演,各類會議配備也一應俱全,可提供給場地設備不足的國民學校舉辦大型會議和畢業典禮。
而為了讓小朋友能舒適地觀賞影片,兒童戲院還裝置了當時最新型的冷氣機,具備自動開關、安全控制之功能,除了可以透過冷氣調節,讓戲院內部維持涼爽的溫度,其空調系統還可以將污濁的空氣經由舞台底部及出口導出,待過濾清潔後,再導回到冷氣室,周而復始地讓戲院裡的空氣常保清淨。
兒童戲院的票價制定如下:團體優待票價區分為普通、二輪、首映三種,普通團體票每人1元,二輪團體票每人2元,首映團體票每人3元,個人票價則比照甲級或乙級戲院收費;其收費標準乃以戲院經營時的最低成本要求為考量,若有盈餘則全數作為發展兒童教育及增進兒童福利之用。
原本臺北市政府規劃讓兒童戲院在平日白天放映兒童電影,平日夜間及假日作為市內國民學校的表演及遊藝場所,不過由於兒童電影的片源不足,後來只得依照一般國片院線排片,但每周仍有一天供國民學校作活動演出之用,也有不少成人組成的劇團在裡頭表演過。後來,因為西門町嚴重缺乏停車空間,臺北市政府遂決定在兒童戲院所在地興建可停放大量車輛的立體停車場。
於是,兒童戲院在1973年11月1日停業,結束其短短十年的歷史,並於1975年6月25日動工改建為峨眉立體停車場,耗資新臺幣一億餘元,由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承建,在1976年1月4日完工,並於當天下午2時移交給臺北市警察局接管。
1976年1月5日上午7時,位於臺北市西門町的臺灣首座立體停車場「峨眉立體停車場」正式開放供民眾使用;其總面積為20,362平方公尺,地上6層、地下1層;地下室為機車停車場,可停放機車450輛,一樓至頂樓(屋頂)為汽車停車場,共可停放大客車5輛及小客車660輛;停車場之使用與收費設備,全部採用電腦控制。
不過,這座立體停車場的進出通道是併在一起的,並不十分理想,因為停車場採單螺旋上下雖然在施工上比較簡便,但是容易造成進出場的車輛相對行駛而生意外,而當時歐美國家的立體停車場之進出車道大都採雙螺旋設計,讓進出場的車子不易產生對撞的危險。
最後,讓我們來看一段拍攝於1976年1月4日,峨眉立體停車場啟用前夕的新聞畫面:
https://youtu.be/jvOtA_HTG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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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963年5月28日中央社一篇關於兒童戲院開幕的新聞報導:
台灣省主席黃杰為「兒童戲院」揭幕剪綵
望眼欲穿 兒童戲院終於開幕
經過三年又五個月的漫長等待,台北兒童戲院終於在今天上午9點30分開幕。
坐落在台北市峨眉街81號的嶄新兒童戲院佔地395坪,總共可以容納1,343位觀眾,由台灣省政府主席黃杰親臨揭幕。這座四層樓的鋼筋水泥建築已投注了784萬8千餘元,但還有一些影音設備仍將於日後繼續添置。
兒童戲院與一般戲院所不同的是,它強調「為兒童服務」的概念。籌備處主任蔡桔來說,市政府在這座戲院開幕後,除將選映富有教育意義的故事片,還會播放知識片、卡通娛樂片和新聞紀錄片等等。而為因應多元化的需求,兒童戲院的舞台設計也極富變化性,舞台長寬各19.4公尺,深10.7公尺,總面積224.08平方公尺,不但可以表演舞蹈,各類會議配備也一應俱全。未來為適應音樂演奏會的需要,計劃還要再闢建音樂室、演奏室。
為了使小朋友享受舒適的觀影經驗,兒童戲院還裝置了最新型的冷氣機,能自動開關、安全控制。透過冷氣調節,就算在酷夏,戲院內的氣溫還是可以整日保持在72℉(22.2°C)。這套空調系統還可以將汙濁的空氣經由舞台底及出口導出,待過濾清潔後,再回到冷氣室,週而復始,讓院內空氣能常保清潔。
兒童戲院初步擬定,團體優待票價區分為普通、二輪、首映三種,普通團體票每人1元,二輪團體票每人2元,首映團體票每人3元;個人票價則比照甲級或乙級戲院收費。收費標準是以戲院經營時的最低成本要求為考量,如果有盈餘,則將全部用來做為發展兒童教育與增進兒童福利之用。
目前兒童戲院是一個兼具教育與營業性質的機構,儘管在籌建過程中曾因為「能否定位成純粹的教育性質機構」而大費周章,所幸總算塵埃落定,唯一尚待解決的困擾就是「免徵娛樂稅,以減低兒童負擔」的問題,至今仍未獲得稅捐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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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月5日《聯合報》第6版:
峨嵋街立體停車場
今天上午正式啟用
附近道路兩旁禁止停車
警方籲駕駛人注意標誌
【台北訊】國內首座台北市峨嵋街立體停車場,今天上午七時正式開放使用。
該立體停車場係由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承建,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動工,昨天全部完工,並於下午二時移交給市警察局接管。
警察局說,該停車場總面積為二萬零三百六十二平方公尺,地上六層,地下一層,地下室為機車停車場,可停放機車四百五十輛,一層至屋項部分為汽車停車場,共可停放大客車五輛,小客車六百六十輛。
警方表示,停車場之使用與收費設備,將全部採用電腦控制,但因該項裝備尚未全部完成,短期內仍靄靠人工來收費。現僱用六十三名管理員。
