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警察假摔、民主重跌:竟有構陷人民的政府
彰化地院審理一起退休員警反年改陳抗被控妨礙公務案,發現警分局長竟教唆員警:若有推擠便假摔,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者。所幸,法官仔細勘驗警員密錄器影片,究明真相,陳抗退警得以獲判無罪。整起事件的起因,竟是由於主政者不喜歡高音喇叭聲,警方為迎合上意,而想出這起設局事件。蔡總統就職時曾說,如果政府聽不見,人民可以「拍桌」;現在卻連人民的抗議汽笛都不容忍,台灣民主倒退還真是無止境!
蔡政府就任後推動軍公教年改,引發連串的反年改陳抗。軍公教團體組成「拔菜總部」,凡蔡英文出席的場合,就在沿途或會場外以鳴放高音喇叭等方式抗議。二○一七年六月,蔡總統前往復興崗出席三軍六校畢業典禮,反年改團體衝破維安封鎖,總統車隊遭到拍車阻攔;當天在現場指揮的台北市警局長邱豐光,不久即被調任警政署副署長。那次違反慣例的調職,府方不滿復興崗陳抗事件的處理,咸認是一大關鍵。
此後,蔡總統的維安也被國安特勤設下「看不到(抗議群眾)」、「聽不到(民眾嗆聲)」及「打不到」的「三不」原則。除了大量使用拒馬,更在重要出入口部署柵欄,並用綿密警力把人民擋在老遠之外。前總統馬英九曾因趕輔選行程,前導警車在國道要求民眾讓路,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曾批評,總統維安過度造成擾民,只會增添選民憎惡。當時說得義正詞嚴,但換自己上台,卻變本加厲。
二○一八年,蔡英文到南投縣為民進黨候選人助選,因當時反年改抗議正熾,警方竟公告將中興新村幾乎全部管制。居民出入不僅要檢查證照,連身障民眾騎電動車都遭盤問,其維安規格不僅遠超過扁馬,比起戒嚴時期恐有過之。
特勤圈都知道,蔡總統不喜聽到汽笛聲,這是維安的一大挑戰。事實上,只要在合法範圍內,不論是集會陳抗或是鳴放高音喇叭,都是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彰化這名退休警員過去是使用汽笛喇叭抗議的「常客」,曾因鳴笛驚嚇到總統車隊駕駛官,使彰化警方遭到國安局檢討。分局長為免舊事重演,事先要求員警一遇推擠便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者,趁機奪下汽笛喇叭,因而上演了這齣「學弟構陷學長」的荒謬大戲。警察從「人民保母」變成「執政者的保母」,光怪陸離,難怪法官直斥此案嚴重傷害國家執法公信力。
審理此案的彰化地院審判長,以罕見的廿九頁長文敘明無罪理由,更附記三點強調「執法之前要先守法」,懇切呼籲警界高層執法手段須合法正當,更提醒基層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字字有如當頭棒喝。試想,執法者設局對付人民,這是多可悲的民主!
當時對員警做出不當指示的員林分局長,曾高升警政署督察長;在判決出爐後,已遭轉調非主管職。警方曲意奉承,當然可鄙;但若要深究民主法治墮落的源頭,使警察「魔化」成為對付人民的國家機器,不正是高傲無情的統治階層?
蔡總統就任時曾宣示,人民跟政府溝通可以「大聲一點」,如果政府沒聽見,民眾還可以「拍桌」,還自詡民進黨的文化特色使政府有這樣的「雅量」。但如今,蔡總統不僅用拒馬將人民遠遠隔開,甚至連人民發出不平之鳴的汽笛喇叭都容不下;摀住了人民嘴巴,還讓警方設局構陷民眾。這樣的政府,無論如何自稱改革,反正不是服務百姓!
