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早上,你搭著捷運準備要去上班,在捷運上你滑著手機、看些今天的新聞,這時,手機上跳出一則署名是「防疫小知識」的 AirDrop 訊息,想要傳送照片給你。
你按下接收,沒想到映入眼簾的並不是什麼防疫小知識,而是一張男性生殖器的照片。
這是性騷擾,也是 #數位性暴力,雖然是透過手機傳送照片,但你的不舒服,並不亞於直接面對暴露狂,更有一種「他是不是就在我身邊」的恐懼感受。
或者,像是更典型的案例:「性勒索」、「散佈私密影像」,加害人以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要將你的私密影像散布出去,造成你生活在擔憂恐懼中。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數位性暴力的形式也越來越多元;然而,一直以來數位性暴力都難以被描述、歸納,受害人本人不知該如何訴說這樣的經驗,一般人也難以理解這樣的事件。到底,數位性暴力明確的行為類型、範圍為何?又造成多大的危害及嚴重性?
我們對數位性暴力的認識還不足夠,甚至連我們的社會風氣對於網路色情的態度,都認為是 #娛樂,而非 #犯罪。
「求上車」、「誰叫你穿這麼少」等諸如此類的留言,寬容了加害者、卻檢討了被害者。在數位跟蹤騷擾、數位性騷擾、AirDrop 癡漢這幾種類型中,輿論也常認為,這類虛擬世界中的行為,有這麼嚴重嗎?
上週我參加 數位女力聯盟widi 舉辦的「虛擬世界裡的真實傷害」記者會,發布了數位性別暴力多元樣態懶人包,終於對「數位性暴力」的定義、類型,給予清楚的描述。
數位女力聯盟將數位性暴力分成 5 大類型:
❌ 基於性別的隱私權侵害
❌ 基於性別的仇恨言論與行為
❌ 數位性騷擾與虛擬性侵
❌ 數位人口販運性剝削
❌ 基於圖像影音的濫用
及各類型下,總共 21 種行為。
其中清楚定義了「性勒索」、「未得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以性私密影像為控制手段」等行為,更清楚的呈現在網路上騙取兒少私密照、性勒索的整體行為圖像。
清楚定義、明確數位性暴力,才能提昇社會對此的理解,進而認同數位性暴力犯罪的嚴重性、理解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如此一來,我們才有機會進一步討論該如何因應、防範。
去年一年,我已陸續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法案,希望從法制面下手,來真正防制數位性暴力犯罪,還請大家一同關注,讓這些法案有機會能儘速被排審、通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在晚上十點,你知道你的小孩在線上和誰在一起嗎
我以前讀國小時,阿公阿嬤和老師常和我們說放學不要隨便和陌生人走,要成群結隊回家。在那時代,我國小放學後所面臨的危險大概就是放學途中可能有人誘拐小孩。好險,國小六年都沒遇過怪叔叔怪阿姨,倒是常常被路上的狗追。但是,現在國小生放學所面臨的危險,最危險的可能不是在放學途中,而是在她的手機或電腦。
過年期間因朋友轉介處理一件網路性剝削的案件,處理前為了解網路性剝削而在網路搜尋資料,看到不少例子:國小或國中生玩網路遊戲,遊戲中與陌生人與公婆相稱,後來加對方為LINE或FB好友,對方誘使國小或國中生傳裸照或影片,甚至之後發生猥褻或性侵案件,而家長往往都是刑事案件發生後才知道...。
我聯想到之前有長輩因為沒收小孩手機,小孩威脅要跳樓;還有長輩因為控管家中網路,小孩拿菜刀威脅他們打開網路。我看著四歲的女兒和一歲的兒子,想到網路對小孩身心的侵擾與犯罪比十年前更為嚴重,還有當事人子女、長輩小孩,我覺得應該寫這篇文章讓憾事不再發生。
之前讀了二本書《關掉螢幕,拯救青春期大腦:頂尖成癮專家揭發數位科技破壞大腦功能的恐怖真相》、《SOS,3C成癮怎麼辦》,今天又再讀一次。裏頭提到現在小孩之所以容易沉迷網路與成為網路犯罪的客體,無非是漫無目的、過度競爭與過於個人主義,加上壓力與失去社會連結,網路就成為小孩逃離現實的地方。而網路遊戲和社群媒體會讓小孩產生與真實連結的錯覺,以為網路另一段的那個人是他最親近的朋友,或是對方真的是帥哥或美女....。
要事先避免問題,參考《關掉螢幕,拯救青春期大腦》、《SOS,3C成癮怎麼辦》建議家長可以:
1. 小孩還小時,再累,也不要請3C當保母(個人認為最重要,列為第一點)。
2. 給小孩智障型手機,只能打電話就好。
3. 用家庭時光取代電玩時間。
4. 鼓勵小孩進行身體活動,例如做家事、運動。
5. 讓小孩找到自己的才華。
6. 如果真的要上網,給數位蔬菜(為了研究上網、看教育影片、聯繫真實朋友等)而非數位糖果(電玩、過度使用社群媒體)。
如果發現小孩有被犯罪的徵兆了,記得
1. 臉書對於未滿 13 歲兒童的帳號,有立即刪除該帳號及所有相關資料的政策,請善用並檢舉自己小孩。
