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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 同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何謂 同儕 在 Jeff Machine 黃育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三歲的時候,「神」在幹嘛?
在任何領域,能夠被視為指標性人物超過十年,
而且生涯二十八年不論狀態好壞都毫不鬆懈,
並能持續得到所有人極高的尊敬,
這樣的生涯與成就,
用「只有天才能達到的超凡境界」、
「神一般的存在」來形容完全不為過。
我不是棒球迷但一樣知道,鈴木一朗,
是棒球界獨一無二的存在。
看完「天才的人日力 鈴木一朗:51則超越野球的人生智慧」後,
身為運動員的我,對「天才」這個字,有了更深的體認與想法。
鈴木一朗的生涯成就到底是什麼境界?
為不是棒球迷的朋友們,
「簡單」列出幾個他創下的驚人紀錄:
(從大聯盟官網列出他最不可思議的二十項數據中,節取幾項)
1. 美日通算4367支安打,在2016年成為金氏世界紀錄認證的「世界職棒安打王」
2. 大聯盟生涯3089支安打
3. 2001年拿下美聯打擊王、新人王、MVP三項大獎,至今仍是史上唯一。
4. 在大聯盟兩度刷新單季最多安打紀錄
(2001年242支,2004年262支)
5. 生涯前十年都拿下金手套獎,名人堂補手Johnny Bench之後大聯盟第一
6. 美日生涯連續十七座外野金手套獎
(日本1994~2000,大聯盟2000~2010)。
能創下這些被形容為「不可思議」的紀錄,
是單單「天份」兩個字可以完成的嗎?
看完書你會得到很清楚的解答。
了解整個人生歷程後,對他的敬意有增無減,
而且就像我們上次聊到的:
天才不可怕,偏執狂才恐怖。
看完書後有三個心得分享給大家:
一、「我從三歲就開始打棒球,而且我一直非常努力。」
三歲的時候我們在幹嘛?
對自已三歲的時候做過什麼事我連記憶都沒有,
但從三歲開始,一朗的人生已經跟棒球已經產生深刻的交集了。
三歲那年,父親宣之送給他人生第一個棒球手套:亮紅色的真皮手套。
這個手套花了父親半個月的薪水,
是當時他們所能買到最貴、最好的手套。
父親宣之說:「這不是玩具,而是教導他何謂事物價值的工具。」
從那時開始,一朗走到哪裡都帶著這個手套,
在家裡也會跟父親傳接球、模仿揮棒的動作,
把它當成最珍貴的寶物。
「我被教導要重視工作的用具」
「善待球具,你才能成為更好的球員。」
進了小學之後,一朗對棒球所付出的心力,
已經到達我們無法想像的程度。
在他小學六年級的所寫的那篇著名畢業作文〈我的夢想〉中提到:
「從三年級到現在,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當中我有三百六十天都在激
烈地練習。」
一個十歲大的孩子,
每天下午三點放學開始練習到晚上十一點
(這是他由父親陪著一起確實進行訓練的時間,
不是「玩耍」或是「打球」,
而是內容非常明確的訓練,
包括練投、練打、守備練習、打擊場練習…等)
(六年級的時候,發球機球速120公里的球一朗已
經能打得輕鬆愉快,練習場還特別改裝發球
機,將極速調整成130公里,而一朗依然可以駕
輕就熟的打擊。
到了十五歲,練習場經理和父親宣之乾脆將本
壘板往前推移兩公尺,就為了模擬時速150公里
的速球,這已經跟當時日本職棒投手的球速相
去不遠了。)
而〈我的夢想〉這篇畢業作文之所以有名,
除了能看到一朗從小學就開始認真投入志向,
也顯露出他早熟而沉穩的一面
「我的夢想是成為一流的職業棒球選手。
為了實現這個夢想,
我必須在中學及高校階段打進全國大賽,
並表現活躍。
為了能活躍於球場,練習是必要的。」
文中清晰的描述他對未來的規劃,
什麼年齡要達到什麼任務,
每個環節都鉅細靡遺,
口吻之堅定與老練,目標之具體與明確,
完全不像一個小學畢業生會寫的文章。
當然,小時候我們都有自已的夢想,
(我小學時的夢想是當軍人跟生物學家)
每個人都會想像出自已想要的不同未來,
但是在那個年紀,有多少人能像一朗,
具體規劃出達成夢想的步驟跟目標
並願意犧牲小朋友最寶貴的玩樂時間,
紮紮實實的一步步朝著夢想前進?
