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應清查歷史 才能迎向未來】
今天是僑委會在外交國防委員會的業務報告提到,中國的孔子學院從歐美退場,是台灣優質華語文教學契機。
針對這個議題,我提醒童委員長,中國針對孔子學院正進行更細緻的包裝與佈局。另外,僑委會的華語文教學中心與僑校是針對海外的中小學為主,但中國的孔子學院則是針對高中、大學和研究所等教育機構;因此,若要真的能掌握孔子學院退場的海外華語教育契機,還是要配合教育部與外交部的整體規劃,推動與海外大學合作,教學華語文並推動台灣文化研究。
我也和童委員長談到俞自鋒案以及威權時期檔案的問題。1963年在政大發生了馬來亞僑生俞自鋒命案。當時俞家人被通知兒子死訊的當天,僑委會就告知已經下葬,但死亡日期、時間、地點、死因、下葬處,全都拒絕說明,連個人遺物、死亡證明書和驗屍報告也都不提供。只從當時一篇報導看到,俞自鋒是「自殺」,此案成為歷史謎團。
2013年,俞自鋒的弟弟俞自海終於找到了哥哥位於六張犁墓園的墓碑,並從《埋火葬許可原簿》調查出俞自鋒的死因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不排除人為因素致死。
為此,我要求童委員長應該要代表僑委會,就威權時期這起案件,當年火速下葬、文件不明因素佚失等問題向家屬正式致歉。此外,我相信俞自鋒案不會是個案,僑委會應該要清查過去與情治單位所有的公文檔案、對於僑生的「紀錄清冊」,釐清是否有類似案件,將真相與公義還給受害長輩與家屬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鄭麗君: 一、香港僑生被暴力架離事件 部長請問您是否知道昨天有三位在台大、政大讀書的香港僑生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被保全人員強制驅離?有學生被拉扯脫離現場、還有學生整個人被抓起來摔到地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香港財政司長目前正在訪台,昨天下午會晤賴幸媛,三名港籍學生為表達訴求,...
僑生證明 在 港女移民台灣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給正在考慮移民台灣的朋友三個意見
不經不覺港女已移居台灣一年多了,但我仍然每天關心香港的新聞,對現時香港的情況感到憂慮。港女亦不時收到很多朋友私訊詢問移居台灣的問題,感到他們很焦急的想辦法要離開香港。如果你能以依親、僑生,或專業移民身份來台,當然比較簡單,亦沒有太多問題要考慮。
但是,如果你現時在考慮以投資移民或創業移民方式來台灣,作為一個在台灣創業的過來人,我想給你三個意見:
1. 你願意親自經營你在台灣的生意嗎?
現時無論投資移民或創業移民,先決條件是你要在台灣創業,而且親自經營你的生意。別相信那些你可以只投資資金,別人代為經營的方案,因為到最後當你申請身分證時,你要向台灣移民署當局證明你的生意是親自經營,你要拿出很多證據,而且他們會問有關生意上的一些細節,是只有經營者本人才答得上。
在一個陌生的地方,你在適應語言、文化不同的情況同時創業,又要重新學習一套新的營商遊戲規則,同時間亦要找辦公室/店面、請員工,那種壓力真是親身經歷過才會明白…
2. 你願意放下身段,重新學習如何當一個台灣人嗎?
大部份香港人移民到台灣之前,在香港通常都有一定事業基礎,甚至是公司管理階層,到了台灣,大家要有破釜沉舟的準備,重新再學習適應一套新的文化,新的生活模式,在學習過程一定會遇到很多挫敗,你願意放下以往在香港的成就,好像小孩子一般重新學習嗎?
