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也救不了的天使】
▌事情是這樣的
小莊身體不適,遂打電話向他的靈修老師─鄭氏姊妹求助。同樣在靈修教室上課的小曾知道後便去他家探望,但小莊開始上吐下瀉、無法自行行走,於是鄭氏姊妹跟小曾決定把小莊帶回靈修教室(鄭氏的住處),他們使用民俗療法 #仁神術(將手掌放在患者身體週遭,號稱得藉由引導患者自身的氣發揮其自癒能力)來治療小莊,然而,卻只能看著小莊的身體逐漸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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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把小莊帶離家裡時曾遇到小莊的弟弟,他問小曾,姊姊怎麼了?小曾回答身體不舒服,小莊弟弟覺得小曾是藥學系畢業加上跟姊姊是好朋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因此不再多問。
搭計程車回靈修教室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看小莊的身體狀況不對,已經告訴他們應該送醫院,但鄭氏說要接回家裡長期照護,面露不耐,司機便不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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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鄭氏姊妹跟小曾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則改判鄭氏姊妹八個月,小曾一樣六個月但宣告緩刑兩年。
▌為啥成立過失致死罪?
我們先來釐清一件事。小莊不舒服並不是鄭氏姊妹跟小曾害的(至少從判決上看不出來),那三個人頂多就是沒把他治好,天底下這麼多人在生病,如果有人沒去看醫生而死亡,難道他的親朋好友跟靈修老師都要負責嗎?錯!當然不是!既然如此,鄭氏姊妹跟小曾為什麼會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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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小莊待在家裡,至少他的家人可以得知他的身體狀況,但在靈修教室就完全與外界隔絕了,狀態虛弱的小莊只能依靠鄭氏姊妹跟小曾,所以呢,在他們把小莊帶去靈修教室時就等於同意承擔對小莊的 #保護救助義務 了!意思是,如果小莊有什麼萬一他們就有義務要做些什麼,他們已經成為像 #保證人 一樣的存在。(更白話:你被認證為浮木,就要好好發揮浮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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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認為小莊應是長期飲食不足造成代謝性昏迷,其實只要去醫院注射50%的葡萄糖或電解質即可,當初送醫的話可能不會死,但偏偏他們沒送醫而想用仁神術來救,反倒錯失黃金治療時間,違反 #保護救助義務 的行為(沒送醫)的確導致了小莊的死亡。QQ
▌一二審判決有什麼差別?
小編現在還沒看到二審判決原文,但從新聞上來看是改判鄭氏姊妹 #八個月有期徒刑。你可能會疑惑不是也才比一審多判兩個月?乍看是這樣沒錯,但一審的六個月其實可以易科(變成)罰金,用錢換自由,但八個月就一定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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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想好好說聲,小莊RIP。
今天得知軍方墜機的噩耗,也好難過好悲傷,如果真的有天堂的話,希望他們在那邊當個快樂的天使。辛苦了,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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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字號(二審似乎尚未上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矚易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6iEi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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