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調查權
地方政府無權進行疫情調查??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以及相關子法,地方政府享有疫情調查權。拒絕、規避或妨礙地方政府疫情調查者,並得處6萬~30萬元之罰鍰。
中央疫情處理中心在回應之前,真的看過法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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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43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 或疑似傳染病 #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67條第1項第3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進行必要之疫情調查;其檢體經檢驗為傳染病陽性者,應採行必要之防疫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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