3. 找一個好的台灣會計師
很多人決定移民,都說要找一個好的移民顧問,但我個人覺得同時亦要找一個和你溝通良好,願意耐心回答你的問題的台灣會計師。
我在台灣第一年的會計師是移民顧問替我安排的,他其實也很盡責,把所需要的財務報告、文件都做妥當,當我問他問題,他亦會解答。
但我在台灣創業時,經常遇到大大小小的會計問題,我最初連發票也不太懂開,也不清楚公司那些款項可以扣稅,但舊會計師工作非常繁忙,我亦無法定期和他見面請教,結果中間不時出錯,幸好都是一些能挽救的小錯誤,但亦非常麻煩。
最近在我公司營運一年後,我決定轉為委托商會認識的會計師替我處理公司賬務,我多了很多機會向新會計師請教公司財務問題,因此終於搞清楚我一直以來的一些台灣會計疑團,他亦給予我很多如何可以省卻公司成本的意見。
我建議香港朋友選擇台灣會計師前,要多溝通、多問。如果你的會計師是移民顧問安排的,也盡量看看可否在正式委托前會面了解一下。
移民台灣前,我對台灣生活有很多美好的幻想,但真正在台灣生活一年,便知道真正在一個地方開始重新生活、創業實在艱難,箇中辛酸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明白,但回過頭來重新選擇一次,我仍然會為這一口自由的空氣,搭上往台灣的單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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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是漢人王朝這種觀點已經老掉牙。21世紀都已經走完了五分之一,你還拿20世紀初的國族史觀看歷史,無疑是自欺欺人。
但說鮮卑人已經漢化,或者說中國人已經胡化,這種觀點算是已經走在歷史學的前沿。如今一種新觀點出現了——我覺得也蠻有說服力的。就是大唐實則是漢人和胡人從對立、衝突,到彼此潛移默化而融合,最後一起『華化』的結果。這顆嫩芽播種於五胡十六國,綻放和結果於盛唐。
這是韓國的歷史學者朴漢濟教授的觀點。
談及這個觀點之前,先要和各位說『漢人』這個概念在五胡、北魏時代,是如此不堪,充滿負面意涵。就像1980年代的香港人眼裡的北佬,或現代反中厭中人士口中的支那,又或是滿語裡的尼堪、蒙語裡的胡扎。當時的鮮卑人是用「頭錢價漢」(腦袋只值一文錢的漢人)、「無官職漢」(沒有官職的傢伙)、「漢兒」、「何物漢子」(這俗氣的傢伙算什麼東西!)等帶有嫌棄的鄙語稱呼漢人的。
我覺得這算是鮮卑人幫助匈奴人的『漢字復仇記』。因為在漢代,匈奴人並無自己的書寫工具,也不會用漢字去反擊漢人的歧視性論述。但時代走到了北魏,鮮卑人已經可以用漢字去嘲諷、貶低漢人了,就像你用道地的外國俚語和外國人直接開罵一樣。(具體的故事我就不講了,大家去買書看)
朴漢濟認為,為了代替「胡人」和「漢人」這種互相輕蔑的稱號而產生的,是所謂的「蕃人」和「華人」。
所以在鮮卑人已經成為了胡漢(農牧)地區的皇帝兼天可汗(總書記兼總統)後,「漢」逐漸脫離了貶義,慢慢轉變為中立性的名稱。胡漢並用是這個時代的特點。岑參詩歌「花門將軍善胡歌,葉河藩王能漢語」。司空圖詩歌《河湟有感》「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都可證明。(黃河和湟水一帶的甘肅被吐蕃佔據後,當地的中國人已經開始說胡語,而且不認同自己是漢人了。)
所以下面我要討論一下「華人」這個概念。現代的華人是指僑居海外的中國人。這個概念是國民黨和共產黨用來統戰的工具,也是一個透露出非常濃厚的『天下觀』思維方式、而非『民族國家』觀念的詞彙。比如台灣的馬華是華裔馬來西亞人?還是馬來西亞華人?這意義是不同的。但是台灣會有僑生,讓這些華裔馬來西亞人以海外中國人的名義到台灣讀書和工作。這是什麼邏輯?天下國家的邏輯。今天的中國人已經定居在美國或加拿大十幾年,也取得了國籍,但他們仍舊是統戰部門眼裡的居住在中國之外的中國人(華人),他們自己也樂得花統戰經費。這是什麼邏輯?天下國家的邏輯。
「華人」最早是出現在西晉江統的〈徙戎論〉中:「討叛羌,徙其餘種於關中,居馮翊、河東空地,而與華人雜處。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既恃其肥強,且苦漢人侵之。」文中的「羌人」「華人」跟「漢人」區分地很清楚,也就是說,他們是不同的族群實體。「羌人和華人在陝西、山西交界地帶雜處,而漢人侵犯他們」這句話裡的華人,指的是已經生活在中國境內、行為模式和文化變得比較中國的異族。但他們不是漢人,也不是羌人。
