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大躍進
今天,中國正式超英趕美,成為世界上民主自由程度最高的國家。
未來,中國人雖然還是一樣不能投票選舉,但人民每個月可以開始圈選自己最喜歡的15天停止供電。
像這種讓人民享有高度自由、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才是各國所該向世界第一強國所看齊、學習的。
不然你看,歐美哪個先進國家可以讓人民選擇哪幾天停止供電的?
也讓還分不清楚中國台灣的外國人,以後從問候語就可以分辨兩國的不同了
#台灣人:呷飽抹
#中國人:充飽沒
#台灣 #中國 #一邊一國
#難怪最近比較少中國網友來留言
#可能是手機沒電了沒辦法充幫QQ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60309 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 全文: 「陸委會讓歌手在中國孤立無援!」 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主題是請文化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就「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進行報告,很遺憾的,如此重要涉及台灣與中國交流、談判的問題,權責單位的陸委會的夏主委竟然缺席,僅有文教處處長代表。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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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錕狂語錄》說好話,讓你順利、走遠;說好話外加一把槍,會讓你更順利、走更遠!
每天晚上,我都會帶著羽毛球拍
在家附近散步一小時,風雨無阻。
總是有人問我:三更半夜還有地方打球嗎?
我笑答:不是打球啦!是一邊散步一邊練腕力。
實情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遇到緊急狀況必須自衛或攻擊,
球拍成為我的武器。
尼采的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有一段:
只有傻瓜才相信沒有人會傷害他,
因此他企圖討好每一個人;
有人稱此為美德,我認為這是懦弱。
對這些小人物而言,
美德只是具有指頭的巧藝,卻沒有拳頭的實力。
這種美德使狼被馴化為狗,人被馴化為家畜。
個人如此,國家社會也是如此。
難怪一位黑幫老大 Al Capone 的名言
成為國際政治的黃金鐵律:
他說,不要把慈悲誤以為是軟弱;
又說,微笑、說好話,會使你順利、走遠;
微笑、說好話外加一把槍,
會使你更順利、走更遠。
這就是瑞士瑞典為何以中立和平立國,
卻實施全國皆兵制度的原因,
瑞典更是全球先進武器的製造國。
治國者的強弱決定了國家的強弱。
很諷刺的是:
很多治國者的智慧似乎不如黑幫老大,
反而更像尼采所嘲笑的傻瓜。
#李錫錕 #錕P #POWER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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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大權在握,決定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真的是在進行一場豪賭,因為這是關乎民眾接種疫苗產生保護力來對抗病毒。過去政府過度自滿於防疫零確診,所以不認為有超前部署施打疫苗的必要,加上採購疫苗連連犯了嚴重的決策疏失,以至於疫苗問題一直都處在窘迫的狀態。因為疫苗到貨的時間和數量的不可預期,所以陳時中說「機會公平問題永遠無解」。
台灣的指揮疫情指揮中心權力太大,但是決策很多受制於政治的考量,所以一年多以來爭議不斷,民眾對指揮中心的信任度極端不足。英美先進國家對於疫苗施打順序的決策有嚴謹的制度和組織規範,除了數十名專業團體的代表,還有代表庶民的消費者多元參與,所有的會議過程都會公開上網,決定施打順序都有科學的證據和論述,也會參酌網路民調對施打順序的意見,讓社會大眾產生信賴感。反觀台灣就是陳時中一個人說了算,整個防疫過程陳時中幾乎是政治防疫凌駕科學防疫的代表人物。
當政策轉彎優先給年輕學子施打,但是大學教授卻被忽略了,他們一向是最不會去抗議真取自己權益的族群。年金改革的時候,大學教授是所有人當中被砍得最淒慘的一群。因為疫苗嚴重短缺,所以台灣陷入不同年齡世代、族群、行業的矛盾和對立當中,疫苗施打關乎生命與生死,指揮中心簡直扮演上帝的角色來定奪誰該優先施打。指揮中心拼第一劑的覆蓋率,長榮機師打完兩劑疫苗後突破性的感染,專家說變異株若進到社區,打一劑跟沒打一樣,已經施打一劑的長者能夠阻擋病毒變異的病毒嗎?疫苗不足,爭議和抗議會持續不斷,但是指揮中心如果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至少能夠讓大家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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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
全文:
「陸委會讓歌手在中國孤立無援!」
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主題是請文化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就「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進行報告,很遺憾的,如此重要涉及台灣與中國交流、談判的問題,權責單位的陸委會的夏主委竟然缺席,僅有文教處處長代表。
台灣影視、音樂產業在國際上的交流與發展,是我長期以來一直參與和關注的議題。我與許多台灣影音業者都長期投入全球市場的經營,也有些人覺得應該著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何必去像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找罪受。但既然委員會所訂的主題是「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政府負責跟中國談判的機關是陸委會,由陸委會備詢,我也還是要就台灣的業者在中國市場遇到的問題來質詢,就如同外交部相關部門有責任保護台灣業者在其他國家市場的安全與自由。
台灣的文化作品或者是歌手、演出者要進入中國,必須通過「審批」、「報批」的制度,不僅針對作品的題材內容進行審查,也對歌手個人的思想進行審查,包括過去參與的活動或是涉及政治、宗教議題,就予以封殺,造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而即便沒有被封殺,在之前中國某大型音樂節中,當台灣表演者上台演出時,台下赫然出現許多鎮暴武警。當場的中國音樂人表示,當天其他國家的表演者,並沒有出現這些武警。鎮暴武警監控表演者的演出,簡直就是世界奇景!中國許多集會活動充滿武警,又常發生類似像確薩爾、格白等歌手們突然被警察抓走、被失蹤的事情,國際人權團體也因此常批判中國是監控人民的警察國家。
在國際談判慣例中,不自由不民主的國家常常會被要求,必須改善國內人權現況,才會繼續進行談判及交流。例如近年來,先進民主國家對古巴、緬甸、越南等國進行經貿談判時,都會要求對方針對人權議題、新聞自由等等必須具體改善,才會進行談判、交換利益。過去八年來陸委會卻從來沒有在談判中要求中國必須保障言論自由、改善人權狀況。尤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就有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要求對方依照他們憲法來保障歌手演出的自由、唱片出版的自由,是非常合理正常的,但陸委會是否曾經具體去為台灣歌手爭取、要求這些權益?陸委會含糊其詞無法回答,因為實情就是,沒有,八年來完全沒有!