你們應恪遵的對象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英女皇萬萬歲 員警設局學長真心碎】
108年11月間,彰化縣退休員警黃錫富,正準備向蔡英文總統車隊鳴笛抗議、陳情,卻遭警方團團包圍發生推擠,警方以員警遭推倒受傷之理由,指控其妨害公務與傷害罪;然而彰化地院以長達29頁篇幅說明無罪判決理由,更在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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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3)日我特別召開記者會,還邀請 立法委員 吳斯懷、 立法委員林思銘、 立法委員吳怡玎,及黃錫富先生(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耿繼文先生(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總會長)、陳恆龍先生(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張祉道先生(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出席,讓人民更清楚知道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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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月30日上午開始,蔡總統前往北投復興崗參加國防大學聯合畢業典禮,遭到退休軍公教團體抗議阻撓,前臺北市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副所長李山泉,衝到總統座車拍打,自此之後,警察維安人力增加,維安布署層級升高,國安局更特別要求特勤維安原則為:「看不到、聽不到、打不到」,整個維安距離都必須延伸到3公里外,甚至還有「受驚擾零容忍」原則,就是因為退休警察為了反年改驚擾到了蔡總統,導致現職員警勤務更加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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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黃錫富更指出:「只要蔡總統蒞臨彰化,員警就會動用各種辦法跟監、監控並限制我的個人自由,即便不是要去陳抗,仍然會利用各種理由將我強行攔下。」這真的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陳恆龍也提到,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有限度」,員警以多人「圈圍」為策略,包圍陳情請願者,再以假跌倒或受傷方式,以現行犯逮捕合法陳情請願者,知法犯法,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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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張祉道也提到,109年7月10日蔡英文要去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參香,「全國警消行動組」的成員,在蔡英文總統要前往紫南宮的路上,只是獨自一人拿著伸縮釣竿的國旗站在人行道上揮舞,並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就遭移送法辦,最後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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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改過程中,警察被打成一般公務員,導致退休金因而與軍人大不同,一生奉獻給社會國家,卻只得到高層的漠視與冷眼對待,本案判決強調,「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呼籲執法者手段更須合法正當,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更提醒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最後,還是要肯定警政署的即時處置,於昨(12)日就針對當時下令的分局長做出處分,但是背後那隻黑手,才是真正需要將他揪出來,警察不應該成為政治操弄的一顆棋子。
你們應恪遵的對象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情提要【彰化假摔逮捕案】請見本粉專之前的貼文:https://bit.ly/3d53Lku
國安局「檢討」並要求警方設法「不要讓被告在總統經過時按喇叭」,於是分局長下令員警上演假摔逮捕陳抗民眾,
被法官拆穿後,
警政署慌忙止血的新聞稿如圖所示。
不過大家也別太高興,依照我們對於龜山法系官場的了解,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這個拔官應該也只是虛晃一招,等風頭過了繼續升官,反正台灣人都是健忘的。
不信?看看案發當時擔任彰化局長的「超越憲法的男人」現在升官升到哪了?
至於始作俑者的國安局呢?
#到現在還在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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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2021年3月31日
判決全文:https://bit.ly/3mx2XIg
〔二○一八年,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我......在每一梯課程的最後幾分鐘,......提醒所有在座的員警:
「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法治國的榮耀,#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對於上級違法的命令,你們沒有服從的義務。」
「在服從的同時,請確認你們支持的到底是不是法律與良知。所謂的正義,是透過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而不是服膺政策、績效、鄉民式的素樸正義。」〕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7頁(聯經:https://bit.ly/3uDtBmC ),2021年3月4日
你們應恪遵的對象 在 [新聞]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控傷害彰化地院判陳抗-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L0gnx9
新聞內容: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控傷害 彰化地院判陳抗者無罪
2021-04-09 19:09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對一名反年改陳情者被控傷害無罪的判決,近日在網路瘋傳。因為法官仔細
勘驗警方37個錄影機和密錄器的畫面,又根據其他員警證詞,認為警方高層勤教指示「如
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已逾越警方守法的基本界線,在判決文末提醒全
體警員,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和法令,並非唯長官命令是從。
判決書指出,本案發生前,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所長林聖智曾接到「分局長」來電,之後
轉達和交代員警「陳抗者出來的時候,所有員警就貼上去,如果陳抗者有推擠的情形,就
直接跌倒,其他員警就用現行犯逮捕陳抗者。」原告楊姓彰化縣警察局督察員也曾向林聖
智強調相同指示,並告知「不要讓陳抗者的手舉起來,這樣陳抗者就無法按汽笛喇叭」。
黃姓退休警員得知2019年11月10日總統車隊會經過員林大道,當天事先到場打算陳情,他
走到分隔島中央,洪姓等多名員警上前高舉雙臂包圍,黃男大聲說「我要陳情啊」,然後
轉身閃避並走到人行道邊緣,高舉右手按汽笛喇叭,楊姓督察員欲奪取,洪姓警員高舉左
臂、橫伸右臂極靠近黃男,黃男作出推的動作,洪員跌倒,楊員上前奪取喇叭並且說「不
要推我們的同仁」,此時總統車隊已通過,黃男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帶回警局偵訊。
事後洪姓警員、楊姓督察員控告黃男涉嫌傷害,分別造成洪員跌倒、楊員手指受傷;楊員
還說,曾被國安局檢討總統車隊通過時有人按喇叭,易驚嚇車隊,才出手阻止黃男按喇叭
。法官勘驗警方的37個錄影機和密錄器,從不同角度的錄影畫面,發現黃男為避免汽笛喇
叭被拿走,最初沒主動出手攻擊,也沒揮舞喇叭或用喇叭攻擊員警,只是楊員碰觸和阻止
他按喇叭時,才用左手輕推楊員的右手。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黃男並無傷害執勤員警的意圖,警方高層作出「如果陳抗者有推擠
的情形,就直接跌倒,其他員警就用現行犯逮捕陳抗者」的指示,明顯逾越警方執行時應
恪守的基本界線。黃男等人的訴求或許無法獲得社會多數人支持,但「確保少數人的聲音
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
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判決書表示,彰化地院強調「執法之前,要先守法」的基本觀念,執法者的執法手段須合
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的界線,彰化法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
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具付出的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
『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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