下一個例子的「華人」指的是生活在外國的中國人(漢人)。《魏書》〈高昌傳〉,「高昌者,車師前王之故地,漢之前部地也,……國有八城,皆有華人。」可以看到,北魏時期居住在今天的吐魯番(高昌八城)的族群,也有「華人」。漢代勢力曾經深入到這裡,故在北魏時期依舊有些中國或中華的人在此生活,他們被視為「華人」。
另外一個關於「華人」的例子和稅收有關。史書在區分匈奴人、別種的稽胡之際,曾使用「有異華人」這樣的說法。
《北史》卷九十六,〈稽胡傳〉,「稽胡一曰步落稽,蓋匈奴別種,……其俗土著,亦知種田。地少桑蠶,多衣麻布。其丈夫衣服(男人的衣服)及死亡殯葬,與中夏略同;婦人則多貫蜃貝以為耳頸飾,與華民錯居。其渠帥頗識文字,言語類夷狄,因譯乃通。……又兄弟死者,皆納其妻。雖分統郡縣,列於編戶,然輕其徭賦,有異華人。」
步落稽是生活在今天的山西北部山地的南匈奴的一支,在五胡十六國、北魏隋唐時代,長期處在自治酋長國的政治形態。因為住在山區,也叫山胡。我們對照一下孫吳的山越,就大致可明白他們的生活形態和政治形態。東魏的丞相高歡(北齊的建立者)假裝把女兒嫁給酋長的兒子,然後趁機攻打他們。他們和華民錯居在一起的意思是,他們和已經中國化的其他異族(可能是鮮卑、可能是羌人等)混居在一起,而且他們的領袖也認識漢字,但是卻不會講,需要翻譯(李鴻章和伊藤博文見面時就是這種情況)。他們雖然被納入郡縣,但是繳納的稅卻比華人少。我們從中可以推斷,胡人、華人、漢人繳納的稅,一個比一個少。也即是說,歷史上的中國人也是最納稅最多的百姓臣民,像韭菜一樣被毫不留情的割掉。
上述華人、華語、華民的案例,說明北魏隋唐時代,有兩種類型的人被稱為華人。一種是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人(異族群體),並接受了不同程度的中國文化。一種是居住在中國境外(異族地區)的中國人,適應了當地的政治文化。
在唐代,因為吐蕃侵略導致家園失落的唐人被稱作「華人」,進入突厥領地的唐人也被稱作「華人」,或是為了學習中華文化而進入中國的人都被稱為「華人」。這裡的「華」不是胡,也不是漢,而是一種非胡非漢的狀態。樸漢濟認為,唐人不是胡化,也不是漢化,而是華化。
另外值得提及的「唐人」的稱呼。所謂的「唐人」是由「唐朝人」的意思而來,而且「唐人」這個稱呼更是「國際人」的意義。我們不該小看「唐人」一詞的意義,畢竟其他所謂的「宋人」、「元人」、「清人」等名稱並不常用,也沒有遺留下來。唐人的概念為「非胡非漢之人、超越了胡漢之人」。宋代以後,外國將東亞大陸稱為「唐」、稱其人為「唐人」,「唐人街」的緣由也是由此開始。對於具有國際性的中國人來說,為什麼會被貼上「唐人」的名稱呢?這和當時有許多外國人進入唐帝國下的中國,但也有很多中國人離開中國的事實有關係。因為大唐帝國本身是個「流動和開放的多元社會」。
我最後舉《華心》這篇文章,理解唐(人)、華(人)的國際性意義。九世紀中葉,在大食國出身的李彥昇被大梁節度使盧鈞推薦去考進士,引發一些討論,陳黯因此創作《華心》一文:
——
宣宗大中(847-860,安史之亂是755-763,距離已經快一百年)初年時,大梁(開封)節度使盧鈞向皇帝推薦大食國人李彥昇應試,而他獲得進士科及第,因此名聲顯揚。
有人質疑說「大梁是很大的都邑,節度使作為大賢者,自華君獲得名聲,仰賴華民提供俸祿,結果要推薦人才時,卻從蠻夷中去尋找,難道中華的人才不足嗎?只有蠻夷的人值得任用嗎?」
作者評價說,華夷之間豈有差異呢!華和夷的差異,一言以蔽之,其實就在於心。從心來判別,便能察覺出這人究竟是傾向華或是夷;他即使在中州誕生,但卻違反禮儀,這樣的人雖然外貌是華,但內心卻是夷;相反地,就算在夷城中誕生,但他的行動若是合乎禮儀,這樣的人雖然外貌是夷(蠻夷),但內心卻是華。
舉例來說,漢代的盧綰和漢高祖關係如此好,高祖如此重用他,可他仍然製造叛亂,逃跑到匈奴,這樣的人難道不是夷狄嗎?匈奴人金日磾(磾是黑色的石頭)盡忠赤誠,難道不能算是漢人嗎?
這樣看來,所謂「華夷之辨」,其實全都是「心之所向」罷了。所謂的華就是看其心,而不是以土地來分別是否為夷狄;我因為有所感,所以寫下了這一篇《華心》。
——
我們看到安史之亂後一百年的唐代,還具有如此開放的官僚體系,讓一個阿拉伯人參加唐國政治。宋國人,明國人,你慚愧死了吧!你就內循環吧!