中國的審批制度,除了言論自由的問題以外,還程序複雜繁瑣、時間曠日廢時,要需要經過中國中央和地方文 化部門、公安部門等大大小小至少十多個機關的審查,短則幾週,長則數月。台灣歌手面對中國審查制度時常遇到刁難而且很可能不會過關,因此許多台灣演藝人員去中國演出,有時會被迫選擇偷偷來,跳過報批制度,甚至連中國當地演唱會主辦單位、展演場館也建議台灣歌手不要報批,走「黑工」的方式去中國演出,比較「方便」。然而卻又衍生沒有表演許可,台灣表演者動輒被約談、被非法拘留、還有公安恐嚇等狀況,甚至就算有報批核準的,也一樣隨時面臨各種官商勾結的脅迫。我質問陸委會,當台灣的歌手在中國遭遇到這些麻煩時,陸委會怎麼幫他們?結果陸委會的代表又是含混其詞,因為事實上,他們從來都沒有研擬辦法去協助!在台灣演藝圈的通例就是,各自想辦法透過特殊管道、花大筆錢疏通,才能息事寧人。
馬政府不斷強調「兩岸關係空前良好」,但事實上根本就是放任台灣演藝人員在中國孤立無援,只能自救!馬政府單方面的去宣傳台灣人要前進中國市場,增進兩岸交流,卻從來沒有去提醒這些實務上各種人身安全的風險,也從來沒有擬定政府可以協助的因應之道!
有傳言說,夏立言處長可能在新政府留任,我希望這只是傳言。但如果真的留任,我也提醒陸委會未來一定要拋棄馬政府這種視國人安全於無物、推諉卸責、放棄普世價值的談判模式,重新審慎思考台灣在與中國談判上,如何能夠最保障台灣人民的權益。尤其在文化產業上,台灣自由開放的創作環境,是中國所沒有的。如何保有自己的優勢,希望陸委會能從現在就開始去檢討、改善,並且思考要怎麼幫助在中國受到不對等對待的台灣人!
https://www.facebook.com/ivotefreddy/photos/a.365325910345313.1073741828.365320250345879/458137857730784/?type=3&theater
先進 國家政治制度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全面履行《公 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 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 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 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議案獲得通過: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voting/v20121121.pdf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梁耀忠議員提出這項"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正如議案內容所述,我們其實早應在2008年便開始實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而《公約》第三十三條"國家實施和監測"中清楚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建制,在政府內指定一個或多個協調中心,負責有關實施本公約的事項,並應當適當考慮在政府內設立或指定一個協調機制,以便利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級別採取有關行動。"就這一點,梁耀忠議員剛才已經提及,現時政府內所謂的協調機制,其實便是隸屬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可是康復專員這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官員,根本是沒有能力協調其他政策局和各部門來實施整份《公約》的。
《公約》第三十三條下 的第二點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酌情在國內維持、加強、指定或設立一個框架,包括一個或多個獨立機制," -- 請注意是獨立的機制 -- "以促進、保護和監測本公約的實施。在指定或建立這一機制時,締約國應當考慮與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和運作有關的原則。"還有一點便是︰"民間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應當獲邀參加並充分參與監測進程。"這些便是《公約》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現時在政府心中用以促進和監測《公約》的實施的框架或獨立機制,其實便是我們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只是一 間諮詢機構,並沒有實權,根本沒有能力監察政府落實《公約》的情況。代理主席,所以如果現時要來到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面前,即使只是就着第三十三條來說,我們其實也是未曾履行《公約》的要求。
所以,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案非常重要,而我的修正案乃是指出有關機制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每次也是由政府自設諮詢委員會,然後現在又要經中央政策組的高小姐審閱,看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確,在親疏有別之下,那麼如何可以監察政府呢?在《公約》中還說明我們有責任讓殘疾人士及民間社會的團體代表參與,但在現時所有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基本上絕大部分人士也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他們根本不能夠代表任何組織或社團,所以現時的制度根本便不符合這要求,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地履行《公約》。雖然今次的議案辯論沒有法律效力,但《公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按照着它來執行,基本上便是等於犯法。
日期: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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