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打工或實習的經驗呢?這些經歷除了可以拓展視野或在求學時賺些零用錢之外,有時候如果工作表現良好的話,還有機會轉換成「正職」身份而有更好的待遇、福利或職涯發展機會😆不過有些時候,在抉擇是否要轉換成正職時需要考量許多條件,而不會是這麼直觀地「轉了一定更好」,因此我們大致彙整了一些兼職轉正職時所應注意的地方,或許能讓有遇到類似煩惱的讀者作為參考的方向唷~
🥚法令上沒有區分正職或兼職
首先,勞動法令並未將勞工區分為「正職」或「兼職」,而只有針對計薪方式與正常工作時間的約定有所區分,也就是常聽到的「時薪制」(或日薪、論件計酬等)及「月薪制」,而如果工作時間達到法定正常週工時40小時的話,則會屬於「全時工作者」,相對地,如果工時較法定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的勞工,則會被稱為「部分工時工作者」。(所以其實會有四種類型的工作者,往後滑看第二張圖片)
簡單來說,我們常聽到的兼職人員、工讀生或打工仔等等,事實上大多屬於「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大部分的權利跟一般勞工其實都是一樣的,除了特休或請假時數可能會因為工作時間比較少而可以按比例縮減而已。
🥚工作時間增加,排班彈性減少
部分工時人員最大的好處是有較為彈性的排班制度,但相對的,通常工讀生不會特別跟公司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的最少工作時數,而這也將使工讀生的工時難以獲得保障。因此,當工讀生(部分工時)轉換為正職員工(全時工作)時,工作時間將會變成單週40小時(不含加班時數),薪資通常也會改為按月計酬,但這也代表排班的彈性將大大減少,而需配合雇主所排定的工作日、休息日與例假。
關於這點各有優劣之處,只是在工讀生在轉換正職時一定要對此有所認知,避免日後因無法適應或與資方配合,反而可能徒增彼此的困擾😅
🥚年資會改變嗎?
由於目前大部分的勞工都是屬於「勞退新制」,因此員工的年資最常受到影響的應為「特別休假」以及萬一被遣散時的「資遣費」計算等等。那麼,如果真的由兼職轉換為正職,年資是否會重新計算呢?依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1款,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而無論是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的計算方式也是一樣的。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轉換的該年度,可能會因為全年的工作時間仍然未達到全時工作者的全年工作時數,而需要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時數),詳情可參考以上的圖片或到我們的部落格中搜尋「工讀生也有特休跟資遣費?」一文。
順帶一提,兼職轉換成正職後勞健保理論上不應中斷,而是應由「部分工時」的級距調整為適當的投保級距,如果有此情形的員工可特別注意一下。
🥚薪資計算方式改變
大家應該都知道基本工資有區分為時薪與月薪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吧?對於約定為「月薪制」的勞工來說,除非有特別約定計算方式,否則雇主所給付的月薪其實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也就是每月30日,每日8小時),簡單來說,月薪制勞工就算是遇到例假或休息日而不用出勤,但當天的薪資仍然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了。
但對於時薪制來說,由於基本工資所定的時薪(目前為160元/小時)已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與休息日工資,折入到該時薪中,因此對於約定時薪制的工作者來說,只要簡單地依照出勤時數計算薪資即可,如果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雇主也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簡單來說,工讀生或兼職人員如果轉換為全時工作者時,有關薪資的結構與計算方式通常也會隨之改變,為了避免日後產生誤會或爭議,最好在轉換前要事先溝通清楚。
以上是我們簡單的分享~雖然應該沒辦法涵蓋到所有應注意的事項,但還是希望這篇貼文能提供給有類似需求的勞資雙方作為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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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永昌為打工族請命!
永昌在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針對部分工時勞工保障的議題,質詢勞動部次長林三貴。永昌認為部分工時勞工的權益僅以【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一紙行政命令訂定之,不論是定義上、加班費、休息時間的不明確、常會造成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之間的糾紛,政府不該因注意事項訂定的不明確,讓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產生疑慮。勞動部次長承諾於6月30日前,將考慮上述的問題,公布部分工時勞工與雇主間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讓打工族更有保障。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別再「窮忙」 政府要帶頭改善派遣剝削問題】
慈庸今天質詢的重點,#就是非典型人力的濫用問題,其中首要就是派遣,我們常聽到「假派遣、真雇用」,舉個例子,一名派遣勞工可能實際上在同個機構或公司工作了8年,但背後的「派遣公司」則是一再變動,不但有年資中斷、特休受影響的風險,在實際職場的勞動條件也不一定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要求,申請加班費、育嬰假、產假等等的權利,在各種巧立名目與變形的薄紗之下,往往難以保障。[1]
另外,部分工時的本意是可以彈性選擇工作時間,但現在卻有「全職化」的趨勢,據調查[2],部分工時勞工10年來從8.8萬成長到40.5萬,時薪制下,還有接近三成的人,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不免令人懷疑,是否會有公司企圖利用部分工時的名義,壓低人事成本。而勞動部僅以「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來規定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要比照勞基法全職工作者,但沒有罰則,毫無約束效力,企業落實程度低。
非典型人力不是壞事,但若「濫用」,那就是政府要積極改善的問題,不過事實上,光我國中央政府使用的非典型人力就超過8萬人,比例也不低[3],明明行政部門的原則是「涉及公權力行使」的業務,不該由派遣等臨時人力來補充,從預算書卻可看到許多核心業務都外包給派遣公司。對於我的疑問,今日勞動部的態度仍是「迫於無奈」,我理解面臨政權交接,現階段或許給不出具體承諾,但「窮忙」和「低薪」問題遲未改善,未來應要更嚴格去監督,我也希望如果要實行禁用派遣或相關規定,#就要由政府與國營企業開始帶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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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我們耳熟能詳的「幸福企業」中華電信,就是長期濫用派遣制度的企業之一。中華電信先自己成立了人力公司,再由人力公司僱用員工派遣至中華電信工作,這些勞工在中華電信裡有實質的勞動付出,但是在職場中無法獲得相對應的保障,也無法轉正職,陷在惡性循環之中。
[2]. 主計處 人力運用調查
[3]. 在非典型人力佔正職人力的比率上,勞動部高達60%,衛福部更超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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