從一般人還懞懞懂懂的年紀開始,
他就在默默進行超乎想像的訓練,
「天才」,無法述說他的偉大,
也無法定義這些名留青史的人們留下的軌跡。
二、「持之以恆的規律」
對一朗來說,「努力」、「規律」、「挑戰」這些詞語,比「天才」、「成功」更有意義。
關於「天才」,一朗說過:
「如果大家認為不努力也有成就的人是天才,那
我不是天才;
如果努力之後完成一些事的人被稱為天才,我
想我是天才。」
「我從不覺得自已是天才,
只要回顧自已每天做了多少折磨人的練習,
就不會這樣想了。」
天賦的條件,一朗絕對有,
對「天才」這個形容詞的否定,
不是他無謂或虛偽的自謙,
而是自已一路走來,他很清楚自已付出多少,
用這麼單薄的字眼來形容,
是膚淺,是外行人才會有的變相傲慢。
在職業運動的世界裡,
競爭激烈的程度是一般人連想像都達不到,
光是能跨進「世界」這個領域,
就已經是萬中選一的精英們都難以企及的目標,
而在世界級的殿堂能稱雄的強者們,
為了完成挑戰達成目標所投入的心力,
與過程中刻苦磨鍊出來的超凡精神力,
讓他們可以日復一日的重複艱苦的訓練,
可以承擔足以令人崩潰的精神壓力。
他們對成功的執著與想法,
跟凡人想像中「天才」的輕鬆寫意或瀟灑,
是截然不同的。
關於「成功」,一朗說過:
「『成功』是非常模糊的事,沒有必要去追求他
人所認為的『成功』。」
「其實我很討厭『成功』這個字眼,
……如果用『成功』當判斷基準,覺得會成功才
去嘗試,覺得不可能成功,就連試都不試,
這樣將來一定會後悔的。
對於自已想做的事,就放手去挑戰吧!
不是因為覺得能成功才去做,
而是發自內心地想要嘗試看看,
這樣不管結果如何,自已都不會後悔。」
我相信能在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的頂尖人物們,他們的求勝慾望跟他們的實力絕對成正比,
但是心中帶著追求成功的強烈渴望的同時,
能夠冷靜否定世俗價值觀下的成功,
而以內心的聲音與自我期許作為衡量標準,
這才是讓他們可以持續超越巔峰的動力。
取得勝利、拿到冠軍榮耀,對他們來說,
都只是一個通過點,
不是他們生涯唯一的目標。
關於「夢想」,一朗說過:
「達成夢想與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
不足道的小事。」
一朗的夫人弓子,曾經說過一個生活小故事,
關於她看到一朗為了努力所培養的驚人習慣:
「躺著睡覺的時候,
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翻身朝反方向睡,
然後一直重複相同的動作。
有一次我問他為什麼,
他說:『因為老是將身體的重量壓在同一邊的
手腕和肩膀上睡,會破壞身體的均衡,所以即
使是睡覺也要小心。』」
就連睡覺的時候,他都惦記著自已的身體狀況,
以隨時維持最佳狀態為最高原則,
羨慕他的成就的同時,靜下心想想,
為了完成目標,我們願意付出多少?
