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刊實務選編,共選錄5則判決。實體法部分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罪,所保護之法益為何以及得否透過得被害人承諾而阻卻違法;犯罪所得估算之合理推估方式;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他法態樣與飆車行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公立學校兼行政職之教師是否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
程序法類部分,有行賄備忘錄是否可依傳聞例外作為證據使用。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罪,所保護之法益為何。
✏犯罪所得估算之合理推估方式。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他法態樣;飆車能否成立共同正犯?
✏公立學校兼行政職之教師是否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
✏行賄備忘錄是否可依傳聞例外作為證據。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刑事法實務選編
📕本期目錄:https://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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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刑法 在 翻轉教育 Flip‧Educ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6成兒少性剝削案件,只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
新聞報導,針對刑法「#散布猥褻品」罪的犯罪者,司法院擬制量刑參考表,讓法官在量刑時能有所依據。
私密照外流的受害者不只女性,也包括男性與兒童。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發現,近6成的兒少性剝削案件只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兒少性剝削、持有兒少私密照的嚴重性是否被輕忽?
「#一般人把兒少私密照想得太簡單,」法律系教授高玉泉說兒少性剝削表面上看來「只是一張照片」,但是對受害孩子、家庭來說都是長久傷害。除了修法,我們還能做什麼來守護孩子免於受害?↘↘
🔐暑假特企|破解網路兒少性剝削陷阱:cplink.co/6eIUBlF1
➡現況追蹤|每天有2名兒少私密照外流:cplink.co/oNVykXql
➡犯罪手法|揭露!網路惡狼7大獵童話術:cplink.co/4pTnytxY
➡上網安全|專家的六大提醒:cplink.co/YOQzbdZ1
兒少性剝削刑法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預防N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 公聽會發言重點
(數位女力聯盟代表/台少盟秘書長 葉大華)
1999 年維也納召開打擊網路兒童色情國際會議,其結論要求世界各地將「兒童色情」之製作、散布、出口、傳送、進口、意圖持有及廣告依刑事法規論處。
但目前台灣現狀是,「查緝率低、起訴率低、成罪率低與判決輕」。
我們認為,現行法令可能也容有修正空間:
第 38 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等,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等行為,對受害人所造成之身心影響應較第 36 條犯行更嚴重,然其刑度卻比第 36 條為輕,應酌予修正。
此外,針對兒童「自拍」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等行為,行為人係未成年兒少,如涉及「未經同意的色情影像/復仇式色情」等數位性別暴力問題,應如何論處?是否皆適合援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 36 條第一項或第二項?需要進一步釐清法律的適用性。
另針對第 39 條「持有」兒童色情圖片等行為,相較於其他國家早已將持有
者行為刑罰化,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並未完全跟上國際兒童人權腳步。
建議應進行兒童權利影響評估,依據《CRC 第 16 號一般性意見書-商業對兒童權利影響》第 78 點,為確保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商業相關立法和政策時,以兒童的最佳利益作為首要考慮,需要不斷進行兒童權利影響評估。.
在開展兒童權利影響評估時,可以制定不同的方法和做法,但至少要使用《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框架,以及委員會發佈的相關結論性意見和一般性意見為基礎,並特別注意所考慮的措施對兒童的不同影響。
針對是否應將兒少網路誘拐獨立成罪,聯盟認為,刑法第 241 條已有略誘罪,網路只是其中一種介面,故應不用考量另行獨立成罪,但需要強化檢討近年來刑法 241條略誘與和誘罪,有無透過網路誘拐兒少而成罪,現行起訴率或成罪率是否偏低?應先檢討現行法令的實務狀況。
即便強化iWIN的權責,iWIN終究不是犯罪偵查單位,連要求媒體自律都很難。
與其期待新的專責單位,不如先行檢視現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已落實相關政策。如與兒少網路安全最直接相關的兩大部會:NCC 與衛福部,其中 NCC 於 2011 年已有《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早已訂定保護管制。
納入社安網的建議,不等於只是強化社工量能,查緝的量能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