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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限制登記?
限制登記之種類有哪些?
其效力如何?
限制登記,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
所為之登記。即因當事人申請,
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
暫時凍結已登記之土地權利狀態,
而限制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權利之
全部或一部之處分,
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
亦稱「保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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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登記名義人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歌手吳青峰著作權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5799
● 新聞概要
97年8月:吳青峰與林暐哲簽約,吳青峰將合約期間內創作之所有詞、曲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予林暐哲;107年12月31日:吳青峰與林暐哲共同發表公開聲明:「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嘗試自己當製作人」、「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決定」、「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青峰的音樂之路將有全新的狀態;暐哲的音樂之路有女兒陪伴,將全心投入兒童音樂」等語。其後兩人後因著作權糾紛涉訟。林暐哲主張吳青峰108年4月起公開演唱並陸續發表單曲,因二人已簽訂專屬授權契約,故吳青峰已侵害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之權利;吳青峰則主張專屬授權契約早於107年底終止,其係於契約終止後方為公開演唱、發行單曲,並未侵害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之著作權。
● 著作財產權與專屬授權
➡️系爭合約內容係屬著作財產權中之「專屬授權」, 故若在「合約期間內」,吳青峰自行演唱已專屬授權的音樂著作,吳青峰就要賠給林暐哲即屬無疑。本案爭點應在於吳青峰自行演唱之時點,該音樂著作之權利歸屬何人?
📌何謂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差異又為何?
1. 專屬授權,指專利權人為專屬授權後,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該專利發明及向第三人授權。
2. 非專屬授權,指專利權人為授權後,不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發明及向第三人授權。
3. 獨家授權:1.定義:非專屬授權的一種,指只對一人所為之授權,專利權人不得授權第三人實施,但不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2.申請實務:原則上不提供可登記為「獨家授權」的選項,例外申請人要求時,可於勾選非專屬授權後加註「獨家授權」。
● 吳青峰與林暐哲音樂社之專屬授權合約之期限為何?合約何時終止?
➡️系爭合約第2條約定:「授權期限:自西元97年10月1日起至西元103年12月31日止。甲乙雙方如未於本合約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前以書面提出反對,即視同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展一年,嗣後亦同」。
➡️智財法院一審:認公開聲明即屬系爭合約第二條之「書面」合意,針對合約「3個月期限」,新聞並未加以說明。
📌 「書面」之定義:於網路發表「公開聲明」是否屬於合約之「書面」?
1. 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2項:「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之。」電子簽章法第2條第1款:「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2. 電子文件之要件:
(1) 經相對人同意
(2) 內容可完整呈現
(3) 日後可供查詢
(4) 非主管機關排除適用之範圍(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
● 結論
本案,智財法院一審判吳青峰勝訴,公開聲明若如智財法院所指係屬合約第2條之「書面」,為何未符合「3個月」期限?又或者係因該條款不適用於合意終止而僅適用於單方終止之情形?若簽約方係「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以林暐哲名義發表公開聲明,是否亦符合法定程式,該終止是否有效?以上係本案爭點,惟新聞報載似乎對此並未多加說明。
何謂登記名義人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沈旭暉隨緣家書📖】「紅顏彈指老,剎那芳華,何謂奪權於江湖」:建制派才是北京的最大負累
自從提出通過選舉改造立法會、選委會、特首選舉、真普選的兩年路線圖,長期壟斷香港資源、但只代表一小撮民意的少數派(前稱建制派)大為緊張,認為這代表「奪權陰謀」,「不能得逞」。事到如今,我們已經浪費了22年,北京也應該認真思考一籃子問題:甚麼是「奪權」?甚麼是「建制派」?甚麼是中國在香港的最大利益?全球局勢變幻莫測之際,這地方應該如何管治?
行政長官應超然於黨派,為甚麼只捍衛少數派利益?
今天「一國兩制」變形走樣、接近名存實亡,賢愚共知。早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的1984年,代表香港兩局議員訪京的「大Sir」鍾士元爵士,就曾親口對鄧小平預言香港人的三大憂慮,結果全部不幸言中:
「第一, 將來的港人治港,實際上是京人治港,中國表面上不派幹部來港,但治港的港人都由北京控制,港人治港變得有名無實。
「第二, 九七後,中國處理香港事務的中低級幹部,將來在執行上不能落實中央的政策,不能接受香港的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處處干擾。
「第三, 雖然港人絕對信任鄧主任及現在的國家領導人,但擔心將來的領導人又走極左路線,改變現行國策,否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政策,使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全部落空。」
閱讀《基本法》,其實中聯辦也好、特首也好,本來都只是球證,不是落場踢球的stakeholders。特首不能加入政黨這一條,就是希望這職位處於超然地位,不被個別政黨立場和利益牽制,以便吸納社會各界支持:這裏的「社會各界」,絕非少數建制派,而是真正代表大多數民意的「各界」。九七前的新華社社長(相當於現在中聯辦主任)許家屯,在回憶錄透露未來的香港特首需要香港人接受、中國政府接受,最好還是「親英」的,當時最熱門人選是鄧蓮如。
假如非建制派當選是「奪權」,難度必須選輸才是「選舉」?