立體停車場兼主任袁增印,昨天呼籲各型車輛駕駛人,在駕車至停車場附近道路時,特別注意交通標誌,因附近道路均禁止停放車輛,一旦違規,警方為保持道路暢通,將立即把車拖離,而且還要告發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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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月6日《聯合報》第6版:
峨嵋街立體停車場 有些缺點亟待改進
進出口欠理想 造成交通阻塞
車子靠邊停放 進出秩序凌亂
【本報記者 陳正光】台北市政府投資興建的第一座立體停車場昨日正式啟用,在第一天使用時就發現了一些缺點,必須設法改進。
這座建築費高達一億餘元的立體停車場只有一個進口,開在西寧南路五十巷內,尖峰時間車輛大批擁到時,勢將發生阻滯現象。
根據目前的作業情形,一輛汽車在進入停車場時,先在進口處暫停開發單據,整個過程,需要三十秒,而估計在星期假日電影開場或散場時,可能會有二百輛汽車同時抵達,那麼,每輛車需時三十秒,就會形成擺長龍等候進場的狀態,加以西寧南路五十巷的路段很矩,等候進場的車子擺長龍,必然會延長到兩端的西寧南路和昆明街,造成交通的阻滯。
汽車進入停車場很窄的進口,要立即作九十度右轉彎上坡,而且上坡的通路不寬,因此,車子在進場時很容易碰到進口處的欄桿,甚至於和下坡出場的車子相撞,昨天上午,一輛車號省一-五三五○號的轎車,在進口處就因轉彎而尾部碰到欄桿,這種現象,反映出進口處的設計不好,必需趕快改善,要將進口處移動並加寬,並且把上坡的引道延長。
停車場內部的停車規劃,目前是車子靠兩邊停放,中間是進出場的通道,在車子少的時候車輛進出秩序當然不會有問題,但是,進出的車輛擁擠時,秩序就會凌亂,因為車子在轉入旁邊停放時,必然要佔用了中間的通道,那麼,進出的車輛都要停下來等候,也會造成阻滯,停車位置如何作進一步的規劃改善,有待研究。
這座立體停車場的進出通道併在一起,並不十分理想,因為停車場採單螺旋上下雖然在施工上比較簡便,但是容易造成進出場的車輛相對行駛而生意外,歐美國家的一些停車場,進出場的通道是採雙螺旋的設計,進場的車子就不會和出場的車子發生對撞的危險。
這座立體停車場已經完成啟用了,許多因先天條件不良而造成的缺點,固然一時不容易改善,但是人為的不良設施,就必需趕快改進,才能避免意外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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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分享一篇關於峨眉立體停車場興建的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的歷史檔案:
(註: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於2007年9月11日更名為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問:醞釀已久的峨眉街、昆明街口兒童戲院公共收費立體停車場,日久未見實施,茲悉已預定六十三年一月興工,希望能準時興工,并妥為控制進度,俾能早觀厥成,尤盼明訂辦法,廣為吸收民責利用市區公園綠地及圖環廣場等空聞大量興建地下停車場(或地下市場),以便停放車輛(或容納攤販)及改善市區交通,並加強防空設施。高樓底層或地下室停車場並盼嚴格清查及妥為管制利用,俾能確實用於停車,兼收改善交通之效。
答:利用兒童戲院土地籌建公共收費立體停車場案已辦妥變更都市計畫,現在積極趕辦土地收同及地上物拆遷等工作,並加緊與有關單位協調,俾能按照預定進度於六十三年一月開工。
卹本局正在調查可資利用之廣場、公園綠地、規畫興建平面、立體或地下停車場,並經擬訂鼓勵民閒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以吸收民資大量興建停車場。
卹對高層建築物應備停車場地已定期會同有關單位嚴格清查以防止塗更用途。
佔用 右 轉 車道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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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218356
台南人注意!科技執法4天開出7199張罰單 佔用左轉專用道直行最大宗
看到這則新聞才知道原來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竟然也會被罰? 這合理嗎?
如果左轉專用道是另外外切分岔出去的,那還故意去佔用就是白目了,當然該罰
可是有一大堆都是直行車道開一開忽然就變成左轉專用道了,然後還畫雙白線
這種根本是陷阱吧?最好有人會對每個路口都很熟可以預先知道這個路口標線怎麼畫的?
直行車道一發現突然變成左轉專用道就要馬上切出去了
為了不被罰,就算車流很多也要硬切出去,難道不會更容易造成車禍嗎
不然就是遇到等紅燈還不亮左轉燈、把地上左轉標線遮住的車,結果綠燈了才打左轉燈然
後就被這種車卡住 還要想辦法切出去
同理外側直行車道也有可能突然變成右轉專用道,沒快點切出去也會被罰未依照標線行駛
故意設一堆陷阱然後開罰根本是在搶錢吧
短時間內開出大量罰單竟然都沒發現有問題
然後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還強調,執法的目的在於敦促民眾不要違規,以降低事故發生,
確保用路人安全。
一直不停變換車道確定是降低事故發生,不是增加事故發生嗎?
這種惡法應該要聯合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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