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前財產被兄弟轉光光,有辦法要回來繼承嗎?
要看有沒有證據支持心中的「假設」喔!
網友問:母親不識字,生前立有遺囑說要給子女們平均繼承,但是母親‘畢業’後,哥哥去辦繼承時,發現母親名下財產全部移轉給弟弟了,還有沒辦法繼承呢?
如果母親自願把財產移轉給弟弟的話,是沒有辦法要回來的,因為每個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包括買賣、贈與財產。
但是母親不識字,而且明確表達要平均繼承,怎麼可能會把房地產、現金都給弟弟呢?兄弟姐妹猜想,很可能是弟弟偽造文書或是詐騙母親幫我裁成「偷偷」過戶的!
為了追查真相,就得要調查證據了。
1.向地政機關調閱母親不動產申辦過戶的所有資料,其中會有不動產過戶登記申請書、買賣契約書....等等,可以看出來這是母親親自簽名,或委託哪一個代書去辦理,還是弟弟自己去辦理!
2.向銀行調閱兩年存提款明細,觀察是否有大筆的資金匯給弟弟,或是不正常的現金提領。
3.向弟弟詢問狀況,把自己跟弟弟的對話錄下來,或保留Line對話訊息,看看是不是有不尋常或說謊的地方。
4.其他可疑的人證物證,例如;媽媽跟其他親戚表明弟弟的惡行惡狀…等。
5.有寫遺囑並不代表寫完後就不能自由處分財產,所以為遺囑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
綜合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果可以證明弟弟是偽造文書的過戶不動產,或詐騙媽媽,讓媽媽把印章存摺交給他,這時候當然繼承人就可以向弟弟要回這些是屬於媽媽的財產,並追訴弟弟的相關刑事責任!
然而,如果沒有相關有利的證據證明弟弟違法,既然媽媽在的世最後一天財產歸零,其他手足是沒有辦法繼承到任何財產。
老人家的「財產保護」跟財產傳承是同樣重要的!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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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903東森財經士林房一坪賣9.5萬?!揭做低行情3大秘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lrc8dP4-9E 最新實價登陸揭露,在台北士林18房子只賣175萬,有可能嗎?仔細一查,原來是親友間的轉售,算一算用賣的比起直接過戶可以避開贈與稅,但專家提醒,小心之後會有百萬稅金追討...
假處分不動產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別人的土地上種菜,等收成再撤退行不行?
最近告狀俠看到母校的這則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5219394
有人在台大校園的土地上種菜,經立告示牌後有人回應等收成後再撤退,引起許多網路鄉民迴響,告狀俠看了一下也覺得挺有趣的,不過有趣歸有趣,有光歸有光,這看似好玩的留言其實淺藏了不少法律問題,接下來就讓告狀俠帶各位聊聊幾個告狀俠覺得比較有趣的法律問題吧!
Q:甲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乙的同意,將菜種在乙的土地上,甲可以取得該蔬菜的所有權嗎?
A:不行!
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從所有權與收取權兩部分來看:
☝所有權部分:
按我國民法第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所以當蔬菜還在土地之上,尚未與土地分離前,皆屬於該土地之一部份,故該蔬菜的所有權為乙所有。
✌就收取權部份:
按我國民法第70條第1項「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而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力之人,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外(如租賃關係、典權人、質權人),而甲和乙間並無任何契約或其他債權關係,故收取權為原物所有權人乙。
👉【也就是說依據新聞內容來看,偷偷在台大所有土地上種植疏菜的人,其對於台大並無任何種植、收取的權利可以主張,且該蔬菜在未與土地分離前,該蔬菜之所有權為台大所有,所以該蔬菜的所有權屬台大所有,偷偷種植的人並無法收成後再撤退。】
Q:甲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乙的同意,將菜種在乙的土地上,乙是否可以請求甲除去該農作物並返還土地?
