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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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MEeeep Mor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早前 Apple 就公佈將會推出 AirTag 物件追蹤器,等用家使用後就唔洗再擔心遺失重要物品,就等我哋一齊睇下! 呢個 AirTag 外形上同一粒磁石相似,重量只有 11 克,支援 IP67 防水,同時機身帶有磁力。Apple 官方就話,佢內置嘅可更換式電池可使用 1 年以上,而用家只要將背面...
保護令範圍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跟騷法送出委員會💪
#不容易的一步
#完善被害人保護仍須努力
今天立法院內政及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眾所關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從一早開始協商,直到晚上才審查完,送出委員會!
這部延宕多年的重要立法草案,終於在許多受害人與婦女團體的引頸期盼中,再次踏出一大步, #這一步真的不容易。
今日審查一開始.國民黨林思銘召委便宣布,希望各黨各自整合出一個黨團版,下午審查便只討論這四個版本、不討論先前的修正動議,以加速審查。
雖然這宣布讓在場委員們有些錯愕,但為了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盡速通過,我和許多委員都盡力配合,以行政院版為主、努力推進。
我今天同時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和四個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須加入 #完善被害人保護 的 #四大重點:
✅明文納入相關主管機關權責,補足核心的被害人保護
跟蹤騷擾防制涉及範圍很廣,需要許多行政機關通力合作,不單是內政部自身業務。
然而,行政院版卻未規劃相關機關所應執行的職責,導致防制不夠完整。
#大家最關心的被害人保護也明顯不足。
因此我要求草案中應加入 #衛福部 主管 #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
#教育部 主管 #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
#勞動部 主管 #被害人之職業安全;
#法務部 主管 #犯罪偵查。
促使跨部會協力、共同守護被害人。
✅主管機關要更完整保護被害人,提升整體防制規劃
目前行政院版的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在協助被害人及整體防制規劃上都有所不足。
可能導致被害人求助受阻,未來防制成效上也可能因此打折扣。
我因此要求草案中應納入足夠的被害人安全保護及庇護、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陪同偵訊。
同時要規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相對人處遇計畫、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等事務。
為了快速提升防制成效,主管機關並應組成諮詢委員會,彙整跨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促使防制規畫更加全面及貼近被害人需求。
✅即時保護被害人,不論提告與否,警察都應立刻介入與核發書面告誡
對於一個每天持續收到「我愛你」、「我知道你在哪」、「好想從後面抱著你」等等 #不明來源簡訊、備受恐懼的被害人來說,最需要的不一定是提告。
因為刑事案件起訴與出庭都費時費力,反而需要的是警方立刻介入調查,找出行為人並警告勿再犯法。
警方的即時介入與告誡行為人,是保護被害人的核心關鍵。
根據日本的實務統計,至少可壓制八成以上的跟蹤騷擾犯罪。
所以我提出,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警察受理報案後就應啟動刑事調查。
初步確認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後,便應立刻保護被害人,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針對行政院版將書面告誡設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要件,我也要求警方應該設立被害人申訴管道,作為警方不發書面告誡時的救濟與補全。
✅警力增加與專業培訓是草案通過後的執行關鍵,杜絕憾事再發生
法案通過後的關鍵,在於要有實際的執行能力,否則仍無法保護被害人。
為了避免「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後,因為警力不足或專業不夠,導致基層員警過勞加劇、案件漏接、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等問題。
我請內政部務必盡快增補所需的警政人力與資源,並於一年內完成具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的專業培訓。
今天審查過程中,我多次和行政部會及在場委員討論以上四大重點,也獲得許多委員和部會的正向肯定。可惜,因為現場意見難以收攏,許多關鍵條文和提案都被保留。
我將在後續政黨協商時繼續努力爭取,希望這部法案能有機會更加完善,讓這部因為屏東曾姓女子受害才得以推動的立法草案,能夠真正幫助到被害人。
一絲曙光,是繼續努力的動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保護令範圍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讓悲劇一再重演 《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刻不容緩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陷入被跟蹤恐懼的人數高達8000人,被糾纏的更高達25000件,單看16到24歲的女學生,每8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
我們認為已經到忍無可忍的時間,每當社會及人民受到損失時,政府才會有所回應,真的是 #蠻可悲的。
雖然近期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但台灣已落後國際超過20年,無疑是「#遲來的公義」,然而政院版草案仍有未盡之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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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行為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
希望行政院版本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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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相關主管機關,擴大可運用資源
應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主管機關和權責範圍明文納入,如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就被害人身心輔導、治療、安置、生活重建、社會救助及加害人處遇等相關事宜,才能擴大社會參與層面以防制糾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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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保護令內容,對行為人進行處遇計畫
行政院版保護令內容「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內容相當空泛,且糾纏者常有心理疾患,因此應擴充保護令的內涵,參採家暴法令行為人完成處遇計畫,確保本法執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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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於緩刑期間,法院得附條件,並應付保護管束
為避免加害人再度實施跟騷行為,有必要在緩刑期間對加害人採取保護管束,法院並得命被告於保護管束期間,遵守「禁止對被害人為跟騷」、「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必要的保護被害人等事項。
別讓人民失去生命,才能喚起政府緩慢行動,呼籲執政黨盡速補上缺漏、審議、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避免類似悲劇重複發生!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保護令範圍 在 MEeeep More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早前 Apple 就公佈將會推出 AirTag 物件追蹤器,等用家使用後就唔洗再擔心遺失重要物品,就等我哋一齊睇下!
呢個 AirTag 外形上同一粒磁石相似,重量只有 11 克,支援 IP67 防水,同時機身帶有磁力。Apple 官方就話,佢內置嘅可更換式電池可使用 1 年以上,而用家只要將背面有 Apple 標誌嘅部份扭開,就可以自行換電。用家仲可以配合其他 Apple 推出嘅配件,將佢變成鎖匙扣或掛飾。
用家尋找失物嘅時候,就可以打開「尋找App」,利用 AirTag 將物品定位。如果用家使用 iPhone 11 或以上 Apple 手機時,喺一定距離約 50 米內,屏幕上仲會顯示 AirTag 嘅方向同距離,方便用家尋找失物。當AirTag 喺藍牙範圍內,用家仲可以利用「尋找App」,令 AirTag 播放聲音,更易定位。
安全上,Apple 就話 AirTag 所發出嘅訊息會每日不定時更換,而且傳送訊號都係以匿名方式進行,加上位置資訊等信息都會加密保護,令使用者更安心。佢仲有一個好貼心嘅功能,假如用家不幸遺失 AirTag,而附近只要有人拎住有 NFC 功能嘅手機,就可以輕掃 AirTag,顯示返物主嘅通知方式,等用家有更大機會搵返失物。
呢個AirTag香港將會於2021年4月30日正式發售,一個裝賣 HKD$239,而4個裝賣 HKD$799,購買時仲設有免費鐫刻服務,等用家可以刻劃自己風格嘅 AirTag,玩味十足。
保護令範圍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關於保護令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台灣對於家暴保護令的範圍並不限於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只要1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