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俗話説: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就王小姐與戴先生的事件,打人就是不對,事業做再好,男人打女人算什麼。
因自己仍在監獄從事受刑人教化工作,其中北監也參與家暴犯輔導,會打女人的男人幾乎把打女人當習慣,一次打的比一次狠,往往最後打成重傷害,法律才能將其定罪而服刑。
也就是説,如果打的不重,給女人一張維持一年的保護令,時效一到,頂多視狀況能再延ㄧ年,女人若不能順利離婚,隨時再被打也不稀奇。
今年1ㄧ6月,短短半年家暴通報案已累計至3400件,其中又有多少女人是被打也不敢報案,所以未在統計中。家暴通報逐年增長,臺灣的暴力男人如此之多,是時候,中央真該全面檢討家暴防制法令了。(應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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