對於努力,一朗說過:
「將有限的時間資源花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就沒有資格談論自已的
目標。」
「每天練到精疲力竭是我的目標,
而我也做到了」
「我不敢說自已比任何人都還要努力,
但我內心有一把尺衡量自已的極限,
每次一點一點去超越極限,然後不斷重複。
因為這樣,我才能成為現在的我。」
「所謂的『準備』,
就是排除任何可能成為藉口的因素,
並且竭盡所能去做到所有你想得到的事。」
「我每天都傾盡全力,毫無保留。
如果還有餘力,那就是我的問題。」
「世人對我評價不一,這是他們的自由,
但我不會因此而感到困惑。」
把外在影響降到最低,
用毫不懈怠的精神,透過無止境的自我提升,
把可控制的因素全部牢牢掌握在自已手上
這是所有領域的頂尖人士,共同具有的心態。
至於天才不天才,在他們的心裡,
根本容納不下這麼淺薄的念頭。
三、「天才的人間力」
作者在書中所講述了另一段精采的故事(也是書名):
「小久保裕紀,另一位日本職棒的明星球員,
曾在1995年,
從一朗手下搶走「全壘打王」的寶座
(當年所有跟打擊有關的獎項,
除了「全壘打王」之外,都是一朗得到)
但他在1996年開季陷入低潮,
心態也開始焦慮起來。
與一朗在明星賽前一起跑步熱身時,
小久保忍不住問一朗:
「你打球的動力從來沒有減少過嗎?」
一朗反問:
「小久保桑難道只是為了數據在打球嗎?」
小久保回答:
「可能吧,因為我如果沒有打出應有的數據,
先發地位就不保了。」
就在這時候,一朗凝視著小久保的眼睛,
緩緩道出自已打球的動機:
「我的內心有一顆亟待琢磨的石頭,
透過棒球,我要讓它閃閃發光。」
聽完一朗這句話,小久保為自已問了這樣的問
題而感到羞愧滿臉漲紅。
一朗打球不是單為了追求成功與數據,
而是希望透過棒球,透過他的投入與熱情,
打磨他的『人間力』,
指的是作為一個人的綜合能力,
著重在為人處事的修養與智慧。」
透過這個故事,我們很清楚的看到,
一個追求偉大的人,
他的眼界與心態跟同儕相比,
是在完全不同的次元,
如果空有天份,沒有自覺,
沒有歷經刻苦的訓練與人生經驗,
不可能達到一朗跟其他英雄人物們的高度。
即使是眾人口中的「天才」,
他們仍然把自已當成「人」,
然後即使天賦爆棚,
卻依然比所有人都付出更多。
雖然鈴木一朗與他所代表的這些英雄們,
與我們的距離如此遙遠,
但是不要忘了,我們可以在遠望他們,
看著他們高高在上的同時,
用心塑造我們自己的人生,
培養自已的「人間力」,
透過熱情與付出,淬鍊自已的修養與智慧;
也不要忘了一朗說的,
不要在意何謂「成功」,放手去挑戰,
也不要忘記把他對「努力」的看法與堅持,
當作我們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已的動力,
連「神」都努力不懈,我們身為凡人,
又怎能坐看自已的人生就此一無所成呢?
就算咬緊牙關咬到牙都裂了,
我們也值得在生命中,留下屬於自已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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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以探討台劇【誰是被害者】劇情及其延伸社會議題為主。有雷慎入。*
01:00 亞斯伯格症、劇中的社會議題、何謂遺願?
11:20 「未竟之事」與「完形治療」、離婚後的財務與精神壓力
18:15 蘇可芸:過氣明星想發片、路人與媒體霸凌
21:55 游誠皓:同性戀、變性手術、傳統家庭觀念
25:40 張聰健:壓榨勞工、業績好就好棒棒、立委喬事
28:45 Chase當兵時期輔導長、遇到的上級壓力
32:35 莊秉榮:殘疾、被家人利用、懷才不遇、圓謊
38:05 劉光勇:小混混殺無辜的人、罪惡感纏身、同儕壓力
45:25 周洋:安養中心設備不齊全、欺壓病人、官員勾當
48:10 李雅均 & 徐海茵:新住民、家暴、思想扭曲、生死辯論
55:30 什麼才是正義?「正常的人」、不同面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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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沒有斑馬》是一個無所不聊的Podcast,Chase和Iris以幽默輕鬆的口吻和你聊聊國內外各領域的知識及冷知識。 ”You don’t know what you don’t know.” (你不知道你不知道的事),歡迎按下收聽鍵,和我們一起以思考為樂。
Chase-教育顧問、哈佛研究生、《Juicy Baskets 就是籃球》主持人
Iris-旅行作家、品牌行銷人、講師、《流浪而後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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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Zebra #紐約沒有斑馬 #誰是被害者
何謂 同儕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同志權益日漸受到重視,開始訴求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及爭取能夠共組「多元家庭」的權利。至於反對聲浪則常以「我該怎麼教孩子?」做為其中一個反對理由。但是有一個同志家庭卻利用晚餐時間,與孩子們進行何謂「霸凌」的思辨。
兩位爸爸Jay、Tony以及兩個孩子Coddy、Angus共組一個同志家庭,時常在Yotube的男生宿舍頻道,分享他們的生活與見聞。兩位爸爸也會利用晚餐時間,與孩子們進行思辨。這次Coddy在學校看見了朋友K因為同性戀,而被同學霸凌時,於是挺身而出保護自己的朋友。回家後與家人分享這件事,也引起了家庭成員們對於「霸凌」的討論。爸爸們也趁機教育孩子們,霸凌往往是來自於對人、事、物的不了解,以及若遇到霸凌該如何妥善處理。
影片授權:Boiz Dorm男生宿舍(https://bit.ly/2Jpgm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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