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2019年亞洲公開花式滑冰國際經典賽─台北站」原本在台北小巨蛋舉辦,但時任中華民國滑冰協會秘書長吳奕德,竟然盜用該會理事長印章,並擅用理事長的名義發函給國際滑冰總會,主動取消台北賽事,理由竟是怕中共杯葛,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奕德涉犯《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人家還沒杯葛你,你就嚇到自己取消賽事?
說你膽小呢?
你又大膽到盜用理事長印章
發公文給國際滑冰總會表示沒辦法承辦,
這到底是膽小如鼠?還是膽大包天?
我是看不出來。
這種人還能當到秘書長,
你就知道這些協會成員的程度了。
#為了怕中國生氣所以也不要買武器對吧?
#這些人的思維真的是讓人訝異
偽造文書印文罪公訴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友看不下去,表示「這就好像是偷了人家的東西被抓到了,結果是還給人家就沒事了?」「越是打壓,越能激起高雄市民的同情」、「顏色對了就全對了」、「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法務部長竟然帶頭曲解法律 ?」「顏色對了就沒關係」、「如果這樣都可以玩,智慧財產權與商標法可以廢了」。>
Wecare高雄臉書粉絲專頁及網路日前瘋傳「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文宣,內容印有法務部Logo,國民黨指控,此做法會讓人誤認成法務部官方文宣,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則稱「能原諒的話就原諒」。網友看不下去,嘆「顏色對了就全對了」。
蔡清祥回說,犯罪與否要看動機,有時候是對法律不了解,以為Logo是公開的,才會這樣做,對於涉及什麼責任,待高雄地檢署調查清楚,法務部再表達意見,「如果能原諒就可以原諒」,且法務部表達立場後,對方已拿掉Logo,站在原諒犯錯的人的立場未嘗不可,並再次強調,要看事情的嚴重性與動機。
罷韓冒用法務部logo可原諒?網:顏色對了就沒關係…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25003170-260407
偽造文書印文罪公訴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用」。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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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上訴。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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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會結案,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感情的,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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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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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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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做出懲處,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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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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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對最高法院後來駁回檢方上訴馬特別費案的看法?
答:最高法院就一些得為職權調查事項,還是可以將案子發回重查,既然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這部分即使檢察官沒有指摘到,其實是可以再發回,但最高法院沒有這樣做,所以在短短一年內,一、二、三審就確定,速度很快,這在貪瀆案來講,實務上是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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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馬鍘王,自己卻深陷風暴,你怎麼看?
答:司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注意兩項重點,一個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後,再來適用法律,馬沒有遵守程序正義,而且未審先判,王當時人在國外,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更何況後來還爆發監聽國會事件,這更是憲政層次的問題,難怪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即使王真的是關說,適用法律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處分,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存在,不能由馬個人說了就算。
舉例,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一審也判刑,國民黨當時將他停權三個月,並沒有撤銷黨籍,這麼嚴重的事情,監察院彈劾兩次沒過,也因此,處理王金平的事情,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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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現在還有單位在調查你嗎?
答:監院還在調查筆錄製作不實案,今年八月十五日還約談我,事情隔那麼久了,國家機器一直在調查我,這幾天馬先生下條子的事被揭露出來後,難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一隻操控的手。
時間回到過去 還是會起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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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時間回到過去,你還是會起訴馬嗎?
答:司法人員應都會做同樣的決定,當年查黑中心是集體辦案,後來參與的檢察官都說,(馬涉貪的案情)比想像中還嚴重,有公訴蒞庭的檢察官看了案卷以後,想法也跟我一樣,如果今天馬是當檢察官,我相信他也是會這樣處理(指起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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