如果是在盛唐時代,則無疑是一種類似今天美國一樣的開放和包容。這也是森安孝夫在《絲路、游牧民和唐帝國》裡的觀點。唐人和華人就是這樣的國際化的產物,是超越了漢的文化和胡的文化而形成的一種新形態。
#認識唐代三書
1、《木蘭與麒麟》(華裔學者陳三平的觀點)
2、《絲路、游牧民與唐帝國》(日本學者的觀點)
3、《大唐帝國的遺產》(韓國學者的觀點)
僑生證明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鄭麗君:
一、香港僑生被暴力架離事件
部長請問您是否知道昨天有三位在台大、政大讀書的香港僑生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被保全人員強制驅離?有學生被拉扯脫離現場、還有學生整個人被抓起來摔到地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香港財政司長目前正在訪台,昨天下午會晤賴幸媛,三名港籍學生為表達訴求,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誠品書店信義店連續兩個地點,都被保全人員以暴力拉扯、強制驅離,以暴力拉扯驅離。
包括日前的文林苑抗議聲援行動,警察濫公權力,導致漣漪般保全人員也以為自己可以這樣暴力對待善良的學生和民眾。
教育部知不知道昨天這些學生現在情況如何?有沒有去關心了解?我要譴責暴力,教育部在談學生受教權、就學權益之前,應先談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建教合作生相關問題
1.建教合作制度幾年開始試辦實施?→58年
2.現在建教生有多少人?→約三萬五千人
a.過去十年就讀建教合作教育班的學生人數成長多少?→近兩萬
b.過去十年建教合作機構家數成長多少?→一千三百多家
3.當初實施建教合作目的為何?→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一條:為求教育與國家建設配合發展
4.建教合作制度是為了培養「技術人力」?還是「產業人才」?
5.目前參與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最多的是哪些產業類別?→依合作事業家數多寡為:美容科1347、餐飲管理科1090、商業經營科901、資料處理科340、流通管理科326
6.在餐廳、超商接受實習培訓的建教生,部長你覺得他們未來會成為「技術人力」嗎?(若第三題回答「產業人才」,即改「產業人才」)
7.部長知道這些學生之所以這麼辛苦地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的原因為何嗎?
8.這些建教生大多是為了學習一技之長而選擇念建教合作班,但不論是選擇參與哪種型態的實習,都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時間是待在事業單位實習,可是部長,曾經在超商上過班的學生跟我說只要花兩天的時間,就可以學會超商95%以上的工作內容,還有在餐廳有需要花到一年以上的時間來學習端盤子打掃的「技術」嗎?
9.這些學生待在事業單位學習不到技術,卻又因為大多時間待在事業單位,在校學習到的知識有限,導致學理知識、實務技術兩頭空,這樣有符合當初實施建教合作制度的目的嗎?對學生未來的職涯發展有幫助嗎?
10.所以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定期檢討合作的建教合作機構行業類別?像超商這種學不到什麼特別技術的行業類別,是不是應該取消?
11.建教生除了為學習一技之長外,還有另外一大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大多來自於弱勢家庭,以為有生活津貼,可以減輕家裡負擔,而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結果到了實習單位,卻處處遭受不合理待遇,本席隨便說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3.以上種種不合理的情況產生,除了惡質的事業單位有責任外,學校有沒有責任?假如發生類似的事情,學校應該要如何處理?
14.跟學校申訴有用嗎?我再唸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5.部長,以上這些案例,證明廠商和學校多為共犯,這些學校和惡質的人力仲介公司有何差別?假如把學生的權益保障,全部寄託於學校,你覺得有用嗎?假如真的有用,為什麼學生遇到問題,常常投訴無門?被各單位互踢皮球?往後再發生爭議,繼續透過學校與廠商協調,有用嗎?你認不認同應該建立一個正式的「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6.上面這些案例,難道都不曾向學校申訴,請學校出面協調嗎?可結果就是我們看到的,學校和廠商是連成一線,一起對付全力不對等的學生,這樣你還要跟我說學校出面協調會有
17.最後,請問部長,你求學的時候,朋友多不多?
18.那你覺得有同儕的陪伴,學習效果是增加還是減少?
19.那你是否認同,建教生在事業單位接受訓練的時候,也要有同儕陪伴,共同成長激勵?
20.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的下限?最少應該有幾人?
結論:
部長,上一屆「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差一點未能通過,就是因為少數幾個委員杯葛人數下限,那麼請你好好跟你們的黨籍立委好好溝通,讓確實對建教生有利的法案趕快通過,不然三萬五千的建教生將因為你們的怠惰,持續處在水生火熱之中,這樣你對得起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