2. 經由小孩同儕瞭解問題並尋求解決。
如果事情真的發生了,別忽略了我國有個法律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幾個行為涉及犯罪:
1. 對方叫小孩傳裸照給他,可能涉及第36條第2項規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散布小孩裸照,可能涉及第38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除了涉及犯罪外,家長可以依照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對方也未成年,也向對方家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最後引用《關掉螢幕,拯救青春期大腦》、《SOS,3C成癮怎麼辦》裡的各一句話:「現在晚上十點,你知道你的小孩在線上和誰在一起嗎?」當看到小孩問題而爆發前請想想:「孩子之所以會聽爸媽的話,不是因為你是他的爸或是他的媽,而是你的表現像爸爸、像媽媽。」
這問題比我們知道的還嚴重,請用力分享保護我們的小孩,謝謝。
#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
#提醒自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個孩子,都應該擁有安全成長、在關愛與理解中長大的權利
保障兒少能確實享有權利、平安長大,需要許多人共同努力!
這周六上午,我收到兒童健康聯盟的邀請,參加了「從兒童權利探討戀童行為與兒少性剝削」論壇,和大家分享了過去我們在立法院的耕耘及努力,也聽到了來自不同領域的與會先進分享,掌握許多我們要共同努力的面向。
近年來兒童虐待、兒少受到性剝削影像的侵害、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離家、兒少性侵害的事件頻傳,不論發生在家庭內、或機構中,每一次類似的案件發生後,都讓身為父母的我們擔心,孩子到底能不能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成長。倘若孩子真的受到傷害了,又該怎麼協助孩子?
「孩子,讓我聽懂你說的話!」
一旦兒童發生疑似性侵案件,在調查詢問的過程中,非常需要懂得孩子語言的專家共同參與,及早進行妥善的訊問;如果是年齡很小或合併有心智障礙的孩子,也很需要專業精神科、社工跨專業團隊為孩子進行早期鑑定,既可避免證詞可信度受影響,讓孩子的表達,不會因為他的年齡而不被相信,也可減縮短司法審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交互詰問,減少孩子的傷害。
其實,其中專家協助詢問受害孩童的司法詢問員制度(NICHD),已經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法源依據,然而,要完整落實兒童性虐待的評估/鑑定、處遇及治療,整個社會跟政策,需要更多資源的投入,給予專業人員合理酬勞、積極建立司法詢問員專業培訓制度,並解決人力城鄉差距的問題。
另一方面,兒童安全隨著科技發展,也面臨新挑戰。
五月時,南韓 N 號房事件,給了台灣社會一個檢視自身網路環境的契機。從警政署與法務部的數據上顯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 2017 年上路以來,性剝削被害兒少人數大幅增加,兒少網路誘拐事件也時常發生。
與會先進分享了關於國外保障兒少網路安全的作法、台灣偵查實務面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作法與困境、民間團體的協力角色等內容。
國外面對維護兒少網路安全及言論自由侵害的拉鋸下,要求業者間須先透過自律聯盟的規範,遵守「知悉及撤下」的原則,並且加入 Photo DNA 的影像比對技術,利用技術可以將兒少性剝削影像轉為數碼,並使用數碼在網路平台中搜尋比對圖像,符合者即可刪除。
台灣檢察機關在偵查實務中,也面臨兒少性剝削行為人不斷演進獲取圖像的手段的挑戰。現在的幾種手法包含,假意成為男女朋友要求私密照、成為知心好友再情緒勒索、假裝為同齡好友要私密照互相檢查發育、徵模特兒、用私密照交換點數、寶物等物品。
兒少權利涉及的面向非常廣,為了保障兒少安全、兒童權利,更需要從根本做起。除了修法之外,我也會持續推動兒少身體自主權、兒少表達意見權利、兒童遊戲權等權利保障相關政策。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希望各部會在政策上都能夠給兒童更多的支持與實際的資源整合,守護好每一個孩子的未來,政府絕對責無旁貸。
未來,我也會積極和相關部會溝通,希望能提供第一線實務工作者最適切的支持!