但不知甚麼時候開始,特首、問責官員、行政會議、立法會某陣營的議員、還有他們的附庸區議員,都被當作一個名叫「建制派」的綑綁式政黨;特首捍衛的不再是香港人利益,而只是這個不得人心的黨派利益。然後禮再崩、樂再壞,逐漸連各級諮詢機構、乃至任何有位置的角落,也要成為所謂「建制派」,才有廚餘分配;社會佔六成以上民意的真香港人,包括國際社會爭奪的新一代人才,卻成為被刻意邊緣化的對象。
要是開宗明義一國一制,寫明香港必須由少數派執政,「奪權論」起碼是真小人。現在卻相反:例如在立法會選舉,任何參選人只要不被DQ,有支持就能當選。既然是這樣,就算七十席全部由非建制派奪得,也不是「奪權」,正如特朗普就是被拜登取代,也只是正常政黨輪替。否則是否建制派得不到過半35席,選舉就是非法?是否暗示選舉只能選輸,否則就要搬龍門?選舉的目的,正是通過競爭,讓民眾選出代議士,監督議員不會永續執政(和永續反對)。假如非建制派只能飾演永不執政的花瓶,這和中國花瓶「民主黨派」(所謂「參政黨」)有甚麼分別?政府一方面鼓勵選民登記、全民投票,另一方面卻牽頭宣傳不能選出某種結果,也就是認證「選舉無用論」。這樣奇怪的邏輯,香港只此一家。說出這種論調的人,不是真小人,而是偽君子,才是真正的「奪權」。
「建制派理念」是擁護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換屆又如何?
然後再問:究竟怎樣定義「建制派」?他們有哪些理念?假如單看建制派大黨的政綱,在民生層面,和所謂非建制派幾乎一樣,隱去黨徽,極難分辨。即使是政治議題,大家不會忘記,民建聯也曾把「0708雙普選」放進政綱。唯一consistent的,只有一點:「信政府,唔怕」,「阿爺吹雞全部跪低」,至於是否對港人有利、邏輯是否矛盾,none of their business。翻譯成為官僚語言,這叫「擁護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希望社會穩定,確是不少民眾的期盼,深藍也有其票源,各地皆然。問題是,投票支持永恆少數派去「維持穩定」,本身就是反邏輯的:邏輯告訴我們,這只會製造永恆的不穩定。何況少數派真的在穩定局面嗎?區議會變天,假如支持者需要「建制派」維穩、和諧,理應全面配合區議會主席唱好社區,作為舉手機器,投票贊成一切議案;結果他們卻立刻飾演新角色,自居「反對派」,處處阻撓區議會「依法」作出的一切決定。深藍假如需要的是和諧穩定,難道這不是出賣?
要是這批不知應該叫甚麼派的議員無論誰當選,都當支持機器,就像連續十三屆當選人大代表的申紀蘭那樣,最自豪的政績就是「一生人從沒投過反對票」,打倒鄧小平她贊成、鄧小平復出她贊成、推動文革她贊成、將文革定性為錯誤她贊成……,反而一以貫之。但香港這些所謂建制派,根本不是捍衛穩定,而是捍衛自己的小圈子利益。假如在未來的立法會選舉,從來只代表少數民意的他們,終於失去靠「屈機」得來的多數議席,然後特首也變天,他們是否就開始拉布堵路?還是繼續撐政府?假如是前者,只要穩定的深藍,為甚麼要投他們?假如是後者,則代表他們沒有任何獨立影響力,北京又何須力保他們?
建制派專政,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過去22年,香港早已是少數派「一黨專政」,到了2012年後,更是壟斷性的全方位劣質專制統治。對真香港人而言,這自然是赤裸裸的暴政;但即使站在北京角度,這就是長治久安嗎?
中國在香港的核心利益,分為虛與實兩大層面。虛的,就是國家主權、國家尊嚴、民族大義一類大題目,由於「大」,就不能客觀量度,往往成為小報告大而化之、掩飾無能的萬用key。但「大話怕計數」。以北京最介懷的港獨議題為例,2012年前,幾乎無人談論,但特區政府越偏向一國、全面管治,港獨卻由偽命題變成真議題。「從現象看本質」,是共產黨員的基本訓練。北京認為李登輝、蔡英文搞「漸進式台獨」,那他們二人和近兩任香港特首施政的客觀效果,又有甚麼分別?同樣沒有名義上推動獨立,同樣令民情根本改變,同樣令本土思想成為主流,令國民黨、民主黨等「大中華膠」都不得不跟隨。鄧小平說「警惕右,但主要防左」,不就是這樣?
至於實的利益,就是香港作為中國境內唯一的國際窗口,有融資、集資、洗錢、避險的獨特功能。當新冷戰出現,中美貿易戰持續,全球大渾沌可期,香港對中國的價值只有更高,我們談過不少。蘇聯為甚麼轉型失敗、為甚麼崩潰,沒有香港這樣的窗口,才是關鍵。值得注意的是,被少數派文宣宣傳為十惡不赦的人,無論是泛民、本土派、還是港獨,都沒有意欲破壞香港上述功能,也從未把阻撓中國在香港洗錢列作訴求;他們在意的光復行動、趕走水貨客和娜娜,不但不會影響中國核心利益,反而有利通過強化邊界,來捍衛香港的國際地位。到頭來,即使本土派執政,受惠的還不是北京?
相反少數派只要永續執政,就會失去獨立思考能力,一如35年前大Sir的警告,連九品芝麻地方官的指令也奉如聖旨:這裏做一做數、那裏圓通一下,香港的最後價值,十年內,就會歸零。中國要上海、深圳、澳門取代香港,幾乎不可能,但要毀滅香港,卻易如反掌:讓少數派繼續少數人的暴政就是。2020-2022年,是北京需要思考的關鍵年:讓悲劇繼續下去,香港價值歸零?還是承認22年的大失敗,訂立全新社會契約,從新出發?
明報筆陣,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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