A:這個問題十分有趣,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767條定有明文。而從上一個問題中,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蔬菜尚未與土地分離前,其所有權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既然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無權種植蔬菜者在沒有所有權的情況下,還能處分該蔬菜嗎?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假如今天土地所有權人並不希望土地上種植任何東西呢?更假如上面種植的是一棵大樹,而所有權人卻要自行剷除似乎也有點不合理,而這樣的爭點也在我國實務、學說上也存有不同的看法。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 號」提案中,對於無權在他人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無權種植者除去農作物後將土地返還之請求有無理由中討論的兩說分別有:
☝肯定說:採此說者認為在他人之土地上種植農作物,係妨害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人自得請求排除。
✌否定說:採此說者認為土地上之作物應由土地所有人取得所有權,無權種植者既無所有權,自不得予以處分或拆除,是土地所有權人以民法767調訴請除去農作物並無理由。
如果是你,你會採哪種看法呢?大家不妨可以動腦思考看看囉
最終法院座談會研討結果將放在留言區提供大家參考。
假處分不動產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知名女星L君於今年身故,經新聞媒體報導其在台灣和上海遺有五筆房產,市價總值約4億元。依民法規定,若L君生前未立遺囑,未婚且無子女,遺產將由高齡母親繼承。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從總稅負(含繼承後未來處分不動產的稅負)的觀點考量,應該思考是否由媽媽抛棄繼承,直接由L君兄弟姊妹繼承遺產。
因為繼承而來的不動產,吳能吉說,「是以被繼承人取得日期來判斷是適用舊制或者房地合一新制」。
如果由媽媽繼承,媽媽過世再由L君兄弟姊妹繼承,等L君兄弟姊妹出售繼承不動產時,「按被繼承人媽媽取得日期108年為取得日期,即適用新制。」假設L君房產是在104年底以前取得,媽媽抛棄繼承,直接由L君兄弟姊妹繼承,不動產的取得日期就落在104年,適用舊制,賣出土地僅繳土地增值稅,沒有所得稅,另賣出房屋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話說回來,由誰繼承好,有時無法用總體來看,也可能不是靠理性分析,由兄弟姊妹繼承較節稅,但媽媽卻不一定覺得好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0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出版囉!
http://bit.ly/emilytaxbook20
假處分不動產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90903東森財經士林房一坪賣9.5萬?!揭做低行情3大秘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lrc8dP4-9E
最新實價登陸揭露,在台北士林18房子只賣175萬,有可能嗎?仔細一查,原來是親友間的轉售,算一算用賣的比起直接過戶可以避開贈與稅,但專家提醒,小心之後會有百萬稅金追討,怎麼回事,一起來看!
記者/洪珮瑜、何坤原 採訪報導……↓
東森財經記者洪珮瑜:「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可能一個停車位都要兩百萬起跳,但是就在這條巷子裡面,竟然有一坪只賣9.5萬的房子,以為撿便宜嗎,背後恐怕是三大不能說的秘密。」
實價登錄揭露,同棟大樓一樣18坪,一坪賣46.4萬,總價就要850萬,但現在竟殺到兩折之低,只賣175萬,真的這麼好康嗎。
房市專家陳泰源:「物件本身有瑕疵,譬如說海砂、凶宅、漏水等等,那第二個是急買急賣,那第三個就是親友間的買賣。」
以這次成交案例來算,175萬售出免繳贈與稅,但推算當地公告現值大約275萬,扣除220萬免稅額後,就要繳納10%的贈與稅,如此大費周章,兩邊比一比,竟然也只為了省下5.5萬。
房地產律師連堂凱:「如果按照我們國家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像這樣子以顯著不相當的價格,去移轉財產的話,還是可能被國稅局給追稅。」
事情還沒結束,為了這五萬塊還得付出什麼代價,我們算給你聽,要是在一年內轉售不動產,假設以當地行情850萬賣出,獲利的675萬,還要繳出45%也就是303萬的房地合一稅,得不償失。
房地產律師連堂凱:「除非是說有刻意要去讓原屋主去把他的財產去做一個脫免,然後避免其他的債權人去做強制執行,那是不是有可能,用這種極低的價格,急售跟處分,這個也不排除。」
靠小聰明做低行情賣出,省掉贈與稅,但後面還得面臨百萬稅金追討,就怕最後因小失大,只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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